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货车超载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可拒赔吗
货车超载发生事故,投保的商业险保险公司不会赔偿的,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贰』 货车超载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吗
原则上保险公司是不对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进行理赔的车辆超载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是可以拒赔的,在实际操作中还,在实际操作中,还要看交警对,在实际操作中,还要看交警对你这次事故的责任认定,以及事故原因分析,这个报告也是很重要的,在实际操作中,还要看交警对你这些事故的责任认定,以及事故原因分析,这个报告也是很重要的,如果交,如果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事故责任分都与,如果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事故责任分析与你的,如果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事故责任分析都与你的超载有关,那么保险公司很有可能就会拒赔
『叁』 货车买了保险。如果超载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不赔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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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超载发生事故,投保的商业险保险公司不会赔偿的,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肆』 货车超载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吗
保险公司有权拒赔。理由是此次货物严重超载。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第二条第二项的“违法、违章载运或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规定为格式条款。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法律赋予了保险公司负有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结合本案,保险公司对车辆超载免责的条款,必须尽到充分提示和说明义务,否则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庭审中,被告称对免责条款是否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不清楚,故可以认定该条款不发生效力,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4)货车超载保险公司赔吗扩展阅读:
案例
2010年12月15日,王立闯驾驶原告王军芳所有的鄂FIB112仓栅式运输半挂车(鄂FIE96挂)行驶在新野县溧河铺镇时发生碰撞翻车,造成车上货物受损。后经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野营销服务部核定,货物损失为6760元,货物施救费用为1440元,共计8200元。
原告为该车在被告处投有车上货物责任险,保额为2万元。事故发生后,被告拒绝理赔,遂引发诉讼。审理中查明,被保险车辆行驶证可定载重量为21200kg,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实际运输货物45060kg,原告货车系超载。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第四条约定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伍』 货车超载出了事故保险能赔吗
有可能是拒绝赔付的。
如果造成事故的原因和超载没有太大关系 ,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会予以赔偿 ,但一般都会与车主进行责任分摊 ,实行一定的绝对免赔率;但如果超载是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那么保险公司是有权拒绝赔偿的。
但是因为不同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同 ,所以对于超载的赔付标准也不一样 ,具体就需要车主根据所购买保险的公司规定为准。
但是因为不同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同 ,所以对于超载的赔付标准也不一样 ,具体就需要车主根据所购买保险的公司规定为准。
车辆的新增设备损害 ,不赔。
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 ,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第30条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24条至第29条规定的义务 ,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 ,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具体赔偿依据和办法还要看你购买的什么品牌的保险 ,不同的保险公司对于超载的赔偿的规定是有所不同。
各保险公司对于超载问题已在车险的保险条例中做出了相对应的免责规定 ,明确的肯定了超载影响赔偿的关系。
虽然目前法律上还没有明确做出超载和保险事故具体的因果关系及影响程度 ,但是在实际关于货车超载的保险纠纷案例中 ,保险公司赔偿与否及赔偿标准还是不可避免的要看超载和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否具有因果联系。
如果该交通事故是因为被保险车辆的超载才导致的 ,那么很显然 ,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可知 ,投保人自己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 ,所以保险公司当然不需要对此进行赔偿。
『陆』 货车超载多少保险不赔
要看具体情况,不同情况的结果是不同的。
如果超载是引起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那么保险公司的不赔的,因为个人不超载的话,这起事故就不会发生,这个是因为个人的主观原因造成的。
货车超载造成的交通事故,对第三者损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的相关责任限额内赔偿;车上货物的所有损失,保险公司在车上货物责任险以内不负责赔偿。
原因:
1、在第三者责任险合同中没有约定超载的免责条款。
2、车上货物责任险保险条款第二条第(二)项的约定,超载则属于免赔范围,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车上货物责任险责任免除:
1、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造成的货物损失。
2、违法、违章载运或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包括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违章载货:是指所载货物超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长度、宽度、高度等。
3、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
《保险法》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其中对你明确提出了并说明,所以得不到赔付。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第二条第二项的“违法、违章载运或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规定为格式条款。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法律赋予了保险公司负有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结合本案,保险公司对车辆超载免责的条款,必须尽到充分提示和说明义务,否则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庭审中,被告称对免责条款是否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不清楚,故可以认定该条款不发生效力,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保险法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柒』 货车超载保险公司理赔吗
货车超载情况下,保险公司仍承担赔付责任义务并不是绝对的,“道上”司机说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履行了充分提示和说明义务,则该条款有效,保险公司可不予以赔付。
『捌』 货车超载出事故了,保险公司理赔吗
保险公司对车辆超载免责的条款,必须尽到充分提示和说明义务,否则条款不产生效力。《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可知,本案中《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第二条第二项的“违法、违章载运或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规定为格式条款。《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法律赋予了保险公司负有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保险公司对车辆超载免责的条款,必须尽到充分提示和说明义务,否则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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