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与西方国家的对比,以及中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
西方发达国家及一些发展中国家经过多年的经济发展,已建立起了各自的社会保障体系和不同的社会保障模式。根据西方国家的不同社会保障模式及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以及影响主要因素,并结合其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比较分析,对我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借鉴意义。一、社会保障模式的类型、特征及其影响因素(一)强调效率的社会保障模式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实行储蓄基金型社会保障制度,这是以自由主义为指导思想的典型的社会保障模式,强调效率。以新加坡为例,其中央公积金制度要求雇主和雇员各缴纳等额的保险费(中央公积金),专款专用。其特点是强调自我保障,强调统一的个人储蓄而不是分散的个人储蓄;筹资方式以强制性储蓄为主;管理机构集中于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二)注重公平的社会保障模式以干预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保障模式注重公平,主要有发达国家的福利国家型和自保公助型社会保障模式。前者的特点是实行收入所得再分配,用累进税办法使社会财富不集中于少数人手里;后者的特点是由政府进行有关社会保障立法,作为社会保障实施的依据。(三)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受到多种因素制约,其主要因素由三方面组成,首先是各国的社会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其次是各国在选择社会保障制度时的理论思想背景,再次是各国不同的文化因素。二、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我们选取西方国家几种典型的社会保障制度类型,以英国、美国和智利为代表来进行分析比较。(一)英国社会保障制度分析二战后,西方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但英国的经济发展速度相对缓慢,工业制造由原先的世界第一位退居第三位。英国经济所面临的困难越来越明显,英国社会问题尤其是贫困问题与失业问题越来越严重。这推动了英国政府进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英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国民保险、国民保健、个人社会福利、住房和教育等五个方面。其自身的特点表现为,首先,社会保障项目的完整性;其次,向家庭的渗透较深,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传统的家庭赡养职能。因此国民保险在一定程度上为受保人承担了赡养家庭的责任。再次,普遍性原则是战后英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准则。最后,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起主体作用。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全由政府机构及公共雇员运作。西方许多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虽然也有政府机构和公共雇员的参与,但比较强调社会组织的作用,如一些基金管理机构、工会、各种协会组织等等,在社会保障管理中起着较大的作用。而在制度化的保障体系之内,英国的社会组织几乎不起什么作用。英国国民保险直接由政府管理,成为政府一个庞大的部门。(二)美国社会保障制度分析凯恩斯主义对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起了决定性的作用。1929年—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使美国遭受了严重的打击,并改变了长期以来左右美国人们的传统看法,即认为贫穷出于懒惰。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对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产生深远影响。二战后,美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为美国政府增加社会保险种类、扩大保障范围和提高给付标准提供了可靠的资金来源。美国广义的保障制度是由“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两部分组成:其中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狭义的“社会保障项目”(老年保险、鳏寡保险和伤残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同西欧国家一样,美国的雇主和雇员也必须缴纳社会保险税才能享受到社会保险支付。而社会福利完全依靠公共开支,接受者无须为此纳税,但申请人必须通过政府的“生计审查”方可领取福利,相当于西欧的“社会救济”。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特点是,首先,市场化、社会化的内在倾向性。在继续实行传统的社会保障政策的同时,大幅度改变原有社会保障的提供方式。它不仅抑制了联邦政府日益承担更多的社会保障责任的历史倾向,而且开辟了使社会保障制度向市场化、社会化方向转变的道路,进而形成了别具特色的“市场化、社会化的社会保障模式”。其次,社会保障管理与运作的多元体制。公私兼顾,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兼顾,非盈利组织与盈利组织兼顾。再次,美国社会保障项目的多层次性。这种多层次性主要表现在项目的结构、形式和类型上。最后,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方式的多渠道性。这集中表现在:联邦政府提供的经费起了主渠道作用;政府征收的企业雇主的税收及企业主为雇员提供的福利经费成为社会保障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各种社区及各种社会福利组织也为不同利益集团提供了社会保障的部分经费;私人通过交纳保险税和为特定的保险项目提供了社会保险经费,此外一些人的慈善性捐助也起了很大作用。(三)智利社会保障制度分析智利70年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私有化改革深受新自由主义理论的影响。在社会政策方面,它力主将能推向市场的社会福利事业转交私人经营,改变由国家出面举办全部社会福利的做法。此外,智利改革受美国保守主义的影响也非常大。1973年底,皮诺切特军政府执政,开始实施自由化经济改革。皮诺切特军政府在政治上基本代表中产阶级利益,在经济上主张实行私有化。从70年代末开始,皮诺切特军政府开始实行全面的自由化经济改革政策,而社会保障制度的私营化管理则是这场激进式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1971年—1973年间,阿连德政府由于推行国有化措施,严重损害了智利中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引发了一系列的政治矛盾,也导致经济运行效率急剧下降:1971—1973年,智利年均通货膨胀率高达295.9%,年均经济增长率下降至1.2%,财政赤字占GDP的比例上升到11.5%,经济状况严重恶化。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由社会福利计划、医疗保险制度和养老金制度三个部分组成,其中养老金制度(包括残疾和遗属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都是对原来的旧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后建立起来的。以养老金制度为例,其特点是,首先,个人养老储蓄金资本化。个人在职期间每月将一定比例的工资存入个人账户,作为资本,由养老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投资,使基金不断增值。个人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个人在职期间的储蓄。其次,养老基金由私营机构管理。再次,将竞争机制引入社会保险部门。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通过提高投资利润率和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的投保人。目前的8家管理公司是在以前的20多家公司的基础上通过重组与合并后形成的,近70%的投保人选择了其中的3家大公司。我们综合上述分析,将分析归纳为表1(见表1)。表1各国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理论体系模式适合条件特色缺陷代表国家自由主义储蓄基金型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强调自我保障,筹资方式以强制性储蓄为主,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政府财政负担重,降低竞争力新加坡、智利干预主义福利国家型经济发达,社会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全面的社会保障政府财政负担重,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发展英国及北欧国家自保公助型工业化国家或经济基础雄厚国家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经济安全保障企业成果成本高,不利于竞争德国、西欧、美国、日本三、西方社会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不同的社会保障模式均有利弊,我国应根据当前的经济、社会环境,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模式,以满足国民的基本需要,保障社会安定,促进经济长期持续发展。纵观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它们在发展的初期都十分重视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化。在严明的法律体系保障下,才能保证社会保障措施的顺利实施,这不仅提高了制度的稳定性,还有利于约束各方的行为。尽管我国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出台了一系列的办法、规则、决定等,但是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关于社会保障的立法,使得在实际操作中的许多问题找不到解决的法律依据,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一个弱点。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逐步建立各具体法规的立法,在条件成熟的时候,确立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同时,还要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得到切实的执行。首先,社会保障制度的存在依据在于效率与公平目标的潜在冲突与市场失灵。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了满足公众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多方面的需要,而不仅仅是保护边缘群体的需要;福利包容的范围远非经济增长、物质利益所能满足,它是包括物质利益在内的人类各种利益的综合;由于各种各样的市场失灵存在,从而不加干预的市场制度甚至难以实现效率的目标,更不说社会公平与人类关注的其它目标了,因此政府干预必不可少,通过干预来校正市场难以实现的社会功能与目标。公平和效率是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中两个既相区别又相关联的目标。在这里,公平不只是收入分配的公平,更是分享社会进步成果机会的公平,是性别间的公平,是强者与弱者间的公平,也是代际之间的公平;而效率则不仅指刺激人们努力工作与创新的积极性,不仅指企业不断提高经营效率的积极性,而且指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与整个经济的有效运行。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公平和效率的度会有所不同。当效率不足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时,应当以追求效率增长为主要目标;当公平失衡形成妨碍经济增长的制约力量时,则应以调节公平关系作为推动增长的主要目标。透过社会保障思想的发展,我们可以发现重视经济效率者强调自由主义,强调依靠市场力量;重视社会公平者,则主张扩大政府干预,通过再分配的方式来校正对公平目标的偏离。其次,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受到价值观念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价值观念主要取决于政府对于不同发展目标重要性的判断与社会福利内容的解析,也受到一国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而经济发展水平则决定了一国实现公共福利目标的层次与范围。再次,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应当很好地界定各个层次社会保障目标的责任分担关系。由于各个层次的社会保障目标(社会保障服务)的性质有别,因而不同类别的社会保障项目,其承担者权责划分也就有所差别。有些可以引入市场机制(如医疗保障、养老保障等),有些则只能依靠政府来提供(如社会救济性保障服务);如维持普通生活水准的养老保障与追求更高生活质量的养老保障等。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如果在制度设计时不重视让企业、个人承担相应的义务或责任,即使是经济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计划也会走向崩溃。70年代以来,多支柱模式的兴起是对以往制度设计失误的一种校正。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满足公平与效率目标的制度,而且也是一种有生命力的制度。第四,在养老保障方面,由现收现付制转向部分积累制虽然是符合效率原则的,但也存在明显的转轨成本,并会对不同群体带来不同的利益。中国目前正由现收现付制向多支柱的模式转化,但是仍然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包括:个人账户空账运行问题、社会保障制度规范化与制度化问题等,政府在对于此类隐性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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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中美社会养老保险十大对比
一个是商业保险公司,一个社会保险,虽然都是保险,但最大的不同是中美大都会的主体是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等保险公司一样;而社会保险的主体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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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特点
中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在过去20年中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不具备解决国民养老问题的整体方案。首先,现行政府养老金加企业年金制度方案尚处于制度建设期,配套制度尚不完备,甚至在试点地区也仅取得初步性进展;其次,现行方案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势必受到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龄化的考验;第三,现行方案的覆盖面还不够宽,面向农村人口(特别是非农业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障体系改革尚未启动。目前,中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正在处于为国有企业改制服务转向为全社会和谐发展服务的初期,但类似于美国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的制度安排在中国尚未出现,表现在国家相关政府机构的行动缺乏统一法规协调,全社会各群体的利益还未得到全面统筹考虑,养老保障的各个部分还需要进一步整合。养老保险制度现状中国养老金制度改革的进程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传统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改革(1984?1993),暂时解决了国有企业养老金支付危机问题;第二阶段:新型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构建(1993?2000),试图解决代际间的公平问题;第三阶段:新型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与目标(2000年以后),初步确立了多支柱养老体系。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被归纳为以下5个方面: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提供适当水平的基本生活保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改善居民对改革的心理预期,增加即期消费,促进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发展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根据上述原则制定的一系列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了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三支柱的共识。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政府在进行试点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城镇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执行的,适用于所有企业和劳动者,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形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中社会统筹基金由企业缴费的一部分形成,职工个人账户基金由个人缴费的全部和企业缴费的一部分形成。第二支柱是近年来逐步明确的企业年金基金。早在199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文件和《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劳部发[1995]464号)文件,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补充养老保险是其中的一个层次。部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个人自愿建立储蓄性养老保险。企业为每个参保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实账运行。国城镇养老的第三支柱主要包括自愿的个人储蓄和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一般属于个人行为,通常不列在社会养老保险计算范围内。以上三个支柱在理论上将一个养老保险制度应有的再分配功能、储蓄功能与保险功能有机地结合在一个共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之中。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要研究和解决中国当前养老保险体制变革中存在的问题,应以科学发展观的新视野,从中国和世界养老制度发展的历史、现状和未来着眼,准确把握其发展的时代特点和重要历史使命:首先,现行制度应尽快调整代际公平性问题。目前基本养老金由于存在虚账、非公企业抵制、管理成本过高等问题,还不能完全发挥其基本养老保障的作用,老职工的养老金来源堪忧。现行政府养老金加企业年金制度方案尚处于制度建设期,配套制度尚不完备,甚至在试点地区也仅取得初步性进展。根据2003年初国务院在相关会议上的精神,这一试点将在多个省份推开,个别省份将沿用辽宁省试点方式。而辽宁省试点方式能够取得一定成功的关键点之一,是由中央政府承担了相当比例的资金,注入到基本养老金(第一支柱),做实第一支柱,为发展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提供了公平性基础。国务院要求沿海发达省份则自行解决资金缺口。但实际上,这一方案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没有回答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一些研究指出,目前国包括养老金在内的社会保障基金缺口已经高达1万亿至3万亿元。同时,社会保险覆盖面过于狭窄,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到劳动力人口的15%,而世界各类公共养老金计划覆盖的平均水平约为30%。另外,从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的项目来看,中国一些地区缴费总额已达到工资总额的30%左右,这个比例明显高于多数国家或地区的缴费水平(当然,这没有计入非工资性收入)。较高的缴费率影响了企业的人工成本和盈利水平,这导致很多企业以各种方式逃避参保。而为了维持收支平衡,政府就不得不进一步提高缴费率,于是有更多的企业选择逃避缴费。因此,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作为中央政府重要的总调节基金,将在未来发挥重大作用。现在,其运作的重要环节都已经确立了基本模式,有的已有法律规范(如资金来源、投资范围及比例限制、投资方式、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风险管理以及基金的支出和使用等),但应进一步多渠道尽快充实基金资产。其次,现行制度还应尽快调整代内公平性问题。企业年金作为非强制性的养老保险,设计、利用更多的税收政策鼓励各种类型的投资计划,如采用抵税、缓税和免税的优惠方法等,可以促进其发展,提高其替代率,减轻基本养老部分的财政压力。从目前全球范围看,许多国家仍采用较单一的社会保障体制。长期融资不足,积累不平衡,投资回报低,支付困难,人口老龄化的压力等都对这种体制带来很大挑战。美国养老保险体制是社会基本保障和私人投资、储蓄积累两种形式的结合,但也面临着同样的压力。历任政府在此问题上都有新的改革或修正方案提出或实施。但中心点基本一致:除保留现有的强制性养老保障体系外,还应大力发展建立自愿性的各类退休或退休补充体系,进一步降低替代率,形成更多层面的社会养老保障体制。有些国家企业年金计划达到较高的覆盖率和替代率,很大程度得益于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当然也要制定相应的限制措施,避免雇主或雇员借此逃避国家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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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
1984年,中国各地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997年,中国政府制定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城镇各类企业的职工;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目前,企业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月基础养老金为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0%,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基金积累额的1/120。个人账户养老金可以继承。对于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职工,还要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经过几年的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职工已由1997年末的8671万人增加到2001年末的10802万人;领取基本养老金人数由2533万人增加到3381万人,平均月基本养老金也由430元增加到556 元。为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近年来中国政府努力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逐步实行省级统筹,不断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政投入。1998年至2001年,仅中央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支出就达861亿元。目前,基本实现了基本养老金由社会服务机构(如银行、邮局)发放,2001年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98%。此外,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仍实行原有的养老保障制度。
1991年,中国部分农村地区开始进行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扶持”为基本原则,实行基金积累的个人账户模式。
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所以被称为新农保[1],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胡晓义表示,过去的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是直接补贴到农民的头上。我认为它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
此外,不同于老农保主要建立农民个人账户的模式,新农保借鉴了目前城镇职工统账结合的模式。胡晓义介绍,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分两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这意味着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不过胡晓义强调了即将启动的新农保仍处试点阶段,“新农保政策要通过试点完善之后逐步推开,并不是说从明天开始大家就可以领钱了。”根据规划,将于2020年前全部实现所有农民都享有新农保。
❺ 中美社会保险制度的异同
美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特点
(一)以财政部作为管理主体。
虽然美国的养老、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由社会保障署负责支付,全国统筹管理,但整个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主体是财政部。基金收支全部经国库流动,基金结余以购买政府债券为主。社会保险基金购买政府债券时,在政府和社会保险基金之间建立起一种债权和债务的关系,即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负债增加,基金对政府一般预算的债权增加,政府一般账户和基金账户之间相互增减。这样,在整个基金流动的过程中,各部门的责任明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二)采用信托基金专户的管理方式。
美国财政部对社会保险信托基金的管理采用预算外基金专户的模式。基金专户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一个专门用来核算社会保险信托基金的金融账户,与我国的财政专户相似,专款专用。雇主和雇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税是美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其征收过程与其他税种一样,都是由各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统一汇缴国库。但是与其他税种不同的是,两者在进入国库以后记入不同的账户。其他税种记入政府一般账户,而社会保险基金单独记入社会保险信托基金财政专户。社会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障署负责支付,其支票需经财政部兑付。
(三)以基金为会计主体。
美国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主要以各自的基金作为会计主体,对其经济活动进行独立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其会计科目、会计要素、会计平衡等式、会计信息的披露、会计核算程序等都是以基金作为会计主体设计的。因此,美国联邦政府一般预算与社会保险基金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会计主体,两者分别单独核算收入和支出,而两者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需要在各自的基金会计主体中分别做出完整的记录和报告。
在编制预算时,需要以各种社会保险信托基金为单独的会计主体,由专门的信托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定期向国会报告以及向全体国民披露基金信息,既包括当年的基金收支结余情况,也包括基于保险精算的未来中长期基金预测报告,这种信息披露方式已被长期化和制度化。
(四)会计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
与其他预算会计核算基础相似,美国政府直接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也采用收付实现制。社会保险基金具有单一支柱、现收现付、经济业务比较单一、明显属于公共性质等特点,与权责发生制相比,更适合采用收付实现制。另外,美国虽然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过改革,但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始终是现收现付,并且与个人账户基金相互分离,单独核算,这种基金的单一性保证了美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管理模式顺利进行。
(五)各级政府责任明确。
政府直接管理的失业保险基金在政府预算内管理,养老和医疗保险基金采用信托基金专户的形式在政府预算外单独管理,而对于以市场管理为主、政府不直接管理的补充社会保险,政府通过制定相关财税政策进行监管,这使得政府与市场的职能分开,责任明晰。美国的失业保险基金以地方政府为主,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共同负责。如果某个州订立了失业保险制度,则该州政府就可以保留各地上交的失业保险税的九成作为州税,记入由联邦财政部管理的失业保险信托账户,剩余的缴付给联邦政府,作为联邦及州政府失业保险制度的日常行政费用。
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中美两国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进行比较,可以发现:纳入美国政府财政专户管理的是单一支柱的、现收现付的、政府责任的公共社会保险基金,而纳入我国财政专户管理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混合基金。由于我国对这两种性质不同的基金采用相同的会计管理模式,使得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我国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范围界限比较模糊。美国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范围界限十分清晰,政府直接管理的基金是属于公共所有的基本社会保险,而其他的补充社会保险以及个人所有的社会保险基金均不在政府直接管理的范围之内。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范围比较广,界线比较模糊。其主要包括属于政府责任的社会统筹基金,在政府预算外财政专户管理的个人账户基金及在政府社保经办机构管理的企业年金。而且在我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由中央、省、市各级政府管理的范围界限更是模糊不清。这些必然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混乱,各级部门权责不对称,责任不明确,存在很多资金浪费、挪用、贪污的隐患。
(二)个人账户基金与社会统筹基金混合管理,有违科学原理。将个人账户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由政府统一管理,共用一套会计管理模式,缺乏理论依据和实践认可。而且在实践管理中,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使基金管理的责任主体缺失,基金流转过程混乱、难以统一,缺少对个人账户基金的保护,难以实现其增值的愿望,而且影响基金的监管,埋下安全隐患。
(三)缺乏对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
现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明显地以社会统筹基金为基础设计的,不仅没有将个人账户基金单独设为会计主体,而且没有将个人账户基金设置为一级会计科目,也没有在会计报表、统计信息中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单独披露和报告,明显缺乏对个人权益的保障。而且,基金利息及其他一些分别归属于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的收入,没有分别核算,也没有设置相应的账户,难以使个人账户的会计核算准确到位。
(四)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披露不足。
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两种基金的混管,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信息的披露。我国除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在网上公布了年度报表资料外,至今还没有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披露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出现劳动和财政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数据不一致,造成政府宏观决策和管理的困难。另外,允许各统筹层次独立出台会计制度,基金管理主体的混乱,使基金的监管严重不足。
❻ 中美社会养老保险和福利究竟有哪些不同
美国养老体制一些说法的澄清
网易教育论坛 最近在谈到延迟退休、养老制度并轨等热点问题时,美国的相关制度常被拎出来作为国际接轨的佐证,但我发现很多提法只是有选择地挑出了一些有利自己的地方,有些只是表面的皮毛,更深层次的保障因素没有提到,还有一些甚至是误传,本文我特意挑选一些来澄清,在文章的最后我还贴出曾在新加坡一家刊物发表的有关美国养老制度的全面介绍,供有兴趣的网友参考。
首先在谈到欧美发达国家对养老金制度改革的近期动向时,常提到的是“延长退休年龄”是一致的趋势,尤其是美国“准备到2027年将退休年龄从65岁延长至67岁”等。而实际情况是,美国对退休年龄没有硬性规定,上面提到的“65岁”或“67岁”实际上只是领取“全额联邦社会安全养老金”规定的年龄,而作为美国社会养老的“社会安全养老金”也不是必须到了67岁才能领取,而是提前五年在62岁就能领取,只是领的数目要打些折扣而已。美国政府为鼓励大家延迟退休,67岁以后每推迟一年退休,每个月能领取的社会安全养老金数额也随之增高,但最迟不能超过72岁。如果因健康情况在62岁以前就不能工作了,可以领取社会安全残疾金;在退休年龄到达之前如果收入过低的话,还可以领取社会安全补助金,这些重要的保障措施让美国人对领取社会安全养老保险年龄的推高不像国内那么“敏感”。
更重要的是,美国社会联邦安全养老金只不过是美国人退休收入的一部分,对很多人来说甚至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美国的养老收入主要来自三个途径,除上面提到的联邦社会安全养老金之外,还有雇主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后两者的规定和社会安全养老金不同,一是账号上的钱从一开始就属于自己,二是从59岁半开始就可以免罚金领取,在这之前提取的话也可以,须补交税款和罚款;这之后可提取可不提取,若提取的话只交税,但到70岁半以后必须提取,详细情况请参阅后面的题为《详解美国的养老制度》一文。
全额领取美国社会安全养老金年龄的推高,还和美国养老保险缴纳的部分占收入的比率较低有关。在中国,人均缴纳的养老基金占月工资的28%,而在美国2014年的这个数字是6.2%,雇主要同额配付,而且美国人也只有年收入的前11.7万需要支付安全养老税,超过的收入部分就不交了。
美国社会安全养老金税率和领取年龄的变化鲜有争议还来自这个体系的公平和透明。首先社会安全税的征收是一视同仁的,普通老百姓、公务员甚至美国总统要交的比率都是一样的,只要有收入就得按比例来交纳,没人例外。其次,领取的社会安全养老金的福利数目只和缴税积分挂钩,与你是公务员、官员、总统还是普通老百姓无关,缴税积分越多退休领取的安全金越高,但有最高上限,而积分低的人领的就少,没有缴税积分的便领不到社会养老退休金。另外,美国人缴纳的社会安全税是专款专用,使用透明,哪里来的哪里去了纳税人有权监督,因此这部分款项的运作情况大家都知道,一旦需要作出调整的话也容易被纳税人理解和接受。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不论是社会安全养老税率的调整还是领取年龄的提高在美国都不是政府能一家说的算的,要公民投票最终国会立法通过,不仅纳税人有话语权,就是美国国会的议员们也是选举出来的,因此最终不管是什么结果纳税人也相对容易接受了。
如前所述,在美国养老收入中,社会安全养老金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对很多人来说甚至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但这一部分既然是全社会性的,在征收和福利上就得一视同仁,国内很多争议的焦点在于公务员不缴纳养老保险却被纳入社保体系,这实际上是一种制度不公,显然养老金在交纳和福利上不并轨,延迟退休便是“以贫养富”。在美国公务员的收入相对来说是不高的,社会安全退休养老的缴纳和福利却和其他美国人一样,于是雇主常会推出一些相对较好的雇主退休计划来弥补,以让公务员的位置更有吸引力,否则便没人愿应聘了。但如下文所示,雇主计划不是雇主给你钱,而常是本人存进外加雇主跟进的,再加上政府税收优惠,整个操作是一个完整复杂的系统,但基点都是公平透明,详细的情况请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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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美国的养老制度
心路独舞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因此没有统一的退休养老制度,也没有强制退休年龄的规定,美国人的退休养老主要依赖以下三个方面:联邦社会安全养老金、雇主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
一、联邦社会安全养老金(Social Security Benefit)
联邦社会安全养老金来自联邦社会安全福利制度,它是美国最基本的养老保险制度,源于1936年罗斯福总统签署的《社会安全法案》,以后经不断补充修订,其基本条款沿用至今。
1、社会安全养老金的运作方式
安全养老金是联邦政府强制性的养老保险计划,它通过对个人收入征收社会安全税的方式筹集,这项税收与美国其他税收分开管理,专项供给社会安全养老金。其运营模式采取的是现收现付制,即当期的社会安全税税收用于当期的保险金支出,不足的部分由政府财政保障。
在美国,社会安全税的征收是强制性的,由雇主和雇员按同一税率共同缴纳,自雇的人既是雇员又是雇主,需负担所有的社会安全税。应缴社会安全税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率取决于年总收入的多少,采取分段计算的办法,一般来讲收入低的人社会安全税率相对也较低,反之亦然。但个人年收入中必须征收社会安全税的部分是有上限的,这个上限因通货膨胀等因素逐年升高,2014年的规定是11.7万美元以内的收入要缴纳社会安全税,超过上限部分的收入就不用交社会安全税了。
美国的所有公民都有一个社会安全号(social security number),这个号码对应着自己的纳税记录,其中尤其对应着社会安全税的缴纳情况和有资格享受的社会安全福利等。
2、领取社会安全养老金的资格
领取社会安全养老金的资格主要是两个,一个是积累的社会安全养老金的点数,另一个是年龄。
社会安全养老金点数的积累来自纳税记录。在美国,每个工作的纳税人只要月收入不低于1160美元就可获得点数,收入增加,缴纳的社安税增加,积累的点数也随之增加,每年最多能积累4个点,达到40点后才能领到全额社会安全养老金,否则就会有折扣。那些没有积累过任何社会安全点数的人怎么办呢?如是货真价实的穷人,没任何其他收入和极少个人资产的话,养老则纯粹是国家买单,可以申请一个名为“补充社会安全金”的社安项目(Supplemental Social Security),它专门为没有或极低收入的人群设立,也包括没有收入的盲人和残疾人,后者领取社会安全金没有年龄上的限制。
近些年,联邦法律规定的可领取社会安全养老金的年龄有不断提高的趋势。目前能享受全额养老金的年龄是67岁,但允许提前到62岁退休,只是社会安全养老金会减额发给,每提前一个月退休养老金会减发 0.56%。当然也可选择推迟退休,每推迟一个月退休时养老金会增发0.25%,最多可再推迟5年,年满72岁后退休者养老金不再增加。
3、社会安全养老金的收入有多少
退休的美国人每个月究竟能领取多少社会安全养老金呢?根据每个人积累点数的不同,能得到的社会安全养老金的数目也不同,据美国社会安全局公布的数字,2013年每人每月平均获得的社会安全养老金为1269美元。社会安全养老金没最低下限,若2014年退休的话,可能的最高社会安全养老金为2642美元。
那么,有资格领取“补充社会安全金”的穷人每月能领到多少钱呢?按照社安局公布的数字个人最高可领到710美元,夫妇都符合标准的每月可领取1066美元,加上食品卷和国家补贴住房等其他福利,这样的收入生存是没有问题的。
4、社会安全金有什么特点
联邦政府发放的社会全养老金是美国工薪阶层养老的重要收入,也是美国社会福利的安全保障,它主要有以下特色。
特色一、人寿保险功能
美国社会安全金不仅保障工薪族在退休后能有基本的收入,也兼顾保障那些因受伤或生病而无法工作的人,他们可从社会安全金中的残疾者项目领取一些收入;另外如果一家之主过世了,他留下的孤儿寡母也可以通过领取社安金来渡难关。
特色二、社安金通常伴随物价指数调涨
特色三、社安金涵盖九成以上的是工薪族,1400万老人因领取社安金脱贫,若是没有社安养老金,美国65岁以上的老人中会有四年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贫困线标准。
特色四、儿童也可以享受“养老金”。如果父亲或母亲过世,家中不到18岁的孩子可享受过世人员的社安金,照顾孩子的遗孀也同样有享受的资格。
特色六、社安养老金金尤其造福女性退休者。美国大部分女性的收入比男性低,加之为照顾儿女很多成为全职妈妈,这使得社安养老金对于退休女性尤为重要。另外,夫妻中若领取社安养老金的人去世,配偶可继续领取过世配偶的社安金,这对于年长尤其是女性的生活是个不小的帮助。
对美国大多数退休人而言,社会安全金是养老金的一个重要来源,尤其是对中、低收入家庭,社会安全金在退休后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较大,它是一种普及全美国公民的养老金计划,也是美国养老金计划的基石。
二、雇主养老金计划(Employer Retirement Benefit)
雇主养老金计划的重要性某种程度上超过了社会安全养老金,据统计从这个计划领取的退休金约占退休人员总收入的40%左右。雇主养老金计划由各单位自愿建立,政府给雇主提供税收优惠鼓励,目前全美有60%的雇员参加了雇主养老金计划。
1、雇主养老金计划的运作方式
雇主养老金金计划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确定待遇型的养老金计划,另一类是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缴费确定待遇型的养老计划。
确定待遇型的养老计划是指雇员在退休时所获的待遇是确定的,这种养老金计划不实行个人帐户制度,一般情况下缴费由雇主全部承担,雇员不缴费。由于在雇员退休时雇主有义务支付固定的待遇,所以雇主缴费多少部分取决于养老金投资收益的状况,若收益较好的话,雇主就可以少缴费甚至暂时不缴费,反之就得多缴,甚至可能破产。
缴费确定福利计划是近一、二十年才发展起来的,美国政府还专门给与税收优惠的政策扶持来鼓励其发展。这种计划又称“个人帐户计划”,它可以是单独由雇主为雇员投入形成的养老金账户,比如我享受的弗吉尼亚州雇员的401(a)计划,由雇主每年将相当雇员工资的10.5%的数量投入雇员养老账户。它也可是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一定比例费用形成的养老金帐户,雇员存入的额度自己确定,但不能超过规定的上限,雇主缴纳的数额常和雇员相同,也可以是约定的比例,美国常见的401K退休投资计划就是典型的一种。这种计划雇主不必承担在将来提供确定额度养老金的义务,只需按预先规定的额度比例存入款项即可。
2、雇主养老金计划的领取资格
待遇确定型养老金计划中,多数雇主都会规定一个最低服务年限,如至少要为雇主服务15年等,若雇员达不到这一条件就享受不到雇主的养老金待遇。另外雇员在退休之前也不能提前支取,若雇员在退休前死亡,雇主也不必向其家属提供养老金,只需一次性支付定额的抚恤金即可。
缴费确定福利型的养老金计划,账号上的钱从一开始就属于雇员,但雇员在59 岁半之前不能随意提取,否则必须补交税款并且缴纳罚款;这之后可提取可不提取,若提取的话只交税,但到70岁半以后必须提取。
3、雇主养老金计划能有多少退休金
确定待遇型的养老金取决于服务年限、服务时的工资等,而缴费确定待遇型的养老金计划,雇员最后获取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数量的多少和投资收益的高低。
4、雇主养老金计划的特点
对于雇员来说,待遇确定型养老金计划没有缴费的压力,但是影响工作流动;对于企业而言,待遇确定性养老金计划能够减少一定时期内的成本支出,但是由于养老金的支付总额是一个庞大的未知数,所以会导致公司利润的波动,影响公司的财务稳定,甚至导致破产。
缴费确定待遇型养老金计划对雇员有很强的吸引力,雇员可以灵活选择帐户资产的投资方式,也可以转移到其他的雇主养老金帐户、基金或保险公司,若雇员在退休前死亡,养老金帐户的金额可以转给雇员的家属,雇员也可以依需要提前享用养老金帐户。当然这一养老金计划也有不足,主要表现在由于雇员缴费比例以及缴费年度的差异导致养老金计划金额差距较大,另外由于政府采取的税收延迟优惠会导致雇员最后在享用养老金时一下子支付数量可观的所得税等。
以上说的是美国雇主养老金计划中两种最主要的形式,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的不断发展,采用待遇确定计划的雇主数量有所下降,而缴费确定计划的发展很快,新建立的雇主养老金计划中大多选择这种类型。
三、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Indivial Retirement Account)
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比较简单,属个人退休账户养老金,它是由联邦政府提供税收优惠、个人自愿参加的养老金计划。按美国现行法律规定,所有70岁以下且有收入者均可开设个人退休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依税收待遇主要分成两种,一种是税收延迟,即个人在向退休金帐户注入资金时免收个人所得税,只有到提款时才收取税收,目前每年最多可免税投入不超过5500美元;另一种是税收免除,即在注入资金时仍收取个人所得税,只是对本金最后获得的投资收益免收。
结束语
美国的养老金计划结构完善,将政府、雇主和个人三方有机结合在一起,养老保障是三方的共有责任,政府起统筹协调的核心作用,在保障社会安全养老的前提下,适当提供各种形式的税收和政策优惠,进而促进其它形式养老金计划的健康发展。
❼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与外国有何不同
和欧洲国家差不多。甚至个人缴费比例都差不多。
韩国是在职工退休的时候一次给予一定金额的养老金。
其它国家就不清楚了。
❽ 美国养老保险制度关于他的保险对象、缴费情况,给付条件、给付标准、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内容
自美国社会保障法颁布以来,70年的实践已经证明:美国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是一种比较成功的、适当而稳妥的模式。与“极左”的福利国家模式相比,美国模式更加轻松而有效率;与“极右”的完全积累模式相比,美国模式则更加稳健而安全。
中国和美国同为世界上两个重要大国,两国国土面积大体相当。美国是发达国家中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则是欠发达国家中人口最多的国家。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上,两国均为传统社会保险型模式,两国均认同“部分”基金制的改革取向。然而,美国的市场经济十分发达而成熟,而我国的市场经济则尚处在起步阶段,因此,通过中美两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的比较,分析两国在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框架、覆盖范围、筹资模式、退休年龄、给付标准、收入检测、税收待遇、养老中的家庭福利、社保基金投资与管理、财务预算模式等方面的存在的共性与个性,这将对我国正在进行中的养老保险体制改革设计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价值和参考意义。
一、养老保障体系基本框架
美国人的养老保障体系被形象地比喻为“三条腿的板凳”。第一条腿是政府责任下的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它是美国人养老保障的“精神支柱”;第二条腿是雇主责任下的雇主年金(private pension)及雇员团体保险,这是美国人养老保险的“载重主体”;第三条腿则是家庭责任下的个人退休储蓄(如IRA等)与个人人寿保险,它是美国人养老的自我保障部分。这一多元化的、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极大地分散了国家(政府)承载养老社会负担的风险。
相比之下,我国现行的城镇养老保障体系基本上是由政府责任下的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来支撑的,而来自用人单位和家庭个人的承载能力则仍势单力薄。其主要原因有三:第一,我国企业的市场经济“年龄”偏小,整体盈利能力(尤其是国际竞争力)较弱,进而为企业员工提供福利的能力不强;其二,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构建较为迟缓,目前只有少数企业为其雇员建立了企业年金计划;其三,我国人均GDP水平仅2000美元(而美国人均 GDP超过4万美元),家庭用于退休目的的储蓄或个人购买商业人寿保险的能力也很弱,这直接导致国民自我保障水平低下。因此,我国公民(主要是城镇居民)基本上只能单一地依赖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险。从体制结构来看,显然有必要尽快地分散我国政府社会养老保险压力过于集中的风险。
二、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美国的养老保险计划是一个捆绑式的复合养老计划,名叫OASDI(即老年、遗属、残疾保险)。它不仅包括了养老保险,而且还包括了基于养老保险的遗属保险和残疾保险。或者说,美国人的社会养老保险既包含了投保人自身的养老保险,又包含了投保人的配偶(甚至离异者)、未成年子女(含成年残疾子女)、父母(由投保人赡养的)、遗属(投保人死亡后留下的家属)等人群的连带养老保险。(具体内容见下述第八部分)
此外,OASDI还是一个强制性的社会保险计划,它的统筹层次高,并直接由联邦政府在全美范围内统筹。凡能获取工资收入者,均必须参加OASDI计划,并依法缴纳工薪税。具体而言,OASDI覆盖人群包括私人企业雇员,联邦公务员,非营利性宗教、慈善和教育组织的雇员,州和地方政府的雇员,自雇者(即自由职业者或称个体户),农场主,农场工人,家庭工人,收取小费的雇员,牧师,现役军人,铁路工人,国外就业者等。
在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计划也是一个强制性计划,但它的覆盖范围要比美国OASDI小得多。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最初只覆盖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及其职工。1999年,我国把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2002年,我国把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这一计划目前主要在城镇各类企业推行,尚不能覆盖其他人群及广大农村地区的农民。
显而易见,在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上,中美两国均采用了“选择性原则”而非“普遍性原则”,并且两国均以“工薪者”作为优先覆盖的选择对象。这一共性也将构成两国养老保险模式彼此借鉴的制度基础。
同时美国投资移民还应该考虑,投资移民条件,投资移民新政策,投资移民费用,投资移民的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