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失业人员需满足哪些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现实困惑
2012年9月,肖某与某外贸公司签订的3年劳动合同期满,该公司告知肖某不再与其续约,理由是:肖某在工作期间经常无故旷工、工作散漫、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失业后,肖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劳动就业部门经常通知肖某参加职业培训,增长劳动技能,但是,肖某总是拒绝参加。半年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肖某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了。那么,失业人员需满足哪些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律师答疑
肖某虽然并非自愿失业,并进行了相关的失业登记,但由于其没有相应的求职要求,因此其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全部条件。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性补偿,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我国《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上述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而本案中,当事人肖某虽然符合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也进行了失业登记,但由于其多次不接受当地就业劳动部门提供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培训,事实上属于没有求职要求,因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停止发放肖某的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B. 领取失业保险金要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啊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2)失业保险金领取需要满足哪些要求扩展阅读
保险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由事业管理中心缴纳。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7)失业保险领取时间如涵盖冬季取暖时间段(指当年11月至次年3月,共5个月),领取当月失业金时,同时可领取当月取暖费,为大约480元(2013年标准)。
(8)夫妻双方同时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可分别多申领一个月失业保险金。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失业保险领取
C.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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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保险条例>>有明确的规定,请参阅;
2..<<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D.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缴纳一年以上
非本人意愿失业(单位解雇或者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辞职)
离职后60天内,本人拿身份证、户口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去社保局办理失业登记
之后就可以领取失业金
领取失业金期间如果再就业,失业金停止发放,再次领取需要间隔一年以上并且失业保险正常缴费才能申请
E. 失业保险金领取要具备什么条件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领取失业保险,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是是指下列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出名和辞退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以及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已办理事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F.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如下: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6)失业保险金领取需要满足哪些要求扩展阅读: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二十一条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G.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主要是什么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