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为什么说防范假理财产品要靠卖者有责买者谨慎
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昔日号称全国私人银行客户最多的支行。但如今,该支行150名私人银行高端客户认购的30亿元保本保息理财产品,被爆是支行长张颖个人违法出售。民生银行18日表示已向警方报案。金融市场一片哗然。此事的最终解决有赖于案情细节认定,但总的原则是“卖者有责,买者谨慎”。
其实,在“卖者有责,买者谨慎”的原则下,只要有一些基本制度安排,就能避免很多假理财产品。例如,商业银行应该像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一样,定期向客户报送纸质或电子版存量资产清单和资产变动清单。假理财产品如果不在其列,客户就能及早发现,倘若依然懵懂不察,银行责任也会大为减轻。而银行内部明确各级人员权限,形成互相制约、监督,风控合规稽核审计环环相扣的机制,也是根本的良治之道。
㈡ 在银行大厅里卖理财产品合法吗
在代理销售银保产品方面,产生的纠纷更多。银保产品实质上也是依法批准的正规产品,但是有些人却屡次打擦边球干着违规勾当。主要表现为:一是包装销售,由于银保产品有些特点与存款相似,比如固定金额,期限,到期收益率等,有人便故意包装成存款产品进行销售;
一是包装销售,由于银保产品有些特点与存款相似,比如固定金额,期限,到期收益率等,有人便故意包装成存款产品进行销售;
二是按照银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人员只能驻点售后服务,不能直接销售产品,销售应该由银行人员自己做,但情况并非如此,至今仍有公司人员驻点银行销售;
三,销售未做到尽职履责,即没有对产品给客户讲透,往往避实就虚,夸大收益,弱化或掩盖违约责任等;
四,程序不够。按照监管要求,银保产品整个销售过程必须双录,即录音录像,并有客服电话回访,以及足够的犹豫期,但往往被偷工减料,走形式比较多。为什么银保产品纠纷那么多,原因也就在于此。因此,在银行大厅卖理财产品合法吗?
只要是合规产品,并由银行授权工作人员销售,且完全做到尽职履责,充分尽到告知义务的,应该是合法的。但是,如果销售行为变形走样,尽职履责不到位,移花接木,甚至偷工减料的,肯定是不合规的,甚至是违法行为。受害者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乃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㈢ 银行员工私卖理财产品构成刑事犯罪吗
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或者挪用资金罪
银行员工私售理财产品,一般是指银行员工未经本行、上级行审批或授权,未向监管机构备案,没有遵从正规的销售流程和相关规定,私下向客户出售所谓的“理财产品”的行为。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第一是飞单。飞单并不是法律概念,在银行业,飞单是指未经上级行授权或批准,员工借助银行平台,擅自销售第三方发行的金融产品,第三方与银行之间不存在委托销售合约关系。应当注意到,员工擅自销售的第三方金融产品是真实的金融产品,仅是没有通过银行官方销售。2012年底,华夏银行某支行濮某私自销售“中鼎”系列产品即是典型的飞单事件。
第二是私售银行停售的理财产品。银行或第三方曾经发行并销售过某理财产品,后来停止销售。个别员工借助银行平台,假冒银行名义,向客户出售已经停售的理财产品,没有将募集到的资金划入银行专户,而是将资金出借给用资人使用。这种私售,可能是私售本行停售的理财产品,也可能是私售第三方停售的理财产品。
第三是私售虚假理财产品。银行员工编造银行或第三方发行的理财产品,制作虚假理财产品协议书等文件,伪造银行印章或盗盖银行真实印章,诱骗客户购买虚假理财产品,将募集的资金出借给用资人使用。员工私售虚假理财产品,一般具有诈骗客户资金性质。
㈣ 银行职员销售理财产品构成诈骗罪,银行能免责吗
一般是不可以的哦
希望能帮到你,如果你的问题解决了,麻烦点一下采纳,谢
㈤ 民生银行30亿假理财案,在银行买理财产品如何防骗
民生银行假的理财产品案之所以受人瞩目,原因一是金额大,二是银行支行行长参与并主导,具有很大的欺骗性,三是参与人员众多,受骗者多,银行参与的员工也多。
那么,民生银行假理财产品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民生银行假理财案是指,2017年4月,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行长张颖有涉嫌假理财案违法行为的案件,涉案资金总规模可能高达30亿元。2017年11月21日,北京银监局于对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给予合计27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此案也被称作有史以来第一大“飞单”案。虽然民生银行和相关人员也进行了处罚:北京银监局对张颖给予取消终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对肖野、何蕊分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对王涛、王晓红、李亚慧、何舒琼、王飞、王秋雨、隗亚囡分别给予禁止1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对张剑、周瑾分别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王月玮给予取消5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
其三,购买理财产品不能贪图高息
以往的上当受骗都是贪图高息的结果,有的投资高收益理财产品,结果出现了兑付问题,本金都失去了。正常的情况下,银行的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在4—5%左右。民生银行的假理财产品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贪图了高利诱惑,银行工作人员承诺将原来“一年期产品原本年化收益率4.2%,还有半年到期,相当于年化8.4%的回报”,为了贪图8.4%的收益导致购买了虚假理财产品。所以,在任何情况下贪图高利的行为都有可能出现问题。
要购买银行的正式理财产品而不要购买转让性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一定要在银行柜台购买并确保资金进入银行账户和,购买理财产品不能贪图高息,这就是我们必须掌握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三原则。
㈥ 如何避免遭遇银行“假理财”产品
1.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不等于银行理财产品,要注意风险银行是一个“金融超市”。
现在的银行除了销售自己发行的产品外,也会利用本行渠道、人员销售和推介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称之为银行代销产品。
目前常见的银行代销产品包括基金、保险、信托及国债等。
如果你选择的是银行代销产品,那必须对该产品的发行公司进行查询和了解。
2.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有正确的认识,不要贪婪
通常,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是相对安全,收益较稳定的。
“风险与收益成正比”这句话永远不过时,安全对应的是低收益,银行理财产品的常规收益在3.4%~4.5%之间,那些动不动就8%、10%收益保证的理财产品,难道您在购买前就没怀疑过?
3.新技能get!识别“真理财”,告别“假理财”
正规的银行理财产品都有一个“产品编码”,理财产品登记编码是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赋予银行理财产品的标识码,就像身份证一样,具有唯一性。
可以通过登录:中国理财网,进行查询。
4.防止“飞单”,银行“双录”
所谓“飞单”,是指银行员工利用银行的营业场所,私自销售非本行自主发行的、非本行授权和签订代销协议的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
“双录”指“录音、录像”。银监会要求开展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销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均应实现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在购买银行直销或代销的理财产品时,注意是否有“双录”,销售人员是否按程序、按规定介绍理财产品,你的权利、风险和纠纷处理方式,录音录像为证。
总之,找正规的渠道,买正规的产品,不贪高收益,这样就能尽量避免遭遇“假理财”了。
㈦ 银行员工私自给客户介绍虚假理财产品,现在产品存在诈骗,但销售人员并不知情,客户资金有可能拿不回来,
这个事儿上月在石家庄就发生了,只能说拒绝高息诱惑,还是选择靠谱的P2P吧。
㈧ 假冒银行理财产品进行诈骗如何定性
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
1,以银行理财产品为诱饵,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采取诱骗或欺诈的手段,使受害人上当并骗取受害人钱财的,符合刑法中诈骗罪的特征,应当以诈骗罪论处
例如:张三为了骗取他人钱财,向周围的人谎称有某种高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骗取他人信任后,借代别人购买理财产品为名向他人索要钱财,但并未购买理财产品而是占为己有,张三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2,借银行理财产品的幌子,销售自身的理财产品的,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构成合同欺诈。例如:某银行柜面向储户A某销售某理财产品,这个产品本身是一种保险,但银行柜面缺隐瞒保险的事实,向储户宣称是银行可存取的理财产品,致使储户出现错误判断购买该保险,实际上柜面的行为就构成了一种合同欺诈,虽然不属于犯罪领域,但其行为明显让储户造成错误判断,储户有权主张解除保险合同。
3,其他情况,即还有一种,就是个别私营金融机构打着银行的幌子,自称出售银行理财产品,实际上却是非法向群众聚拢资金,用于私人机构放债,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即私人以银行的名义并以销售理财产品的名义行集资之实,可能会构成诈骗罪或者非法集资罪等,具体要看实际情况而定。
以上是你提出问题可能涉及到的一些情况,请具体说明实际状况
另外,关于是否触犯刑法的具体定性,需要看实际情况,而不是笼统的说如何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