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险的五类职业怎么分的
保险职业类别是根据工作的危险情况来划分的,危险性越低,职业类别也越低。
一类职业基本上是在办公室坐着不动的人工作环境非常安全。如:出纳、会计。
二类职业是文职人员但偶尔会因工作原因离开公司到外面办事的人如:业务员。
三类是经常到外面办事的工作人员。如小车司机等。
四类职业一般是需要进行体力劳动者如货车司机、一般工人。
五类职业是高空作业人员或操作机械的工人等。如车工、铣工、建筑人员等。
保险公司的运作是以科学分析和专业知识为基础的综合性经营活动。它强调按照客观经济规律、自然规律、技术规律和保险活动本身的规律,合理而有效地组织经营。
保险公司的经营原则是大数法则和概率论所确定的原则,保险公司的保户越多,承保范围越大,风险就越分散,也才能够在既扩大保险保障的范围,提高保险的社会效益的同时,又集聚更多的保险基金,为经济补偿建立雄厚的基础,保证保险公司自身经营的稳定。
㈡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的任期是多久
- 当前,大西洋两岸的金融监管改革正开出“药方”,人们希望看到主要发达经济体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实施有利于本国和世界经济、金融稳定的政策,积极稳定自身和国际金融市场,维护投资者利益,同时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只有如此,开出的“猛药”才会发挥效用。明确责任、加强监管、防患未然,是这次金融监管改革“新政”的方向。根据改革方案,美国将把监管触角延伸至金融市场的各个角落,清除导致当前危机的“系统性风险”。 美联储将成“金融监管超级警察”改革方案从金融机构监管、金融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危机处置和国际合作5个方面构筑监管安全防线。不过,综观改革措施,最核心部分为两项,一是将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打造成“超级监管者”,全面加强对大金融机构的监管;二是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署,赋予其超越目前监管机构的权力。 在这次金融危机中,一个最富有争议性的问题是,政府斥巨资救助美国国际集团、房利美、房地美等“大得不能倒”的金融巨头。因为,这些企业一旦倒闭,会影响整个美国经济,但政府救助也带来道德风险和隐患。 为解决这一难题,改革方案要求赋予美联储更大的权力,使其能对所有大金融机构进行“更严格、更持续”的监管,美联储将完成由中央银行到“金融监管超级警察”的跨越,成为美国金融监管的最主要防线。另外,根据方案,美国将成立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以监视系统性风险,促进跨部门合作。 作为其他防线,在对市场监管方面,“新政”将加强对对冲基金、金融衍生品、私人金融合约等的监管,增加市场透明度;在危机应对方面,“新政”将赋予政府处置今后危机的新工具,如接管金融巨头的权力等。正如美国财政部长盖特纳所言,政府将不必再为是否应救助这些企业或让其破产而左右为难。
㈢ 银保监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和其职能分别是什么
银保监会的机构设置
2018年3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进行职责整合,组建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银保监会成立后,很多报考银保监会的考生可能对新的机构设置不太了解,对银保监会、各地银保监局、办事处的具体关系产生疑问,接下来我们就具体分析一下,供各位考生参考。
由银保监会的"三定"(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和定编制)方案来看,将原银监会和原保监会内设部门进行合并、撤销和增设,最终银保监会形成"26+1"的部门设置安排,即26个监管职能部门和1个机关党委,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07名,机关事业编制925名(与原银监会和原保监会编制总和相比,缩编了100多人)。
我们经常听到银保监会、各地银保监局、办事处等名字,那么他们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呢?银保监会属于中央机关,各地银保监局属于各地市分局,办事处隶属于总部机关,属于总部序列人员,只是办公的地方在地市。
由于合并之后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组织架构上进行了调整,部门进行缩减和重新划分,所以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会更加明确和具有专业性。因此,在晋升上,纵向晋升相对更加直接。监管干部一般3年一升,从科员到副主任科员再到主任科员,晋升与学历、工龄关系不大,主要由职务决定。
通过对银保监会机构设置的了解,除了直接报考中央机关,还可以通过先报考各地银保监局,此后再慢慢尝试着通过内部晋升到办事处等中央机构。希望各位考生都能根据自己的实际状况,做出最适合自己的选择。
㈣ 融资性担保公司首席风险官岗位职责包含的内容
首席风险官主要负责全面统筹管理,具体包括人事、工资、战略、改革、收益盈利、法律纠纷等;首先要完成下达的融资资金,做好资金收益;其次确保降低担保风险。
㈤ 如果您是首席风险官,您的风险管理目标是什么,请给出三个理由,以促使首席执行官对您,感到刮目相看
一、将风险降至最小化,在公司规定下再提高5%--10%左右
二、审批报告精而详,给项评估保报告最好有考察数据
三、各种报告,标注重点。特别是风险存在因素、项目的优势等!
如果你那上司人比较好的话,可以多接触。特别是工作上面的一下问题可以多请教
㈥ 保险销售行为合规管理制度
银行合规工作报告
在中国金融机构的合规建设方面,相对证券业和保险业而言,银行业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早在2002年,中国银行(2.97,-0.03,-1.00%)就参考香港分行合规管理制度,改革其“法律事务部”为“法律合规部”,并设立了首席合规官;2005年,上海银监局发布了《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这也是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出台的第一个针对合规管理的专门文件;2006年,中国银监会正式出台了银行业合规管理的核心文件——《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
合规风险正成为银行主要风险
巴塞尔委员会会计工作组主席ArnoldSchilder先生说过,“发展和实施合规风险管理的挑战不亚于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所面临的挑战”。2005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合规与银行合规部门”文件;2014年,该机构公布了对21个国家或地区银行业合规原则实施状况的调查报告。
调查结果表明,有20个国家或地区提出了合规要求,一些国家已将合规作为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一部分。大部分国家将合规部门作为银行重要风险管控部门,强调“合规从高层做起”以及合规部门的独立性。这表明合规管理的重要性已得到广泛认可。调查报告指出,引发合规事件最为明显的原因是:不能持续强化全面合规的政策和程序,合规文化、意识和培训不足,不能有效识别或确认已发生的合规风险。报告指出,合规建设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必须从各个方面得到加强。
银行业合规管理工作是一项需要持续进行的重要工作。早在2006年,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就从中国银行业经营管理发展角度强调了合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他指出,“国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暴露重大违规事件,机构业务受到限制,财务损失数量惊人,机构声誉严重受损,危及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大量合规失效的案例足以说明合规风险正成为银行业主要风险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正面临着巨大的合规性挑战。而机构的规模越是庞大、综合化和国际化程度越高,发展和实施合规风险管理的难度就越大,投入的资源就越多,花费的成本也就越高。”
商业银行合规制度存在的问题
根据银行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需根据合规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本行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并报当地银监局备案。从商业银行合规制度梳理的结果分析,因合规制度建设缺乏自上而下的总体安排,导致总体架构混乱现象,这也成为影响合规管理实质效果的重要因素。下面,以笔者调查的多家商业银行合规制度为例,进行简单剖析:
首先,制度体系有待合理化。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规章制度建设存在繁多笼统现象。有些银行直接套用监管规则,并没有根据本行具体流程和特点进行细化,因而形成“鸡肋”制度,造成制度规章缺乏可操作性而难以执行的后果。有些银行的某些制度,在总行层面已经相对细化,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但各个分支行依然盲目进行制度重建,仅重述总行相关规章,不仅徒增内部制度数量,也对相关执行人员的工作造成困扰。二是合规制度体例和形式欠缺合理性,某些时效性较强的年度决策性规定也列入制度范畴,不利于制度建设的长期性和持续性。三是个别未列入银监会重点监管范畴的制度更新速度慢,与银行业务发展实践不匹配。
其次,制度建设脱离具体运营环境。在银行组织架构体系有待改进的状态下,某些制度建设任务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也就是说,在银行首先进行组织架构体系建设前提下,才有望设立并出台具有高度执行力的合规制度,否则,将因为制度建设脱离具体运营环境而成为一种徒劳的文字游戏。例如,某商业银行制定了信息管理制度,涉及首席信息官的职能要求,但该商业银行并没有从董事会层面设置专门委员会和首席信息官职位,导致该制度建设形同虚设,也不可能从根本上符合银行监管部门的合规要求。
最后制度执行力不足。例如,根据某商业银行规章制度要求,“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由董事会审批”。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该行内部所有制度普遍由合规部或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制定,并经经营管理层通过之后即进入执行阶段,并未提交董事会决议。这种做法既不符合该商业银行章程的要求,又不符合银监会监管要求中关于“合规政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规定。
商业银行合规制度建设建议
上述商业银行合规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深刻反映了我国银行业目前合规管理从理念、建设到执行环节所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建议银行同业考虑从以下五个方面改善合规管理工作,提高合规管理水平。
(一)商业银行应树立全面合规建设理念
首先,合规制度内容不仅应重视专业性,更要兼顾全面性。
根据监管要求,合规的“规”,既包括对现有的外部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自律组织的规定,也包括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也就是说,商业银行的合规建设,属于广义的范畴,相对于合法而言,范围更广,要求更高,既要合“外规”,也应合“内规”。因此,银行同业不仅需立足金融机构的特殊角度,强化专业性的合规制度建设;也要从企业管理角度重视规章制度设置,建立完备的合规制度体系。从合规建设内容角度,商业银行应重视全面性,不仅要涵盖所有业务、各后台部门、各分支机构,更要涵盖全体工作人员;不仅重视专业合规,还应涵盖非专业合规。
据笔者了解,很多商业银行目前普遍偏重银行业务和产品、部门分支机构及岗位职责、日常业务IT系统等方面管理制度的清理、梳理、整合和优化工作。即使从日常的合规管理角度,也更侧重业务与机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而在后台支持部门的合规运作、劳动用工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非金融企业特有的制度建设方面,其合规建设甚至有所欠缺,凸现出商业银行法律意识、合规意识建设深度和广度的不足。
其次,合规管理体系应注重完整性。
合规管理体系从内容角度,表现为商业银行企业管理、日常经营管理合规和员工执业行为合规等多方面内容的有效整合;从执行力角度,合规管理应涉及商业银行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不同工作环节;因此,合规建设及管理应成为商业银行全行的工作,而不仅是合规部门及其高管的任务。目前,很多商业银行的合规管理并没有实现自上而下、完全渗透到全部日常经营和管理中的理想状态。主要表现为:事前决策和事中执行的合规抓得紧,而事中监督和事后反馈环节的合规力度相对较弱;侧重预先的风险防范,但对于合规绩效考核、合规问责制度、诚信举报制度等需持续改进的后续制度建设体系,相对弱化甚至不完整;合规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有待深化。
例如,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合规内容,应注意涉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在履行决策、监督职能时的内容;在商业银行日常经营管理的合规制度设置方面,应考虑合规制度贯彻的可行性因素,细化银行的法律部门、合规部门、内部审计等不同部门需要重点负责的相关合规要求,从而实现银行员工立足本职工作,全方位树立自觉防范风险的合规意识,最终提高商业银行全方位合规经营,规范发展的高效执行能力。
(二)商业银行应注意法律与业务人才在合规管理工作中的的协作
根据银监会监管要求,银行合规管理人才需要具备“多面手”的特点,即法律知识和银行专业知识并重。合规管理人才既要理解法律内涵,也应了解本行业务,需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笔者认为,这一要求,也反映了合规与合法的关系,银行合规内含了对合法性审查的要求,合法是合规管理的基矗银行要做好合规管理工作,就必须重视法律人才与业务人才的相互融合、充分协作。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形成具有高度执行性的全面合理合规管理机制。
目前,某些商业银行依然处于法律与合规部门分设状态。法律部人员主要由法律专业人士组成,一般负责诉讼与合同条款的审查,基本属于银行合规管理的事后处理部分。合规部门的员工基本由风险控制部、业务部门的金融专业人员组成,这些人员普遍具有业务专业知识强,而法律常识相对欠缺的特点。也有的银行虽然部门合设,但法律人才与业务人才的分工也依然过分清晰,与部门分设环境下的工作效果类似。在这种模式下,合规建设与管理人员,既要判断业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判断是否符合行业的规则、自律规则和内部制度。从人力资源合理配置角度,形成对金融专业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求高于法律专业人员的不合理状态。
上述工作模式,将“合法”,这一合规管理的基础工作安置在合规建设的后期,导致银行实务工作中,合法性判断与合规性审查难以有效对接,不利于提高银行整体工作效率。
(三)商业银行应优化合规监管机制,实现全行协作合规监管效果
要实现合规管理的最佳执行效果,需要商业银行全行协作,各有侧重,建立合规管理的层层防线,提高合规风险的管控能力。要达到上述效果,要求银行合规监管制度建设细化,实现责任和义务的统一。
据笔者调查,从合规制度建设角度,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及其部门业务负责人,普遍被赋予了对其管辖范围内经营活动的首要合规监管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业务主管人员只履行合规监管报告职责而弱化合规监管的初步识别任务。究其原因,从合规监管机制角度,合规部门是负责合规性审查的最终机构,业务主管人员并不是合规监管的主要负责者。业务主管经常因更重视商业机会而从某种程度上忽略了合规责任的履行。
(四)商业银行应重视合规人才的培育和发展
银行业务创新是银行业摆脱同质化竞争,进行市场拓展和提升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而这也对合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合规管理人员能力不足,导致其对合规风险的判断难以把握:一方面因忽略风险而埋下风控隐患,另一方面又可能因过分夸大风险而影响本行的发展。从这一实务角度,对银行合规人员提出比银行监管机构更高的要求,除具备法律、业务知识以外,还要求其具有很好的学习和领悟能力。合格的合规工作人员,应能够做到及时、正确把握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动态及其内涵,分析其对银行业经营的影响,并及时提出规避风险的解决方案或建议。
据笔者调查,目前很多商业银行的合规人员水平有很大提高,但依然难以满足上述要求,因此,商业银行应重视在合规人才的吸收、培养方面加大投入。
(五)利用合规管理电子化加强执行力
据笔者调查,很多商业银行虽然建立了成型的制度、流程,但依然存在执行难现象。例如,按照商业银行的相关制度,要求借力中介机构必须采用竞标的方式,而实际操作中,往往流于形式甚至忽略此步骤,最终导致制度形同虚设,只是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针对上述情况,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利用合规管理电子信息技术平台的支持,降低人为干预等因素的负面影响。通过信息化途径,建立融合制度检索、合同审查、授权管理、合规互动问答、合规讲堂、监管动态、反洗钱监控等工作为一体的合规管理电子信息化系统,既促进了业务部门和合规管理部门之间的流程化配合、衔接,实现了银行内部实时互动与合规管理的可持续改进目标,又对加速银行的运营模式由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的转变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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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什么是首席风控官,英文缩写是什么
首席风险官,ChiefRiskOfficer,简称CRO。在发达国家CRO已与CEO一样有名,而在我国还鲜为人知。十几年来,这个职位随着企业风险管理意识的加强,已逐渐变得热门。全球第一个CRO诞生于1993年。一份调查显示,2002年,美国只有20%的大型企业设有CRO职位,到2004年,美国已有40%的大型企业设有CRO职位。目前,80%以上的世界性金融机构已设定了CRO工作职位。在美国,首席风险官年薪一般在30万美元以上,有些甚至已逾百万美元。
首席风险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集团风险管理战略、规划,提出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监督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实施、建立风险管理评价标准和组织;组织落实风险管理与内控体系建设相关措施,组织对风险总监的考核和风险管理队伍建设;评估集团外部环境,以及企业宏观的风险;就企业环境、战略、运营过程中所存在的风险提出建议,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有的企业把CRO和公司的内部审计合在一起,有的则是两者分开的。
(7)保险首席风险官不得兼任扩展阅读:
风险控制官工作内容
1、负责期货公司经营管理中可能发生的违规事项和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的质询和调查,重点检查期货公司是否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2、负责期货公司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包括:建立并执行客户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建立并执行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制度、建立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并执行期货公司经纪业务规则、结算业务规则、客户风险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并执行期货公司员工近亲属持仓报告制度等。
3、对于依法委托其他机构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期货公司和取得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交易所的全面结算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还需重点核查该项业务有关的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包括: ·核查是否存在非法委托或者超范围委托等情形、是否建立与全面结算业务相适应的结算业务制度和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