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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核心资本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1-12-13 21:05:51

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是怎么确定的

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偿付能力充足率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

二、最低资本的评估标准:

1、财产保险公司应具备的最低资本为非寿险保障型业务最低资本和非寿险投资型业务最低资本之和。

2、非寿险保障型业务最低资本为下述两项中数额较大的一项:

(1)最近会计年度公司自留保费减营业税及附加后1亿元人民币以下部分的18%和1亿元人民币以上部分的16%;

(2)公司最近3年平均综合赔款金额7000万元以下部分的26%和7000万元以上部分的23%。

3、非寿险投资型业务最低资本为其风险保费部分最低资本和投资金部分最低资本之和。其中投资金部分最低资本为下述两项之和:

(1)预定收益型非寿险投资型产品投资金部分期末责任准备金的4%;

(2)非预定收益型非寿险投资型产品投资金部分期末责任准备金的1%。

4、人寿保险公司最低资本为长期人身险业务最低资本和短期人身险业务最低资本之和。一年以上长期人身险业务最低资本为下述二项之和:

(1)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期末责任准备金的1%和其他寿险产品期末责任准备金的4%。

(2)保险期间小于3年的定期死亡保险风险保额的0.1%,保险期间为3年到5年的定期死亡保险风险保额的0.15%,保险期间超过5年的定期死亡保险和其他险种风险保额的0.3%。

5、再保险公司最低资本等于其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分别按照上述标准计算的最低资本之和。



(1)保险核心资本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2、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什么

偿付能力是衡量一家保险公司是否具备偿还债务能力的动态指标,它会随着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而波动。

一般在保险公司官网的公开信息披露中可以查询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我们买的每一份保险,都是保险公司允诺应该承担的债务。一家保险公司在可预见的情况下能履行所有保险合同的义务,就是具备偿付能力的。这个衡量标准是偿付能力充足率。

当核心偿付率>50%,且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就算是偿付能力达标的公司。众所周知,保险是监管最为严格的行业之一。学霸里:如何开一家保险公司,就分析过保险公司的准入门槛和严苛监管。

当偿付能力不足时,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那偿付充足率越高越好吗?

不是的,高偿付充足率并不代表着这家公司就实力强劲,因为很多保险公司新成立,业务量比较小,要承担的偿付责任也少,所以偿付充足率会显得很高,比如三峡人寿、国富人寿。短期上千的偿付率,并不能代表长期的偿付水平,当业务量提高,偿付充足率会慢慢回归正常范围。

那偿付充足率低就一定是差公司吗?

也不是,只要处在监管要求的红线之上,保险公司的偿付就不成问题。有些公司为了抢占市场,获取更多用户,产品的性价比会有一定优势,高性价比背后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其偿付率。综合来看,保险公司的偿付充足率过高或过低都不是一件合理的事情,保持在一个范围会好一些。

偿付充足率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大公司与小公司之间也没有明显的区别,学霸君建议大家买保险还是以需求为重,不要太过在意保险公司大小。

③ 请教:下列指标的计算公式及含义。1、资本充足率,2、偿付能力充足率,3、净资本负债率,4、核心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 (CAR), 也被称为资本风险(加权)资产率,Capital to Risk (Weighted) Assets Ratio (CRAR)。资本充足率是一个银行的资产对其风险的比率。国家调控者跟踪一个银行的CAR来保证银行可以化解吸收一定量的风险。资本充足率是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本比率。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资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径,主要比率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等。

计算公式
资本充足率("CAR")是衡量一个银行的资本对其加权风险比例的以百分比表示的量。
CAR 定义为
CAR=资产/风险
风险可以是加权资产风险(a),也可以是各自国家调控者规定的最小总资产要求。
如果使用加权资产风险,那么
CAR = {T1 + T2}/a ≥ 8%.[1]
后面那个不等号是国家调控者的标准要求。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偿付能力充足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最低资本
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是指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
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是指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保险公司为吸收资产风险、承保风险等有关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而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
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00%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可将该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在70%以上的公司,中国保监会可要求该公司提出整改方案并限期达到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要求,逾期未达到的,可对该公司采取要求增加资本金、责令办理再保险、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固定资产购置、限制经营费用规模、限制增设分支机构等必要的监管措施,直至其达到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要求。
(二)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在30%到70%之间的公司,中国保监会除采取前款所列措施外,还可责令该公司拍卖不良资产、责令转让保险业务、限制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限制公司的商业性广告、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以及采取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三)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30%的公司,中国保监会除采取前两款所列措施外,还可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对保险公司进行接管。

净资产负债率也称为产权比率、债务股权比率,反映由债权人提供的资本与股东提供的资本的相对关系,反映证券经营机构的基本财务结构是否稳定。净资产负债率高,是一种高风险、高回报的财务结构;净资产负债率低,则是一种低风险、低回报的财务结构。该指标同时也表明债权人投入的资本受到股东权益保障的程度,或者说是证券经营机构清算时对债权人利益的保障程度。国家规定,债权人的索偿权要在股东之前。
净资产负债率,是指企业负债与企业净资产的比重。这是用以反映总资产结构的指标,净资产负债过高时则说明企业负债过高。也是衡量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它反映了企业清算时,企业所有者权益对债权人利益的保证程度。
资产负债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净资产总额×100﹪
证券公司净资产负债率的计算:
净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买卖证券款-受托资金)/年末净资产×100%

核心资本充足率(core capital adequacy ratio)是指核心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率(参考值>=4%)。
公式
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00%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为贷款实际计提准备与应提准备之比,不应低于100%。准备金充足程度指标包括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和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为一级指标,为信用风险资产实际计提准备与应提准备之比,不应低于100%;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为贷款实际计提准备与应提准备之比,不应低于100%,属二级指标。贷款损失准备是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贷款发生减值,按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尚未个别识别的可能性损失和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所计提的准备。银行在期末分析各项贷款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
贷款损失准备为贷款的账面价值与其预计未来可收回金额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是按照风险分类的结果,并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品的市价和担保人的支持力度等因素,分析其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以判断贷款是否发生减值,合理计提。

资本占用费(率)一般指的是流动资金占用率,是指一定时期每百元商品销售额平均占用的流动资金额。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与生产的产值和取得的销售收入之间的比率。通常用产值资金率或销售收入资金率两个指标表示,反映生产单位产值或取得单位销售收入,所平均占用流动资金的数额。其值越小,说明流动资金利用效果越好,相反,其值越大,说明流动资金利用效果越差。

④ 保险公司的核心业务是什么

答: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分为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1.财产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对象的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财产损失保险是指以财产作为保险标的,如果保险财产在保险事故中受到损失,保险公司即按保险合同对这种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责任保险是指财产责任保险,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对于第三者应当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信用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他人的信用。2.人身保险业务,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健康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以死亡或者生存作为保险事故。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疾病、分娩及其所致的伤残或者死亡为保险事故,当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意外伤害及其所致的残废或者死亡作为保险事故,当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⑤ 保险和资本市场的关系

保险业与证券业市场关系的比较分析商业保险基金:重要的证券机构投资者
商业保险业因其竞争性、投资经营的灵活性而成为当今世界上一种积累大量资本的金融中介机构,也是资本市场上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对此,中国本身并没有现实老道的经验教训,只能很好地仔细研究西方与新兴市场国家的情况,从中得出有益的启示。(千金难买牛回头我不需再犹豫)
商业保险机构必将是今后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一股支撑力量,资本市场也将成为保险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力量源泉。
一、发展迅速的中国保险业与资本积累
中国保险业在90年代以迅猛的势头发展,保费收入年均增长25%;据估计2000年的年度保费收入将达2400亿元。我国到1996年保费率为1.26%,而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在10%以上,新兴市场国家的韩国为11.61%,南非高达13%,巴西近5%,智利近3.5%。这说明中国的保险业还仅是刚刚开始,预示着保险业将集中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盈利性的保险业和社会性养老保险已成为当今世界资本积累的重要渠道,在1990年,人寿保险公司与养老基金的总资产占GDP的份额,英国为97%,美国为75%,新加坡为78%,马来西亚为48%,智利为30%,韩国为48%(世界银行,1995年)。(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二、发达国家的商业保险机构是证券市场上的重要机构投资者
1、美国的保险业与证券市场关系日益紧密,不仅保险公司的大部分准备金投资于证券市场,而且保险公司本身也在发生兼有保险与投资功能的金融商品
1990年美国人寿险公司资产运用最大一项是证券投资,占到54%,其中债券投资占资产的49.8%,优先股股票占0.7%,普通股股票占3%;其次是用于抵押贷款的资产,占18.9%;用于现金、短期和其它货币形式的资产仅占5.2%;该年投资净收入占其总收入的25.96%。为了保证人寿险公司在证券市场上投资的安全,美国对保险公司实施的一般会计原则也有限制性规定:一是保险公司对股票和较低投资级别的垃圾债券的投资要投入较少资金,因为这些资产的风险较大,市价的下降将减少人寿险公司的盈余,甚至危及投保人的利益;二是不鼓励人寿险公司的管理人员通过在债券市场上的过于复杂交易(如掉期)来获取利益,即限止对衍生市场的参与。
1991年底,美国财产险公司近6000亿美元资产,在其投资资产中,联邦政府及机构债券占22%,地方政府债券占36%,公司债券占18.4%,股票占19.7%,抵押贷款占1.4%,也就是,投资的97.2%是用于证券市场,其中债券占77.2%,不到1/4为股票。除此之外,美国人寿险公司的一部分保险单还直接构成证券商品系列,兼有保险和投资的功能,这主要包括通用人寿险、通用可变寿险、年金以及担保投资合约。
2、随着日本金融自由化的进展,日本保险公司与资本市场的关系也日益紧密
在银行和证券公司连续开发高利新型金融产品的竞争压力下,保险公司不断突破原有的传统限制,朝着“综合金融机构”方向发展;人寿险公司获准可直接贷款给投机企业,在从政策上引导保险经营体制改革的同时,也意味着政府进一步放宽了保险公司对证券市场参与的政策规定,从而也使日本保险业与证券化的关系从80年代末开始日趋相互依赖。
三、中国保险业与证券市场的关系分析
中国的保险机构主要以现金和存入银行作为保险准备金的主要运用方式,这一比例占到近50%,高于美国10多倍,因而保险公司实际上成为银行信贷资金来源的一个间接提供者:投资支出仅占1/5多一点,远低于美国80%的水平。这至少反映出以下几个值得注意的方面:
1、法律上的限定。
1995年10月生效的《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资金运用仅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并且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向企业投资,对于保险公司运用的资金及各种项目资金占其资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均由金融监管部门统一规定,保险公司对此没有自主权。
2、银行信贷间接融资和计划管理模式使然。
只要信贷计划和利率管制制度还存在,社会资金融通就必然是以政府控制的银行信贷间接融资为主导,经济活动的资本供给主要通过银行进行,相应地,社会闲置资金也就尽可能地向银行集中,其中就包括保险公司收取集聚的大量保险准备金;否则,计划管理的框架就是不完全和低效的。但保险准备金与银行信贷资金毕竟不同,负债性质也各异,对保险业的要求应更严格一些。我国的传统保险业正是在这种政策和现实基础上运行的。
3、在证券市场机制不健全、规模较小、投机性较强、投资参与者素质不高的环境中,也不适宜保险公司过多地参与证券市场。
比如法律允许进入的国债和金融债券市场的品种单一、市场分割性、流动性低的现状就不利于保险公司大量方便地进出和持有。要知道,美国、日本的保险业之所以能够以债券投资为资金的主要运用渠道,那是因为其债券种类达几百种、上千种,市场派生产品丰富、交易市场机制健全,至少投机性没有我国目前这样大,丰富的品种结构和高度流动性市场基础使得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地运用组合投资方法、技巧来安排资金运用,在保持应有流动性的同时,获得能够支撑其业务开展之需的收益。
可以说,目前中国的保险公司与证券市场的相关性微弱,尚谈不上成为影响证券市场的一类机构投资者,证券市场也没有成为保险经营机构的一个利润来源,尚未对保险业的发展起到应有的积极推动作用。然而这种状况只能说是一时的,不可能是一种较长期现象,因为两个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过程中,两者的关系必然随着各处的发展和整个国民经济市场化的进展而呈现频繁变动的状态,相关性将日益增强,也必然趋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所展示的一般规律性模式。
四、如何看待我国今后保险业与证券市场的关系
1、资本增值是商业保险经营的核心动力机制,是决定某一个保险公司竞争力大小的关键因素。
从微观角度讲,一个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生命力首先取决于其偿付能力,而偿付能力的大小又取决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利润水平,如果保险公司不盈利或是长期亏损的,就不会有较高的偿付能力,进而会被市场淘汰掉,也就根本谈不上商业保险机构之说,因为盈利性是商业保险区别于社会性保障并维持其生存与发展的最根本因素。现代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利润赚取已不再完全取决于其直接承保业务本身,更多的是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和投资收益水平,而与保险资产运用要求最适应的就是证券市场投资,因为证券市场的组合投资,不仅流动性大,风险比起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私有银行存款来也小,收益自然也高于银行存单。所以,保险机构参与证券市场也是中国今后的大势所趋。这不仅是保险业本身发展之需,也是优化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降低投机性,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无论是对保险市场,还是对证券市场,其意义都是积极的。
从宏观的角度看,保险公司作为承保灾害事故危险的一类企业,对于不管是产生于主观因素还是客观原因的危险只能起到一种分散作用,即将这些危险从由一个人或少数人承担分散给更大范围的社会成员承担,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保持经济与社会的稳定,而对于这些危险,仅靠商业保险是无论如何也消灭不了、回避不了的,因为危险对于人类而言在某种程度上是客观存在的,比如人的生老病死、大自然的灾害事故是必然的。然而即使这种危险的分散机制,其健全有效与否,也取决于保险公司这个中介组织的整合与分散处理能力,而这种能力也必须要有超出保险业本身的第三方力量予以协助,即通过保险经营中介的投资,将保险业与保险市场以外的市场力量结合起来,用来自其它市场的力量(即收益)来强化保险经营中介整合处理分散危险的能力,否则,不论保险业本身的结构如何,没有投资将其它市场与社会的力量引入,保险业的危险分散机制也是微弱的,也就是,从宏观角度而言的保险经营也需要依赖投资。
所谓投资,也就是一个不断追求资本增值的过程,所以说,资本增值是保险业的一个核心动力机制,从而就需要中国保险界树立这样的意识,即以追求资本增值为核心,不应再片面追求保费收入增长的粗放型经营。
资本增值型的经营也就意味着保险业将来要广泛介入证券市场,这对于中国的证券界而言,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需要下大力气研究的课题,也就是,证券业为自身的发展也需要研究保险市场。如此这般,两者相关性必然趋于增强,但这首先需要大力发展中国证券市场,不断改善其运行的基础机制,至少使其成为一个适合于保险经营机构参与的市场。
2、基于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件,首先应当是发展健全中国债券市场尤其是国债和金融债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要使中国保险公司成为在证券市场上起积极作用的机构投资者,并使后者成为前者的主要利润来源,也只能从中国现实情况出发一步一步地走,况且现行法律界定了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仅限于国债和金融债券。所以,一是应当在丰富国债种类的同时,继续坚持国债发行机制的市场化,即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国债品种,使投资者有充分的选择余地,也使类似于保险公司这样的组合投资者有可选择的工具作为其资产组合之用,尤其是应当针对保险公司这一类投资者发行10年期以上的定期付息的长期附息债券,真正使其获取资产组合收益;二是不应再向保险公司分配那种低利率且不流通的国债;三是在增加可流通国债发行量的同时,开辟以场外交易为主、场内交易为辅的国债市场组织格局,以增加二级市场的存量资产工具,并适应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机构投资者大额交易的需求;四是研究开发有序且有强力的债券派生产品,以满足机构投资者组合投资的保值增值之需;五是就中国现阶段大量发行的金融债券而言,必须转为市场化发行,并允许进入二级市场交易,形成一、二级市场相互的衔接的统一市场,才能成为机构投资者有所偏好的投资领域。也只有将这些措施落实到实处,才能做到在增加保险公司债券投资量的同时,降低银行存款的所占份额,政策的目标应当使银行存款份额降到30%以下,债券投资占到近50%,才能形成支持保险业发展的良性的且具有较强投能力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结构。
3、最根本的还是在加快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过程中,逐步取消信贷计划的管理方式,减弱这种指导思想的影响,并逐步放松利率管理。
因为只有信贷计划减弱了,才能解除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主要集中于银行存款的制约条件;也只有信贷计划的减弱,才能有伴之而来的利率市场化,而利率市场化恰恰是证券资本市场得以真正发展、机制得以真正健全的前提条件,才能使保险公司大量进入证券市场投资,证券市场也才能得以对保险业起到应有的作用。并且市场化的利率机制本身也有利于保险公司特别是人寿险公司合理正确预定利率、管好各自的资产运作,才能增强以支持及时、足额理赔和给付为目标的投资能力。
4、当股票市场的机制日趋健全完美、投机限定在适当领域,至少是有关股票市场的法律法规真正健全并能起到作用之时,应当放开对保险公司参与股票市场投资的限制。
股市作为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机构投资者的一个重要投资领域,当然必须在法规政策上做到确保保险公司是以中长期投资为主,而非以短线投机炒作为主。这也是将来的必然之势。否则,长期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设置太多、太死的限制,来自盈利和竞争的压力,会迫使他们进行私下的不规范投资,但这种行为所导致的消极影响恐怕比放松限制还要大得多。
除此之外,还应放松对保险公司参与不动产投资和抵押贷款的约束。
5、保险公司在培养营销队伍和发展代理人、经纪人队伍的同时,还应当更加注意对高素质专业投资队伍的培养。
有一批懂证券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组合投资理论与实务操作以及熟悉不动产投资和抵押贷款业务的专业人员,不仅是保险公司参与证券市场与其它投资的关系,也是从法律上放松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限制的前提条件,更是保险公司实施以资本增值为核心机制、确保自身处于长期竞争优势以维持长远发展的首要因素,而目前中国的保险业在这方面做得还很不够,甚至近乎是个空白,所以,这方面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建立是急需努力的方向。
财政部国债司袁东
《上海证券报》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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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保险机构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定义以及指标
资本充足率也称资本充实率,是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本比率。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资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径,主要比率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等。
根据《巴塞尔协议》,我国规定商业银行必须达到的资本充足率指标是: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的资本总额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不低于4%。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附属资本包括贷款呆账准备、坏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和五年期以上的长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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