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对保险机构的经营业务监管包括哪些内容
保险业务监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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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范围的限制[1]
为了保障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各国一般都规定,禁止非保险业经营保险或类似保险的业务,禁止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以外的业务(不包括保险投资)。大部分国家还禁止保险公司同时经营寿险和非寿险业务。如我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6条规定:“保险与银行、证券分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与人身保险分业经营。”也有允许寿险、非寿险兼营的(如美国)。而英国对保险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基本上不加限制,每个保险企业都能够自由经营任何一种或数种保险业务。
2.核定保险条款和费率
保险条款是专业性和技术性极强的保险文书,为了保障广大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保证保险条款的公平性、公正性,世界上很多国家的保险监管部门都要依法对保险条款进行审查。保险费率是保险商品的价格,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保险基金的积累、偿付能力等。因此,许多国家均规定保险费率的制定须报经主管部门核准始为有效。
我国《保险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3.再保险业务的监管
各国对再保险业务都进行监管,这种监管有利于保险公司分散风险和稳定经营,有利于防止保费外流和发展民族保险业。
我国《保险法》第一百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4.对保险中介人的监管
对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证人,各国政府均通过法律明确其地位、资格、执业条件、法律责任等。保险中介人一般均需经考试合格,向保险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交存规定的保证金后,才能经办保险业务。
5.精算制度的监督管理
精算是指运用概率论和大数法则进行保险业务数理计算的科学。尤其是人寿保险业务,必须通过精算才能来保证保险公司科学地收取保险费,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必须聘用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精算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
精算是一门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科学,精算人员必须经过精算知识的专门培训才能胜任这一工作。现在,我国许多高校与国际保险学术机构合作开办了保险精算师资格考试,1999年我国开始自办了精算师资格考试,为培养精算人才奠定了基础。
❷ 保险公司属什么部门监管
保险公司属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管,保监会属于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现在保监会和银监会合并成了银保监会,共同管理银行业及保险业,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保险公司属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31、拟订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规则;
42、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53、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进保险改革,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
64、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❸ 中国有没有保险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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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国有保险监管部门,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保监会是中国商业保险的主管机关,也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其基本目的是为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和管理保险市场。
❹ 保险公司由哪个部门监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18年,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2-1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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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监督保险行业的叫什么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2003年,国务院决定,将中国保监会由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改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并相应增加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和人员编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15个职能机构,并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设有35个派出机构。其中,15个内设部门为:(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监事会工作部)。拟定会机关办公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办公;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机要、文秘、信访、保密、信息综合、新闻发布、保卫等工作。负责保险信访和投诉工作;承办会党委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二)发展改革部。拟订保险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保险监管的方针政策及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保险市场整体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对保监会对外发布的重大政策进行把关;归口管理中资保险法人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负责规范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并对公司的重组、改制、上市等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保监会对外重要业务工作与政策的协调。(三)政策研究室。负责保监会有关重要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对保监会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文件进行把关;研究国家大政方针在保险业的贯彻实施意见;研究宏观经济政策、相关行业政策和金融市场发展与保险业的互动关系;根据会领导指示,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开展保险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中国保险学会开展研究工作。(四)财务会计部。拟定保险企业和保险监管会计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编制保监会系统的年度财务预决算;审核机关、派出机构的财务预决算及收支活动并实施监督检查;审核会机关各部门业务规章中的有关财务规定。负责机关财务管理。(五)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承办对财产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和财产保险精算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和备案管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承办对再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六)人身保险监管部。承办对人身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和人身保险精算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和备案管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七)保险中介监管部。承办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检查规范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订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标准。(八)保险资金运用管理部。承办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工作。拟订监管规章制度;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资金运用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订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征收与管理。(九)国际部。承办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有关国际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和保险机构的联系及合作。负责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外事管理工作;承办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设立保险机构,以及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及有关变更事宜的审核工作;承办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设立代表处的审核和管理事宜;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十)法规部。拟订有关保险监管规章制度;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或修改的建议;审核会机关各部门草拟的监管规章;监督、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开展保险法律咨询服务,组织法制教育和宣传;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十一)统计信息部。拟订保险行业统计制度,建立和维护保险行业数据库;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负责保险机构统计数据的分析;拟订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负责保险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负责建立和维护偿付能力等业务监管信息系统;负责信息设备的建设和管理。(十二)派出机构管理部。拟订派出机构管理、协调工作的规章制度。检查派出机构工作落实情况,督办会领导批办的重大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对派出机构年度工作业绩的评估意见;研究分析派出机构管理和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定期收集、整理派出机构反映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及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十三)人事教育部(党委组织部)。拟订会机关和派出机构人力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承办会机关和派出机构及有关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根据规定,负责有关保险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会机关及本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十四)监察局(纪委)。监督检查本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领导本系统监察(纪检)工作。(十五)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群工部)。负责本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和协调本系统统战、群众和知识分子工作。机关党委。负责会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中国保监会的主要职能:1、拟定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定业内规章。2、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3、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4、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5、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管保险保证金;根据法律和国家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6、对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进行业务监管;对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7、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8、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9、制定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保险市场运行状况,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以上信息来自中国保监会网站保监局为保监会在各地的派出机构,04年前,保监局在各地的派出机构称为××保监会,比如在上海的,就叫上海保监会,04年后,统一更名为××保监局,目前保监会在全国各地共有35个派出机构。保监局的职能与保监会类似,只是中央和地方上的差别。
❻ 保险公司归什么部门监管
1、保险公司属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2、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是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的主管部门,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是正部级单位。
3、保险公司是指依保险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人。保险公司收取保费,运用这些资产所得收入支付保单所确定的保险赔偿。保险公司通过上述业务,能够在投资中获得高额回报并以较低的保费向客户提供适当的保险服务,从而盈利。
4、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 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手段】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一向有非常严格的要求:
1. 偿二代监管体系
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每季度评估一次偿付能力,最低偿付能力要在100%以上。
2. 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公司接受监管,每年都要预留一笔钱用于赔付,以备不时之需。那么要预留多少钱呢?这个要评估保险公司具体经营情况,进行精算得出。
3. 保险保障基金
每一家保险公司,都需要交钱给银保监会,统筹到保险保障基金用于应急,可以理解为保险公司之间的互助基金。
4. 再保险制度
保险公司卖出保单,通过“再保险”,可以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转移到其他保险公司身上。再保险的作用,就是分散风险。比如2015年的天津塘沽特大爆炸事故,保险业损失超百亿,好在它们都有再保险。
总结:保险公司是受银保监会监管的,它们的一举一动都逃不开银保监会的法眼。如果发生不稳定的状况,银保监会第一时间出手,下达监管措施甚至强制接管。所以消费者不用担心保险公司破产或倒闭,保险公司在银保监会的强势管理下都非常安全。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保险您不懂,随时来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