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么是保险的三大基本原则
保险共有四大原则,
其一:保险利益,保险是一个未来风险的规划,只有跟被保人有直接利益的人才能够投保,其他无关人士不能投,
其二:诚实信用,保险是一个契约型合同,对未来发生的事情充满不确定性,所以在投保前知道被保险人的风险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损失补偿,保险是预防未来生活发生改变而提前做出的一个规划,它不会让客户盈利的;
第四:近因原则,保险只对产生风险直接原因的事件进行赔偿,不在责任范围内的不会赔偿的。
②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1.文义解释原则。按照合同条款通常的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来解释,文义解释要求被解释的字句本身具有单一且明确的含义。
2.意图解释原则。如果合同条款不精当、语义混乱,不同当事人对同一条款所表达的实际意思理解有分歧,可通过其他背景材料进行逻辑分析来判断合同当事人订约时的真实意图,解释合同条款内容。
3.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这一原则不得滥用。如果条款意图清楚,语言文字没有产生歧义,即使发生争议,也应当依据有效的保险合同约定作出合理、公平的解释。
4.批注优于正文、后加的批注优于先加的批注的解释原则。无论以什么方式更改条款,后加的批注和条款应当优于原有的条款,且注意写明批改日期。
5.补充解释原则。合同条款内容有遗漏或不完整,借助商业习惯、公平原则等对合同内容进行合理的补充解释。
③ 保险的四项基本原则是什么
合同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一、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三、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五、权利滥用禁止和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④ 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
1、优先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所有的汽车保险险种第三者最为重要。毕竟,汽车毁了可以不开车,但是,他人的赔偿是免除不了的,购买汽车保险时应该将保持赔偿他人损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
2、三者险的保险金额要参考所在地的赔偿标准,全国各个地方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据汽车保险赔偿的最高标准计算,如果死亡1人,深圳地区最高赔偿可达到150万元,北京地区最高可能也要80万元。比如,如果2008年交通事故付全部责任,死亡一人,死者30岁,北京城市户口,赔偿计算如下,估计需要60万元。
上述三项加起来可能超过60万。如果是北京车主,建议看看自己的老保险单,如果是保险金额不足的,建议至少投保20万以上,有条件的投保50万,不要去节省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钱。有的保险公司在投保超过50万,还拒绝保险呢。从这个角度看,就应该知道第三者责任险的要害了。
3、买足车上人员险后,再购买车损险,如果没有其他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车主,给自己上个10万的司机险,作为医疗费用,算是对家人负责吧。乘客险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多,可以投保金额多些,5-10万/座,算是对家人和乘客负责。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少,每座保1万就比较经济。
4、购买车损险后再买其它险种,交通事故往往伴随汽车损坏,这里不用多说了。
5、购买三者险、司机乘客座位责任险、车损险的免赔险:多花一点钱,就让保险公司赔偿的时候不用扣除多余的费用。
6、其它险种(盗抢险、玻璃、自燃、划痕险)结合自己的需求购买。比如盗抢险、玻璃、自燃、划痕险等等其它险种,在汽车风险中,相对于上述1-5的风险,不会对家庭幸福和财务导致严重的影响。因此,车主可以根据需求来购买。
(4)保险的原则有扩展阅读:
汽车保险的特点:
1、保险标的出险率高。机动车辆属于交通工具,常态即是不停运动,所以很容易出现碰撞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而且由于早期行政许可程序不够完善,许多驾驶人员不具备基本的操作技术。交通设施及管理也在逐步完善中,机动车辆出险率高。
2、业务多,投保率高。 正由于机动车辆出险率高,所以机动车辆持有者及交通管理部门都通过保险转嫁风险,所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增多,投保率高。
3、险种复杂,专业性强,消费者易产生误解。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基本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 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4、不确定性:由于机动车辆在陆上行驶、流动性大、行程不固定,对保险人而言,无疑增加了危险事故与保险损失的不确定性和难以预测性。
5、扩大可保利益:比如,只要是经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使用已保险的机动车辆,如果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并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保险人均负赔偿责任。
6、无赔款优待:无赔款优待是机动车辆保险特有的制度,其核心是为了解决在风险不均匀分布的情况下,使保险费直接与实际损失相联系。为了鼓励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各国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均采用“无赔款优待”制度。
7、维护公众利益: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作为一种与机动车辆密不可分的责任保险业务,在绝大多数国家均采用强制原则实施,从而是一种法定保险业务,各国之所以对这种业务特殊对待,其出发点都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