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银行员工卖理财产品万一亏了怎么办
看清合同,理财产品本身就是具有风险性的,在投资前要做好功课,了解资金投向,理性投资
⑵ 被银行工作人员欺骗,购买理财产品亏本较多,不是本人鉴字
不太好解决,最终结果还是会自己承担的。
⑶ 为什么银行职员自己几乎不买银行卖的理财产品
虽然说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柜台就设在银行营业厅内,但是它跟普通储蓄业务的窗口是不放在一起的,也就是说,理财产品跟储蓄业务分属银行的不同体系。所以理财产品不像银行储蓄,是可能会产生亏损的。
而很多理财产品的销售人员为了个人私利,经常向咱们无知的普通投资人推销高风险的投资产品,这产品不出事还好,一出事就悲剧了。
那么银行理财到底有哪些套路呢?
套路一
除了银行自己的理财产品以外,有时候还会代销保险、基金、信托等业务。有很多小伙伴就上了套,本着赚取收益的目的去银行买理财产品,却被销售人员混淆了概念,买成了保险。
保险没有存取和利息的概念,能不能获取保险金是不确定的。而且银行卖的保险,基本上都是理财型的保险,保障的功能很小,所以就算你想买份保险,最好也别选择银行。
套路二
有些时候银行会把代收产品当成自发的产品卖,可能还会向客户隐瞒风险。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买的其实不是银行的产品。而风险也不是银行承担的。
套路三
销售人员介绍的预期收益率中所提到的年化,并不是到期后能拿到的收益比例,而和收益的计算陷阱都没有那么简单。收益套路是无穷尽,只能自己注意一点,以免踩进了陷阱。
凡是口头承诺百分百保本保息的,大多数都是套路,最好能让销售人员把所有的承诺都写合同,这样如果有纠纷,也能算个保障。
⑷ 银行理财产品亏损我们究竟该如何处置
银行理财产品一般不会亏损的,现在银行买的理财产品大多数不超过风险评级二级。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如下图:
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⑸ 银行员工以银行名义办理的个人理财产品,银行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验之谈!
银行正规的理财产品都有风险提示,在手续上都有详尽的法律说明,人行和银监会也规定,任何理财产品不得有100%安全的承诺,所以你说的赔偿这种情况是不存在。
至于理财产品出现大额亏损,一般都是私募产品,即从法理上说是银行员工个人行为(虽然,就是银行营业部或大客户室推荐的,但你没办法!因为一般只要出事,相关经办员工就会主动辞职或调职,让你无从追究),与银行无关,即便是起诉,除非有100%的录音录像等证明,否则很难胜诉!!
⑹ 向银行员工买了40万元理财产品亏光 银行赔吗
1、是否在银行柜台签订合同?
如果是,银行赔偿。
如果不是,银行不赔。
2、是否是银行职工办理的?
3、现在都有录像当做证据。
4、至于理财产品本金亏损,银行不赔,属于投资风险,自己承担。
⑺ 老人买理财产品两个月亏20万银行为什么被判担责
近六旬的王女士在某银行员工的推荐下购买了理财产品,但几个月后发现一直在亏损,于是只能卖出,造成损失。因为认为银行存在过错,王女士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近日,西城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鉴于被告银行的过错是导致损失的重要原因,法院判决被告银行对王女士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赔偿王女士16.5万余元。
老人购买理财产品 两个月亏20万
王女士起诉称,在某银行员工的推荐下,她购买了理财产品,银行员工介绍此理财产品不会亏损可放心购买,但王女士几个月后发现理财产品一直在亏损,只能卖出。后经评估得知,此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型。王女士认为银行存在过错故要求赔偿损失。
被告银行没有提供书面确认形式的证据,证明是王女士主动要求了解和购买涉案理财产品的,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银行尽到了对王女士购买涉案理财产品投资风险的提示义务和涉案理财产品的说明义务,因此可以认定银行没有履行正确评估及适当推介的义务,具有相应过错。
鉴于被告银行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尽到了必要的风险提示义务和产品说明义务,且王女士确有因购买涉案理财产品而导致发生损失,应当认定银行方面的过错行为与王女士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同时认为,王女士对于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能力及风险承受能力应有相应的认识,在购买涉案理财产品时也要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因此,王女士对损失的发生具有相应的过错,银行的侵权赔偿责任可相应降低。王女士请求银行赔偿其全部损失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鉴于被告银行方面的侵权过错是导致王女士损失的重要原因,应该对王女士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银行对王女士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赔偿王女士损失16.5万余元,王女士自己对损失承担20%的责任。
⑻ 为什么银行职员自己几乎不买银行卖的理财产品
随着我们收入的不断提高,现在理财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然而,想理财的人虽然多,但是真正精通或者甚至是略懂的人却没多少。这个时候很多人就会选择把钱交给银行,觉得银行比较稳定,总不会赔钱的。
2.有时候银行可能会把代理销售的产品当成银行自己开发的产品来销售。在这种情况下,购买这种理财产品的人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购买的不是银行的理财产品,而风险也不是银行承担的。
套路那么多,所以我们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时候一定要十分小心,以免踩进了陷阱。凡是口头承诺百分百保本保息的,大多数都是骗人的。最好能让销售人员把所有的承诺都写进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里,这样如果将来有纠纷,也能算个保障!
希望大家都可以理财挣大钱,不要被套路!
⑼ 银行职员私自代客理财亏损,银行要担责吗
原则上,既然是以个人名义,当然单位无责。
但以下情况,银行难辞其咎,可追讨法律责任:
1、银行员工在工作时间,在营业场所内,向客户推荐产品并办理代客理财手续。因在工作时间、营业场所,视同为银行同意该员工此等行为,银行应承担管理不力的连带责任。
2、银行员工利用营业场所和办公场所(如营业厅、会议室、贵宾室、行长室等),以比较明确地银行员工身份代客户理财造成损失的,银行也应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