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时: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00
贷:银行存款100
收回时:借:银行存款12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100
投资收益(差额)20
投资收益>0时,以投资收益为基数计提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其取得的收入(收益)应并入本年应纳税所得额,同其他收入一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B. 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募集的资金计入资产负债表吗在哪个会计科目核算如果计入,跟定期存款有什么区别
应在资产负债表负债类科目,代理业务负债项下核算。不能计入定期存款。
如果计入定期存款,会虚增存款规模,美化核心负债依存度等指标,是违规的。
C. 理财业务形成的资产不在银行资产负债表内反映
银行理财产品的账务处理分析
1)银行理财产品应属于交易性金额资产
笔者认为,银行理财产品应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中第一条为:“取得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回购或赎回。”
银行理财产品一般周期较短,持有时间固定,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即是为了近期内回购,因此,可以将银行理财产品划归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原因
持有至到期投资要求是“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是指相关合同明确了投资者在确定的期间内获得或应收取现金流量(例如,债券投资利息和本金等)的金额和时间。因此,从投资者角度看,如果不考虑其他条件,在将某项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可以不考虑可能存在的发行方重大支付风险。而受银监会规定,绝大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均注明风险,即意味着企业需承担相应的理财收益和本金损失风险。因此不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要求。
持有至到期投资一般有活跃市场报价,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对于“贷款和应收款项”段,有规定如下:“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的金融资产,与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其主要差别在于前者不是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并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资那样在出售或重分类方面受到较多限制。”根据这段描述,持有至到期投资属于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但银行理财产品大都属于一对多或一对一产品,企业在持有期间不得擅自转让,其公允价值难以衡量,即没有活跃市场,也无公开报价。更重要的是银行理财产品一旦签订,无法公开转让。
综上所述,将银行理财产品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并不合适。
D. 银行理财产品在银行财务报表上怎么反应的计的什么科目
一般是计入“投资收益”科目中
E. 未纳入资产负债表的理财产品等是否单独反映。
在银根紧缩、资金流动性不断抽紧的大背景下,各商业银行为满足存款规模、缓解存贷比监管压力、提高中间业务收益率,纷纷通过大规模发行短期理财产品招揽优质客户。随着基准利率不断提高和银行间竞争加剧,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水涨船高。2011年上半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可谓盛况空前。据统计,截至6月上旬,银行理财产品总额已达7万亿元。光今年以来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就有6000多只,已接近去年全年总量,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也节节抬高,最高收益率甚至超过7%。与此同时,上市公司将闲置资金用于理财也屡见不鲜。
但新会计准则颁布后,《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等均未专题规范理财产品的入账处理。笔者浏览了部分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和2011年中报,重点分析了公司委托贷款、银行理财产品的账务处理。从定期报告披露情况看,部分公司对委托贷款、银行理财产品账务处理存在一定问题,对财务分析将产生一定的影响。现将笔者认为正确的账务处理及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分别分析如下。
一、公司委托贷款的账务处理
1.委托贷款账务处理分析
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并未单独说明公司委托贷款的账务处理,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1303
贷款”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具体核算为: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因行业和主营业务不同,金融企业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应计入“利息收入”科目,一般企业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2.委托贷款实务处理中的问题
但在实务中,不少上市公司误将委托贷款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中,并将取得的利息误记入“投资收益”科目,如2010年度中南建设(000961)控股子公司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委托青岛农业银行开发区支行贷给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的工程施工用款9000万元、法尔胜(000890)通过渣打银行南京分行贷款1亿元给江阴市辰华物资有限公司、同方股份(600100)等上市公司。
二、
银行理财产品的账务处理
1.银行理财产品的账务处理分析
1)银行理财产品应属于交易性金额资产
笔者认为,银行理财产品应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中第一条为:“取得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回购或赎回。”
银行理财产品一般周期较短,持有时间固定,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即是为了近期内回购,因此,可以将银行理财产品划归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原因
持有至到期投资要求是“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是指相关合同明确了投资者在确定的期间内获得或应收取现金流量(例如,债券投资利息和本金等)的金额和时间。因此,从投资者角度看,如果不考虑其他条件,在将某项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可以不考虑可能存在的发行方重大支付风险。而受银监会规定,绝大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均注明风险,即意味着企业需承担相应的理财收益和本金损失风险。因此不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要求。
持有至到期投资一般有活跃市场报价,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对于“贷款和应收款项”段,有规定如下:“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的金融资产,与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其主要差别在于前者不是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并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资那样在出售或重分类方面受到较多限制。”根据这段描述,持有至到期投资属于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但银行理财产品大都属于一对多或一对一产品,企业在持有期间不得擅自转让,其公允价值难以衡量,即没有活跃市场,也无公开报价。更重要的是银行理财产品一旦签订,无法公开转让。
综上所述,将银行理财产品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并不合适。
3)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规定,“对于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可以将其直接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不明确。”
而银行理财产品没有公开市场报价,其投资组合、投资标的复杂,公允价值并不能可靠计量,且企业持有的目的就是为了到期赎回,其持有目的比较明确,因此,不符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定义。
4)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反映
在资产负债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均属于“非流动资产”,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31:财务报表列报》中规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因此,即使有部分银行理财产品被企业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如果该理财产品到期日在一年以内,也应将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反映,而不应反映在“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中。
3.银行理财产品实务处理中的问题
1)将银行理财产品误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
福建七匹狼(002029)于2010年年报中披露,公司使用闲置资金用于购买中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理财产品主要投向为有担保的债券或由被投资方提供担保或保证的其他投资,理财产品期限3-24个月不等。该公司期末将余额全额36285万在资产负债表“持有至到期投资”栏目中反映。但在2011年8月13日该公司公布的2011年半年报显示,上半年有19196万元理财产品到期,这意味着该公司2010年资产负债表中理财产品余额中至少有19196万元到期日在半年以内。
另如友谊股份(600827)在2010年年报中披露,公司期末银行理财产品账面余额为45000万元,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而在2011年半年报中披露期末银行理财产品账面余额已大幅下降至5000万元,则意味着其间至少已有40000万元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即2010年资产负债表理财产品余额中至少有40000万元到期日在半年以内。
以上两家公司将银行理财产品误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对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分析将产生较大的影响。且资产负债表日未能对理财产品到期时间进行认真分析,即使将理财产品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资产负债表日也应将一年内(或一个营业周期内)将到期的部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中。
2)将银行理财产品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如东阿阿胶(000423)在2010年年报中反映,2010年6月1日,本公司投资4亿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本利丰”人民币信托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资金将运用于农业银行优质客户的信托贷款项目,预期年收益率为4%,投资期限为1年,理财收益按季支付,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该公司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其他流动资产”中。
陕鼓动力(601369)在2010年年报中披露多笔银行理财产品,总金额为96700万元,包括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固定期限保证收益理财产品、保本型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等。该公司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其他流动资产”中。
以上两家公司误将理财产品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按前述分析应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即使记入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按财务报表列报相关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一年内到期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中列示。
随着金融市场的成熟发展,银行理财产品品种将越来越丰富,企业应认真分析理财产品特点,准确入账。因理财产品一般金额较大,其列示结果对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分析将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入账不当将可能给投资者造成误导。
F. 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是表内业务还是表外业务
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是表外业务。
首先要了解一下表外业务的概念,表外业务是指不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之内的,银行不承担投资风险,但能给银行带来收益(例如佣金、手续费)的业务。大部分银行选择将债权转移,实现资产从表内到表外的搬运。
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的经营活动,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表外业务是指那些虽未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表内的资产业务或负债业务关系密切的业务。广义的表外业务除包括上述狭义的表外业务外,还包括结算、代理、咨询等业务。表外项目也被称为"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项目,或者叫"或有资产和负债"。
所谓表外业务(Off-Balance Sheet Activities,OBS),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经营活动。
表外业务基本途径有:
1、委托贷款:委托人是债权人,主要表现为同业买入返售等。
2、银信、银证、银保合作:合作公司是债权人,主要表现为受益权转让。
3、发行理财产品:投资者是债权人。
4、资产证券化:投资者是债权人,主要通过SPV将资产打包成标准化产品(一般是债券)并在市场上挂牌出售。可以看出理财就是表外业务的一种。
(6)银行活期理财产品资产负债表扩展阅读:
表外业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表外业务指那些未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关系密切,并在一定条件下会转为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经营活动。通常把这些经营活动称为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它们是有风险的经营活动,应当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予以揭示。
狭义的表外业务包括:
(1)贷款承诺,这种承诺又可分为可撤销承诺和不可撤销承诺两种;
(2)担保;
(3)金融衍生工具,如期货、互换、期权、远期合约、利率上下限等;
(4)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证券代理、证券包销和分销、黄金交易等。
广义的表外业务则除了包括狭义的表外业务,还包括结算、代理、咨询等无风险的经营活动,所以广义的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的业务。按照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要求,广义的表外业务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或有债权(债务),即狭义的表外业务。
二是金融服务类业务,包括:
(1)信托与咨询服务;
(2)支付与结算;
(3)代理人服务;
(4)与贷款有关的服务,如贷款组织、贷款审批、辛迪加贷款代理等;
(5)进出口服务,如代理行服务、贸易报单、出口保险业务等。
通常我们所说的表外业务一般是指狭义表外业务。
1.担保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表外业务承担责任的业务,包括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等。
2.承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
3.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头寸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货币(包括外汇)和利率的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交易业务。
G. 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哪一项
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属于短期投资性行为,企业购买理财,而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近期内可回购或赎回的金融资产,且持有的目的是为了获利,应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H. 企业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的什么项目核算
我们公司刚向银行贷到了款,我就是按平时对外的差不多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这是小额贷款,很容易的,只是要做好几年的报表,最起码你要做到公司有偿债能力,提供的资料挺多的,银行的资金流动也要达到标准(提供最近12个月的银行对账单),你最好跟你贷款的银行沟通一下,固定资产明细表也要达到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