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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保险怎么买

发布时间:2021-11-23 15:40:45

Ⅰ 特种车如何投保

车险改革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特种车车损险或三者险可附加的种险有: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责任扩展条款,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不计免赔特约条款,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 特种车辆不但种类繁多、用途各异,而且价值较高,保险金额大,风险特点与一般汽车差别较大。因此,车险改革后,中国人保为特种车辆量身定做了一套适合其风险特点的主险和附加险条款。特种车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将操作期间造成的损失纳入基本险条款赔偿范围。并给予提供详细信息保费折扣和多险种投保优惠等。另外,针对特种车的多样性特点,中国人保又在基本险的基础上制定了两个扩展条款,涵盖了特种车所能发生的各种风险。 根据不同的用途,特种车分为:特种车型一(用于清障、起重、搅拌、挖掘、推土等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车辆)、特种车型二(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用工作的监测、消防、医疗、电视转播等车辆)。中国人保的特种车辆保险根据不同的车型、车龄、保险金额等确定不同的保险费。投保建议: 1.对一般用于工程施工的特种车,建议 投保车损险、三者险、附加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责任扩展条款、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2.对于车内装有特殊仪器且价值都较高的特种车,建议投保车损险、三者险、附加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Ⅱ 军车如何买保险

购买的渠道是直接纳入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一样的购买。

“将军车纳入社会保险机制,是我们在推行后勤保障社会化过程中的又一项探索。”中心运输投送处领导介绍,年初以来,他们会同训练管理处、采购计划处、财务处等部门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拟制军车购买社会保险工作方案计划,分企业选定、车险购买、检查验收等步骤组织实施。

记者在已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看到,他们按照“多跑多买、少跑少买、效益优先”的原则,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座位险等5个险种。前期,他们根据单位自身情况到多家保险企业实地和资质考察,根据单位车辆类型、担负任务、社情路况等情况选定了险种。

此外,他们在推动军车纳入保险的同时,组织驾驶员队伍进一步学习军地交通和车辆管理法规,进一步提升法规意识。“遇到问题能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解决,同时车辆得到了及时有效维修,有效正规了军车使用管理秩序。”驾驶员林明松说。

(2)特种车保险怎么买扩展阅读:

军车还有一个途径就是拍卖,拍卖流程也是比较简单的,流程就是评估师和车损鉴别师对车况进行一个坚定,最后给出一个最低价格,然后在找人进行竞拍。总之是比较公正也是比较透明的,不过说起来这样公平公正的拍卖很少,目前国内军车这样拍卖的情况是很难见到的。

不过也有一些军用车因为手续不够齐全,导致没有办法直接转售给旧车市场或者是个人。但是这些车的车况都不错,所以一般这样的车都会成为一些套牌车或者我们常说的黑车。是很难在一些市区通行的,并且因为不合法,所以一旦被查到的话也是要被强制报废的。所以这样的车也是比较难以见到的。

Ⅲ 特种车辆如何买保险

一般来说贷款买车,贷款方会要求买保险(或为你代办买保险),并且第一受益人是贷款方,也就是说发生赔款时,赔款先支付给贷款人,如果贷款按期归还,贷款方再把赔款退回。
如果欠贷款没还,贷款方会从赔款中扣下。贷款买车要求买车险,这样的规定其实是合理的,通过购买车险转移了风险,一旦发生意外将由保险公司赔付而不用客户为此买单,也降低了客户的风险。
根据《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办理所购车辆保险,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
机动车辆保险即“车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志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展开贷款买的车可以买保险。
一般来说贷款买车,贷款方会要求买保险(或为你代办买保险),并且第一受益人是贷款方,也就是说发生赔款时,赔款先支付给贷款人,如果贷款按期归还,贷款方再把赔款退回。
如果欠贷款没还,贷款方会从赔款中扣下。贷款买车要求买车险,这样的规定其实是合理的,通过购买车险转移了风险,一旦发生意外将由保险公司赔付而不用客户为此买单,也降低了客户的风险。
根据《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办理所购车辆保险,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
机动车辆保险即“车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志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险种: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
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
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每个险别不计免赔是可以独立投保的。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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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特种车辆不上牌车辆怎么买保险

史上最全的购买汽车保险知识来啦!!!
熟知,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其中一种,但是在财产保险领域当中,汽车保险却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加上交通事故频发都有汽车追尾,驾车撞人所引起,于是汽车保险也就越来月广泛了。
与此同时,与现代机动车辆保险不同的是,在汽车保险的初期是以汽车的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主人身意外保险为主险的,并逐步扩展到车身的碰撞损失等风险。而现在,一般为汽车买保险已经是一门学问,应该全面考虑了。
一、什么是汽车保险?
汽车车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二、什么人可以为车辆购买保险?
车辆的所有者、承包者、保管者、使用者等利益关系者都可以为车辆购买保险。而与之不同的是汽车事故不做理赔的时候主要原因是汽车座位上的人员没有购买车主人身险导致的。所以,一般购买保险是保证和汽车都有联系到的人,事物,其他等。
三、为什么要为车辆买汽车保险?
由于道路交通情况复杂、车辆行驶速度快,或受自然灾害影响,车辆极易发生意外事故,从而导致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据统计,2008年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道路交通事故87.6万起,造成16.3万人死亡(估算平均每六分钟就有一人因车祸而死于非命),56.1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6亿元真是车祸猛于虎!今年的杭州飙车案就是典型的例子。
尽管安全驾驶的警示随处可见,但车祸的发生仍不能完全避免,给肇事者和受害者带来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为保障车祸中受害方的利益,尤其是为了保障第三者的伤者能得到及时医治,目前绝大多数地方政府把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保险附加险(车主人身意外保险)作为机动车辆强制性投保险种。不投保该险种,判车辆就无法上牌和年检。但是往往很多车友却通过汽车店直接买保险,如果专业的汽车店还好,不正规的汽车商家对车险根本没有正确的认识。对于车辆的拥有者和使用者,出如果您为您的爱车投保了车辆保险和车上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在出险后则可获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避免车祸给您的汽车和家人朋友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四、怎么购买汽车有关的车辆保险?
汽车商业保险的购买应该分这么几步,一般是先购买车损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划痕,自燃,盗抢,玻璃,和车主人身保险以及车上人员(乘客)保险等这么几部分,具体买什么要根据自己的车况和自己的需要购买,买了保险一点要按规定去年审车,否则出险保险公司不会理赔的,初次购买或者中断商业保险期限的车还要到公司照相验车的。那样保险才能有效。
一般来说几个汽车主险都会在汽车4S店完成购买,但由于前面说了,有很多汽车商家对这方面不是很完善,必然缺少了很多重要的环节——售后服务(比如,创车险续费,刔车险理赔)和一些附加保险的购买(责任险,创交通意外保险)。所以建议购买几个主要保险可以选择到保险公司购买,有人可能会说车险网上买,这里要说一下,汽车保险最好当地购买,利这样可以有售后服务的保证,至于一些附加险车主人身险,责任险就可以选择到网上购买,不是说这些保险不重要,因为你要懂得规划购买顺序和策略。汽车保险就是汽车的生死合同,而那些附加险反而在保险网购买会容易便捷,也不会造成续费和理赔的麻烦。
特别注意的是购买后要随车带着保单,以备检查,并且万一出险时要立即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和交警,不要离开或者破坏现场,那样就会影响理赔和责任认定了。这点也很重要。新车一般不用买自燃保险,因为厂家有质保期限,厂家在质保期限内会负责的。质保期限内买了也是厂家负责,保险公司不会负责。所以没必要。
五、汽车保险如何理赔?
1、被保险人如果要委托修理厂办理赔,或将事故赔偿费直接划给修理厂的应亲自签订授权委托书,并报保险公司备案。每次修理时,与修理厂签订质量合同,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在此特别提醒大家,现在许多保险公司的保险小卡已不在作为理赔凭证。
3、临时牌照车辆一般只办理了短期交强保险,且有规定路线时间,在规定以外的路线和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4、出险及时报案非常重要,划尤其是重大事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时需要提供保单号码、出险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等基本情况。
5、如果没有附加购买第三人员责任险或者车上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就不能够针对非碰撞等情况进行人员伤亡赔偿
6、车辆异地出险时,及时报保险公司,由出险地定损人员进行代查勘定损。赔付费用一般按出险地的行业标准估价若有局部损坏回到投保地才发现的,这部分的修理费用保险公司可补定损赔偿。
打了这么多字,累死我了,记得保我们公司啊,会给你优惠的哈,我是安邦,别记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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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特种车辆保险如何买

汽车的种类有很多,除了普通用车还包括一些有特殊用途的车辆,例如特种车。那特种车辆保险该怎么买?购买特种车辆保险最重要的就是要选择一家实力和信誉俱佳的车险公司。1.首先,一定要选择一家实力和信誉俱佳的车险公司。这样才会在需要理赔的时候...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特种车辆保险如何买的知识。

【摘要】汽车的种类有很多,除了普通用车还包括一些有特殊用途的车辆,例如特种车。那特种车辆保险该怎么买?购买特种车辆保险最重要的就是要选择一家实力和信誉俱佳的车险公司。

1.首先,一定要选择一家实力和信誉俱佳的车险公司。这样才会在需要理赔的时候不逃避责任;

2.其次,仔细看清楚特种车辆保险条款,不要为了省事而不去深入了解,这样很容易在日后发生意外事故时对理赔程序和赔偿范围一无所知。

特种车辆指的是外廓尺寸、重量等方面超过设计车辆限界的及特殊用途的车辆;经特制或专门改装,配有固定的装置设备,主要功能不是用于载人或运货的机动车辆;担负特种勤务并悬挂特种车辆号牌、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车辆(如运钞车、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工程救险车、军事监理车等);用于牵引、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车辆;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车辆。特种车辆保险怎么买?首先车主要选择一家具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其次车主在购买保险时要注意查看车辆保险条款,避免日后发生理赔纠纷。车主在购买车险时,要注意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购买。

Ⅵ 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特种车作业出事故致人死亡
2013年3月25日,李某为自有的重型专项作业车(吊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5月18日,李某在某工地操作吊车进行作业时,不慎将同在工地内施工的张某剐入水中,张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后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公安机关调解,李某与张某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由李某赔偿张某家属40万元。
李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支付了第三者责任保险金20万元、吊装责任保险金10万元,却拒赔交强险部分。李某遂诉至法院。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肇事车辆是特种车辆,该事故也没有发生在道路上,不属于交通事故,因此拒赔交强险部分。
交强险赔不赔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的重型专项作业车属于特种车辆,该事故发生在工地而非道路上,特种车辆在作业时发生责任事故,交强险部分该不该赔?
2012年修改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第3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关于交强险的立法本意是通过法律规定强制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投保,让保险人来承担、分摊社会风险,保障机动车肇事责任事故受害人能及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赔偿。
包括重型专项作业车等在内的特种机动车辆,其在道路上行驶的时间显然少于作业时间,若将该特种机动车辆在作业时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排除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之外,则该特种机动车辆受害人获得交强险救济的概率将大大降低,投保人投保交强险的目的也将难以实现,该结果显然不符合交强险的立法目的。
事实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12月5日对江苏省徐州市九里区法院的《关于交强险条例适用问题的复函》回复:“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43条的立法精神,用于起重的特种机动车在进行作业时的责任事故,可以比照适用该条例。”《条例》第43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据此,用于起重的特种机动车辆在进行作业时致人损害的,可以参照适用《条例》,特种机动车辆的投保人在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后,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本案中,李某驾驶被保险车辆进行起重作业时致受害人张某死亡,并已对张某家属进行了赔偿,当然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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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特种车辆保险应该如何买,哪里投保既省钱又省心

汽车在购买之后,按照国家的规定,一定要缴纳的保险就是交强险,而强制险能赔多少也是很多车主关心的问题。事实上,国家规定的车辆保险只有这一种,在现实的生活中,如果车辆只是投保了交强险,并不能应对很多车辆的其他情况。比如车辆受损、车身有划痕、或者车辆进水、车辆自燃等等意外情况下,交强险就显得很微弱。为了尽可能的给车主和车辆带来周全的保障,应该在车辆投保的时候,多选择其他的商业险来搭配。既省钱,又省心。》》》车险直通车,私家车商业险多省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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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特种车辆保险 处理

特种车辆投保方法:
1.首先,一定要选择一家实力和信誉俱佳的车险公司。这样才会在需要理赔的时候不逃避责任;
2.其次,仔细看清楚特种车辆保险条款,不要为了省事而不去深入了解,这样很容易在日后发生意外事故时对理赔程序和赔偿范围一无所知。
特种车辆指的是外廓尺寸、重量等方面超过设计车辆限界的及特殊用途的车辆;经特制或专门改装,配有固定的装置设备,主要功能不是用于载人或运货的机动车辆;担负特种勤务并悬挂特种车辆号牌、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车辆(如运钞车、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工程救险车、军事监理车等);用于牵引、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车辆;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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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特种车辆需购置哪些保险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特种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牵引、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车辆,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车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特种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特种车辆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五条特种车辆损失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特种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特种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自燃;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特种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或操作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特种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特种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

第七条保险特种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五)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六)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特种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七)保险特种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八)保险特种车辆上固定的机具、设备由于内在的机械或电气故障引起的损失。

第八条保险特种车辆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或操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五)精神损害赔偿;

(六)在作业中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造成的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毁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

第九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特种车辆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特种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或操作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特种车辆;

(五)保险特种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或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七)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八)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或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九)保险特种车辆或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十)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或操作人员使用保险特种车辆;

(十一)被保险人、驾驶或操作人员的故意行为;

(十二)保险特种车辆(不含牵引车、清障车)拖带其他车辆或物体。

第十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第十一条特种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特种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折旧率表

车辆种类年折旧率

矿山专用车 12.50%

其他特种车 10.00%

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特种车辆一并折旧。

第十二条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 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保险期限

第十三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五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六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七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特种车辆改装、加装等,导致保险特种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特种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

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特种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或操作人员的驾驶证或操作证。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

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三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特种车辆或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据保险特种车辆驾驶或操作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特种车辆损失保险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特种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特种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六条保险特种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根据保险特种车辆驾驶或操作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20%。

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特种车辆发生第五条(一)的1、2、3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20%。

(四)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保险特种车辆重复保险的,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三十条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特种车辆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一)保险特种车辆发生全部损失;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

第三十二条第三者责任保险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该保险项下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

保险费调整

第三十四条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保险特种车辆续保,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时,按下列条件和方式享受保险费优待:

(一)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10%;上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外增加10%;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0%。

(二)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止。

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N×10%

N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特种车辆不止一辆的,保险费调整按辆分别计算。

(四)保险费调整以续保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

本保险合同中的应交保险费是指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计算出的保险费。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五条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六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特种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表

保险期限(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短期月费率(%)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85 90 95 100

注: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

第四十条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四十一条在投保特种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分别投保附加险。

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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