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天津市什么时候调整公积金和保险等基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及有关政策,天津市公积金调整在每年的7月1日。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9〕10号,以下简称《提取办法》)、《关于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9〕12号,以下简称《购房提取通知》)、《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2〕4号,以下简称《租房提取通知》)及《关于住房公积金归集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2〕10号,以下简称《归集政策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包括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
第三条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各分中心或管理部负责所辖区县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承办。住房公积金提取金融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托的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办理。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额度及提取人范围按《提取办法》、《购房提取通知》、《租房提取通知》及《归集政策通知》执行。办理提取手续所需的资料及程序按本规定执行。
Ⅱ 社保基数怎么调整 天津
2015年度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109元。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047元。按照6047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6047元与2912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912元。
(三)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自2015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的费率由2%调整为1%,职工缴费费率保持1%不变。农业户口从业人员个人也要缴纳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非农业户籍人员相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也需按照上述比例参加失业保险。
(四)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自2015年1月1日起,原按1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费率调整为11%;原按7.3%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和城镇个人,费率调整为8%。单位参保职工的个人缴费比例2%等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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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调整天津保险缴纳基数
你的想法不能实现,原因是天津的缴费基数是根据天津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的。你可以要求按天津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来调高缴费基数,但不能按上海的实际收入确定缴费基数。
Ⅳ 我工资涨了,现在要上调保险基数怎么操作,地点天津
社保基数是上一年度全年平均工资,每年1月调整。
你现在涨工资,和今年的社保基数是没有关系的哦~
如果单位非要给你调整的话,可以先减少,下月增加时按照新的基数参缴再把减少的那个月补上~
希望对你有帮助~
Ⅳ 2019年天津社保五险的最低缴费基数调整到多少了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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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公积金
五险一金缴费金额=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缴费比例+公积金缴存基数×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4年度天津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530元,最高标准为12780元。一般公司都上最低数额2530元。
2014年度天津社保缴费比例:养老28%,医疗12%,失业3%,生育0.8%,工伤0.5%
社保缴费计算如下:
养老保险
单位:2530元×20%=506元
个人:2530元×8%=202.4元
医疗保险
单位:2530元×10%=253元
个人:2530元×2%=50.6元
失业保险
单位:2530元×2%=50.6元
个人:2530元×1%=25.3元
生育保险
单位:2530元×0.8%=20.24元(备注:个人不用交钱)
工伤保险
单位:2530元×0.5%=12.65元(备注:个人不用交钱)
2014年度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1680元,最高不得超过1818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
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缴存额+个人缴存额
公积金缴存计算如下:
单位:1680元×11%=184.8元
个人:1680元×11%=184.8元
由上可知,单位每月缴纳社保842.49元,个人每月缴纳社保278.3元,单位和个人每月缴纳公积金各184.8元。
Ⅵ 2019年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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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职工社保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109元。
2、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047元。按照6047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6047元与2912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2912元。
3、其他类人员社保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912元。
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6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