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2000年买了99版康宁终身保险、每年缴费630元要缴20年。具体内容我不太清楚、能帮忙解释一下吗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交付方式为分期交付的,交费期间分为10年和20年两种,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和半年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康宁终身保险的条款:
1、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
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2、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3、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1)康宁定期保险条款2002扩展阅读:
该保险的责任:
1、在本条款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本条款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本条款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条款继续有效。
3、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条款的效力终止。
4、被保险人身体高度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条款的效力终止。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康宁终身保险利益保障条款(中国人寿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康宁终身保险
㈡ 康宁终身保险 2002年买入 今年11月份再交就是11年了,不想再交了,可以退出多少,谢谢
当然是继续交,而且9万的保额还不足以应付重疾,应该补充保障至20-30万。
工作单位缴的是社保,与商业险不冲突。
重疾保险是生活必备的,因为人生重疾发生率高达72%,重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治疗费,动辄几十万,没保险储备的话普通人很难一下子拿出这么多,而社保报销也只能应付一半左右的费用,因为太多药物不能报。
保险就是有备无患,一生平安当然最好,作为终身险种具备寿险功能,给子女留份遗产也很好。
退保自然是损失重大。
㈢ 康宁定期的保险条款内容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康宁定期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㈣ 2002年在中国人寿买了康宁终身保险,2020年检查确诊是克罗恩病,我能有什么求理赔吗
由于康宁终身保险是比较早的,当时的保险合同不像今天的保险合同那么完善。当时就一张“保险单”,另外加上条款。
你查看一下条款里面有没有该疾病。
如果没有该疾病,这次不能理赔。不过不要紧,最终康宁终身保险300%的保险金额都是你的。
如果还想进一步了解保险,请你私信我。
㈤ 我2000年买了康宁定期保险、但具体内容我不清楚、能解释一下吗
你好,康宁定期保险呢,他的保险责任时: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缴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具体情况,你可以拨打95519客服热线了解的,保险合同可以到营业网点重新打印的。
㈥ 2002年买的康宁长久呵护理赔是保多少年
中国人寿的康宁保险有定期和终身。定期保到70周岁,终身就是终身了。
㈦ 我是02年入的康宁定期保险,一年交320,交20,到期会返多少钱
首先这是一款重大疾病险
真要患保险约定的重大疾病了,怎么理赔合同都有注明,在这就不多说了。
返还的话,就是 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按所缴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 意思就是到你七十周岁那年的合同注明生效的那一天,可以申请返还320*20=6400 就是你预防患病有保险理赔用,不换病交多少返多少,一分利息不给了。挺合适的,好多疾病险都是消费性质的,不给返。但你这个保障范围就不清楚了有没有那么全。
记得采纳呦!!
谢谢!!
㈧ 99版康宁定期保险条款简介
康宁定期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于1999年开发的一款定期型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属于定期两全保险,主要侧重于十种重大疾病和意外。主要保险责任如下: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缴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附:十种重大疾病指:1.心肌梗塞、 2.脑中风、 3.癌症、 4.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5.重大器官移植手术、 6.瘫痪、 7.慢性肾衰竭、 8.严重烧伤 、 9.暴发性肝炎、 10 主动脉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