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没有上保险
这种情况很多,并不是什么都能得到补偿的.
如果属于工伤,你完全有资格要求单位补偿,假如不是工伤,那你只能自己掏,不会有补偿,即使你把单位告了,单位也就帮你补交保险而已,你治疗的花费还得自己承担.
你可以办理病假,病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80%发放,但是你的病情是否一定要请假,单位有权要求鉴定,比如治疗医师的意见书,而且医疗期也有期限规定,不是你想躺多久就躺多久的
⑵ 以前没有上过保险现在公司要上保险但是都已经六十岁了到了退休年龄还需要上吗有没有用
法律分析:
一、劳动者超过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律师和高义到北京市某区劳动局申请认定工伤时,该区劳动局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1条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二)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而不予认定高汉辰受伤属于工伤。不仅在北京,全国很多地方都有类似的规定。《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19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三)属于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第14条规定:“退休人员反聘后,在工作中受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政策。”《太原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细则》第14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二)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不适用于《条例》和《实施办法》。这部分人员发生人身伤害,可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赔偿,双方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依法寻求救济。”等等。
另外一些地方的规定中没有提到退休后工作人员的工伤问题如何处理,而上海市的规定则与此不同的。《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待遇参照《实施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支付。”
同样是针对《工伤保险条例》出台的地方实施细则,规定却各不相同。而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没有提到离退休人员继续工作的是否可以认定工伤的问题。哪些情形可以认定工伤的,《条例》14条和15条有规定。14条规定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15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16条规定了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如果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意图来看,不属于第十六条的情形、同时符合十四条或十五条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那么,高汉辰能不能认定工伤呢?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首先要看其是否符合国家享受工伤待遇范围内的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和该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的规定,迅捷货运有限公司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只要职工与该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就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至于受雇的职工是否为退休人员,与工伤保险范围无关。而且,退休以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是国家和社会对达到一定年龄的职工的福利,而不是限制其继续工作的条件。劳动者在超过退休年龄后仍然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上工伤保险。
在本案中,高汉辰和退休后再工作或者反聘的城市居民还有不同。虽然已经超过了60岁,但他是农民,实际上并不存在“退休”,不能享受养老保险,也无处去领取退休金。如果说因为有养老保险的补偿,而不允许退休后职工继续上班挣钱,那么,对于高汉辰来说,既没有养老保险的保障,也享受不到工伤保险待遇,这样的规定显然不合理。
从《劳动法》的条文来看,并没有对劳动者作出明确的界定;但从相关内容来看,除了禁止使用童工外,并无其他限制条件。相反,有些文件还专门对职工退休以后参加劳动的进行了专门规定。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部发【1997】88号)第2条规定: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组部、国家科委、劳动人事部等七部门《关于发挥离休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86】32号)规定,离休、退休人员在外单位受聘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由聘用单位按本单位人员待遇负责妥善处理。即使是北京市先前的规定与现在的也有不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已废止)第4条规定:“参统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不包括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和实习人员,但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和实习人员发生工伤,可以进行工伤认定、评定伤残等级、核准待遇,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由聘用单位支付,实习人员先由企业垫付。”
同样的问题,其他地区有不同的结果。2005年4月19日,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审理了黎德寅(超过60岁而继续工作发生工伤)起诉劳动部门不受理工伤申请的行政诉讼。法庭审理的焦点是黎德寅与第三人汉邦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部门的态度是:职工的概念首先是劳动者,在法定退休年龄内从事具体劳动的是职工,超过这个法定年龄的就不属于职工。黎德寅2002年到第三人汉邦公司工作时是59岁,彼此系劳动关系;而到了60岁的时候,即便是没有办理退休手续,也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不应再参加工作。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我国《劳动法》只有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然从事劳动的人员,法律未作禁止性规定。《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也未对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作出排除性规定。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职工的范畴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和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黎德寅与第三人汉邦公司已经建立了一年期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并在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了备案。劳动部门以黎德寅为第三人提供劳动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而否定黎德寅与第三人之间的劳动关系没有法律依据。
《劳动法》既然仅对使用童工一项作出限制,那么只要已满16周岁的就都具有劳动能力,当然可以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因为老人超过退休年龄而剥夺其权利。目前我国外出打工的农民工中,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大量存在,这一群体的利益应当得到法律的保障。
至于如何来保障他们的权利,是和其他职工一样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还是依照已有的规定,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而由用人单位来支付相应费用?我们认为,用人单位应当为所有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包括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劳动部门也应当受理这部分受伤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在认定工伤后,由社保部门经办机构核准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上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来支付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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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工作八年的公司没有给我上过任何保险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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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把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搞混淆了吧,公司需发给你交的是社会保险,没有“我的保险公司”一说法。你只能要求公司为你补办社保,如果公司拒绝的话您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去劳动局投拆。
⑷ 公司没有上保险怎么办
既然现在老板叫你留下来,你就可以和他谈一会你的想法,最好是给你购买保险,然后看他的意思如何,本身不购买保险就不合乎道理,如果不喜欢这个职业可以在寻找一份满意的工作。
⑸ 现在如果公司没有上保险,会怎样
这叫什么保险,劳动法规定企业要给员工办理社保关系,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那是公司缴纳一部分钱,个人缴纳一部分钱的,而且也没有什么发票,你们办理的有发票的可能是商业保险,不是劳动法规定的社会保险(政府主导的),只有社会保险的养老保险能够使你退休以后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看病的时候凭社保的医疗保险卡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⑹ 我今年35岁,一直没有上过社保,现在想上保险,不知道上社保合适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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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社保和商业保险属于不同的险种,前者属于国家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后者是保险公司销售的险种,它们相互补充,建议35岁的您优先完善社保,然后再考虑商业保险,如意外险、健康险、养老保险等。具体描述如下:
1、社保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部分,一般由企业办理。如果您属于灵活就业人员,那么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般只要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即可。
2、意外风险无处不在,35岁的您一旦出险,对自己和家人来说都是沉重的打击,而且会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为此,您要买份合适的意外险来规避风险。若您经常乘坐各种交通工具,应选择一份综合交通意外险;若您为家庭经济支柱,保额则要设为年收入的10倍左右。
3、疾病目前已成为人类的一大杀手,35岁的您属于奋斗阶段,更容易因压力大、作息不规律等患上疾病,因此要买份健康险。若经济条件好,可买返还型健康险;经济条件一般,可买消费型健康险,重点关注重疾保障和住院津贴。
4、我国社保转化率低,您要想保持退休之前的生活水平最好提前购买一份合适的商业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