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险合同有哪些特征
1、诚信合同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这是因为:保险所承保的是风险,风险的大小取决于保险标的的状况,对此,保险人一般并不了解,需要投保人如实告知,保险人才能据以考虑是否承保以及采用何种保险费率。保险合同订立,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后,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或给付保险金,这就需要保险人具有相应的资金实力,否则订立保险合同就失去了意义,诚实是对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要求;信用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2、附合合同
附合合同是指,合同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订的,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订,另一方当事人只是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保险合同往往具有附合合同的性质,由于保险业的发展,各国保险业的交叉经营和协作,保险合同逐渐出现技术化定型和标准化的趋势,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即主要条款由保险方事先拟定,投保人在申请保险时,大多只能决定是否接受保险人出具的保险条款,而没有拟定或者充分磋商保险条款的自由。
3、射幸合同
射幸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并不必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而合同约定的事件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不确定事件,保险合同特别是财产保险合同具有射幸合同的特点,对于投保人而言,投保人以支付保险费为代价,买到一个将来可能获得补偿的机会,在保险期间内如果发生保险标的的损失,那么,投保人(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获得的保险金额就远远超出其所支付的保险费;反之,如果不发生保险事故,则投保人只付保险费而无任何收入(人寿保险例外);相反,对于保险人而言,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它所赔偿的金额必然大于其所收取的保险费,若保险事故不发生,则只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而无赔付的义务。
Ⅱ 保险合同有哪些特征
保险合同的特征编辑
有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
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射幸合同
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附和合同
附和合同是指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一方当事人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
诚信合同
由于保险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合同。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Ⅲ 保险销售中的信息不对称性什么意思
就是销售者很了解保险产品(当然不了解产品的业务人员属于可以了解而不了解的不在之列),而消费者得到保险产品的相关信息的渠道很窄,购买产品的很难详细全面了解保险信息,所以说信息不对称。
Ⅳ 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合同的原因是什么
因为保险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
保险人(保险公司)掌握更多产品的信息,而客户不是很了解。
被保险人掌握自己更多的真实内容,而保险公司并不是很清楚。
若某一方不如实告知,将会导致合同的不真实或者导致合同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