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昆明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一般都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以上是具体的法律规定的标准。若是还有其它疑惑,至与律师去问问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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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昆明失业金怎么领取
准备以下材料到昆明市社保中心办事大厅办理领取。
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虽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本市城镇户口的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和接受职业介绍。
二、所需材料
(一)《昆明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
(五)单位所在地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解约通知书》或《外来务工人员失业证明》;
(六)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
(2)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扩展阅读:
《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
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第十五条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第十六条 失业保险金以及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第十八条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有权即行停止其失业保险金发放,并同时停止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准备书面资料、开设服务窗口、设立咨询电话等方式,为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十条 经办机构应按规定负责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的统计工作。
❸ 昆明失业保险是多少钱一个月多少钱
领取标准
昆明市失业保险金按月领取,领取标准为昆明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领取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领取条件
申请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虽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本市城镇户口的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和接受职业介绍。
领取材料
1、《昆明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
5、单位所在地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解约通知书》或《外来务工人员失业证明》;
6、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
领取流程
1、查验身份,审核申领条件;
2、出具决定书;
3、申领结果,业务办结。
1)申请人获得《失业保险待遇不予计发决定书》→申领失败;
2)申请人获得《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申领成功→社保机构于次月按月支付失业保险金到失业人员银行账上。
领取地址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或春融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3楼
咨询电话:0871-63331166,12333
昆明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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