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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课件

发布时间:2021-11-25 01:42:53

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杨海芳著

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
ISBN:9787811239195
出版日期:2010 年2月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系统阐述了各种国际货物运输形式的相关知识及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知识。全书共14章,包括国际海洋货物运输、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国际多式联运等,以及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等内容。本书在内容编排上,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知识的应用性,每一章都先介绍相关知识,章后是本章小结、思考题等,最后是案例分析。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可以作为高等院校国际贸易类专业、物流专业及相关专业学生的教材,也可以供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业务的有关人员参考使用。 上篇 国际货物运输
第1章 国际货物运输概述
1.1 国际货物运输的性质
1.2 国际货物运输组织与运输方式
1.3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1.4 对外贸易的合理运输
第2章 国际海洋货物运输
2.1 国际海洋货物运输概述
2.2 船舶概述
2.3 海运经营方式
2.4 海运进出口业务
2.5 海运提单
2.6 海运航线
第3章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3.1 铁路货物运输概况
3.2 国际铁路货物的联运经营方式及进出口业务
.3.3 对港澳地区的铁路货物运输
3.4 国际货物铁路联运运单
3.5 铁运路线
第4章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4.1 国际航空运输概况
4.2 航空运输方式
4.3 航空运输进出口业务
4.4 航空运单
4.5 航空货物运价与费用
4.6 航运路线
第5章 国际集装箱运输
5.1 集装箱运输概述
5.2 集装箱运输装载与交接
5.3 集装箱运输进出口业务
5.4 集装箱运输单证
5.5 集装箱运输费用
5.6 集装箱航运路线
第6章 国际多式联运
6.1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6.2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6.3 国际多式联运方式
6.4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
6.5 我国国际多式联运路线
第7章 国际公路、内河、管道、邮政运输
7.1 国际公路运输概述
7.2 汽车运输
7.3 内河运输
7.4 管道运输
7.5 邮政运输
下篇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8章保险概述
8.1 风险概述
8.2 保险的定义及种类
8.3 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8.4 保险合同
第9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9.1 保险利益原则
9.2 最大诚信原则
9.3 近因原则
9.4 补偿原则
9.5 代位追偿原则
9.6 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第10章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
10.1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
10.2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损失
10.3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费用
第11章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11.1 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11.2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第12章 其他运输方式货物保险
12.1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12.2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12.3 邮包运输货物保险
第13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和承保
13.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实务
13.2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承保实务
第14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与理赔
14.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
14.2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理赔
参考文献

㈡ 请问目前高自考中《国际运输与保险》这本教材考的是哪个版本的呢急!

目前高自考中《国际运输与保险》这本教材的信息是:
课程代码: 00100
课程名称: 国际运输与保险
教材名称: 国际运输与保险
学分: 6
主编: 黄敬阳 叶梅
出 版 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版次: 2004年版(版本:2005年3月第一版)
定价: 22.50

㈢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中按规定运到期限是多久

没有看明白问题,你是说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运输到达期限吗?保险责任开始及有效时间一般都是一批货物从一国港口到达另一国港口,或港至仓,仓至仓这段路程,不会有特定时间限制,只能说是走一些不好的航线(容易发生灾难),保险公司会根据情况多征收一些保险费~

㈣ 我这会儿要写篇论文然后这个课程叫做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然后,能不能帮我想个题就是有关要么有关运输要么

参考:
浅析可保利益原则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运用

一、可保利益原则概述
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 因具有各种厉害关系而享有的为法律所承认并可
以投保的经济利益。可保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所 必须遵循的原则。
1.构成可保利益的条件
并非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任何利益关系均可 作为可保利益。构成可保利益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l)投保利益必须是一种已确定的,可实现的利 益。已确定的利益是指现有的利益,可实现的利益 是指将来可以获得的利益,而非主观臆断可获得的 利益。
(2)可保利益必须是可以以货币计量的经济利 益。被保人或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其丧失在保险标的上的经济利益需要得到补偿。但是,若 不能用货币衡量其价值损失,则难以确定应予补偿 的标准。
(3)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投保人或被 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可主张的利益,而不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获得的。
2.可保利益原则在实践中的作用
(l)可防止将保险变为赌博行为。判断保险行 为与赌博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投保人对其投保的
标的有无可保利益。若以无可保利益的他人财产或人身作为保险标的投保,则是一种赌博行为。
(2)可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道德危险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获取保险赔款而故意地作为或不
作为,由此造成或扩大保险标的的损失。若投保人对其投保的保险标的无任何利害关系则容易滋生道德危险。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有某种利害关系—可保利益,则投保则只是为了获得损失补偿或定额给付。
(3)可限制保险赔偿程度。在财险合同中,可保利益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的经济损
失所能补偿的最高限度,因此,坚持可保利益原则可以防止通过保险获取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可保利益的金额,从而避免违背保险经济补偿的目的,诱发道德风险。
二、可保利益原则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运用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所规定的国际贸易术语决定着双方承担的风险的转移时间,而风险转移的时间又与可保利益的转移时间紧密相关。因此,国际贸易术语的选择不仅是对货物风险转移时间的划分,也是对保险的安排。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商品,都需要办理保险,因此,贸易术语的选择对买卖双方都至关重要。只有依据交易中所采用的贸易术语,才能在货物发生损失时,判定是买方还是卖方享有可保利益,以及何方对保险人享有赔偿请求权。国际货物运输中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对风险转移时间以及由此决定的可保利益的转移时间随贸易术语的不同而各异。
根据国际商会1990年颁行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即INCOTERMS1990),13种不同特性
的价格术语可归纳为E(启运)、F(主运费未付)、C(主运费已付)、D(到达)四组。据此可具体阐释风险及可保利益在买卖双方的转移时间。
1.E组。E组只有EXW(ExworkS)工厂交货一种术语。这一贸易术语代表了在商品产地和储
存地交货的交货条件,因此此类交易在形式上类似国内贸易。采用EXW成交时,卖方只要在本国内地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承担的风险也随着义务的完成转移给买方。买方则要负责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再将货物自交货地运至目的地。因此,买方自卖方国内接受货物之后,就将对需要装载和运输的货物承担一切风险,从而具有可保利益。此后若货物受损,买主即对保险人享有赔偿请求权。
2.F组。F组包括FCA(FreeCarrier)货交承运

补充:
人,FAS(FreeAlo吧side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onBOard)装运港般上交货。采用F组术 语,卖方须自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而 由交货地至目的地的主运费和货物灭失的风险则 概由买方承担。具体而言,采用FCA术语时,风险 转移是以货交承运人处置时为界,因此,在履行交 货义务之前,卖方应承担风险,对货物具有可保利 益。而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照管 之后,则风险转移给买方,买方将承担从交货地到 目的地仓库的风险,同时享有可保利益。采用FAS 时,买卖双方负担的风险和费用则以船边为界划 分。卖方承担的货物风险至货物运送到起运港般 边为止,因此卖方承担的是内陆运输风险,在船边 交货之前,对货物具有可保利益。买方则应承担自 货物有效移交到船边之后的风险,从此时起对货物 享有可保利益。在FOB条件下,买卖双方负担的 风险以船舷为界,货物在装上船之前的风险,包括 货物在装船跌落码头或海水中所造成的损失,均由 卖方承担,因此装船之前卖方具有可保利益,买方 则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风险,由 此越过船舷后买方享有可保利益,卖方丧失可保利 益。 3.C组。C组包括CFR(6standFreight)成本 加运费,CIF(C冶stInsuraneeandFreight)成本加保 险费、运费,CpT(CarriagePaidto)运费付至指定目
补充:
的地,Clp(Carri眼eandInsuraneepaidto)运费、保 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使用C组术语,尽管仍类似 于F组术语,属于“装运合同”,但此类合同卖方将 负担主运费。具体而言,采用CFR术语,同FOB一 样,卖方将承担货物在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同时 负担主运费。在此之前,卖方对货物具有可保利 益。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除运费之外的一切风 险和费用将由买方承担,此时买方具有可保利益, 且在投保货物发生损失之后享有索赔权。采用 CPT术语则风险的转移以货交承运人为界。同 CFR一样,卖方须承担主运费,即货物运至目的地 的运费,但卖方也同CFR下的卖方一样,不负担货 物的保险费。在货物交给承运人之前,卖方对货物 具有可保利益,而在货物交给承运人之后风险转移 给买方,买方对货物享有可保利益。CIF与CIP类 似,两者与CFR和CPT的区别就在于卖方是否承 担货物运至目的地途中的保险费。在CIF和CIP 下,卖方都要多承担一项费用,即不但要承担运费, 还要负担运输途中的保险费用。在CIF条件下,货 物的风险及可保利益的转移时间与FOB和CFR相 同,在CIP条件下,货物的风险和可保利益的转移 时间则与FCA和CPI,相同,在此不再赘述。 4.n组。D组包括DAF(Deliveredatfrontier) 边境交货,DES(Deliveredex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 DEQ(Deliveredex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tyunpaid)未完税交货,DDP(Deliv- eredtypaid)完税后交货,采用D组术语订立的 合同属于“到货合同”(Arriva!Cbntract)即卖方须负 责将货物运送到合同约定的目的地,并承担货物运 抵该目的地交货之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因
补充:
此,在D组术语下,卖方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之前对 货物具有可保利益,享有标的损失后获偿的权利。 在目的地(包括边境、轮船、码头、指定地点等)交货 之后,买方才承担相应的风险,以及享有对货物的 可保利益。限于篇幅,在此不再一一分析每种术语 下买卖双方的风险及可保利益的具体转移时间。 应当指出的是,按海上保险惯例,由于国际贸 易货物在售货方、承运人及购货方间多次转移,保 险人往往不追究投保时间的可保利益,(即保单可 允许被保险人背书转让),然而发生责任事故,则必 须强调索偿权必归对所保货物具可保利益者所有。 三、结论 通过对以上四组国际贸易术语的分析,我们可 以认识到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仓至仓”原则应 依具体术语区别对待。买卖双方何时何地应承担 货物损坏和灭失的风险,决定着买卖双方何时何地 对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货物享有可保利益。只有享 有为法律所承认,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即对合同 中约定货物享有可保利益的一方,才能在货物遭受 损失和灭失时向保险人按经济补偿原则提出索赔 要求,享有自己的权利。也只有据此,保险人才能 判定何时应有效地履行保险赔偿的义务,何时可对 不享有可保利益的权利要求人予以拒绝。’

㈤ 21世纪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新发展

基本就这些

对外运输货物保险是以对外贸易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涉及的损失

海上货物运输的损失又称海损(Average),指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海损也包括与海运相连的陆运和内河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海上损失按损失的程度可以分成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A.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又称全损,指被保险货物的全部遭受损失、有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之分。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而不再有任何商业价值。推定全损是指货物遭受风险后受损,尽管未达实际全损的程度,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支付的费用和继续将货物运抵日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了保险价值。推定全损需经保险人核查后认定。

B.部分损失

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按照造成损失的原因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

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涉及费用

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称为共同海损。在船舶发生共同海损后,凡属共同海损范围内的牺牲和费用,均可通过共同海损情算,由有关获救受益方(即船方、货方和运费收入方)根据获救价值按比例分摊,然后再向各自的保险人索赔。共同海损分摊涉及的因素比较复杂,一般均由专门的海损理算机构进行理算(Adjustment)。

不具有共同海损性质,巨未达到全损程度的损失,称为单独海损。该损失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损失。

按照保险条例,不论担保何种险种,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共同海损均属保险人的承保范围。对于推定全损的情况,由于货物并未全部灭失,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按全损或按部分损失索赔。倘若按全损处理,则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交’委付通知"。把残余标的物的所有权交付保险人,经保险人接受后,可按全损得到赔偿。

海上风险还会造成费用支出,主要有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一。所谓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保险单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措施而支出的会理费用。所谓救助费用是指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之后,由被救方付给的报酬。保险人对上述费用都负责赔偿,但以总和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三、国际货物运输涉及保险风险

保险业把海上货物运输的风险分成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风险是造成损失的原因。

A.海上风xian

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不是指一般自然力所造成的灾害。意外事故、主要包括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爆炸以及失踪等具有明显海洋特征的重大意外事故。

B.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各种风险,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指偷窃、破碎、渗漏、玷污、受潮受热、串味、 生锈、钩损、短量、淡水雨淋等。特殊外来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及行政法令等原因造成的风险,从而引起货物损失。如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收等。

㈥ 学完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收获

要写论文吗?

㈦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抛掉A舱的所有钢材 为共同海损 由船、货(包括不同的货主)各方共同负担.

船长请求拯救队施救,共支出5万美元施救费 为施救费用 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甲板上的2000箱货物也被风浪卷入海里 视具体货物数量推断为全部海损或者部分海损.这一损失由船、货等受益方按各自的分摊价值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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