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保险,保险费属于共同财产。但保险区别于别的财产,不便分割,所以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做好投保人变更(如果投保人是配偶、自己投保的不用变更)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通常为所缴保费的一半!
这一点有别于保险金,保险金是保险公司赔偿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资金,归属于一方的资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管是什么样的保险,都不能作为财产进行分割!这也是保险的一大功能---资产合法转移!还可以给自己的孩子,是谁也拿不走的.并且是不要一分的税钱.
保险的利益是不要分割的,分红金属于投保人,生存金是属于被保险人的,百年之后的身故金属于受益人.因此,不存在财产分割的事情.合同上会写得很清楚.
保险的利益是不要分割的,分红金属于投保人,生存金是属于被保险人的,百年之后的身故金属于受益人.合同上会写得很清楚.因此您完全不用担心的.
不管是什么样的保险,都不能作为财产进行分割!这也是保险的一大功能---资产合法转移!
投保人以夫妻共有财产投的一份分红型理财险。被保人和受益人均为同一人,离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般的保险如果离婚时会把保单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如果选择退保,则分割保单现金价值,也有的是要求补偿一半的保费给另一半,看各地的律师和法院判定,保单的其他利益归属于被保人
不过目前新上市的国家首款爱情婚姻保险“红玫瑰”同以契约的形式规定,无论是离婚退保还是保单继续缴费,保单的利益都全部归属于被保人,而被保人只能为女性,因此从某种程度来说,是极大地维护女性的权益,增加离婚的成本,可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约离婚的冲动。
保险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才能取的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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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有夫妻恩爱保险吗
有,我买过
㈢ 夫妻共同财产中有保险吗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保险,但不是所有的保险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认定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当考虑保险的性质,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养老金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㈣ 保险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保险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但是一般的商业险,保险关系中并不存在夫妻关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后问题,因为保险金不能作为财产来分割,它属于受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㈤ 保险究竟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小诺解答:
您好!
现在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已经延伸到保险领域了,保险合同相关的个人财产是否归入婚后共有财产,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除非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养老金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很多情况下,保险关系中并不存在夫妻关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后问题,因为保险金不能作为财产来分割,它属于受益人。如夫妻一方作为指定受益人获取的死亡、伤残保险金,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㈥ 哪个保险公司有夫妻共保的保险吗
婚姻保险:低调退出市场保险公司很多年前就瞅准新婚市场,推出关于婚姻的保险,可市场反应一直很冷淡,原因在于这类保险仅仅是披上了婚姻的外衣,属于捆绑夫妻,并不能保障婚姻的长久。有些购买了婚姻保险的夫妇表示,买婚姻保险,只是玩玩而已,更多是看中带有祝福的险种名称。有人戏称,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注定了保险不能为“婚姻”作出补偿,也注定了婚姻保险的不景气。例如,太平洋保险南京分公司于1996年推出了“百年好合———金婚银婚保险”,引来了无数的争议声。该保险规定:只要两人一直不离婚,从第20年开始就可以“坐地收银”,领取“恩爱保险金”,以后每过10年都可以受到保险公司的给付,给付额随着两人的忠诚度直线上升。以每人缴纳100元计算,不仅能获得每年获得2000元的意外保险,到第50年金婚时,“恩爱保险金”就飙升到6800元,并加送金婚纪念金戒指一对。该险种推出伊始,不少新人将其视为时尚。遗憾的是,该险推出两年不到,就遭遇退保潮流———高达近九成的人退保。此后,“百年好合”便再也无人问津,至1998年,该险种终因没有光顾者,而低调退出了市场。后来,广州某保险公司也推出此类保险,不到一年,也遭遇同样命运,不得不黯然退市。业内人士分析说,保险公司开发此类产品的初衷是细分市场,希望能成为新的业务增长点,这本无可厚非。但保险产品是运用概率测算方法定价,可人的情感是因人、因地、因时而异,不同人的情感、同一人不同时期的情感,都不可能进行精确的概率统计。因此,这类产品的定价对保险公司本身就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同时,有专家指出,婚姻保险即便是加上经济链条,也未必能保护婚姻。离婚是人为因素,在信用体制不完善阶段推出婚姻保险,对保险公司而言风险很大。其结果当然只有一个,那就是合理调整市场,停售婚姻险。爱情保险:新瓶装旧酒婚姻保险经过6年之久的沉寂后,今秋悄然“变脸”,以爱情保险的行头隆重登场:太平人寿、平安人寿、安联大众等公司,在上海相继推出“爱情保险”。稍加分析,不难发现,这些爱情保险其实是家庭保险的一种,是典型的新瓶装旧酒。如平安人寿的“世纪同祥”爱情保险,就是名副其实的连生保险:一张保单,夫妻共保,体现了对夫妻主合不主分,夫妻合保的保费比单独投保要便宜。这实际上只是夫妻双方的一个捆绑式的保险计划。同样,太平人寿推出的“情系今生”,其实质也是一种养老与保障兼顾的终身保险;而安联大众“美满婚姻见证计划”,则具备两全和终身的双重保障。此外,保险公司还提供了供客户自由选择的住院补贴、女性疾病、医疗费用等附加险。不过,虽说是新瓶装旧酒,新推出的爱情保险还是颇具人性化的,该险明确表示,保险期间,如果一方发生事故,就能按照保额赔付;而如果夫妻中有一人遭遇意外,丧失缴费能力,便可将保单减额缴清。至于人们普遍关注的,当婚姻遭遇不测时,所买的爱情保单是否继续有效的问题,据了解,此次平安人寿的爱情保险列有专门的“拆分选择条款”,可以灵活简便地根据夫妻双方的协商,把保单拆分成两份。而太平人寿的“情系今生”,本来就是组合式的保险计划,夫妻双方的保单互相独立,分别有效。总之,从当初的婚姻保险,变脸为如今的爱情保险,既似曾相识,又仿佛有点新意。其高调推出后的市场反应倒底如何,尚有待于广大保民的检验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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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在夫妻共同财产当中,保险算不算呢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过程中获得的财产。个人在婚前拥有的财产被视为单独的财产,在婚姻期间给予个人的遗产或第三方礼物也是如此。婚姻伴侣可以通过签署婚前或婚后协议来选择将某些财产排除在婚姻财产之外。夫妻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夫妻居住的地方决定了离婚时婚姻财产分配的法律。在普通法财产国家,配偶一方获得的财产被视为其唯一的财产,除非所有权或契约上有配偶双方的名字。夫妻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夫妻在婚姻期间共同购买的其他财产,如房屋或投资性房产、汽车、船只、家具或艺术品。银行账户、养老金、证券和退休账户也包括在内;即使是个人依法拥有的个人退休账户,如果在婚姻过程中获得了收入,也属于夫妻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