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龄社会的市场对策:长期护理保险与社会福利体系
【摘要】:在人口快速老化的背景下,老年人的晚年保障将会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长期护理保险将对老年人福利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对专以提供保障为出发点的保险企业来说,也意味着巨大的商机。本文试着通过上海的现状来分析在我国寿险公司开展老年护理保险的可行性和紧迫性。
【关键词】:老龄化、护理保险
【正文】: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是为因年老患病或伤残需接受长期护理的被保险人提供费用给付或护理服务的保险。老年护理保险是一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新型分支,在欧美国家呈现出大力发展的势头。据悉该险种已经成为美国广大家庭最受欢迎的险种之一,约占美国人寿保险市场30%的份额。
一、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已推出的“万全终身重大疾病险”是一个集重大疾病与老年护理于一身的保险,但其仅仅在约定年龄后定期给付一定数额的保险金作为护理费,与国际上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仍有较大差距。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老年护理保险仍未起步,那么为何保险公司开发护理险种的积极性不高,市场进展缓慢,究其原因主要在于:
老年人体质差,属疾病多、遭受意外机率高且避险能力差的风险高发群体,要开发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意味着保险公司要承担相当的风险,经营稍有不慎,不但不能盈利,还可能入不敷出。同时,我国商业人寿保险公司发展历史较短,对经营这些风险系数较高的险种还缺乏经验。
老年长期护理保险蕴含的风险大,保险费率高,保险公司认为绝大多数老年人很难承受高额保险费支出。如果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而刻意降低保险费,其风险后果难料。
商业保险公司对开发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市场前景认识不足,存在短视行为,片面追求所谓的经济效益,而忽视老年护理保险的潜在市场收益和社会效益。
政府缺乏相应的扶植措施。比如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等。
二、开发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可行性
根据国家计生委的数据,2001年我国65岁以上的人口数量已经超过9200万,占总人口的比例为7.18%,已经超过了联合国规定的人口老龄化的比例(65岁以上人口比例为7%);并且正在以每年3.2%的速度递增。据专家预测,到了2050年,中国将成为高度老龄化国家。经济发达的上海早在1979年就进入了老年型社会,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一直以每年2.69%的速度递增。
老年化进程的加速推动着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市场需求,下面我们以老龄化进程最快的城市——上海为例,分析我国保险公司开发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可行性。
(一)、上海市城市经济调查队在上海市10个区100个居委会,抽查1000位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进行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情况如下:
老年长期护理的市场总体需求情况
15%的老年人需要生活照料
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是老年人群中最脆弱的群体。调查显示:日常基本生活不能够完全自理的老人占总体的15.1%,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中这一比例高达45%。调查数据还显示:在生活自理能力有缺陷的老年人中,依靠子女照顾日常生活的占51%,依靠配偶照料的占26.5%,依靠保姆照料占7.3%。
高龄老年人存在四多
在80岁及以上的高龄人中存在“四多”。一是身边无子女独居多,占36.6%;二是丧偶多,丧偶率为57%,女性高达78.2%;三是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多,占45%;四是生活照料依靠子女多,高龄老人身体不适或者生病时,有68.6%依靠子女照料。
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替代产品对其市场需求的影响情况
各年龄段的老年人入住养老院意愿情况
年龄段65-6970-7475-7980以上总计
老年人总数2922852481751000
想入住人数66413528170
想入住比例(%)22.614.414.11617
资料来源:吴爱珍孟宪国.对上海市老年人生活状况的调查报告.《上海统计》.2003年11期
社会保障对老年长期护理服务的供给情况
由于老年人的生理特性,医疗费用占生活支出比例比较大。2002年,老年人年人均自负医疗费用1770元,相当于两个月的养老金收入。其中自负医疗费用在500元以下的占36.5%,500-1000元的占25.6%,1000-2000元的占19.4%,2000元以上的占18.5%。对医疗保障体系的评价:有90%的老年人享有医疗保障,其中,对现有的医疗保障制度感到“满意”或者“较满意”的达五成,认为“一般”的占33.9%,认为“不满意”的占16.1%。
4、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市场缺口情况
助老服务项目需求情况
服务项目已接受服务人数希望得到服务的人数
为老人上门服务49341
家庭病床30316
上门护理49325
资料来源:吴爱珍孟宪国.对上海市老年人生活状况的调查报告.《上海统计》.2003年11期
5、老年人收入情况
有96%的老年人享有社会养老保险,人均月养老金收入816元,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874元,其中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500元以下的老年人家庭占6.9%,501-800元的占54.4%,801-1000元的占22.3%,1001-1500元占10.6%,1500元以上的占5.8%。另外有31.4%的老年人,平时每月将得到子女赡养收入152元。
(二)开发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有利因素:
1、对于实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的我国,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大批独生子女的父母已经进入或者即将进入老年阶段。同时高龄老人丧失自理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残缺的比例增大,使得我们每个人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卷入老年人“护理危机”之中。
2、老年人入住养老院是长期护理服务的替代形式。由于传统养老观念的束缚,大部分老年人不愿意入住养老院,可见入住养老院对于长期护理保险的替代弹性极小,对其市场需求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
3、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障并不包括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鼓励老人自养,树立自我养老意识。也就是说:设计一种满足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的险种就显得十分必要,商业保险公司开发老年长期护理保险产品补充社会保障的空缺迫在眉睫。
4、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希望得到上门的护理服务,以改善自己的生活质量。调查数据表明:已经接受服务的人数仅仅占了希望得到服务人数的13%,可见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市场缺口巨大。
5、中、青年人对其老年时经济状况的预期是影响其是否需要长期护理保险的因素之一,也是保险公司开发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时考虑的一个因素。虽然老年人有一定的经济来源,能够满足其日常开销,但随着医疗费用上涨趋势的加剧,入住医院或老年人护理机构的费用使许多人难以承受,开发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来解决这一难题不失为一剂良药。
此外,上海市经济学会的一项最新保险市场调查结果显示:希望开发老年护理保险的占45.33%,可见,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市场有效需求之巨大,然而市场有效供给可谓一片空白。商业保险公司开发老年长期护理保险不仅能解决未来老年人“护理危机”,而且将会成为保险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蕴藏着无限商机。
三、对我国开发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几点建议
一个成熟的保险公司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市场需求,哪些险种能够产生经济效益,哪些险种能够产生社会效应,都必须进行科学论证,合理搭配,而不能偏执地注意某个特定险种的经济效益。只有为投保人量身定做保险套餐,合理组合各种险种,才能不断的为保户化解人身风险。结合上面分析,笔者主张保险公司开发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宜早不宜迟。
1、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科学设计老年长期护理保险
险种设计是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首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保险双方的经济利益。我国可以借鉴美国、法国、日本等保险业发达国家在开办老年护理保险上的成功经验,从保险费率厘定、责任范围确定等方面下功夫。例如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在投保方式上既可以单独投保,也可以以团体保险的形式投保,按照被保险人在投保时的实际年龄制定不同的保险费率。在保单内容上,美国长期护理保险中的“通货膨胀条款”有三种形式:一是保单可以不包括给付总额,只规定随着通货膨胀而增加每日给付限额。二是保单根据通货膨胀指数进行给付或者按每年3%-5%的比率调整给付额。三是保单允许被保险人在将来定期增加保险金额,且被保险人不必再提供具有可保利益或身体健康证明。“通货膨胀条款”的嵌入,使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未来得给付额度免受通胀的负面影响,真正保障了被保险人的利益。
2、合理开发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将之区别与年金保险
目前太平洋保险公司推出的护理保险实质上是一种年金保险,只是给付年龄与市场其他年金保险略有差异而已。从精算基础差异的角度看,年金保险的定价基础是生存率、生存时间长短和年金给付额度;而长期护理保险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疾病恢复期长短和护理费用率,两者存在明显差别。此外,年金保险重点在于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保障,护理保险不仅仅是对被保险人的躯体疾患及发生的护理费用进行补偿的医疗保险,而且应该提供包含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指导等健康保险服务。这也提醒寿险公司,在开发护理保险时,要着重考虑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费率、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及保险金的领取条件等方面的内容,使之与年金保险予以区分。同时,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投保条件都将影响到保险产品的开发和给付标准的制定。寿险公司在完善现有健康险险种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对现有险种的费率和保障范围重新进行包装改造,赋予“长期护理”的内容,使保障范围不仅仅局限于经济方面,而且包括提供护理信息及服务方面,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更符合老年人的需求。
准确定位被保险人,改变传统销售模式
保险的基本职能之一是防灾防损,而非发生事故后的应急预案。目前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市场空白、保险公司不积极开发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对被保险人的定位问题。老年护理保险是解决未来老年人“护理危机”后顾之忧,其被保险人应定位在中、青年一代,而不是已经或即将出现“护理危机”的老年人。
对于不喜欢被陌生人打搅、而且工作繁忙的中、青年人来说,传统的代理人销售模式吸引力有限。随着电子商务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可以采取网上销售、银行代理、邮政代理等其他销售渠道,在销售模式上可以采用与其他金融产品捆绑销售等新型模式。
4、寿险公司应确立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为客户提供有关护理服务及护理信息
针对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承保对象以及风险的特殊性,寿险公司应确立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为客户提供有关护理服务及护理信息。例如与一些专门的护理服务机构联合,或自己设立相应部门,由专家答复客户的咨询要求。如果客户需要专职护理人员的话,由寿险公司负责与护理服务机构联系派遣护理人员等,这一方面体现了寿险公司的服务宗旨,另一方面也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多的便利。
5、政府政策扶植老年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的开发与发展
老年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能更好地解决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问题,让老年人安度晚年。因此需要政府创造一个有利于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的政策环境。例如:政府给予税收政策的优惠减免以刺激有效市场需求。其次,因为护理保险不仅仅是对被保险人的护理费用进行补偿,而且还包括提供护理服务,这就需要政府推动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提高护理服务水平。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风险管理难题,有效降低医疗风险的发生率,为患者和被保险人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同时也能够配合国家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最后,通过“社会统筹、家庭负担、企业资助”等多渠道解决好长期护理保险的投保费用,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家庭负担为主、社会养老为辅、商业保险为补充的新型养老模式。
长期护理保险是为老年人安度晚年提供服务,有助于老年人提高生活质量,对老年人福利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长期护理保险空白,这与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不相协调,开发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刻不容缓。寿险业必须抓住这个发展契机,运用“领先一步,步步领先”竞争战略,大力开发、发展老年长期护理保险使之成为寿险公司新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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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什么叫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Long Term Care Insurance,简称LTCI)是指在人们的身体状况出现问题,无法再很好的进行自我照顾而需要他人为其日常生活活动提供帮助时,为那些因此而增加的额外费用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类保险产品。
随着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寿命出现了明显增长。上世纪初,大部分中国人不会相信自己和身边的亲友能活到60岁,因为那个时候的平均寿命不到35岁;而现在,我们能轻易的发现,60岁以上人口已遍布城乡各个角落;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结果,中国人的平均寿命已经达到71.4岁,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5岁,是解放前的两倍,较1955年增加了23岁。
与寿命密切相关的是健康问题,随着寿命延长,人体器官机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这是老年人群健康状况普遍比年轻人差、更需要得到别人照顾的主要原因。美国健康保险协会(简称HIAA)把这种需求归类为长期护理(Long Term Care,简称LTC)需求,把为那些患有慢性疾病或者一段时间内失去自我照顾能力的个体所提供的各种类型的服务统称为长期护理。
长期护理需求是人口老龄化的伴生物。在美国,联邦政府正面临着“人口定时炸弹”的威胁;对中国而言,状况可能会更加糟糕。人口结构正逐渐呈现“倒金字塔型”。421模式(4个祖父母2个父母1个小孩)下的青年一代和逐渐老去的父母们,经济上将面临更加捉襟见肘的局面。
长期护理保险20世纪70年代出现在美国,是两次世界大战后期美国“婴儿高峰”(Baby Boom)一代逐渐失去社会主流劳动力地位的产物之一。对老年人群的保险保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长期护理保险也就应运而生。1985年,德国出现了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并在1995年通过政府法令,开始实施强制保险和私人保险并存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日本于2000年将长期护理保障引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要求40岁以上的人都要参加新的长期护理方案,成为继新加坡之后拥有全民长期护理保障体系的国家。
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产品,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长期护理保险与其他保险产品的区别之处。
1.传统人寿保险: 在被保险人突然死亡,尤其是早期突然死亡时,保险公司为其家人提供经济保障。
2.传统健康保险:在被保险人因急性病症接受治疗时,保险公司为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障。
3.典型的失能收入保险:在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而产生暂时或永久失能时,保险公司为其遭受的收入损失提供保障;通常,这一保障在被保险人到达退休年龄时终止。
4.典型的长期护理保险:在被保险人因疾病、意外或年老而带来的身体机能衰竭等状况导致的慢性病症而接受长期护理时,保险公司为其发生的护理费用提供保障;通常,保障是终身的。
人们对健康标准的不满主要有:1、医生的必要性确定过于主观。2、医生在做出决定时,可能会面临各种压力,诊断的科学性将受到影响。3、预先住院治疗的限制。如果被保险人购买了一份有预先住院治疗期限制的保险,那么在他因智力损伤,如罹患老年性痴呆时,在接受长期护理前可能并未接受住院治疗,因为老年性痴呆是一种慢性病,他将因无法满足索赔条件而得不到保险保障。
对失能标准人们则普遍比较接受,因为这一标准也可以进一步用来判定智力损伤(如罹患老年性痴呆)的被保险人是否满足保险给付的条件,只要被保险人不能完成规定的日常生活活动,他就可以被判定有长期护理的需要,得到对应的保险保障。
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就是商业保险公司推出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
3. 长期护理保险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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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
是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而需要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费用补偿的健康保险。
1、《长期护理保险》一书结合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阐明了在我国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的必要性,这对我国正在积极开展健康保险创新的保险公司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指导意义。
2、长期护理保险是发达国家公共卫生政策和体系中的重要一环,《长期护理保险》一书深入研究了发达国家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成功经验,这也给我国公共卫生政策的设计和制订者们完善我国国民健康系统提供了得要的参考依据。
4. 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险是在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时,侧重于为保险人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
长期护理保险定义: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而需要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费用补偿的健康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大约在20年前在美国开始,德国和法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势头一直都很好,在美国长期护理保险日益成为广大家庭最受欢迎的险种,长期护理保险目前已占美国人寿保险市场30%的份额。
2018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2.4亿,我国人口老龄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独生子女的赡养负担加重,年轻人工作繁忙使得照顾老年人的时间减少,长期护理保险很有市场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