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发行类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三种主要债券类型: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企业债。
重点说说企业通过银行发行理财产品
第一步就是@meta 所说的,要通过银行行内的审批,获得备用授信额度。通俗说就是银行审批给予企业一个信用额度,但是不直接发放贷款。
接下来就是不同的玩法和模式了:
一、只有银行一个金融机构参与的模式
二、银行+证券公司参与的模式
三、乙银行+甲银行+信托公司+丙银行模式(看着我都晕)
采用此种模式可以将信贷资产转化为银行资产负债表上的同业资产,不仅规避存贷比、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还能少提经济资本和贷款拨备,提升银行利润水平。此模式更复杂的可能还会引入一个假丙银行,就不再细说了。
以上说的都是银行主导的模式,其实信托公司和券商固定收益部结构化团队也有自营客户,加深与银行在结构化融资方面的合作,未来的空间值得想象。
为什么银行热衷于用理财产品实现表外发放贷款呢?因为有存贷比、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在控制银行的贷款规模,通过理财将贷款由表内转表外,社会融资总规模在监管的目光之外正在放大。至于此类创新业务对国内经济的影响,已不是我能分析的了了。
❷ 取得保险资金托管业务资格的机构
托管产品
很多人把银行托管产品误认为是银行代销产品,而实际上两者有很大区别。银行托管产品实际上是指该产品的资金在银行进行托管,和代销没有任何关系。据了解,银行的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针对基金、保险、受托投资管理等资金开展的金融服务,通常由银行作为独立第三方,依据法律规定和托管合同约定,对托管资产提供安全保管、资金清算、资产估值、会计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等基本服务和增值服务,使资产得到有效监管与客观分析。
另外,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不会对产品投资风险进行审核与评级,银行仅依据托管合同完成资金收付、划拨等约定事项。也就是说,“银行托管”的产品并不一定是“银行代销”的产品,更不意味着是银行自主设计发行的产品。
代销产品——银行合作机构的相关投资产品
银行的产品代销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投资理财需求,通过银行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等渠道,向客户销售合作机构的相关投资产品。银行代销的产品通常有:基金、保险产品、信托产品、黄金等。其中,基金、保险产品需要代销资格,没有取得代销资格的商业银行网点和人员,不能从事代理销售基金、保险业务。
银行代销产品并不是银行自主品牌的投资理财产品,一般银行代销产品需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经过行内规范的审批流程,才能面向银行客户销售。很多商业银行从客户利益角度出发,对代销产品设立严格的准入机制,筛选符合标准的产品发行方合作。代销产品应由总行统一引入、审批和渠道管理,未经总行审批或授权,分行不得自行组织代销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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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全国商业银行中各银行理财准入门槛最低多少钱
事实上,早在今年年初,一些股份制银行已经嗅出银监会将提高“个人理财”门槛的意味。因此在今年头10个月,山西省城的各商业银行铆足了力气推出人民币和外汇理财产品,认购金额普遍比银监会新规定的门槛要低得多,如交行推出的外汇理财计划数百美元就可以购买。另外,在人民币理财产品方面,光大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申请委托金额最低只有1万元。
去年以来,由股份制银行发起的“理财淘金热”最终把国有商业银行吸引起来,上演了一场“理财业务大赛”。全国商业银行本、外币理财产品日益丰富,目前已在市场上推出了20多个品牌、上百种理财产品。短短一两年的时间,我国个人客户理财资金已有上千亿元的规模。
中国银监会山西监管局曾经就“个人理财”业务门槛太低蕴藏风险,向有关商业银行发出提示,并通过新闻媒介向储户“吹风”,说明个人理财业务并非宣传材料所言“高利稳赚”,提醒储户谨慎选择。但这并未挡住商业银行追逐这一业务的热情。在太原市各大商业街道和主要广场附近,若干股份制银行的“理财业务”广告橱窗一度构成耀眼的风景线。而在太原市不少银行,储户们一迈进银行门地就会被“理财咨询师”、“理财业务员”包围。
在繁荣的背后潜藏着风险和隐忧。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认为,商业银行在产品定价和风险对冲方面,缺乏科学的定价机制和完善的风险管理措施;在业务运作方式上,理财产品的销售、管理、资金运用和会计核算等尚待进一步规范。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出现了理财产品同质化、业务对象雷同、竞争秩序缺乏、产品层次不高等现象,成为银行业新的风险隐患。
抬高门槛:银行喜忧参半
把个人理财门槛强制性抬高,目的是控制商业银行的风险,减少由此带来的社会震荡。同时引导银行在改善资产结构、进行业务创新上下功夫,从而迎接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但“高门槛”也给银行带来短期的影响和冲击。
太原市的一家商业银行透露,目前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中,投资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客户只占30%,银监会设定的“新门槛”将70%的客户都将挡在门外。尤其对众多区域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来说,抬高门槛无疑将其大部分中低收入的目标客户群划走,他们这两年在客户中建立的“理财专家”形象将受到影响。
事实上,银行不愿立即“低门槛理财”的另一个原因是,不愿意放弃通过个人理财服务争取到的储户资源。而对点少线短的股份制银行来说,争夺中心城市的储户,全面开拓疆土“跑马圈地”才是“低门槛理财”的深层动机。太原光大银行一位长期从事理财营销的女士说:“低风险偏好客户可以选择存款,高风险偏好客户可以选择收益率较高的理财产品或其它衍生产品,这是里外都赚的事情!”
分析人士认为,在商业银行开办个人理财业务以前,金融业的高端客户不断被保险、基金、证券、信托所蚕食,尤其是货币市场基金,对银行的冲击非常大。而受制于分业经营的现状,风险和受益长期不对称的商业银行急需改善资产结构寻找效益增长点。个人理财无疑给商业银行打通了一条“低风险、高收益”的路径。所以从争夺储户和优质客户的角度讲,国有商业银行也不会袖手旁观。以人民币理财为开端,商业银行开可以为客户提供不同的产品组合,银行从而既稳定了客户,又获得了较高的佣金收入。
当然,面对资产管理这块大蛋糕,保险、基金、证券、信托等行业都在不遗余力推出理财产品以吸引客户。这更使得一些商业银行不愿轻易放弃“低门槛”。
❹ 请问,公司要代理销售理财产品,需要具备哪些资质
只要经过中国的金融管理机构授权的公司都可以代理销售理财产品,比如支付宝、人人贷、陆金所、借贷宝、银行等。
1、理财产品一般通过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购买,传统渠道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新兴渠道包括:第三方理财机构、综合理财服务机构。
2、中国的金融市场管理机构主要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主体的“一行三会一局”的金融监管体系。
3、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4)理财产品合作机构准入扩展阅读:
主要趋势:
其一,同业理财产品的逐步拓展,将原有外资机构和中资商业银行之间的“银银”合作模式映射到国内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之间的同业理财模式。
其二,投资组合保险策略的逐步尝试,产品的稳健与否并不在于是否参与了高风险资产的投资,而是在于投资组合的合理配置。
其三,动态管理类产品的逐步增多,投资方向和投资组合灵活多变和高流动性是该类产品的主要优势。然而,该类产品的信息透明度问题值得关注。
其四,POP(Proct of Proct)的逐步繁荣,通过不同类型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的投资组合构建来满足不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❺ 银行的理财产品是跟第三方机构合作的吗
不全是,有些还是银行自己的产品,当然自己的毕竟有限,所以还是有不少代卖第三方的,而且理财产品都是不能承诺保本保息的,这些年不能兑现的理财也不是一个两个了
❻ 哪些机构可以发行理财产品,哪些机构可以发行理财产品
经国家核准的有如下单位可以发行理财产品: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券商等,一般企业发行理财产品,都是以通过以银行主导的方式。其它一切民营投资公司等发行理财产品都存在很大风险的。
❼ 银行买理财产品需要资质吗,小银行可不可以发行自己的理财产品
银行发行理财产品虽然没有正式的准入流程,但却有一定的门槛限制,所以并不是所有商业银行都有发行理财产品的!
什么是银行理财产品
综合来看,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是需要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中小银行也可以发行自己的理财产品,只不过要看银行对于理财产品的重视程度。
❽ 销售理财产品需要什么经营许可,什么资质吗,不是银行的话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的呢
销售理财产品有两种形式,一是金融机构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二是非金融机构代销理财产品。两种形式的销售都要取得国家金融管理机构的授权和许可。
具体管理部门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
没有取得备案和许可的理财产品销售,均为不合法。
目前国家对非法经营理财产品的定性一般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扰乱金融秩序”罪。
❾ 银行的理财产品是跟第三方机构合作的吗
❿ 代理销售理财产品需要什么公司
只要经过中国的金融管理机构授权的公司都可以代理销售理财产品,比如支付宝、人人贷、陆金所、借贷宝、银行等。
附注:
理财产品一般通过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购买,传统渠道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新兴渠道包括:第三方理财机构、综合理财服务机构。
中国的金融市场管理机构主要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主体的“一行三会一局”的金融监管体系。
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