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理财保险 > 苏州大病保险补偿标准

苏州大病保险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1-10-26 04:18:52

1. 苏州园区公积金大病医保一年可报销多少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中大病住院医疗保险的规定:

第十八条 会员大病住院医疗可按规定享受大病住院医疗待遇,大病住院医疗保险的范围为:会员因病住院(不包括观察室、家庭病房、康复病房、120病区及类似病房的住院)治疗的一次性医药(不含自购和外购药)、诊疗、手术及住院费。大病住院医疗保险项目的范围详见附件一《园区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服务项目范围》。
第十九条 会员因大病在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费用,根据不同等级医院,分别实行不同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含本数)的部分由会员个人自理,也可视同门诊医疗费用。各级起付标准如下:
(一)三类综合医院:会员600元,退休会员500元;
(二)二类综合医院:会员500元,退休会员400元;
(三)乡镇等基层医院:会员400元,退休会员300元;
当年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首次起付标准的70%,当年第三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为200元。
第二十条 会员每一住院病程费用的结付,根据以下等级,按累进级差比例在公积金大病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其中退休会员按同比例增加5%执行:
第1级 起付点至20000元部分,结付85%;
第2级 2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部分,结付90%。
第二十一条 会员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处理。会员因病情需要进行市内医院转院的,按高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计算。
第二十二条 会员在医疗结算年度内累计大病住院、非大病住院特定门诊(Ⅱ)及部分自费医疗项目医疗费用超过10万元以上的费用,大病统筹基金不再支付。

2. 苏州工业园区大病医保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问题补充:苏州园区公积金大病医保一年可最多能报销多少啊?我今年已经住过两次我只知道大病保险是按比例的给付的,但您用得比较多,我也不清楚了。给您

3. 苏州大病保险实际报销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外来工的一般都是大病医保的,就是只有住院的时候才有报销的,一般门诊是没有的。具体的,你可以找单位人事部门给你看看清单,社保局都有社保清单给单位的,上面有注明为你买的医疗项目是什么来着,确定险种后,一般最高是报80%的,具体的你要打
你们公司的行政人员对医保政策不了解,或者了解不透。这里有几个问题夹在一起了。1、去年新出了相关的医保政策,需要交满一年的才能享受医保。2、医保不像社保,社保可以转,而医保不能转。医保在哪儿交的就在哪儿享受医保,你以前在广州交的
社保包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五险种,如果你参保了一定的时限就可以报销费用。现在的社保最低要求是缴足十五年,女地达到五十岁,男的达到六十岁就可以按月领取退休金。你现在在中山缴了6年社保,但不能转移到广州,一是你把中山的社
如果你都是在个人窗口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那么你如果去外地工作了,只要不告诉本地社保局,你是可以继续在本地缴纳的不过这样一来不划算也不方便啊你每年要回来年审和缴纳保险费然后可能你在外地工作,外地公司也会给你缴纳的没必要缴
首先要单位社保开户,然后才能为员工办理增员新开户公司所需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法人身份证清晰复印件(正反面)4、单位开户行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
一般参保下个月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有的地方当月就可以,请咨询社保热线12333。建议以后的问题注明基本情况,如哪里参保等,或者完善个人资料,这样大家才好回复您的问题,谢谢!

4. 苏州大病医保办理手续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大病医保办理条件:
1、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
3、出院诊断证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证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证);
4、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5、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6、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
7、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它材料;
8、单据报销时限,以出院或门诊最后一天为准60日内,逾期不予报销;
9、大病医疗费用实行一次性报销制度,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漏报一律不予补报销;
10、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报销材料不全的,将暂缓支付。
全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5. 请问苏州市医保对于大病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关于调整完善苏州市区2007年度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提高参保人员的整体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对苏州市区2007年度医疗保险政策作出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加退休人员门诊个人账户金额
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下增加80元,由每人每年660元提高到740元;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增加100元, 由每人每年730元提高到830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1080元提高到1180元。
二、提高家庭病床保障水平
家庭病床每次(180天内)起付标准由500元降低为400元,超过起付标准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范围的费用在3000元以内,统筹基金结付比例由80%提高到85%; 已办理家庭病床的参保人员在180天内可分次按以上规定报销。
三、将流感疫苗列入医疗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为增强参保人员的预防保健意识,安全有效预防和降低流感的发病率,提高易感人群的免疫力,将流感疫苗列入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付范围,通过积极的疾病预防,控制流感的流行,提高参保人员的整体健康水平。
四、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一)降低城镇居民住院起付标准
调整城镇居民住院起付标准: 三级医院由1000元下调为800元,二级医院由800元下调为600元,一级医院由600元下调为400元。
(二)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城镇居民个人缴费由100元增加至200元,财政补贴由每人250元增加至350元;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由单位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至社保经办机构,原单位门诊医疗包干费不再发放;征地保养人员原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每月20元标准发放的门诊医疗包干费停止发放,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转入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低保、低保边缘、特困职工家庭及已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症残疾居民医疗保险费由财政承担。2007年1月1日起,户籍迁入苏州市区不足10年且无医疗保障的城镇老年居民可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费用由个人全额缴纳。
(三)增加城镇居民门诊医疗补助
参保城镇居民在自己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在600元以内可享受50%的补助。
(四)城镇居民门诊就医方式
城镇居民门诊医疗实行双向选择。愿意承担居民门诊医疗服务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定点服务承诺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参保居民的区域分布选择城镇居民医疗门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其主要服务承诺。参保居民可自主就近选择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自己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年度内不作调整)。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居民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由社区医师作为居民的家庭医师,为居民提供门诊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指导。
居民持本人的《医疗保险病历》、 《社会保险卡》在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时,可按规定享受补助;因病情需要到定点医院门诊诊疗检查时,由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逐级转诊的原则为其办理转诊手续。居民在定点医院发生的转诊费用,由个人现金结付后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规定在限额内报销。
(五)门诊医疗费结算
社保经办机构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居民门诊费用实行定额考核结算,考核按“以收定支、总量控制、节余奖励、超支分担”的原则,按月实结,季度考核,年终清算。结算控制指标为每人每月45元,年终总清算时,未达到控制指标的节余部分,按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实际结付率的50%奖励给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超过控制指标的10%以内的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付50%,超过控制指标的10%以上的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付。
五、整合城镇医疗救助体系,强化政府职责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2005]51号)精神,持有《低保证》、 《低保边缘证》、《大病困难就医证》、《特困职工救助证》的人员可享受医疗救助。2007年底苏州市区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与苏州市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救助办法合并,整合出台苏州市区城镇医疗救助办法。
六、建立社会医疗保险风险基金
建立社会医疗保险风险基金, 旨在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风险基金的计提比例为所有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5%。风险基金列入财政专户管理,风险基金的使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卫生局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使用。风险基金的主要用途为: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大范围人员伤害、急危重病人抢救所需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各类基金收不抵支时,予以调剂使用。
以上意见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6. 苏州职工医保卡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问:请问苏州新农合医保卡和城镇职工医保卡,如住院报销比例上是否一样?或最多各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和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的待遇不同,下面分别向你介绍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和职工医疗保险的住院结报比例: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大病住院实行分医疗机构类型管理、分段结付医疗费用,保险周期内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本区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付标准:即在相城人民医院和全区所有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起付线以上4000元以下部分(含4000元)按60%比例结付,超过4000元以上部分按80%比例结付。

(2)市级医疗机构结付标准:即在苏大附一院、附二院、附儿院,苏州市立医院(二院、三院、四院),苏州市五院、七院、中医院、广济医院(限精神病治疗),苏州市九龙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医院、苏大附一院广慈分院(限肿瘤治疗)住院的,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起付线以上4000元以下(含4000元)部分按45%比例结付,超过4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结付。

(3)经批准转外地三级、专科医疗机构的结付标准: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起付线以上4000元以下(含4000元)部分按40%比例结付,超过4000元以上部分按45%比例结付。

(4)参保人员大病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在一个参保年度内累计计算,累计实际结付最高额度为12万元。

运用中医、中成药、中药饮片治疗的部分医疗费用在上述结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

二、职工医疗保险在结算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职工按比例结付:

参保职工住院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在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以内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个人按结算年度累计分段结付。其中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5%的比例结付;4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都按95%的比例结付。累计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结付95%,个人自负5%。

阅读全文

与苏州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炒股可以赚回本钱吗 浏览:367
出生孩子买什么保险 浏览:258
炒股表图怎么看 浏览:694
股票交易的盲区 浏览:486
12款轩逸保险丝盒位置图片 浏览:481
p2p金融理财图片素材下载 浏览:466
金融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属于什么 浏览:577
那个证券公司理财收益高 浏览:534
投资理财产品怎么缴个人所得税呢 浏览:12
卖理财产品怎么单爆 浏览:467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浏览:531
保险基础管理指的是什么样的 浏览:146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 浏览:719
行驶证丢了保险理赔吗 浏览:497
基金会招募会员说明书 浏览:666
私募股权基金与风险投资 浏览:224
怎么推销理财型保险产品 浏览:261
基金的风险和方差 浏览: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见 浏览:610
银行五万理财一年收益多少 浏览: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