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江苏张家港的失业保险金在哪领取地址在哪
通常由单位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符合领取条件的,在银行办理银行卡或存折,按月发放。
② 失业保险要到那里办理
办理地点:当地社保中心办理。
一、用人单位持相关资料到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及时限:
(一)单位与失业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登记备案。
(二)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到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个人需要携带的资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6份
(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3份(含原件1份)
(三)个人档案
(四)单位最后一次缴费票据复印件
(五)近期一寸彩照8张
(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银联卡
四、申领失业救济金需填写的表格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二)求职登记表
(2)张家港失业保险在哪办理扩展阅读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③ 失业保险在哪办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当在离职后60日内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④ 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办理地点在哪里
您好,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应当在依法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另: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参保职工在职期间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可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个人参保信息等资料向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续保手续。
⑤ 请问我们办失业保险,到什么地方去办理
单位出具解除劳务合同书(辞职、离职的不能办理失业),申报,自己拿着解除劳务合同书到所在社区办理就业失业证,证到了后,再到单位要个人档案,让单位出面或者自己去社保局失业窗口办结后续手续。整个周期不能超过3个月,超过自动失效。后续工作后,失业累计,再次失业后仍参照这个流程办理。各地政策可能有出入,仅供参考。具体咨询单位人管或者当地社保局。
⑥ 失业保险去哪办理
《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申请失业金的条件:(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才能领取失业金; 2、失业时你应及时向单位提出领取失业金的申请,现单位应将你的资料在限定时间内(15天)提交到参保地社保机构,你在离职后限定时间内(一般规定60天)凭身份证、照片到社保机构登记、填表申请,批准后可领取失业金。
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热线:12333
⑦ 请问失业保险业务在哪里办理
失业保险可以在社保局进行办,也可以直接在各个城市的365便民中心直接办理
⑧ 失业保险怎么办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根据各地区具体情况,一般都是在月初(8号),月中(18号),很少是在月底发放的。你可以问问已经在领取的人,应该和他们一样的日子,统一发放的。祝你新年吉祥!万事顺利!
1、根据武汉失业保险政策规定,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是金。
2、现行武汉失业保险金申领分三大环节,一是用人单位申报备案;二是失业人员社区登记和求职登记;三是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
3、一般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当月15日前开户的,失业保险金当月30日前到账,16日之后开户的,次月30日前到账。
4、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武汉社会保障局服务热线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