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险人分摊损失的几种主要方法
我国《保险法》采用了按比例分摊责任,并且明确规定了责任分摊的原则和方式。
《保险法》第40条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比例责任分摊。不区分同时重复保险与异时重复保险,各保险人就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这种分摊法在理论上假设保险债务为可分之债,多数债务人(保险人)之间彼此无连带关系,各自按承保比例单独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相关知识:主要分摊方式
重复保险分摊的方式一般有:比例责任制、限额责任制、顺序责任制。
比例责任制
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依比例分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其公式为:某保险人分摊的赔偿责任=(某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人承担的保险金额)×损失金额。
独立责任制
独立责任制又称限额责任制,是按照各保险人在无他保情况下单独应负的赔偿金额作为基数加总得出各家应分摊的比例,然后据此比例计算赔款的方法,即按各保险人单独赔付时应承担的最高责任比例来分摊损失赔偿责任的方法。独立责任又称限额责任,是在无他保的情况下,保险人按其承保金额所负的损失赔偿责任。
其公式为:某保险人分摊的赔偿责任=(某保险人独立责任限额/所有保险人独立责任总额)×损失金额
顺序责任制
这是根据各保险人出立保单的顺序来确定赔偿责任,即先由第一个出立保单的保险人在其保险金额限度内赔偿,再由第二个保险人对超过第一个保险人保险金额的损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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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
意外事故保险是指以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或财产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事故保险中的意外事故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未被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外来事故导致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明显侵害,或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的客观事实。
3. 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和提供
保险的意义:
1.保险在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及对外贸易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不仅可以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积极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同时有利于财政和信贷收入平衡,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家支付能力。
2.保险通过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帮助个人或机构减少经济危害,增强其风险管理意识,保证其在受到损害时及时的恢复和转移风险,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个人或家庭消费的均衡,帮助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加强人们对保险的意义与功能,不仅对个体发展带来良好发展,而且对整个社会发展影响不可忽视。
保险的功用: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这几大功能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经济补偿功能是基本的功能,也是保险区别于其他行业的最鲜明的特征。
资金融通功能是在经济补偿功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社会管理功能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并深入到社会生活诸多层面之后产生的一项重要功能。
经济补偿功能:
经济补偿是保险的立业之本,最能体现保险的意义与功能,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财产保险的补偿和人身保险给付。在灾害发生后,保险人及时的补偿功能对于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具有重大的意义。
资金融通的功能:
将形成的保险资金中的闲置的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而保险人为了使保险经营稳定,必须保证保险资金保值和增值,这就要求保险人必须对资金进行运营,从而保证了资金融通存在的可能及增强资金融通中的风险意识,这也是保险的意义与功能相融合的表现之一。
社会管理的功能:
通过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对整个社会及各个环节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过程,目的就在于正常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各环节的功能,从而实现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
(3)保险的分摊损失扩展阅读: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
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
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4. 保险的分摊损失予以补偿功能
保险在经济生活中的基本功能是分散风险、补偿损失。
基本功能体现保险的机制,用收取保费的方法来分摊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以实现经济补偿的目的,分为分摊损失和经济补偿两项功能。
①分摊损失功能:保险是分摊损失的方法,是建立在灾害事故的偶然性与必然性的对立统一基础之上的,保险机制能够运转的原因是被保险人愿意以交付小额确定的保险费来换取对大额不确定的损失的补偿。保险组织向大量的投保人收取保险费来分摊其中少数成员不幸遭受的大额损失。
②经济补偿功能:保险用分摊损失的方法来实现其经济补偿的目的,按照保险合同对遭受灾害事故而受损的单位、个人进行经济补偿,保险的产生和发展都是为了满足补偿灾害损失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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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人寿保险中损失的分担
什么是寿险?保险是由面临同样风险的众多个人和单位提供资金,为其中实际遭受损失的少数人分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通过保险,可以起到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作用。而寿险只是保险的一种,那么什么是寿险呢?
《保险法》将保险定义为:“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有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负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因为人的一生中存在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意外事件一旦发生经常会引起经济上的损失。参与保险只需要定期支付小额保费,即可以使我们把风险事故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另外,参与人寿保险有时还可以获得投资收益以及融资的便利。
什么是寿险-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故的保险,也成为生命保险,最初的人寿保险是为了保障由于不可预测的死亡所可能造成的经济负担。后来,人寿保险中引进了储蓄的成分,所以对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的人,保险公司也会给付约定的保险金。下面给大家介绍:
健康保险:又叫做疾病保险,是人生保险的一种。
参加健康保险以后,被保险人在有效保险期内发生疾病,分娩或因疾病,分娩而致死,致残时,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意外保险:是指当被保险人遭遇到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意外事故(非疾病因素),身体蒙受伤害而致残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少儿保险:主要包括少儿健康险,少儿意外险与子女教育金保险。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一般都为年金保险,即在年轻时参加保险,按月缴纳保险费至退休日止,从退休年龄次日开始定期领取年金直至身故。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
附加保险:附加于主保险合同中,对主保险合同以外的保险责任作为补充的短期保险。
什么是寿险?通过上述对于寿险和保险的介绍,对于寿险以及其它的保险种类大家应该都有所了解了吧,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对于保险意识一定要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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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为什么多买保险无用损失分摊原则
我们都知道,保险能让我们得到一大笔赔偿,所以有人就想多买得到的钱就会更多。但是这种想法是不完全正确的。保险分为给付型保险和补偿性保险。给付型保险符合多买多赔偿的原则,也就是说同种保险购买多份就会得到多份赔偿。但是补偿性保险就不一样了。补偿性保险,以补偿为目的,所以,一般赔偿金额都不会超过保险金额。这里,就有了一个损失分摊原则。
分摊原则是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产生的补偿原则的一个派生原则,即在重复保险情况下,被保险人所能得到的赔偿金由各保险人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摊,从而所得的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额。坚持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的意义在于:
(1)有利于确保保险补偿原则的顺利实现。在存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事故发生后,若被保险人就同一损失向不同的保险人索赔,就有可能获得超额赔款,这显然是违背损失补偿原则的。因此,确立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可以防止被保险人利用重复保险在保险人之间进行多次索赔,获得多于实际损失额的赔偿金,从而确保了损失补偿原则的顺利实现。
(2)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坚持被保险人的损失在保险人之间的分摊,必须公开多个保险人就同一危险所承保的份额及其所收取的保费,合理负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从而维护社会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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