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进出口货运险协会ABC条款哪个条款保险责任范围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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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运险协会ABC条款分为:
平安险(ICC-C) 水 渍险(ICC-B) 一切险(ICC-A)
一般不是二手货物旧的货物,投保都是一切险
相对而言 您所说的哪个条款保险责任范围最大,肯定是一切险,保的最全面,当然保险还有别的附加险,看客户要求来加了,具体保险条款我发给你看看
平 安 险:
1.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4.在装卸或运输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整件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6.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碰撞互有过失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水 渍 险:水渍险=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
一 切 险:
一切险=水渍险+11种一般附加险
11种附加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碎险和锈损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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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保险李杨
『贰』 进口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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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条款如下
1.水渍险,水渍险=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
2.运输契约订有“船舶碰撞互有过失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3.平安险,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4.一切险:一切险=水渍险+11种一般附加险
5.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6.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8.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9.在装卸或运输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整件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10.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叁』 货物运输保险普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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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洋运输保险单保险金额一般是按照货值加成10%,也就是货值*110%。单保险金额=货值*(1+10%)。
普通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采用定值保险的方法,保险金额可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具体协商确定。一般可按离岸价、到岸价和目的地市价确定保险金额。大多数财产保险公司的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按照到岸价确定的。到岸价是指货物起运地的销售价加上到达目的地的各种运杂费;目的地市价是被保险人在目的地的货物销售价。
『肆』 进出口货运险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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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运险协会ABC条款分为:
平安险(ICC-C)水渍险(ICC-B)一切险(ICC-A)
一般不是二手货物旧的货物,投保都是一切险
相对而言您所说的哪个条款保险责任范围最大,肯定是一切险,保的最全面,当然保险还有别的附加险,看客户要求来加了,具体保险条款我发给你看看
平安险:
1.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4.在装卸或运输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整件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6.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碰撞互有过失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水渍险:水渍险=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
一切险=水渍险+11种一般附加险
11种附加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碎险和锈损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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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保险李杨
『伍』 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一定要看免责条款有哪些
货物运输保险有以下免责条款,
1.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5、保险金额如何确定?出口货运险保险金额:按发票CIF价×1.1确定。进口货运险保险金额:按到岸价确定。此外,进出口货运险的保险金额,也可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6、保险费率如何确定?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费率的确定,基于下列一些因素:
1)货物品名及其特性特征,以下特殊货物风险比较高,费率要高一些。
2)目的港的管理状况,目的地的治安状况等,如欧美线费率相对要低一些,非洲南美费率要高一些。
3)承保险别及其它承保条件。如加保战争、罢工、民变等险种,费率相对要高一些。
4)船名、船龄、船籍、船级等。整船运输必须提供船资料,以确定是否承保、费率。
5)包装方式。
6)运输方式(是否集装箱运输,是否整船运输)。
7)业务量大小。
8)出险记录。
9)其它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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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适用于进出口货物吗
既然明确标示是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那么一定对应有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所以,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不适用于进出口货物。
『柒』 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种
1、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分为: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
2、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分为:陆运险、陆运一切险。
3、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分为:航空运输险、航空运输一切险。
4、邮包保险
分为:邮包险、邮包一切险。
5、附加险:该险是指不能独立投保的险别,只有投保了主险,才能投保附加险。 它包括: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特殊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热受潮险、包装破裂险、钩损险、渗漏险、锈损险。
特别附加险: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险等。
特殊附加险:战争险、罢工险
『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国际贸易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为保证国际贸易能够顺利进行,使国际贸易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国际贸易业务必须符合法律规范。但由于国际贸易的当事人一般身处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具有不同的法律和制度,因此,国际贸易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有较大的不同。概括起来,国际贸易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国际条约、国际贸易惯例、国内法等。
一、国际商事中的主要国际条约
1、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公约
(1)《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海牙,1964年)
(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维也纳,1980年)
(3)《联合国国际货物实卖时效期限公约》(纽约,1974年)
2、关于国际货物运输的公约
(1)《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1924年)
(2)《有关修改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1968年)
(3)《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简称汉堡规则,1978年)
(4)《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1929年)
(5)《修改华沙公约的议定书》(简称海牙议定书,1955年)
(6)《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简称国际货协,1951年)
(7)《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简称国际货约,1961年)
(8)《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1980年)
3、关于国际支付的公约
(1)《汇票、本票统一法公约》(日内瓦,1930年)
(2)《解决汇票、本票法律冲突公约》(日内瓦,1930年)
(3)《统一支票法公约》(日内瓦,1931年)
(4)《解决支票法律冲突公约》(日内瓦,1933年)
(5)《联合国国际汇票与国际本票公约》(1988年)
4、关于对外贸易管理的公约
《世界贸易组织协议》(马拉喀什,1994)
5、关于贸易争端解决的公约
(1)《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纽约,1958年)
(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马拉喀什,1994年)
6、关于国际投资的公约
(1)《解决一国与他国国民投资争议的公约》(简称华盛顿公约)
(2)《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简称汉城公约,1985年)
7、关于知识产权的公约
(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巴黎,1967年)
(2)《商标注册马德里公约》(马德里,1995年)
(3)《伯尔尼公约》(伯尔尼,1971年)
(4)《世界版权公约》(日内瓦,1971年)
二、我国的国内法所涉及的有关国际贸易的主要法律有:
(一)关于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
(二)关于适用于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自1993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三)关于适用于国际货款收付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关于适用于对外贸易管理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等。
(五)关于适用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三、常用的国际贸易惯例
目前,在国际贸易领域常见的国际贸易惯例有:
1、国际贸易术语方面
(1)国际商会制定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国际法协会制定的《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3)美国全国对外贸易协会制定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2、国际货款的收付方面
(1)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
(2)国际商会制定的《托收统一规则》1995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
3、运输与保险方面
(1)英国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2)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3)国际海事委员会制定的《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
4、国际仲裁方面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内立法的关系,不同法律制度有不同的规定。一般地,在许多国家,国际条约有自动生效和非自动生效之分。
四、国际条约、国内法及国际惯例的适用
自动生效的国际条约,一经该国批准,自动产生效力。当事人可直接援引。对于非自动生效的国际条约,即使该国批准,也不对其居民产生直接约束力,只有经该国立法机关制定了有关实施该条约的法律后,才对其居民具有约束力。国际惯例具有民间的非官方性质,因此不需要国家立法机关的批准。国际惯例多与当事人约定有关,而不与国内法或国际条约相关。在当事人的约定与其采用的国际惯例矛盾时,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意图予以解决。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玖』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一般采用基本保险、综合保险和附加险三类。
按照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方式,运输货物保险还可以划分为基本保险、综合保险和附加险三类。
一般而言,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的责任通常包括如下项目:
一是因火灾、爆炸及相关自然灾害所导致的货物损失;
二是因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货物损失;
三是在货物装卸过程中的意外损失;
四是按照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当分摊的共同海损费用;
五是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等。运输货物保险综合险则不仅承保上述责任,而且还承保盗窃、雨淋等原因造成货物损失。
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责任的保险。
在我国,进出口货物运输最常用的保险条款是C.I.C.中国保险条款,该条款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订,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审批颁布。
C.I.C.保险条款按运输方式来分,有海洋、陆上、航空和邮包运输保险条款四大类;对某些特殊商品,
还配备有海运冷藏货物、陆运冷藏货物、海运散装桐油及活牲畜、家禽的海陆空运输保险条款,以上八种条款,投保人可按需选择投保。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