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
个人参保人员是否可以补缴养老保险?
答:可以,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用人单位失业职工补缴
1.具有我市户口,曾在我市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参保的失业职工,可从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次月起以个人身份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2.具有我市户口,未参保企业的失业职工,自愿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补缴其在原企业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3.具有我市户口,已破产、解体、关闭的参保企业漏投保失业职工,自愿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补缴其在原企业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4.具有本市户口,曾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006年10月1日前已经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临时聘用人员,申报参保时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的,可以个人身份补缴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但最早不得早于1993年3月;2006年10月1日之后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临时聘用人员应按照渝府发〔2006〕143号文件的规定,由原单位以单位参保的形式补缴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以上失业职工中,对首次参保时年满50周岁、不满55周岁的女性失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早于1996年1月。
(二)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
具有本市户口,有缴费年限的人员中,对有实际缴费记录的,可从中断缴费的次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
对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具有我市户口,可从其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完的次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对首次参保时年满50周岁、不满55周岁的女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早于1996年1月。
(三)个体工商户(含雇工)
对首次参保时年满50周岁、不满55周岁的女性雇主、雇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早于1996年1月。其他个体工商户雇主、雇工,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个体工商户雇主
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雇主,可从最早从事个体经营之月起补缴,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2.个体工商户雇工
具有我市户口的个体工商户雇工可从与雇主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之月起补缴,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雇工应随雇主参保,办理补缴需由雇主统一进行申报。
(四)符合《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临时工工龄计算和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6〕20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条件,被用人单位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可补缴其1986年10月至1993年2月期间符合补缴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申请延长(一次性)缴费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将分三种情况处理:
1、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2、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满5年时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3、2011年7月1日及以后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到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之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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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职工养老保险补交的问题
你的问题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要补交?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3号令》,补交是你的权利,你可以不补,也可以补,这取决于你个人。
2、手册是否交还单位?
现在社保经办部门一般都不针对个人开展业务,所以不论你是否补交,你都需要在进入一个企业后,向单位说明情况和提交你的缴费记录手册,以便单位为你办理相关手续。
3、关于民营小厂社保问题?
国家规定企业必须给每个员工上社保,但许多民营企业有违规现象,这个需要你作为职工去跟企业管这方面工作的部门沟通(大公司找人力资源部,小厂找财务或者直接找经理)。你参加社保,企业需要交很大一部分钱,所以会有不愿意交的情况,这个在全国也是普遍现象,需要你个人去申请和协调。社保部门迫于经济形势的压力和现实国情,强制缴纳的可能性不大(虽然有明文法律规定,但违法的也不是一两个企业,劳动部门一定程度上默认)
不知回答是否满意?
③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为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统一和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1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缴范围和条件
具有我省户籍,年龄:男45--60周岁以内、女40--55周岁以内,可一次性补缴5—18年社保(养老+医疗),未参保、中断参保、退伍军人都可办理城镇职工养老,周期短、效率快。若超出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也可一次性补缴15年城镇职工养老,享受城镇职工退休待遇。
二、补缴基数和比例
1、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均以往年工作期间的岗位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6%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2、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所在市执行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交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三、个人账户和缴费工资指数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交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为参保人员计入或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今后在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按上述办法补缴期间历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均统一认定为0.6,并在个人账户信息中做特别标记。
四、补缴好处
1、个人累计缴满15年保费,按国家规定退休后领取相应退休金,,退休金按国家规定逐年递增。
2、个人累计缴满15年保费,退休后领不满11年(122个月)身故者,个人账户可继承,另国家将给予一次性抚恤金。
五、审核程序
补缴人员准备身份证、有效原始材料、户口本、两张2寸免冠照片交经办机构填报资料,资料由经办处统一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社保单据,个人一次性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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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怎么办里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在2009年12月开始买的保险到现在不够15年,能一次性补缴。去社保局办理补缴手续
⑤ 现在能补办养老保险了吗临时工的怎么补呢在单位工作10多年了今年才给上的保险.以前的要怎么补办
不能了,以前的临时工是没有工龄之说的,单位也没有义务为你参加养老保险。当然,你若在原单位转为正式职工则另说。
后来你又下岗15年,那么大约是1997年左右下岗,那时,很多地方已经开展了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了。你没有参保。
然后2002年又开展了灵活就业人员及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你应该还是没有参保。
2008年以后,有了劳动合同法,规定临时工也算是用工的一种了,应该参加养老保险了。这时,你属于离岗即单位不再用你。因此,单位也不应该为你参保了。
所以,原单位是不可以把你列为职工的,也没有档案材料的,因此。你不能以原单位职工身份补办养老保险。
你应该现在立即参加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这样,累计缴费15年,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才可以享受退休待遇。当然,退休费会相当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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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单位怎么补缴养老保险
员工到达退休年龄,没有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交满15年的养老保险以后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以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类人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补缴范围: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职工。
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济南政府下发通知,出台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称,符合条件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在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通知称,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凡在2010年底前具有济南市城镇户籍,且1996年1月1日前曾与济南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时符合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实施范围中第二、三项规定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一次性补缴的对象: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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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丢失了,怎么补办
最早之前企业给职工购买养老保险之后,会发放一个养老保险手册。但有很多人因保管不当不慎遗失,想要补办,但不知道该如何做办理。那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丢失了,怎么补办呢?具体我们还是来看下文的简单介绍吧。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丢失了,怎么补办?
根据《关于停发的通知》(通社险〔2013〕13号),从2013年9月1日起,新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将无需领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但在2013年9月1日前办理的职工养老保险,其手册遗失了,应遵循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丢失补办规则,其补办规则主要包括了以下几点:
1、2013年9月1日此前已参保的人员,《养老保险手册》可继续有效,但不再审核盖章,《手册》遗失后无需补办。
2、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第5条规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丢失的,可由其社保关系所在单位或本人,持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近期1寸证件照片1张,经本人签字、社保关系所在单位盖章的《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手册、证补办申请表》,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发申请手续。对于医保报销的攻略,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社保医保怎么用?一文教你申办报销流程!
3、有部分城市的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遗失养老保险手册之后,首先必须登报挂失,然后携带挂失、报失文件、身份证原件、一寸彩色红底照片到单位缴费地的社保机构申请补办即可。
综上所述,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如果是遗失后无需办理,如果想要办理的可有参保人员到单位缴费地的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补办即可。不过,有部分城市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丢失之后是需要挂失的。大家在补办时应注意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