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被保险公司坑了怎么办
根据追问回答的情况来看,这很难说,被坑了。
目前,国内的保险市场存在类似的普遍问题和现象。
客户不明白保险消费的是什么,盲目的认为是储蓄或投资,所以,总是产生很多类此遗憾的事情。
就目前的情况看,属于退保,保险公司会按照现金价值退保给客户,所以,不存在法理上的任何问题,厨卫客户能够证明在销售环节中有误导欺诈行为,但是,客户负有举证责任,这对客户来说,很难。
同时,客观的讲,客户需要对自身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毕竟,保险产品退保,不会退还原始保费,这应该是普遍的常识,不是多高深莫测的难题。
至于现金价值的多少问题,应该是有产品形态决定的,所有产品都是经过保监会审查备案的,所以,你无法说明保险公司的退保金违规或违法。
建议重新审视保单,寻求专业代理人的帮助,进行保单分析,看看是否有续保的价值,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修正,退保,是客户最后的选择,要慎重。
㈡ 据说被刑拘过的人就有案底了,不能做保险代理人了真的吗
被刑拘过的人是不可以做保险代理人的。
根据《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三条《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持证人自领取《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未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其《资格证书》自然失效。
第十四条以下人员不得申请领取《资格证书》:
(一)曾受到刑事处罚者;
(二)曾违反有关金融保险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受到处罚者;
(三)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不宜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者。
(2)不要被保险代理人套路了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㈢ 做保险没有前途的,害人又害己,希望代理人赶紧逃跑不被欺骗了
人活着才没有前途。及算你活报100岁,能逃过死亡吗?
做保险的人,是把别人责任,让众人来承担,是社会救助的一个方面。
如果你是寡妇,在你丈夫离开的时候,你会说,这个死鬼,什么也没说就走了,要是早两年花上千数八百买上点保险。给我们留下十几万多好,我们该怎么活呀???
如果你是个孩子,在你的父母有一个离开的时候,如果你是????
如果你仅仅是为了赚钱而加入到保险公司,为了维持生计去赚钱,你与哪些奸商有什么不同呢?
保险公司也是,只为了自己的利益,把什么两个月挂零了,三个月考核不达标辞退了等等做法,目的很明显,把该给代理人的钱的一大部分扣在公司了,你干一件赚一半,干不了三年你赚不到你想赚的钱,但是他们是不会让你干好三年的。
保险代理人制度需要改进了 脱落的保险代理人对社会的影响不是很好。对未来的保险业发展有很大的影响的。希望各方面给予关注
㈣ 被保险公司忽悠签了保险代理人合同,如何证明我和保险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而不是
1、就该保险公司在招聘时的许诺没有兑现,确实属于欺骗行为。
2、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之间签订代理合同,即该合同同意保险公司授予保险代理人销售其名下的保险产品。这是一份代理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因此该合同不能够证明存在劳动(雇佣)关系。
3、这个维权有难度。建议干满一个月后拿到相应的报酬后,离开就是。问题是:你们被要求缴纳入职保证金了没有?如果没有,那么可以直接走人。如果有保证金,别忘了追讨。
一、保险代理人合同是什么?
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明确双方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协议。保险代理合同是合同的一种。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代理合同以保险人的名义为保险人开展业务,并据此接受代理手续费。因此,保险代理合同签约实质上规定了保险代理的性质是明示代理,而非默示代理。保险代理合同的签约既可以发生在法人之间,即保险人和保险专业代理或兼业代理人之间;也可发生在法人和自然人之间,即保险人和保险个人代理人之间。具体而言,保险代理合同签订的目的在于明确双方当事人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一方面,它通过规定保险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和违约责任,约束代理人的行为,从而在法律上保护了保险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它规定保险代理人在合同规定的代理权限内所从事的代理业务活动,保险人必须承认并承担责任,且按合同规定给予代理手续费,从而保护保险代理人的利益。
二、保险代理人合同和劳动合同一样吗?
保险代理人合同和劳动合同不是同一种合同。保监会日前下发《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与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签署个人保险代理合同时,应当在合同显著位置明示不属于劳动合同,同时,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适用公司员工管理制度。关于保险代理人合同和劳动合同,代理制保险营销员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范范围。 保险代理人不是保险公司员工,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双方的关系是代理合同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范范围。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民法典》、《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法规的约束。只有保险公司员工与其所在公司才是劳动关系,才适用《劳动合同法》。因此,新劳动法的实施对保险代理人制这种营销模式没有根本性的影响。保险代理关系有别于劳动关系。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民法典的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常见问题:关于保险代理人合同以及劳动合同的问题之前经常产生误解,大家经常认为这两份合同可以合并成同一种或者是可以互相替代,但是近些年银监会对于该领域的内容进行了调整,明确表示公司不得强迫员工签订保险代理人合同,及时自愿签订也必须在劳动合同中强调二者不可互相替代。
㈤ 保险代理人被保险公司骗了怎么办
你被他们的保险代理人忽悠了,并不是这个保险公司骗了你。不过你本人也有一定的责任,因为你没有仔细看合同。
现在保险代理人之所以能忽悠甚至欺骗投保人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大部分投保人都不看保险合同,或者说保险合同很难看懂,其实这是意识不够,购买保险的费用是比较高的,尤其是期缴保险,全部下来的钱可以买一辆不错的汽车,我想任何人购买汽车前都会先对这个汽车进行了解,最少也会对汽车有认识才会购买,但是花同样的钱购买保险,却只是听代理人一说就购买,岂不是违背了平时花大钱钱购买东西做法。
很同情你,遇到了不良的保险代理人。不过你自己以后也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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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对待这个保险公司的套路,你知道多少
别说保险公司套路深,只要是销售公司,它都有自己的经营办法和策略,我们来看看保险公司在世界五百强的排名,世界500强最少有50家保险公司,中国有7家,他们的背景都是国企,每年为中国的金融做出了多少的贡献,每年国家的多少基建投资,债券等都是保险公司投资购买。世界保险公司百年以上者多得数不胜数,作为民生稳定和幸福生活助推器的保险在欧美国家是收到如何的重视和民众的平等对待。
保险公司的套路无所谓很深,是国家体制让他们钻的空子。相比移动收月租钻空子的套路,终究不如保险公司老姜辣,藏得深。在我的感觉当中,保险公司无孔不入,之所以历来顺水顺风,默默无闻,低调生存,与世无争,深藏不露,采取的套路无非就是拉大放小,看位置看贡献放水养鱼罢了,更可靠的还有强制险了,这可是垄断性质的,好处不必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