A. 贷款买车保险可以退吗
不可以,办理的贷款只要是签订了合同就不能随意更改的,具体的借贷者可以咨询相关的人员。
B. 4S贷款买车保险可以退吗
车贷款申请的条件:
购车者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购车者必须有一份较稳定的职业和比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或拥有易于变现的资产,这样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这里的易于变现的资产一般指有价证券和金银制品等;
在申请贷款期间,购车者在经办银行储蓄专柜的帐户内存入低于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
向银行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如果购车者的个人户口不在本地的,还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银行不接受购车者以贷款所购车辆设定的抵押;
购车者愿意接受银行提出的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C. 贷款买的车能退保吗
退保必须征得贷款银行或者担保公司的同意,即保险公司会要求你拿到贷款银行的退保许可盖章。因为车险的第一受益人为银行,不是你,被保险人是你。任何批改、变更、退保必须要得到银行的同意。
D. 贷款买车商业险可以退吗
根据《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应当可以退
E. 按揭车的商业保险可以退吗
退保必须征得贷款银行或者担保公司的同意,即保险公司会要求拿到贷款银行的退保许可盖章。
商业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
车辆基本保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和车辆损失险(车损险)
车辆附加险: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责任险、 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新车需够保险:
交强险
交强险是我国的强制保险,所有车辆都必须要购买的一个险种。万一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只能陪给被撞的一方,也就是说赔款的条件是局限的。同时,如果不买上交强险的话,那么车子就会失去年检的资格,因此,交强险是不买不行的。
第三者商业责任险
多数的车主朋友都会选择投保于交强险和三者险。由于交强险所理赔的金额有限,所以买下三者险能够为交强险所超出不能理赔的部分进行赔偿。就算万一发生了事故,那么也能得到比较合理的金额赔偿。
不计免赔险
相比前两者的车险是一种具有独立性的基本险种,而不计免赔险对汽车而言是一种额外的附加险种。
其作用在于如果发生了事故要赔偿1000元的费用,保险公司正常来说要为车主赔偿80%也就是800元的损失费,若购买了不计免赔险之后,那么就会把剩余自己要赔偿的20%金额一同转移给保险公司,也就是说,自己能够获得100%的赔偿。
车损险
车损险无疑是理赔范围最广的一种必要险种,无论车子受到了碰撞、刮伤、泡水等损害,都能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而赔偿的金额,最终还是要看事件的缘由、损伤的程度等诸多条件来进行判定。
(5)贷款购车后保险可以退吗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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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这与第三者刚相反是顾自己的,如果您爱惜自己的车就要买。
F. 贷款买车时交了3年的保险,期间的差额能退吗
肯定能要,以保单价格为准。
G. 分期买车。4s店强行在店里买保险。提车以后我可以退保吗
因为是分期买的车,所以不能退保,你的车现在相当于在银行抵押,银行和贷款的4S店会有协协议。全款买就不会有这个问题,4S店强制你买,提了车,出门去保险公司退掉,再从这个保险公司买,能省不少钱。
H. 贷款买车商业险可以退吗
不可以,办理的贷款只要是签订了合同就不能随意更改的,具体的借贷者可以咨询相关的人员。退保必须征得贷款银行或者担保公司的同意,即保险公司会要求拿到贷款银行的退保许可盖章。因为车险的第一受益人为银行,不是申请人,被保险人是申请人。任何批改、变更、退保必须要得到银行的同意。
I. 贷款买车交的保险保证金退还吗
看保险协议内容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0412]
第八十九条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 ,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 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