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请问在领失业保险金的期间可以同时找一份工作做吗
在领失业保险金的期间,如果找到一份工作,一旦开始交社保,失业金就停发了。
当然,如果是不交社保,那么社保局就不知道你在工作,失业金还正常发。
2. 领失业保险金期间还能享受什么待遇
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那么领失业保险金期间还能享受什么待遇?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这些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失业保险金以及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拓展阅读——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规定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
1、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4、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3. 自由职业者上失业保险有什么用
自由职业者是不可以上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金是在没有就业且非自愿失业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第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3)领失业保险可以干什么活扩展阅读: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4. 失业保险有什么作用
5. 失业保险有什么作用
失业保险看似微不足道,其实有四大作用,而且每个作用都是非常重要,必不可少的。
第一个,失业保险可以更好的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这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作用,每个人都不能够保证自己这辈子都不会失业,失业保险就是我们失业之后的一种保障,对于失业者来说这个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个,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失业保险主要目的就是缓解个人暂时经济压力为主要,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是根本。对于失业职工本人来说,可以通过领取基本失业保障金,基本生活得到一定保障,如果想要学习转业的话,这个时候我们最起码可以得到基本保障。
第三个,促进和保证社会稳定,由于失业救济可以保障我们的基本生活,因此可以防止不必要的事情发生;失业保险具有非常不错的促进就业功能,还可以解除职工对劳动制度改革的后顾之忧,增加信心和希望。
第四个,可以维护和实现劳动者基本社会权益重要方面的明确规定,失业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的情形,劳动者在失业情况下可以获得基础帮助以及补偿。
6. 领失业保险时可以上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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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失业,并不意味他有权利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这一规定要求申领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是就业转失业人员,同时用人单位必须依照规定的费率、基数缴纳社会保险。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由此可以看出上述离职都属于非因本人意愿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而自愿离职而失业的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首先,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必须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其次,因为失业保险的目的并不只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还有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所以失业人员必须有求职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应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职业介绍和培训活动为衡量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