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
中国财产保险合同不以投保方支付保险费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双方当事人只要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合同即生效。投保人应按双方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应对合同生效后的保险合同标的负责,包括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之前的那一段时间。
2. 财产保险的业务性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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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性质划分,企业财产保险属于不定值保险。
通常情况下,受损保险标的保险价值以保险事故发生时当地同类财产的市场价格来确定,但损失赔偿不的超过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
大多数财产保险业务均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形式。
3. 就合同的性质而言,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健康保险合同的疾病津贴和医疗费用合同属
健康保险合同只是商业保险性质,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医疗保障的一个补充,是一次性的,没有重复再保的可能,而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医疗保障是不记你是否有几次病,且不管你得了什么病,都会按相关政策进行补偿。
4. 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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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的分类,目前尚未有严格的规定和标准。一般来说,是按照实行形式、保险种类及保险标的(具体承保的对象)种类来区分的。如: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各种保险。关于所称“保险事故”是指发生于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从实际的形式上可以分为两种:
一是强制保险。所谓强制保险是以国家法律形式实施的,这种保险的特点是具有广泛性的。只要是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必须参予保险。另外,保险责任是自动产生的。不论投保人是否已履行了投保手续,只要是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承保对象,其责任即自动开始。
二是自愿保险。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这样给当事人以选择的权利。
从国际惯例看,按保险种类来划分可大致有四种:1)财产保险;2)责任保险;3)保证保险;4)人身保险。按保险的性质分析,前三种属损害赔偿保险性质。保险人按惯例只负责补偿被保险人实际上受到的经济损失。而人身保险则完全不同,因为其保险的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者说是劳动能力。这是因为,人的生命及劳动能力,很难用一个标准的金额幅度来计算,因此,只要是在保险合同的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赔偿金。
(1)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的标的,包括动产、不动产等各种物资、财富以及利益等。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如:
1)内路运输保险。主要是承保内陆、内河以及沿海运输过程中的财产及其利益的损失的一种保险形式。
2)海上保险。主要是承保船舶、货物等海上运输财产的损失及其有关的利益、运费等。
3)航空保险。主要是承保飞机和其它所运输的货物及其利益的损失。
4)汽车保险。主要是承保汽车和其它所运输的货物的货物及其利益的损失。
5)火灾保险。主要是承保陆上各种财产,如:房屋、机器、设备、家用电器等及其利益的损失。
6)工程保险。主要是承保建筑或安装工程中有关厂房、机械设备、卫星发射等财产及利益的损失。
7)灾后损失保险。主要承保以上1——6项及其他有关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的各种间接损失。如生产停顿、营业中断等所引起的经济和利益的损失。
8)盗窃保险。主要是承保有关财物因抢劫、偷窃等行为给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失。
(2)农业保险
主要承保农作物、畜牧等因自然灾害、流行传染疾病等事故而造成的农作物欠收、损毁、牲畜的死亡等经济损失。
(3)保证保险
主要是指保险人向权利人提供的一种担保。如果被保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它不法行为而导致权利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责任。
(4)责任保险
主要是指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保险形式。凡依据法律、合同,被保险人应对其他人的损害负经济赔偿责任的,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5)信用保险
该保险基本属于保证保险性质,实际上是一种担保形式。这种担保主要是承保当事人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5. 与人生保险合同相比,财产保险合同的性质属于
财产保险合同属于损失补偿性质的合同
6. 就合同的性质而言,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健康保险合同的疾病津贴和医疗费用合同都属于
补偿性保险合同
7. 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的种类分为
保险合同的分类
1、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2、按保险标的的分合及变动情况分类:特定式保险合同、总括式保险合同、流动式保险合同、预约式保险合同
3、按合同的性质分类:补偿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
4、按照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
5、按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一切险合同
6、按保险人的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