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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受追捧

发布时间:2021-12-04 12:39:48

❶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和银行理财有什么区别

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和监管的、由证券公司担任发起人和管理人的、银行担任托管人的、具有私募性质的一种理财产品。它分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两大类,其中限定性是指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性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而非限定性则没有以上限制。
招商银行受托理财〔以下简称受托理财〕业务是招商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向客户提供的一种投资理财服务。客户的理财资产由招商银行或与招商银行合作的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投资运作,客户享有投资收益并相应的承担投资风险

❷ 证券公司的集合理财产品和基金有什么区别

根本区别是管理人不同,基金是基金公司管理,集合理财产品是证券公司管理,它们都想赚钱,所以它们都开设理财产品,赚取投资者的管理费

基金公司在理财上比证券公司更专业,基金的收益、风险均比集合理财产品高,流动性、透明度比集合理财产品好很多。

集合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得比基金要好,所以风险更低,并且在产品设计上要灵活得多

从历史的发展来看,集合理财产品只是过渡性的理财产品,会逐渐被基金所排挤

一般地,资金量大的长线投资者,适合买集合理财产品,普通的投资者,适合买基金。

具体的比较如下:
首先,证券公司集合理财收费机制较基金灵活。基金一般收取较为固定的管理费,如开放式股票型基金的管理费一般为1.5%,投资人购买基金还需交纳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等手续费。现在发行的券商理财产品一般收取参与费和退出费,比例较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稍低。至于管理费的提取方式,有的与投资人约定其他收费方式如以市场指数为基准,投资收益超出一定比例再收取管理费或约定按投资业绩计提管理费等,形式比较灵活。

其次,部分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在设计上采用了“隐性保障”的办法。一般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都会将一定比例(不超过5%)的自有资金放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并保证在计划存续期不会退出,有的产品会规定存续期满如果投资人发生亏损或收益率未达到一定水平,则管理人将自有资金的本金或收益部分予以有限补偿,一般是自有资金的本金补投资人本金,自有资金收益弥补投资人的收益,直到期自有资金或投资收益全部补偿完毕为止。但大多数股票基金不具有这样的保底功能。而大多数开放式基金(保本基金除外)则没有这样的约定,风险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再次,基金的流动性比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计划好。 封闭式基金可以随时进行买卖;而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的周期一般为2~3个工作日,变现容易。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计划首先要经历一个短则1个月,长则1年的封闭期。即使在开放期,产品的开放日也比较有限,一般为每个月的3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

另外,在运作的透明度上,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不如基金。《证券投资基金信处披露管理办法》专门对基金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必须每日公布基金的份额净值,对于基金管理人发生的重大事项也应及时公告,除此之外,还应于每个季度、每半年、每年公布定期公告,详细说明基金在上述期间的业绩表现、投资组合情况、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事项等内容,使基金持有人能随时掌握基金最新的运作信息。而关于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相关法规只要求证券公司至少每三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对报告期内客户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等情况做出详细说明。由于基金在信息披露方面更规范及严格,因此在运作的透明度上要优于券商集合理财产品。

最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门槛比基金高。券商集合理财参与门槛相对较高,最低一般为人民币5万元至10万元。投资基金的申购起点一般都比较低,如开放式基金一般为1000元,封闭式基金由于在二级市场上交易,没有限定门槛。

❸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种类有哪些

一、股票
二、基金
三、银行理财产品
四、信托类产品
五、贵金属投资
六、p2p理财

❹ 券商集合理财的投资技巧

选择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要从以下三招入手。
第1 招
看产品投资策略是否具有保本因子,公司是否有偿赔付。
在当前震荡的市场行情下,股市里的零和博弈注定赢的始终是极少数,因此,保住本金不受损失才是最本质的投资需求,具有保本因子的理财产品才能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避险需求。此外,对于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来说,券商自有资金的参与比例越高,投资者的资金就越安全,回报就越有保证。正在发行的日鑫添利集合理财计划便是国内首只灵动且具有保本因子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
第2 招
对产品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进行比较,对应评估风险,看其是否攻守兼备。
虽然A股市场已经走到估值底部,但由于前景依旧不明朗,未来更多的仍是以弱市震荡为主。在此背景下,投资者应选择资产配置相对灵活的理财产品,可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加仓或减仓的进度和比例,适时改变投资组合策略,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第3 招
对产品进行费率比较,看其是否能够以最低的成本获取最大化收益。
成本是影响基金收益的重要因素之一。投资者在理财过程中,省钱就是赚钱,在投资回报率一定的情况下,交易成本越低,实际获得的净回报也就越高。

❺ 买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哪个最好

80 年代摆个地摊就能赚钱,可是很多人不信。
90 年代买只股票就能赚钱,可是很多人不敢!
21 世纪坐在家里就能赚钱,可是很多人不来了解,机会宁可明明白白放弃,不可稀里糊涂错过,了解不用花钱!!!
您可以拒绝炒黄金,但千万不要拒绝了解炒黄金!

❻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风险大吗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安全性一般要优于基金,因为集合理财可以“隐性保本”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般在合同中规定收益分配比例和亏损承担责任,而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合同,一般情况下亏损是由投资者全部承担,而券商可以以自有资产购买一定比例本公司开发的集合产品,并可在有关协议中约定,当投资出现亏损时,证券公司投入的资金将优先用来弥补该公司其他购买人的损失。
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新年快乐。

❼ 排排网有哪些券商集合理财产品

集合理财其实本质上就是基金。并且你是在网络上购买,排排网之类的就是P2P公司,现在很多这样的公司都爆雷了,不建议你去什么排排网购买任何理财产品。

❽ 券商集合理财与信托产品和定向理财产品分别优劣势

券商集合理财业务也被称为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顾名思义是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进行管理。它是证券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还有一个独特的卖点,就是券商可以以自有资金部分参与。这部分资金可以弥补投资者损失及调动券商的积极性。如果产品亏损了,投资者还能获得券商以自有资金部分作出的补偿,有一定的“防护垫”作用。而且,产品的投资运作结果也关乎券商自有资金的安全与收益.
在被暂停了近3年的券商个人定向理财重新开闸后,基金专户理财也于日前正式放行,并且已有9家基金管理公司顺利搭上“头班车”。在2008年的理财盛宴中,“燕鲍翅”级别的定向理财逐步走入投资者视野,那么各大券商和基金公司又将怎样向众“饕客”们展示这道“理财尊品”呢?

门槛标准争论不一

根据已经下发到各基金公司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指出,基金专户理财的门槛为5000万元,通过专户理财,基金公司可以为大型机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提供“一对一”的量体裁衣式理财服务,满足各类投资人的不同理财需求。而证券会1月28日晚间发布的《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中却没有明确规定券商个人定向理财的门槛,这也使得该门槛成为业界普遍争论的焦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各证券公司对券商个人定向理财的门槛依然争论不一。一些中小型规模的证券公司认为,由于针对的客户群体是个人,那么业务门槛就应该相对比机构客户低,100万元可能是一个比较合理的起点。但一些大型券商却希望门槛能高于800万元之上。执掌过机构定向理财业务的国泰君安资产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汪建告诉记者,“希望门槛提高,也是希望参与此项业务的客户有更高的承受能力。同时,由于定向理财是一对一式的定向服务,在券商投资经理数量有限的情况下,为了能更好地面对每一个客户,提高业务门槛也合情合理。”

同打“个性化服务”牌

无论是券商个人定向理财,还是基金专户理财,都将理财服务着眼于“个性化”之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郭特华表示,“基金专户理财业务的推出,有利于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有利于优化客户结构和资产结构,促进基金管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而此前也大打“个性化”服务牌的券商个人定向理财,又将如何应对这一新出炉的竞争对手呢?

券商理财更广泛灵活

汪建告诉记者,对于专户理财这一业务,基金公司的确有着更为成熟的经验。而由于受利益导向,5000万元为门槛的专户理财势必将由一家基金公司最优秀的投资经理来执掌。但对于券商们来说,从事定向理财业务仍有着其独有的优势。

首先,从客户群体来说,基金专户理财的门槛要明显高于券商个人定向理财。基金专户理财只能接受5000万元以上资产投入的客户,而券商个人定向理财的门槛可能为800万元,甚至低至100万元,其客户群体更加广泛。

其次,在营销模式上,基金公司的直销团队较少,大多数通过银行柜面渠道,这类营销对象大多为散户,直接接触机构大客户的机会较少。但证券公司与之不同的是,旗下的各大营业部的每一个员工都可以成为其营销人员,而大型券商更可以利用广泛的营业部资源。

第三,由于此前集合理财客户基本为10万元以上的机构客户,因此在掌握大客户资源上,券商也有着更大的优势。

第四,在产品设计上,券商个人定向理财产品可以涉及类似指数期货等金融衍生品,而这一范围却是基金专户理财中尚未规定的。因此,券商个人定向理财相比基金专户理财,可以更广泛、配置更灵活。

上面我也是找的,希望对你用用途,个人认为目前投资市场很不理想,目前来看还是暂时回避为好。

❾ 券商集合理财的相关区别

1)准入门槛不同
券商对参加集合理财的客户资金门槛有一定要求,一般首次参与的资金必须达到5万元以上,而开放式基金认购起点一般为1000元,如果定期定额申购,起点最低可以降到200元左右;封闭式基金由于在二级市场上交易,没有限定门槛。
2)募集方式不同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不能公开宣传,募集范围相对较窄;而公募基金的募集可以公开宣传,募集的范围相对较宽。
3)收益不同
①投资收益不同:虽然两者投资范畴基本一致,不过由于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在投资范围上可以投资开放式基金,这就使得券商可以选择优秀的基金,投资收益率会高于开放式基金的平均收益率。
②管理人的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的收益来源于管理费用,而券商的收益不仅来源于管理费还包括业绩分成。业绩分成的收益方式对管理人有激励作用,也公平对应于其承担的风险。
4)安全性不同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安全性优与基金。集合理财可以“隐性保本”。据了解,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般在合同中规定收益分配比例和亏损承担责任,而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合同,一般情况下,亏损是由投资者全部承担,而券商可以以自有资产购买一定比例本公司开发的集合产品,并可在有关协议中约定,当投资出现亏损时,证券公司投入的资金将优先用来弥补该公司其他购买人的损失。
5)流动性不同
公募基金的流动性优于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流动性。①部分基金如封闭式基金、ETF、LOF等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有利于投资者买卖该基金;而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流动性明显不如前者。②券商集合理财一般数月至一年的封闭期之后才有一小段时间的开放期,开放期也比较有限,一般为每个月的3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投资者只能在开放期进行参与或者退出,其他时间不能交易;而开放式基金可以随时按基金申购、赎回,申购赎回的周期一般为2~3个工作日,变现容易。
6)投资限制不同
集合理财不仅被允许参与新股申购,还可以投资于基金,即(FOF),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禁止基金投资于基金,并且银行间市场也有望开闸.
7)手续费不同
基金一般收取较为固定的管理费,如开放式股票型基金的管理费一般为1.5%,投资人购买基金还需交纳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等手续费。现在发行的券商理财产品一般收取参与费和退出费,比例较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稍低。至于管理费的提取方式,有的与投资人约定其他收费方式如以市场指数为基准,投资收益超出一定比例再收取管理费或约定按投资业绩计提管理费等,形式比较灵活。
8)运作的透明度不同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不如基金。《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专门对基金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必须每日公布基金的份额,对于基金管理人发生的重大事项也应及时公告,除此之外,还应于每个季度、每半年、每年公布定期公告,详细说明基金在上述期间的业绩表现、投资组合情况、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事项等内容,使基金持有人能随时掌握基金最新的运作信息。而关于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披露的相关法规只要求证券公司至少每三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对报告期内客户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等情况做出详细说明。由于基金在信息披露方面更规范及严格,因此在运作的透明度上要优于券商集合理财产品。

❿ 券商集合理财为什么不能买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不能公开,募集范围较窄。证券公司一般在几个月至一年的关闭期后,开放期较短。开放期也相对有限,流动性较差。关于证券公司集合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相关披露规定仅要求证券公司至少每三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并对配置进行详细说明报告期内客户资产价值变动情况,透明度较低。
拓展资料:
1、目前证券公司推出的理财产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证券公司集中理财计划,另一种是收益凭证。这两款金融产品的详情如下:证券公司集体财务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计划是证券公司发行的集合客户资产,由专业团队管理的金融产品。证券公司集体理财计划也可以理解为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投资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收入凭证固定收益凭证是证券公司以自身信用发行的证券,规定本金和收益的偿还与特定对象相关。收入券有两种:固定收入券和浮动收入券。一般来说,固定收益凭证是有保障的,投资风险会比较低。因为证券公司的金融产品是证券公司自己发行和经营的,比较正规,大家都可以购买。但是,证券公司的金融产品存在诸多风险。我们在购买时必须清楚地了解并根据我们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决定。
2、证券公司集合理财业务也称为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发行的,收集客户资产,由专业投资者(证券公司)管理的金融产品。是证券公司为高端客户开发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一般来说,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将投资者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金融服务。它的风险和收益介于储蓄和股票投资之间。证券公司是这一金融产品的发起者和管理者。2001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委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 2003年5月,针对部分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集合理财的实际情况,为防范风险,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从事集合委托投资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已开展该业务以规范其业务行为的证券公司,其他证券公司暂停该业务;
3、2005年3月,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这是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首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2005年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设立以来,经过5年多的时间,不仅发行数量和规模屡创新高,涉及的证券公司数量也逐年增加。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计划已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不可忽视的投资力量,证券公司集合理财产品日益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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