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看待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不断增加
参保的集体和个人都必须交纳,而相应失业并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及金额与保险基金的累计数量不是一个等级。
Ⅱ 2020年稳岗补贴会计分录是什么
1、收到社保局划拨的稳岗补贴款时: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稳岗补贴。学习之前先来做一个小测试吧点击测试我合不合适学会计Ⅲ 千亿失业金花不完,我们有谁领过失业保险吗
自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将降至1%,此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为什么要把失业保险费率降到1%呢?这又和我们老百姓有什么直接的关系、将对我们的生活造成怎样的影响呢?
这次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是因为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较多。
就是收的多花不出去了,说明没有那么多的人失业去领钱。
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后仍可确保基金运行平稳,如果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可以利用历年滚存结余和省级调剂金解决,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不会影响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
不仅如此,这一措施还将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从而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过多,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随着人口老龄化等因素的影响,收支平衡压力日益加剧,面临挑战。此外,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已降至较低水平。
2018年4月30日之后,失业保险费率将会可能有进一步的变化。国务院将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多种因素,再作出有利于民众的决定。
Ⅳ 什么叫“滚存结余”
本年结余加上年结余。
借:失业保险费收入101000。
利息收入:6300。
财政补贴收入:100000。
上级补助收入:20000。
下级上解收入:30000。
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的核算:
为了核算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经办机构应设置“失业保险基金”科目。本科目属基金类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自各基金收入类科目转入的失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借方登记自各基金支出类科目转入的失业保险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支出、其他费用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历年积存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失业保险基金结余
Ⅳ 失业金结余的解决办法
为了管好用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在满足当期支付需要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财务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基金结余除根据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商定的、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支付费用外,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结余资金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在当期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出现负数的情况下,财务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按下列顺序解决:(一)动用历年滚存结余中的存款;(二)存款不足以保证支付需求的,可转让或提前变现用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三)转让或兑付国家债券仍不能保证支付需求时,建立了基金调剂金的地区,由上级经办机构调剂;(四)调剂后仍存在不足的,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适当支持;(五)在财政给予支持的同时,经办机构应根据需要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报批后调整缴费比例。"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不得再用于生产自救周转金,这是与原制度的区别之一。
Ⅵ 失业保险提高了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下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至2020年在全国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为企业脱困发展、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护航。
《通知》明确,推进“护航行动”要确保公平公正,推动政策全面实施。不仅要让政策在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且基金管理规范的统筹地区全面落地,还要使用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支持基金支撑能力较弱的统筹地区适度开展稳岗补贴工作。
Ⅶ 京人社养发2021年29号文件
Ⅷ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哪些支出呢
1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九蜂巢人力资源·9HHR
Ⅸ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的第三章 失业保险基金管理
第十三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失业保险费的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十四条 失业保险基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省辖市统筹管理,所属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失业保险基金的报账单位。
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失业保险周转金基本账户,并留足一定数额的周转金。失业保险周转金按照失业保险基金的开支项目和标准使用。
第十五条 建立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省级调剂金按照统筹地区征缴的失业保险基金总额的百分之五计算,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季度上缴。省级调剂金应当按照失业保险基金的开支项目和标准,在全省范围内调剂使用。
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可动用历年滚存结余;动用历年滚存结余仍不敷使用的,可申请省级调剂金调剂,但累计调剂数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缴数额的百分之二百;调剂后仍有缺口的,由同级财政予以补贴。
第十六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
(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征收的失业保险基金依照国家规定存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专户,并定期转入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国家规定开设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专户,并留存一定数额的周转金。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意见,在双方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及时将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者转存定期存款。
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失业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各级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失业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不计征税、费,当年结余可转入下年使用。
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