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国家对商业保险补贴
重大疾病没有什么补贴,如果有社保的话可以报销一点,如果买有重大疾病保险的话,则,保险公司可以给付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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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4555社保优惠政策: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是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实行的就业援助政策,即对就业援助对象灵活就业后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援助对象包括: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人员。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对补贴对象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按缴费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以月计,一般最长累计不超过3年。
社会保险补贴是国家专门针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出台的一项就业优惠政策。记者从市就业局了解到,按照有关要求,各市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做以调整。
据了解,按照省人社厅《关于确定2013年全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补贴对象为具有城镇户籍,在市本级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且当年签订灵活就业协议的,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5周岁以上的“4555”人员。
“4555”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5年。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符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4555”社保补贴政策调整后给申领人员增加了选择缴费的档次,但仍有许多人对于享受社保补贴与其他优惠政策的冲突问题理解不清,从而拿不定主意是否申领。
二、4050社保优惠政策
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具体办法按《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社保补贴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可按以下程序申请享受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的程序:
1.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并凭《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2.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为其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3.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本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补贴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资金管理通知》制定。
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人员(截止2008年12月31日,女满40周岁以上—196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满50周岁以上—195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灵活就业后,及时申报就业,申请人已办理托管或建立社保档案,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享受时限和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时间从2008年9月开始,最长不超过三年。补贴标准为申请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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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金额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补贴16%,失业保险补贴0.8%,以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最高补贴基数,低于60%的,据实补贴;
医疗保险补贴10%,以医疗保险确定的最低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
(3)招用本市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补贴16%,失业保险补贴0.8%,医疗保险补贴10%,以各险种最低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
⑷ 保险补贴是什么
社会保险补贴是对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政府投资开发的和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按其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部分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⑸ 如何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新劳社字[2009]18号第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一次性划拨,按季度结算,并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形式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申请和拨付办法:
(一)在企业(单位)及个体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就业的,由企业先按本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连同个人应缴纳部分,按月向企业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企业在申报缴费时应将其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缴费情况单独列出,缴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季度终了后,填报《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审批表》,按规定报当地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企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须持就业困难人员名单、《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企业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缴费的明细帐单及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
(二)就业困难人员在政府、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季度终了后,填写《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并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上季度缴费明细单和基本账户等材料,按规定向当地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按季度到灵活就业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
⑹ 什么是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各用人单位到其纳税所在区人社部门进行申报,非纳税单位到单位所在地区人社部门进行申报;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报。
(1)、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条件的各类用人单位应填写《无锡市用人单位申请政府就业补贴诚信承诺书》(附件1)、《无锡市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无锡市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一式二份),同时携带以下材料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①《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非纳税单位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
②申请补贴期内的工资发放单(记帐凭证附件)及复印件。
劳务派遣企业还需提供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含人员名单及派往工作岗位)及复印件,双方注明补贴资金归属的协议书(需双方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经办人员签字)及复印件。
公益性岗位申请社保补贴还需提供经市人社局、财政局认定的公益性岗位材料和人员变动情况表原件及复印件。
(2)投资者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填写《无锡市用人单位申请政府就业补贴诚信承诺书》、《无锡市投资者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携带以下材料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①《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企业成立时的章程或其他能明确投资者的材料。
③企业招用的所有人员的录用备案表、户籍证明以及单位缴纳社保的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填写《无锡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5),同时携带以下材料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①身份证原件。
②《无锡市社会保险缴费卡》原件及复印件。
(4)个体经营业主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本市户籍创业扶持对象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从事个体经营的业主应填写《无锡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同时携带以下材料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①身份证原件。
②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③《无锡市社会保险缴费卡》原件和复印件。
④培训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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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国家有没有保险补贴
1、“4050”是国家为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主要是为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的下岗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度身定制就业岗位,以市场化、社会化的运作机制,促进其就业。
2、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周岁、女50周岁。4050是指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没有单位给交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这些人员都可以申请并参加国家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通常申领补贴年限为三年;女性满45周岁,男性55周岁申请的,补贴申领至退休(也就是最长年限五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就没有补贴了。
3、所以女性到达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后,是不能再申领养老保险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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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什么是社会保险补贴(含用工补助)
一、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对象
社会保险补贴是指对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定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以及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属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单位,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的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下岗失业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对未参加社会保险或未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企业(单位)不给予补贴。
二、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来源
社会保险补贴的资金来源是各级财政筹集的再就业资金。
三、社会保险引、贴的申请与拨付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企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为招用、安排的下岗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要在企业缴费时将企业(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交费情况单独出具缴费明细凭证。企业 (单位)于季度终了前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同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时,企业(单位)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报告》需附上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名单及其《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经人事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副本、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出具的上季度企业为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缴费的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应在季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办完审核汇总并转送同级财政部门的手续;财政部门15个工作日内办完审核手续,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凡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用人单位或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转入用人单位的,按照上述申请程序办理。转入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应在其开设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缴费手续;并按月缴纳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后,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按照上述申请程序为其代办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手续。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代办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代缴。
四、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从200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到2005年12月31日止。经职工个人申诉和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查实,用人单位因非生产经营困难和非职工个人过错等原因,与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继续为该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补贴期满。
五、管理与监督
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擅自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再就业资金补贴的社会保险费全部由直接责任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