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到保险公司报销需要什么手续和证明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同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人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无医保卡的参保人,提供本人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3、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注意:不是每日费用清单);
5、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如果出院小结手写在病历的要复印出院小结和病历封面;
6、疾病诊断证明书(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书);
7、未成年人同时要提供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生育或终止妊娠的还需提供计生部门的相关证明(结婚证和准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五保户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
交通意外要提供驾驶证和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骨折的要附加陈述受伤过程;
8、如在市外就医已办理备案的,需带转院(诊)申请表或医疗保险非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在外地长期居住的须提供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1)到保险公司有报销扩展阅读
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
3、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4、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5、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医保报销范围
㈡ 保险公司报销需要什么手续
因病住院理赔需要提供的资料:
1、门诊病历、诊断证明(盖章)。
2、医疗费用发票(盖章)、费用总清单(盖章)。
3、病案首页、入院记录、住院证、出院记录、手术记录、检查报告单、长短期医嘱。
4、单位(学校)证明,(团体保险需要)。
5、出险人身份证(成年人为身份证,未成年人为户口本),申请人身份证(如为未成年人,父或母为申请人)。
(2)到保险公司有报销扩展阅读:
以下是不属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很多农民购买了“新农合”后,还购买了一些商业医疗保险,如果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话,您要先去报销“新农合”的费用,然后余下的费用再找保险公司报销。
㈢ 保险公司真的会报销吗
1、商业医疗报销类保险保的是医疗费用!而医疗费用是有明确标价的。对于有明确标价的保险,保险法规定赔付不能超过标价!所以保险公司报社保报剩下的部分,合法!
2、不管你先去哪里报,总额都不能超过你的医疗费用!商业保险在投保时会问你是否有社保,因为有和没有的保费是有所差别的!如果你选择有,你要先到社保报销去,哪怕只是报10块钱!这是为了证明你没有骗保险公司,你确实有社保!当你把原件给社保局了,他们会给你开具分割单,标明你还有多少钱没有报销!这个分割单作用相当于原件,拿他去保险公司报销,没有任何问题!而且合法!
3、报销类的商业保险,多数都是只能报社保的剩余部分!比如社保最多报销门诊费2万!但是是按比例报销的,当你花30371元时,才能报2万。这时剩下的10371元,商业保险按比例给你报销。超过30371的部分,都是个人承担!
有些保险规定报社保范围外的,但是有限额,比如2万为限!当然,这个缴费也会多一些!
给付型商业保险(比如重大疾病)是跟社保没关系的,只要得病,就给钱,不管你看不看,花多少!只按约定好的金额给!
4、你先去保险公司,无法证明你有社保,保险公司会按照没有社保的方式给你报销(会少很多),然后扣下原件,作为凭证封存!这个是合法的!你要再想去社保保,管保险公司要分割单,这时获益的是社保,而不是你!
总之,社保是社会福利,而商业保险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一个愿买一个愿卖!这个完全看自己衡量!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㈣ 出院后去保险公司报销都需要什么证明
因病住院理赔需要提供的资料:
住院:
1、门诊病历。
2、诊断证明(盖章)。
3、医疗费用发票(盖章)。
4、费用总清单(盖章)。
5、病案首页。
6、入院记录。
7、住院证。
8、出院记录。
9、手术记录。
10、检查报告单。
11、长短期医嘱,
12、单位(学校)证明,(团体保险需要)。
13、出险人身份证(成年人为身份证,未成年人为户口本),申请人身份证(如为未成年人,父或母为申请人)。
14、保单原件。
15、医保人员需要医保本或合疗本。
16、申请人的农行或建行,邮政,中行,工行等活期存折或者卡(咨询保险公司)
上面是因病住院,下面是因意外住院
意外住院:
1、门诊病历。
2、诊断证明。
3、住院发票。
4、费用清单。
5、病案首页。
6、入院记录。
7、病历续页。
8、住院证。
9、出院记录。
10、手术记录。
11、检查报告单。
12、长短期医嘱。
13、单位(学校)证明。
14、出险经过。
15、外伤照片。
16、出险人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
17、保单原件。
18、缴费发票。
19、经办人(保单上的法人)身份证。
20、医保人员需要医保本和合疗本。
21、如是车祸需驾驶证,行驶证,交通责任认定书。
22、如果是意外被人殴打,需要派出所出事事故经过或笔录委托书。
23、委托人身份证,农行或建行活期存折。
㈤ 到保险公司报销修理费要带什么证件
发票,定损单,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银行存折,保险合同,交警的处理证明。
保险公司依据条款,按照车辆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比例赔付。具体依据定损金额责任比例。其他特定绝对免赔除外,如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30%等
㈥ 发生交通事故后到保险公司报销需要哪些手续
一、报案
1、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车辆的投保公司报案 ;
2、如第三方损失为道路设施或者第三方损失为车辆,需向交警部门报案;
二、现场处理
1、保险公司人员到达现场,并出具《查勘报告》;
2、交警部门到达现场,并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三、第三者修理
1、如果第三者非机动车,则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第三者、保险公司、车主)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当场不能核定损失,则在进行第三者损失核定的时候或者过程中,要求保险公司给出核损价格;
提醒:如果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这种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则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2、如果第三者是机动车,则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第三者同意与车主一同前往车主选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则当场不必支付第三者任何现金;
第二、如果第三者要求去自己选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也就是说第三者将与车主去不同的修理厂进行车辆修理时,则第三者可能要求车主在事故现场先支付一部分修理费用,或称押金或定金切记:一、现场掏钱,一定要立收据;二、支付一半的修理费用比较适当;
四、车辆定损修理
1、将受损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五、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理赔:收集索赔资料交给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六、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之后进行理算,以最后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七、赔付:
保险公司财务人员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得出的金额,向车主的指定帐户划拨赔款。
(6)到保险公司有报销扩展阅读: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
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
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每个险别不计免赔是可以独立投保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下列六种情况下交强险可以办理退保: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㈦ 保险公司报销需要哪些手续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此谓“直接结算”。
职工办理医疗报销报销手续以及流程:
1、参保人住院终结后所发生的医疗费: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当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交一定数额的预付金,用于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
参保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由定点医疗机构采取记账的方法,统一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保中心进行结算,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费用由患者个人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患者住院治疗跨年度的,按诊治终结时间确定所属年度。
2、参保人员在外地发生急诊的报销:
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情况在外地突发疾病急诊抢救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须在住院之日起三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治疗终结后,携带相关材料经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符合《急诊抢救病种范围》规定的方可报销,其起付标准和个人自负比例均提高30%。未经申报登记发生及不符合急诊抢救病种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报销时需携带:
医疗费报销票据、全部医疗费用明细(含具体诊疗项目、药品费用、数量和单价)、病历复印件(首页、病程记录、医嘱辅助检查报告单,并加盖医院住院专用章)急诊诊断证明及单位介绍信和医保卡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3、参保人员需转往异地治疗的医疗费报销:
参保人员由于病情特殊,在我市无法确诊和治疗的,可以由经治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填写《医疗保险转往异地治疗审批表》,科主任提出转诊意见,医院医保办审核后,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可以转往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自审批至住院之日最长不超过两个月。
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其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相应均提高30%,未经批准和审批之前已经住院治疗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报销时需携带:
医疗费收据、全部医疗费用明细(含具体诊疗项目、药品费用数量和单价)、病历复印件(首页、病程记录、医嘱辅助检查报告单,并加盖医院住院专用章)、转诊审批表及本人医疗保险证。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