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关于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问题
关于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问题: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❷ 安徽省失业保险管理办法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访、安全保密、目标管理、财务和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参与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组
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草案,参
与立法论证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编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人
力资源需求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预测分析,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与分析工作;承担全市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三)录用调配科
承
担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和会同有关部门
组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人员调配事宜。
(四)考核任免奖惩科
负
责组织全市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制度;指导协调全市非领导职数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市直行政机关非领
导职数相关管理工作;承办公务员考核、奖励、表彰事宜;承办市人民政府有关干部任免事项;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
管理政策。
(五)职称科
承担职称评审及管理工作,推行和强化执业资格制度和资格考试制度,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外来专家和出国(境)人员培训工作。拟定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就业促进科
拟
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并督促检查;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
(不含专家)来安就业管理政策;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的审批,并实施指导、管理和监督。
(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科(安顺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计划;承办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随军调(迁)家属的安置工作;实施省内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八)工资福利科
实
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规划和调控管理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承办市直机
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实施和工资统发工作;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协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
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手续办理工作。
(九)职业能力建设科
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激励政策;推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监督实施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十)劳动关系科(农民工工作科)
贯
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的政策法规;实施指导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订立、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合同)的审批;监督实施女工、未成年工特殊
劳动保护政策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贯彻执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办理劳动关系转移手续;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负责特殊工时制的
审批和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定发布全市企业劳动力工资指导价
位;贯彻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参与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
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一)劳动监察科
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组织劳动监察机构检查用人单位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双方执行、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备案审查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承担其他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工作。
(十二)事业单位管理科
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办高级专家延聘工作;指导监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公开招聘、聘用及岗位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机关工勤人员聘用工作。
(十三)养老失业保险科
贯
彻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拟订相关工作制度;拟订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
测预警制度;完善市内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办理市本级统筹管理单位职工退休和市内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手续。贯彻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
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和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指导、监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
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规划;拟定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
(十四)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科
贯
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政策,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
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完善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组织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
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基金监督科
负责
社会保险基金、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
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市内相关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六)调解仲裁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争议、人事仲裁的法律、法规、规
章、政策;拟订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市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争议、人事仲裁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争议、人
事仲裁及相关协调工作。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工资福利变动相关工作,承担干部职工考察、任免、调配、离退休人员工作;拟定本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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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什么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制度的类型有哪些
失业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第25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第四条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缴。
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
第五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七条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
失业保险调剂金以统筹地区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筹集。
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
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调剂使用以及地方财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存入银行和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国债的失业保险基金,分别按照城乡居民同期存款利率和国债利息计息。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并入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第十二条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二十一条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法律、法规;
(二)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三)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
(二)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三)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
(四)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
(五)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六)国家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由财政拨付。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致使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追回挪用的失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4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同时废止。
❹ 岗位职责范本
岗位职责范本大全
目 录
1、管理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3
2、技术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4
3、业务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5
4、财务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6
5、总经理秘书岗位职责 ………………………………………………7
6、人力资源、监督岗位职责………………………………………… 8
7、档案员职责 …………………………………………………………9
8、业务部门经理岗位职责 …………………………………………10
9、采购经理岗位职责 ………………………………………………11
10、采购员岗位职责 …………………………………………………12
11、售前技术支持经理岗位职责 ……………………………………13
12、售后服务部经理岗位职责 ………………………………………14
13、售后服务部工程师岗位职责 ……………………………………15
14、内控结算员岗位职责 ……………………………………………16
15、销售代表岗位职责 ………………………………………………17
16、软件部经理岗位职责 ……………………………………………18
17、软件代理岗位职责 ………………………………………………19
18、程序员岗位职责 …………………………………………………20
19、财务经理岗位职责 ………………………………………………21
20、会计岗位职责 ……………………………………………………22
21、出纳员岗位职责 …………………………………………………23
22、调拨员岗位职责 …………………………………………………24
23、库管员岗位职责 …………………………………………………25
24、结款员岗位职责 …………………………………………………26
25、后勤部经理岗位职责 ………………………………………27
26、驾驶员岗位职责 …………………………………………………28
27、保洁员岗位职责 …………………………………………………29
30、炊事员岗位职责 …………………………………………………30
31、更夫岗位职责 ……………………………………………………31
管理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2、 主抓人力资源工作,包括人才储备、新员工转正、员工培训、员工日常工作考核、绩效考核标准的解释工作,员工升职、降职、解聘。
3、 公司业务流程、管理条例、岗位职责再造。
4、 提出对公司的改革意见,拿出具体实施方案。
5、 公司法律事务的处理。
6、 公司网站的建设。
7、 负责公司安全管理。
技术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2、 负责管理与指导软件部、技术部工作。
3、 负责软件项目开发。
4、 组织制定高端技术解决方案。
5、 参与重大项目的立项。
6、 负责重大信息搜索及组织。
7、 培育及组织维修市场工作。
8、 公司高端网络资质办理及人员资质的培训工作。
业务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2、 负责公司市场销售的指导和开发。
3、 负责公司重大客户的管理维护,密切厂家之间的关系。
4、 对公司日常业务进行调度和协调。
5、 参与重大项目的立项。
6、 协助其他部门完成重大攻关项目。
财务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2 公司管理财务工作。
3 负责北京办事处工作。
4 对公司资本融资与运作。
5 成本控制与资金周转。
6 协助实施绩效考核。
7 信息化建设。
总经理秘书岗位职责
1、 负责总经理办公服务工作。
2、 负责总经理日程安排。
3、 负责会议筹备、通知并记录、整理、存档会议纪要,以及会议资料的发放和收集。
4、 负责来往信件的处理工作,做好来访接待工作。
5、 负责每周工作安排的编发。
6、 负责督促、检查、催办总经理批件及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工作。
7、 招标文件的制作。
8、 搜集与反馈公司经营、产品相关信息。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和各种应急事务的处理。
人力资源、监督岗位职责
1、 按各部门用人需求标准,做好招聘工作。
2、 组织公司培训,并检查落实各部门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3、 办理离职员工各种手续。
4、 负责各部门绩效考核工作。
5、 组织纪律检查。
6、 对采购“货比三家”进行监督抽查,发现问题上报经理。
7、 网站建设与维护。
8、 法律事务处理。
9、 公司合同审核。
10、 媒体宣传、新闻采访。
11、 组织企业文化活动。
12、 树立公司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名誉不受到侵害。
档案员职责
1、 电话传达。
2、 信件、资料、报纸收发。
3、 复印资料及复印机维修管理。
4、 图书、档案(资质、合同等)管理。
5、 饮用水管理。
6、 技术服务工作统计与监察。
业务部门经理岗位职责
1、 根据公司运营管理总体发展计划和工作目标,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公下达的经营责任指标。
2、 确保每月的项目回款、发票正常收回。
3、 合理使用资金,加快资金的周转率。
4、 控制库存,实现动态库存的零管理。
5、 开展公司的市场经营和客户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市场调查、经营分析,掌握竞争对手动态,及时组织竞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确保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主动。
6、 组织实施部门机构和人员的调整设置、绩效考核及二级薪酬分配,提出员工的招聘和使用计划,保证公司内部考核、薪酬分配制度的合理完善及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推进公司目标的实现。
7、 推进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掌握员工主要思想动态,倡导队伍的创新和团队精神,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8、 完成项目方案的制定及合同形成、标书制作。
9、 密切与客户及供应商的工作合作关系。
10、 每周定期将所负责区域信息反馈至公司,了解用户需求及市场动态。
11、 对于重点项目、重点用户应及时申报公司,并动用公司人力、财力、技术等资源来保障项目的成功(以书面形式申报)。
1、 严格按项目执行计划书执行,为验收做好全部准备。
12、 每季制定对新产品推广计划,并按时实施完成。
13、 开拓新市场,增加新客户。
14、 组织本部门员工业务培训。
15、 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采购经理岗位职责
1、 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报价原则进行对外报价。
2、 确保每月的发票正常收回。
3、 凡与经销产品相关的厂家代理资质、培训计划、促销政策、奖励、返点、厂家资源的掌握、价格体系更新等必须做到了如指掌,落实到人。
4、 要积极主动配合业务部门做好每个项目方案,并与业务部门达成共识。
5、 采购要严格按流程执行并做到货比三家,控制降低采购成本,对供应商进行管理及考评,每年按一定比例更新供应商(形成表单)。
6、 密切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做到投入、细致、深知,达到低价、快速、及时供货。
7、 严格执行合同管理规定,要按时签订,不得延误,并在第一时间将合同传递给与项目相关的人员。
8、 负责客户部项目执行中与技术部、财务部的协调及结算信息的传递。
9、 综合调配公司库存资源,订货时必须要了解当前库存情况,在有库存的情况下要以先出库存为主。
10、 负责门市产品选型、市场导向、宣传资料。
11、 组织本部门员工业务培训
12、 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采购员岗位职责
1、 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报价原则进行对外报价。
2、 凡与经销产品相关的厂家代理资质、培训计划、促销政策、奖励、返点、厂家资源的掌握、价格体系更新等必须做到了如指掌,落实到人。
3、 要积极主动配合业务部门做好每个项目方案,并与业务部门达成共识。
4、 采购要严格按流程执行并每做到货比三家,控制降低采购成本,对供应商进行管理及考评,每年按一定比例更新供应商(形成表单)。
5、 承担所负责区域产品项目的标书制作、现场答议、评委协调等与投标有关一切事宜,对于临时应急在客户部不能给予支持的前提下,必须与用户进行深层感情沟通后再进行投标。
6、 协助经理搞好供货渠道建设。
7、 严格执行合同管理规定,要按时签订,不得延误,并在第一时间将合同传递给与项目相关的人员。
8、 负责客户部项目执行中与技术部、财务部的协调及结算信息的传递。
9、 综合调配公司库存资源,订货时必须要了解当前库存情况,在有库存的情况下要以先出库存为主。
10、参加本部门员工业务培训。
11、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售前技术支持经理岗位职责
1、 提供产品售前的技术支持。
2、 与用户交流,为用户提供技术方案的编写。
3、 收集、分析用户需求,提供解决方案,引导客户技术和产品选择。
4、 参与公司其他工程项目的建设,并为其提供建议与技术支持。
5、 组织本部门员工业务培训
6、 收集、整理相关技术信息。
7、 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8、 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售后服务经理岗位职责
1、 根据公司运营管理总体发展计划和工作目标,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公下达的经营责任指标。
2、 组织实施部门机构和人员的调整设置、绩效考核及二级薪酬分配,提出员工的招聘和使用计划,保证公司内部考核、薪酬分配制度的合理完善及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推进公司目标的实现。
3、 合理分工,做好用户的送货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4、 提高本部门技术服务水平,及时解决用户的各种售后问题,提高用户满意度。
5、 审核《技术服务报告单》,做好本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
6、 每周定期将所负责区域信息反馈至公司,了解用户需求及市场动态。
7、 开拓新市场,增加新客户。
8、 推进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掌握员工主要思想动态,倡导队伍的创新团队精神,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9、 控制本部门的各项费用。
10、定期组织本部门员工业务培训。
11、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售后服务部工程师岗位职责
1、 做好用户的送货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2、 做好安装调试记录,包括产品标识性信息、用户的详细信息及相关人员信息。
3、 对公司售出产品进行售后服务和维修。
4、 服务过程中的信息要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并作记录。
5、 认真填写《技术服务报告单》,所涉及的文件文档资料要及时存档备份。
6、 开拓新市场,增加新客户。
7、 参加本部门业务培训。
8、 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内控结算员岗位职责
1、 掌握每笔合同的签订情况、资金额度,项目负责人确定回款时间后由内控部对资金进行协调使用。
2、 协调资金原则:对于合同周期短、利润高、回款快、比较主要或重大项目先予执行。
3、 与合同执行人确认合同执行计划书,合同执行前由项目负责人确定验收时间、回款时间、由内控部监督执行情况。
4、 货物到公司24小时内督促项目负责人将货物运到用户处。
5、 由财务部制定验收单,由内控部进行前期验收。
6、 定期参加部门人员培训。
7、 完成公司的所下达的其他工作。
8、 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销售代表岗位职责
1、 协助经理确保完成计划销售额,并确保项目利润率。
2、 协助经理确保每月的项目回款、发票正常收回。
3、 协助经理合理使用资金,加快资金的周转率。
4、 本项目组订货、合同的签订及售货服务工作。
5、 本项目组技术资料编写,日常资料管理。密切协助业务部完成项目方案的制定及合同形成前的工作。
6、 协助部门经理完成标书制作。
7、 项目进行信息的反馈工作。
8、 积极完成新产品推广任务。
9、 在经理指导下开拓新市场,增加新客户。
10、参加本部员工业务培训
11、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软件部经理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运营管理总体发展计划和工作目标,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经营责任指标。
2、开展公司的市场经营和客户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市场调查、经营分析,掌握竞争对手动态,及时组织竞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确保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主动。
3、组织实施公司机构和人员的调整设置、绩效考核及二级薪酬分配,提出员工的招聘和使用计划,保证公司内部考核、薪酬分配制度的合理完善及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推进公司目标的实现。提供项目的设计方案,协助公司顺利接下项目。
4、推进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掌握员工主要思想动态,倡导队伍的创新和团队精神,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5、协助用户完成需求分析报告和开题立项所需的各种报告。
6、研究和制定项目的技术方针和目标。
7、编写详细的设计方案,确定项目的组成人员和分工。
8、配备开展项目所需的各种资源。
9、掌管项目开发资金的运用。
10、协调用户和工作人员的相互交流。
11、领导开发人员研制完成项目。
12、保证项目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
13、协助用户完成项目的检查和验收,提供各种必要的材料。
14、协助财务部门回收项目费用。
15、每季制定对新产品推广计划,并按时实施完成。
16、开拓新市场,增加新客户。
17、定期组织部门人员培训。
18、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软件代理岗位职责
1、 确保完成计划销售额,并确保项目利润率。
2、 及时将所代理软件的相关资料送达客户,并进行深入的介绍,采用幻灯片、安装试用等方式广泛宣传。
3、 经常与用户联系,了解用户对软件的反映及需求情况,制定出公司切实可行的推广计划认真落实执行。
4、 及时与开发商沟通,取得开发商的技术支持,与开发商一起做好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
5、 开拓新市场,增加新客户。
6、 每周定期将所负责区域信息反馈至公司,了解用户需求及市场动态。
7、 控制项目费用。
8、 参加本部门的业务培训
9、 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程序员岗位职责
1、 确保完成计划销售额。
2、 参加用户需求调研,详细记录用户的需求,结合自身所掌握的编程技术,提出初步解决方案。详细深入的掌握所承担项目的需求分析和设计报告。尽职尽责编写出实现各项功能的完整代码。
3、 负责所编程序的自测试工作,参加系统集成和安装。编写用户操作使用说明书。
4、 开拓新市场,增加新客户。
5、 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任务。
6、 经常了解用户的意见和需求,不断完善软件功能,达到用户满意。
7、 公司开发项目和数据要严格保密,不许泄漏。
8、 定期参加部门人员培训。
9、 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财务经理岗位职责
1、 协助经理制定公司年度和阶段性市场经营、客户服务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市场经营、客户服务等经营管理指标。
2、 贯彻执行《会计法》等财经法律制度,制止违反财经纪律、财会制度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财务副总或总经理汇报,确保各项财务活动符合有关规定。
3、 组织实施公司机构和人员的调整设置、绩效考核及二级薪酬分配,提出员工的招聘和使用计划,保证公司内部考核、薪酬分配制度的合理完善及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推进公司目标的实现。
4、 推进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掌握员工主要思想动态,倡导队伍的创新和团队精神,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5、 指导财会业务处理,采购货比三家询价备案,强化资金管理。
6、 准确审核报销的各种票据。
7、 定期组织部门人员培训。
8、 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会计岗位职责
1、 贯彻执行《会计法》等财经法律制度,制止违反财经纪律、财会制度的现象,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确保企业各项财务活动符合有关规定。
2、 审核各部门编制的费用报表,办理收入、成本、资金等会计核算,按时编制各种财务报表,使经营成果得到准确及时反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发票管理。并定期检查发票使用情况。
3、 负责对公司调拨、库管、出纳等财务工作的协调与管理。协调各岗每月以报表方式对账目做出结算。
4、 负责公司财务收支核算,即对各类报表的审核、监督及核销工作。
5、 保管好各类财务资质证件、印章。
6、 编制并审核记账凭证、录入电脑、核对总帐、明细账、登记帐簿、科目汇总表及财务报表。
7、 协调出纳员进行资金业务管理。
8、 对进项发票进行登记,并及时到税务机关认证。
9、 按时报税、交税。协调好税务部门的工作。
10、编制应收应付、往来款项报表,每月传达到公司各部门进行帐目核对。
11、定期参加部门人员培训。
12、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出纳员岗位职责
1、 遵守国家规定的各项财经纪律及公司的财务制度。
2、 负责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费用账的登记工作,定期进行货币资金的业务核算;做到所有账目日清日结、准确无误。
3、 费用报销严格执行经理签字、部门经理签字、经办人签字手续,对每张票据严格把关,严格控制费用,做到有据可依。
4、 按时填报各种现金银行、费用等月报表。
5、 及时办理订货汇款、必须严格把关,手续齐全方可办理,编制记账凭证、录入管家婆、登记账簿与银行核对每笔业务发生额及余额。
6、 保管好各种印章,按规定使用。
7、 保管好各类原始票据以备查找。
8、 定期参加部门人员培训。
9、 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调拨员岗位职责
1、 严格按照调拨员程序办理公司所有商品的出入库手续。按照商务部订单办理商品入库手续;
2、 协助保管员对每项商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进行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3、 根据商务部确定价格或按合同金额办理出库手续、并登记保管客户所签欠条及时催要欠条或单据;
4、 根据出入库手续录入管家婆财务系统,并登记账簿;
5、 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必须做到账账相符;
6、 当日工作当日完成,每月及时出统计报表;
7、 定期参加部门人员培训。
8、 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库管员岗位职责
1、 熟知商品的品名、特性、功能外观,做到眼勤、手勤、笔勤,心中有数。
2、 保管商品、账目清晰、每月对账盘点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必须做到账物相符。
3、 商品入库、出库前严格检查商品包装、数量及破损情况、发现问题立刻汇报。
4、 经常查物点数、分门别类管理、定期盘点、做到心中有数、拒绝外人或其他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库房。
5、 商品摆放井然有序,做到一目了然,学会分析冷背呆滞积压库存的合理调整,提出建议。
6、 严格按调拨员程序办理出入库,账、物、表三对清,当天业务当日完成,不许他人代办。
7、 定期参加部门人员培训。
8、 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结款员岗位职责
1、 及时将验收单,调拨单,付款单,公司发票交给物资装备财务或油公司财务,掌握每笔款项的结款金额及运行情况。
2、 及时跟踪每笔款项办理情况,需返给客户的单据要及时返单。
3、 在结款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处理,如处理不了及时向公司汇报。
4. 定期参加部门人员培训。
5. 按时完成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6. 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后勤部经理岗位职责
1、 严格控制公司的手机费、车费、水电费、采暖费等费用的支出,每月向公司汇报费用的使用情况。
2、 负责司机、保安、保洁员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宿舍管理、卫生管理,并作好记录。
3、 负责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
4、 负责食堂用餐与采购工作,要有采购计划,荤素搭配,保证质量。
5、 定期检查食堂卫生炊具物品管理工作,定期检查易燃易爆品,保证安全。
6、 负责车辆安全检查、保养、维修、养路费、油料费使用工作。
7、 负责公司福利及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等工作。
8、 每年1-5月份办理公司资质年检。
9、 每月办理员工养老、失业保险、中保公司保险。
10、定期组织部门人员培训。
11、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驾驶员岗位职责
1、 每天必须提前10分钟到公司发动车辆并在上班前提出车库。
2、 下班后需将车辆入库并将车钥匙交到更夫手里。
3、 司机严禁开带病车辆。
4、 出车前必须严格检查车辆各部位是否正常,手续是否齐全,做到安全出车。
5、 要服从带车人员的调动,不许擅自脱岗,协助带车人完成任务。
6、 行驶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如出现违章现象而造成的罚款和人车事故,后果自负。
7、 不准跑私车,有公司安排方可出车执行任务。
8、 日常要加强车辆的维修和保养,要定时检查车辆的制动情况,机油是否正常以及易损件部位,负责车库卫生。
9、 离开车辆时必须检查车门是否锁好,方可离开。
10、不出车时,主动承担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如楼房维护,水、电管理、防火、防盗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11、爱护车辆,保持车容、车貌整洁(洗车费不与报销),收车必须入库,不许乱停放车辆或转借他人。
12、参加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保洁员职责
1、 负责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办公室清洁卫生。
2、 负责二楼至五楼及卫生间在营业期间的卫生。
3、 负责门窗、窗台、窗帘的清洁卫生。
4、 负责花草的浇水和养护。
5、 监督、制止他人不清洁习惯,提醒他人搞好环境卫生。
炊事员岗位职责
1、 保持个人及厨房、餐厅的卫生,做到衣着干净、炊具清洁。
2、 不要把购进食品乱堆乱放,生、熟、肉、菜分别摆放。
3、 做到主副食搭配,多品种、粗粮细做、粗菜精做、有凉有热,味道鲜美可口。
4、 开餐时间: 早餐6:50-7:20
午餐11:30—12:30
晚餐17:00—17:30
周六、日:早餐8:00—8:30
5、 非开餐时间,不许带外人进入厨房。
6、 做好每日三餐的收费登记工作及时报后勤部统计。
7、 负责食堂炊具等低值易耗品的保管、使用,严防丢失及毁损。
8、 控制食堂费用,努力降低各种食品加工成本。
9、 保证食堂食品的质量、数量,使职工能够安全食用。
10、 管理好易燃易爆用具,饭后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11、 节约用水、用电增强节能意识。
12、 协助更夫维护公司宿舍纪律。
更夫岗位职责
1、 每天下午17点准时接管司机车库钥匙,严格保管好车库车辆,大门钥匙,不能转给他人,不能丢失。
2、 每天下午16:30将2、3、4、5楼大厅及卫生间纸篓清理干净,用垃圾袋运走。
3、 每天7:30分前,在岗位准备等待司机提车,提车后将车库钥匙保管好。
4、 负责打扫公司楼前、车库外卫生,做到及时清理,保持干净。
5、 每天夜间在二十点、零点、清晨四点对车库、财务室、总经理办公室等重地进行检查,看是否有异常现象,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警。
6、 对公司复印机、饮水机、电脑检查是否关机。
7、 负责2、3、4楼用电管理,,每晚八点准时熄灯及打开楼顶霓虹灯。
8、 负责监督管理住寝人员的日常就寝管理,对夜不归寝,违法乱纪的有权制止并汇报公司。
9、 对外来人员的拜访做好登记和记录,并谢绝外来人员住寝。
10、 在晚五点至第二天八点接听打入公司所有电话,并负责联络公司的有关人员,做到及时传达,不漏报,不迟报。
11、 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❺ 帮父母问:有关失业保险!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文号】市政府令[2007]190号
(1999年9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8号令发布
根据2007年6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失业人员依照本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规定所称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第三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失业保险工作。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第四条 失业保险工作应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
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
第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三)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四)失业保险费滞纳金;
(五)财政补贴;
(六)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
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
第七条 失业保险费缴纳标准:
(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按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按本单位中方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
(四)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八条 失业保险费收缴费率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失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第十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开支: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国家规定的支出项目;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支出项目。
第十一条 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存入银行和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国债的失业保险基金,分别按照城乡居民同期存款利率和国债利息计息。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并入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第十二条 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自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20日内,持缴纳失业保险的有关材料将职工的档案转移到职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并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十六条 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判刑收监执行,被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失业人员应当在回京落户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按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累计计算。
本市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合并计算。
不属于1994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实施范围,按照本规定新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的职工,本规定实施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合并计算。
第十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九条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确定及调整,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结合本市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
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凭其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
第二十一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时间,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不含因打架斗殴或交通事故等行为致伤、致残的)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院就诊的,可以补助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60%至80%的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6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0%。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65%;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5%。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7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0%。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75%;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5%。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8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80%。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危重病,按前款规定给予补助后,个人及其家庭负担医疗费仍确有困难的,由本人申请,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给予一次性补助。但补助标准不得超过本人应领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00%。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采取计划生育措施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第二十四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本市在职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标准按失业人员死亡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和供养人数发给。供养一人的,给付6个月;供养两人的,给付9个月;供养三人或三人以上的,给付12个月。
第二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法律、法规;
(二)监控、发布失业率,制定促进就业政策;
(三)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四)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管理、调查、统计;
(二)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核定、收缴、支付和管理;
(三)按照规定核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四)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补贴费用;
(五)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和就业服务;
(六)国家和本市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由财政拨付。
第二十九条 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失业保险政策、法规的执行和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不按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转移档案关系,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影响其再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由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致使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按规定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由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进行批评,并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追回挪用的失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合同制工人的国家机关及其合同制工人、有城镇职工的乡镇企业及其城镇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1994年6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