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为什么说保险可以避税
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人寿保险能“避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都属于人寿保险的范畴。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看。
一、寿险避债
1、指定未成年子女为受益人
A先生是个生意人,太太为全职主妇,有两个幼子,均未成年。这几年行情不错,A准备扩大生产规模,于是向银行借了500万。此外,A比较注重个人风险,为自己买了一份300万的终身寿险,指定受益人为自己的两个幼子。
天有不测风云,在一次意外中,A不幸离世。离世时,留下450万欠银行的债务。与此同时,根据保险合同,A的两个幼子拿到300万保险赔偿金。
那么,这300万保险赔偿金,要不要偿还欠银行的钱?父债要不要子还?
答案:不需要。
指定受益人为两个幼子,幼子获得的300万保险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不需要偿还A先生之前的债务。
2、指定妻子为受益人
还是刚才那个故事,如果指定妻子为受益人,结果就大相径庭了。
A先生是婚后向银行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须由夫妻共同偿还,妻子有连带清偿责任。妻子获得300万赔偿金后,银行可要求妻子承担A先生所欠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所以说,在指定身故受益人时,应遵守身故受益人是不承担连带责任的人,如未成年子女、孙女等。
3、“法定受益人”或未指定受益人
继续刚才的故事,如果受益人填写的是“法定”,或未指定受益人。根据保险法规定,300万赔偿金将作为遗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 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A先生的继承人在继承300万保险赔偿金的同时,还要偿还欠银行的债务。
一句话概括: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不属于遗产,可以有效“避债”,但未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保险金属于遗产,继承遗产的同时也要偿还债务。
二、刑事犯罪不可“避债”
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法院可以冻结、扣押、查封涉案人的保险。例如:
1、购买保险的资金是违法所得,触犯了刑法,那么这笔钱基本上会被依法追缴;
2、在负债或公司财务恶化后投保,也会有非法转移财产的嫌疑,保险合同有被判为无效的可能;
3、洗钱是不容许的,保险费来自非法途径,法院可裁定保险公司强行退保。
三、通过保险转移资产当“老赖”,不可“避债”
想通过保险转移资产当“老赖”的行为,是行不通的。
举个例子:
B先生是个“老赖”,赖功实力强,欠钱不还,能拖就拖,托不过就躲,躲不过就转移资产。
201X年,B先生欠某公司1000万,还了50万后就开始赖账。不仅不还,还在两年后还为自己的小孩买了700万的保险。
对方忍无可忍,将B先生告上了法庭,法院强制执行B先生退保。
B先生认为:《保险法》有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意思是“自己欠别人钱的时候,法院不能强制执行保单来还债。
法律不是用来钻漏洞的,最终法院依法冻结了B先生投保的保单,并退保用以偿还债务。不过具体的案件还需具体分析,想通过保险来恶意避债,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
『贰』 微信说电子商务免费送手机 只付关税费和保险费是真的假的
这个东西真真假假,假假真真,只要自己不贪便宜,不要想着天上掉馅饼一般不会上当受骗。
『叁』 又要叫我交💰,法国有个卖主,关税和保险费要交,靠谱吗
不靠谱,小心诈骗
『肆』 外国朋友给我快递大量的美金,需要我支付保险费,我拒绝支付费用,我也拒绝收包裹,请问我违法吗
拒收是自己的权利,因为你不确定里面是真的还是假的,就要先支付一笔保险费用,不太靠谱,不违法
『伍』 进口货物关税、运费及保险费
运费需要安装三种货物的实际重量来分摊的,比如分别是100、200、300公斤,总运费是6000元,则分摊运费为1000、2000、3000元,然后分别加上货值和保费,计算CIF价格用于进口计税。
『陆』 进口关税包括三千分之一的保险费,但没有实际发生,如何做会计分录,请咨询意见!
一般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离岸价+运费+保险
既然保费实际没有发生,那么在计算关税的完税价格时不包含保费就可以了。如果已经计算进完税价格里则冲减多计算的保险费就行。
借: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保险费金额)
贷:材料采购/库存商品/固定资产(保险费金额)
『柒』 进口关税保险费问题
呃,你的推导里面有一个问题搞错了。“CIF-CIF*保险费税率=CFR”应该是“CIF-CIF货价(即C:COST,不包括保险和运费)*保险费税率=CFR”这样的话,就明了了~
『捌』 关于关税成交价格中运费和保险费是否可以扣除的问题
该进口设备的关税完税价=(200000美元+10000美元)*8汇率=1680000元。
该进口设备的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1680000*10%=168000元
关税的计税依据是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和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作为完税价格。
2.该进口设备应缴纳的消费税进口货物应缴纳消费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税率
=〔(1680000+168000)/(1-10%)〕*10%=205333.33元
消费税税的计税依据是(〔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比例税率)〕
3.该进口货物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增值税税率
=〔(1680000+168000)+205333.33)*17%=349066.67元。
进口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
『玖』 关税 未给出保险费
关税价格分为两种:进口货物的关税价格和出口货物的关税价格
一.进口货物的关税价格
1.定义: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即货物的CIF价)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2.进口关税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的进口关税应征税额=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即CIF)×进口从价关税税率
常用的几种价格的换算:CIF=FOB+运费+保险费
CIF=(FOB+运费)/(1-(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CIF=CFR/(1-(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
二.出口货物的关税价格
(1)定义: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关税价格。离岸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2)出口货物的关税价格的计算公式:
公式一:出口货物关税价格=离岸价格(FOB中国境内口岸)-出口关税
公式二: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中国境内口岸)/(1+出口关税税率)
说明:上述公式一只是说明“出口货物关税价格”,“离岸价格(FOB中国境内口岸)”和“出口关税”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实际计算中并无多大用处。实际计算中常用公式二。
(3)应征出口关税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征出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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