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指定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主体是
受益人可以是投保人本人,被保险人或者是指定的有亲属关系的人
❷ 保险合同中如何指定您的受益人
人寿保险的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投保人,被保险人自己也可以成为受益人。本来受益人的指定相当简单,但在实际的案例中却会有许多违背投保人意愿的情况发生。下面这个案例也许可以说明这点。1997年,孙某为自己购买了保险金额为8万元的人寿保险,她在保单上载明了受益人为丈夫韩某。1999年孙某与丈夫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不幸的是,2000年初,孙某出差途中遭遇车祸死亡。孙某的父亲在清理女儿遗物时发现了保险单,立即持保单和相关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时韩某也提出了领取保险金的申请。保险公司一时决定不下,于是韩某、孙父分别告上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一审法院将两案并案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支付韩某8万元保险金,同时驳回了孙父的诉讼请求。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到,受益人的指定应能正确地表示投保人的意愿,受益人填写的恰当与否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虽然从上面这则案例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孙某离婚后的心情,她很可能更愿意将保险金留给父母,但由于没有重视受益人更改的程序,反而没能达到为自己购买保险的目的,也没能为父母减轻精神上的痛苦、减少物质上的负担,更不利于财产的保全。所以,当您在购买寿险时,对于受益人的指定,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指定要明确。切不可使用模糊的字眼,如"妻子"、"孩子",而应该明确指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免日后引起纠纷。2、受益人应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并无须事先征得其本人或保险公司的同意。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需经被保险人同意。3、投保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办理受益人变更手续。保险公司收到申请,在保单上批注或出具批单之后,才能产生变更效力。4、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则保险金的给付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留给法定继承人。5、受益人可以是多人,但应在保单上详细写明各人的受益顺序和份额,否则视为所有受益人对保险金额享有同等的份额。6、指定受益人时要考虑谁是您最想保障的人,是父母、配偶还是小孩。对未成家的青年来说,受益人可以是父母,万一不幸时,借此尽孝心、报答养育之恩;对于已成家的人来说,父母、配偶和孩子均可以考虑。7、若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可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8、对于另有特别约定的保单,如有的条款约定生存金、高残金、满期保险金和养老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时,保险公司就不再受理其他的指定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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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保险受益人是法定 还是指定好呢
当然是指定好啊,如果是法定的话可能受益人不只是一个人,相互之间比较容易纠纷并且理赔的时候需要很多人证明。
❹ 保险受益人可不可以是由投保人或者是被保险人指定的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外人
保险受益人可以是由投保人或者是被保险人指定的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外人。
保险受益人又称为“保险金领取人”,是指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时,依照保险合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被保险人在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首先不会危及自己的人身安全,受益人不会为了获得保险金,故意危害被保险人。染有吸毒、赌博恶习及道德品质差的人,不宜被指定为受益人;
其次是考虑指定哪些人会因自己的死亡丧失、减少经济来源,造成生活困难,需要扶助的人为受益人,如年迈的父母、年幼的子女等,指定他们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一般应指定自己的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为受益人,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当他们之中有若干人均需扶助时,可以指定几个受益人,可以根据他们的不同收入水平和自己的供养义务,合理地确定受益人的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如果受益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儿童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保险金由受益人的监护人代为领取和掌管。但在法律上监护人与受益人是有区别的。这些因素被保险人在指定受益人时均应考虑。
❺ 社会保险关系的各方主体是特定的被保险人特定为( )
社会保险关系的各方主体是特定的,除个体经营者外,社幷会保险的投保人特定为职工(或投保的劳动者),受益人特定为职工或其法定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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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保险受益人指定谁都可以吗
是的。受益人一般指定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确定保险受益人时,将直接跟被保险人相关,所以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身利益考虑合适的人做受益人。当然,如果发现投保人或是自己最初指定的人不合适的,为确保自己的利益,那么建议可以及时去更改受益人。
法定受益人与非法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简介:
根据在确定受益人方面,法律有无明文规定。例如,依中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死亡保险中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同时也是法定受益人,当没有指定受益人时,享有受益权。此外,人身保险中的被保险人为法定受益人。这是因为被保险人生存,则被保险人对保险金有请求权,这种权利是因保险标的对被保险人的人身依附性决定的。但可以通过指定受益人而放弃。指定受益人是指根据“有权指定者”的意旨所确定的受益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其它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以成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的定义:
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认定某人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考量两个要件:(1)形式要件
保险合同关系的一方。如以自己的名义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或因某种法律事实取代原投保人而加入到业已成立的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之中。
(2)实质要件
承担支付保险费义务。缺少某一要件,不为完整意义的投保人,其合同权利将受到一定制约。
投保人在我国台湾“保险法”中称为要保人,有些文献称为投保申请人。其实,从文义角度解释,投保人应为合同成立之后的正式称谓;合同成立之前,称要保人、投保申请人或准投保人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