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甘肃 森林保险 条款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森林保险是以天然林或人工林生长中的林木,或已采伐待运的林木为保险对象的一种农业保险。北欧国家的森利保险比较发达。
在我国,森林保险的概念好像太笼统了,不过森林火灾保险确实是有的,但因为风险过大,只有少数的一些大型财险公司才有能力承保。
『贰』 什么是森林保险补贴
林地保险其实就是对森林进行保险,每亩生态公益林保险金额为500元。
据了解,生态公益林综合险费率为2%,保险金额每亩500元,中央、省级及县(市、区)财政保费补贴70%,林权所有者承担30%(每亩0.3元)。商品林综合险费率为3%。,保险金额每亩500元,投保面积在10000亩以下的种植户及林业合作组织,中央、省级及县(市、区)财政保费补贴70%,林权所有者承担30%(每亩0.45元);投保面积在10000亩以上的大中型林业企业及其他林业经济组织,省级以上财政补贴55%,林权所有者承担45%(每亩0.675元)。
森林综合保险责任范围包括:火灾、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台风、暴雪、雨凇、虫害所造成的损失责任,导致保险林木受害必须重造,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负责赔偿。
如果需要投保的话可以去当地的商业保险公司咨询一下,比如PICC或者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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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森林保险的保险标的
凡是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等林木及砍伐后尚未集中存放的圆木和竹林等符合保险条件者均可参加森林保险。
『肆』 森林保险的保险金额
(一)按蓄积量确定保险金额 林木蓄积量=单位面积上立木蓄积量×总面积保额=总蓄积量×木材价格 按蓄积量确定保额时,其木材价格应使用国家收购的最低价格,赔款时应扣除残值。 (二)按造林成本确定保险金额 这是按造林、育林过程中投入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来计算保险金额,一般包括:树种费,整地、移栽费,材料、运输费,设备、防护、管理费等。 由于森林是经过多年生长形成的,其成本也是逐年增加的,所以其保额呈倒塔形,可以分成若干档次计算保险金额。
『伍』 森林保险
森林保险是以天然林或人工林生长中的林木,或已采伐待运的林木为保险对象的一种农业保险。北欧国家的森利保险比较发达。
在我国,森林保险的概念好像太笼统了,不过森林火灾保险确实是有的,但因为风险过大,只有少数的一些大型财险公司才有能力承保。
『陆』 哪个保险公司卖林木保险
林木保险(Forest & Grove Insurance)是以林木生长期间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林木的损失为承保责任的保险。其中,林木按用途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炭薪林、特种用途林、苗圃林等。
『柒』 什么是政策性森林保险
林权转让政策的相关法规政策
一、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二、总体目标。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三、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1.明晰产权。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
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承包或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调处,纠纷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承包方案必须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河道湖泊等管理机构和国有林(农)场、垦殖场等单位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要明晰权属关系,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勘界发证。明确承包关系后,要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明确专门的林权管理机构,承办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档案管理、流转管理、林地承包争议仲裁、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3.放活经营权。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依法把立地条件好、采伐和经营利用不会对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造成危害区域的森林和林木,划定为商品林;把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脆弱区域的森林和林木,划定为公益林。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
4.落实处置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
5.保障收益权。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经政府划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农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户;未承包到农户的,要确定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严格禁止乱收费、乱摊派。
6.落实责任。承包集体林地,要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并落实承包方、
发包方的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责任,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基层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合同的规范化管理。
四、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1.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务。严格控制公益林采伐,依法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合理控制采伐方式和强度。
2.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收益应纳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和公益事业。
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加强流转管理,依法规范流转,保障公平交易,防止农民失山失地。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规范评估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3.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公益林补偿基金,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良种、沼气建设给予补贴,对森林抚育、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给予扶持。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规范用途,各级政府要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林区的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依法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
特别是要加大对偏远山区、沙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林业基础设施的投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财政困难的县乡,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4.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
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大力发展对林业的小额贷款。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妥善处理农村林业债务。
5.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发展林业专业协会,充分发挥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作用。引导和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等中介服务健康发展。
五、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因势利导,确保改革扎实推进。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县(市)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改革方案的制定要依照法律、尊重民意、因地制宜,改革的内容和具体操作程序要公开、公平、公正。在坚持改革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确保改革符合实际、取得实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林改工作人员包括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强化调度、统计、检查、督导和档案管理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决不允许借改革之机,为本人和亲友谋取私利。要健全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妥善解决林权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稳定。
2.切实加强和改进林业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适应改革新形势,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林业宏观管理、公共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工作指导,改进服务方式。推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要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政府主导、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防病虫害、防乱砍滥伐的工作机制。建立科技推广激励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实施林业科技入户工程。加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乡镇林业工作站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3.努力形成各方面支持改革的合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参与改革,主动支持改革。各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作用,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贡献力量。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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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森林保险政策性保险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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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金融工作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8年上半年内蒙古保险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379.54亿元(人民币,下同),内蒙古森林保险承保规模居全国首位,为近两年大兴安岭火灾赔付超2亿元。
『玖』 什么是森林火灾保险
森林火灾险是为提高林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建立森林保险服务体系而设立的政策性保险险种。
森林火灾险的承包范围是正常生长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投保人投保时应将其自有或管理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林木全部投保,不能选择性投保。保险金额500元/亩,保险费率4‰,保险费2元/亩。保险期间为一年。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造成保险林木死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每次事故免赔率为损失面积的10%,最高不超过15亩。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损失程度×受损面积×(1-免赔率)
(一)保险的森林范围。凡国营、集体单位、以及联合体、个人种植或承包的森林,均可向保险公司投保。
(二)保险责任范围。保险森林发生以下范围内的损失: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森林火灾造成保险林木的损失;已采伐堆放在保险林区内的保险林木,因保险范围内的火灾造成的损失;发生火灾时,被保险人为控制火灾的蔓延采取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及由此造成的保险幼林的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三)除外责任。保险森林由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火灾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负经济责任的火灾损失部分;由于保险森林发生火灾致使第三者的森林造成的损失,以及被盗及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四)保险期限。森林火灾保险的保险期限定为1年,从约定起保日零时起到保险期满日24时止,到期续保,另办手续。
(五)保险金额。森林火灾保险的保险金额按天然林、人工林划分档次,并以每亩为单位计算。也可以按树龄分档次按亩计算,但必须只考虑保成本,保险金额的确定要有控制。
(六)交保费。被保险人应在投保的当日一次交清保险费,中途不得退保。
(七)赔偿处理。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时,应提供火灾发生原因、时间、地点、面积和损失程度等书面材料和当地护林防火部门的证明以及保险单,经保险公司审核赔偿。 保险森林受灾后在1个月内被保险人不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或已确定赔偿后3个月内不领取赔款,即作为自动放弃索赔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