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该理财产品不在销售区间内是什么意思
理财产品不在销售区间,一般是指银行个别理财产品销售的地域限制,一般分以下几种情况:
1、理财产品指定销售区域
个别理财产品只限定在个别区域销售,超过限定区域就无法购买。
2、城市商业银行经营范围限制
由于当地没有银行营业网点,其理财产品在超过其经营范围的区域不能销售。这种情况,可以提前到银行开户,然后通过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购买。
3、理财产品销售渠道限制
个别理财产品销售仅限于某区域营业网点柜台,那么其他区域和电子渠道就无法够。你购买的是定向理财产品;
(1)对公渠道理财产品销售是指扩展阅读:
比较常见的银行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只能在发行的时候买,经常要排队,一旦错过发行时间之后,投资者只能等下一期的凭证式国债发行时,再购买。
同时,一些封闭式基金,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进行认购操作,一到募集期间结束之后,进入封闭期限,投资者无法进行申购操作,只能等它下一次开放时间,再进行申购操作。
当然一些理财产品,不存在销售周期,只要在交易日内,投资者都可以随时买入,卖出,比如,一些开放式基金。
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遵循什么原则
基本原则
1、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2、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3、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4、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5、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6、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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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包含专页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应当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2、提示客户,“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3、提示客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4、本理财产品类型、期限、风险评级结果、适合购买的客户,并配以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
5、保证收益理财产品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6、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7、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并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提示客户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的程度,以及需要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等内容;
8、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客户填写;
9、风险揭示书还应当设计客户风险确认语句抄录,包括确认语句栏和签字栏;确认语句栏应当完整载明的风险确认语句为:“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并在此语句下预留足够空间供客户完整抄录和签名确认。
㈢ 理财产品销售!!求解答
1.当然有冲突.银行现在也有一些信托类或其他类的理财产品,年化收益6%-7%的样子,所以他们肯定是希望客户去买他们的产品喽.
2.网络你可以利用公司的网站啊,围脖啊.其他方式比如熟人介绍啊.其实你们证券公司不是每天都有那么多新客户去开户吗,开户的时候就宣传一下你们的这些产品不行吗?包括以前的老客户也可以通过手机短信啊等方式通知
3.有意向了以后主要就是要让客户信任你,该出示的证件啊凭证啊什么都要出示,要让客户觉得这是正规的,不是骗子.毕竟数额比较大,客户最先考虑的肯定是资金的安全
㈣ 下列原则中.属于银行代理理财产品销售基本原则的有( )。
正确答案为:C,D选项
答案解析:
银行代理理财产品销售的基本原则有:①适用性原则,在销售代理理财产品时,要综合考虑客户所属的人生周期以及相匹配的风险承受能力、客户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长短、产品流动性等因素,为客户推荐适合的产品:②客观性原则,在向客户推荐产品时,银行从业人员应客观地向客户说明产品的各种要素,让客户在购买产品前对产品类型、特点、购买方式、投资方向、收益预期、市场风险等有全面的了解。
㈤ 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哪些说法不合适的
宣传销售文本管理第十一条本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一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二)电话、传真、短信、邮件;(三)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四)其他相关资料。二是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均应留存。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制作和发放的管理,宣传销售文本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分发宣传销售文本。第十三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清晰,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三)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理财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四)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五)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夸大过往业绩的表述;(六)其他易使客户忽视风险的情形。第十四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只能登载商业银行开发设计的该款理财产品或风险等级和结构相同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平均业绩及最好、最差业绩,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引用的统计数据、图表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注明来源,不得引用未经核实的数据;(二)真实、准确、合理地表述理财产品业绩和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三)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应当明确提示,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如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使用模拟数据的,必须注明模拟数据。第十五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提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结果的,应当列明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名称及刊登或发布评价的渠道与日期。第十六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出现表达收益率或收益区间字样的,应当在销售文件中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以醒目文字提醒客户,“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如不能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则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不得出现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等类似表述。向客户表述的收益率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应当简明、清晰,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夸大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误导客户。第十七条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应当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第十八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包含专页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应当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一)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二)提示客户,“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三)提示客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四)本理财产品类型、期限、风险评级结果、适合购买的客户,并配以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五)保证收益理财产品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六)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七)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并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提示客户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的程度,以及需要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等内容;(八)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客户填写;(九)风险揭示书还应当设计客户风险确认语句抄录,包括确认语句栏和签字栏;确认语句栏应当完整载明的风险确认语句为:“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并在此语句下预留足够空间供客户完整抄录和签名确认。第十九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包含专页客户权益须知,客户权益须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客户理财产品的流程;(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评级具体含义以及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等相关内容;(三)商业银行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等;(四)客户向商业银行投诉的方式和程序;(五)商业银行联络方式及其他需要向客户说明的内容。第二十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和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并确保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按照销售文件约定比例合理浮动。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商业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应当允许客户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第二十一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收取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销售文件未载明的收费项目,不得向客户收取。商业银行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对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应当允许客户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销售文件约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产品结束或终止时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投资资产种类、投资品种、投资比例、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和客户收益等。理财产品未达到预期收益的,应当详细披露相关信息。第二十三条理财产品名称应当恰当反映产品属性,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以及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理财产品名称中含有拟投资资产名称的,拟投资该资产的比例须达到该理财产品规模的50%(含)以上;对挂钩性结构化理财产品,名称中含有挂钩资产名称的,需要在名称中明确所挂钩标的资产占理财资金的比例或明确是用本金投资的预期收益挂钩标的资产。
㈥ 请问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是什么工作
其实就是产品推销员啦,一般是卖基金、保险、证券开户、银行理财产品等,不管你用什么方式推销都可以,一般卖出产品越多,奖金越高。
㈦ 银行公业务和个人业务是什么意思
银行对公业务包括企业电子银行、单位存款业务、信贷业务、机构业务、国际业务、委托性住房金融、资金清算、中间业务、资产推介、基金托管等等,通俗点说就是“对单位的业务”。
个人银行业务(Personal Banking Business)是指商业银行对个人客户提供的存款、贷款、支付结算等服务。
银行内部最基本的部门就是储蓄(对私)、会计(对公)和信贷。会计可以说是信贷的后台和服务部门,信贷是单位的存款和贷款业务,有点像一般公司的销售部门,而这些单位与银行发生的所有业务往来则都是通过会计部门实现的。
具体来说,对公业务是以企业法人、单位等客户为主体,围绕公存账户开展各类支票、汇兑、贷款等业务。
个人银行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存款业务
个人存款业务包括本外币储蓄等各种存款业务和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业务。
贷款业务
个人贷款业务是指银行为个人提供的短期和长期借款业务。主要包括权利凭证质押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医疗贷款、个人旅游贷款、个人额度贷款等等。
支付结算
主要指银行依托活期存款帐户,利用结算工具,为个人客户提供除存取款之外的消费、转账、汇款等结算服务,实现客户的货币资金转移和清算。
代收代付
代收代付业务指银行利用自己的营业网点、结算网络等资源,为客户提供各种代理、分销或理财服务,包括:代扣代缴居民日常生活所支付的各种费用、代理企事业单位为其职工发放工资等代收代付业务。
电子银行
电子银行业务指银行利用先进的电子技术手段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自助服务,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电视银行、自助银行、ATM(CDM)、POS等。
投资理财
个人投资理财业务是指银行对特定客户提供的量身订做的、更为合理有效地管理其资产负债和其他金融事务等更深层次金融服务。包括合理安排开支、合理投资、购买保险、购置住宅等不动产及其他私人财务问题。从2003年我国首款银行理财产品面世至今,银行理财市场已经走过了10年的发展历程。来自银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二季度末,我国银行理财市场存续规模已达到9.85万亿。
参考自:个人业务-网络对公业务-网络
㈧ 代理销售理财产品需要什么公司
只要经过中国的金融管理机构授权的公司都可以代理销售理财产品,比如支付宝、人人贷、陆金所、借贷宝、银行等。
附注:
理财产品一般通过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购买,传统渠道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新兴渠道包括:第三方理财机构、综合理财服务机构。
中国的金融市场管理机构主要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主体的“一行三会一局”的金融监管体系。
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㈨ 理财产品销售对象主要包括
应该主要是银行储蓄客户及已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及需求比银行利息高的新客户,还有就是投资环境比较差的时侯的一大批客户,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