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重大疾病保险的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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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根据保费是否返还来划分,可分为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和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
按保险期限划分
定期保险:以重疾保障为主险,在一定期限内给于保障,一般采用均衡保费。这类重疾险最多保障期限是30年,2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50岁,3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60岁,多一天都不行。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保险虽然是主险,但也属于消费型的,没有理赔则不能返还保费。
终身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终身保障有两种形式,一是为被保险人提供重大疾病保障,期限直到被保险人身故;另一种是当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极限年龄(如100周岁)时,保险人给付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一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含有身故保险责任,因风险较大费率相对比较高。
按给付形态划分
额外给付保险:需要同时购买其他主险,例如同时投保终身寿险或者养老保险,属于消费型险种,自然费率设计比较多见。也就是30岁这一年只需要三四百元,缴费至60岁后每年都要超过几千,且不发生理赔时保费不能返还。身故给付现金是按照主险的保额进行理赔的。
提前给付保险:需要同时购买其他主险,多数限定在同时投保终身寿保险(被保险人活着是拿不到钱的那种保险就叫终身寿险),属于消费型险种。身故给付现金同样是按照主险保额进行理赔的。
凡是看见有“提前给付”字样的附加重疾,需要了解它有个极为显著的特征——附加的重疾一旦发生理赔,主险的保额要相应减去理赔数额。例如投保20万终身寿附加提前给付重疾10万,如果发生重疾理赔得到10万,终身寿则要减去已理赔的10万,由20万变为10万。如果终身寿和附加提前给付各投保10万,一旦发生重疾理赔,主险减后为零,保险合同就会终止。
独立给付保险:独立给付主险型重大疾病保险包含死亡和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而且其责任是完全独立的,并且两者有独立的保额。如果被保险人身患重大疾病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死亡保险金为零,保险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未患重大疾病,则给付死亡保险金。此型产品较易定价,只需考虑重大疾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但对重大疾病的描述要求严格。
比例给付保险:按比例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是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计的,主要是考虑某一种重大疾病的发生率、死亡率、治疗费用等因素,来确定在重大疾病保险总金额中的给付比例。当被保险人患有某一种重大疾病时按合同约定的比例给付,其死亡保障不变,该型保险也可以用于以上诸型产品之中。
主险捆绑附加:多以生死两全保险为主险,捆绑附加重大疾病险。所谓两全险就是保障期限内身故保险公司要给钱,保障期限后没有身故保险公司也要给钱的那种保险。这类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都在80岁期满,附加上重疾后就成为过去最常见的有病赔病、无病返钱的那种保险。在这种保险中,附加险是不标明费率的,已经计入两全主险费率中。但可以肯定的是,附加重疾是均衡费率,而且附加的重疾险保障期等于两全险的期限,一般都在80岁左右。
❷ 保险公司的费率表怎么这样少哦
这个一般是不公开的,如果你有认识的保险公司的人可以看到
❸ 保险费率表
这个里面有个叫行业秘密的。我给你发了。怕有人打我。而且我也不想恶意竞争。毕竟干了这么多年了。这个觉悟还是有的。
还有就是保险主要的不是考虑谁家的便宜。1适合自己的险种。2好的专业的业务员。3.才是价格。而且现在保险法和保监会都说了。一定要设计适合保户的保险。
给你举个例子吧。你本来穿40的鞋。有个36的便宜。你买吗。42的也便宜的话。你买吗?保险就是这样。你买个便宜的到时候用不上。你说你买他有用吗?
考虑好。不过你这中选保险的方式是也有好的一面。毕竟我们都想花少钱买好产品。不过建议你别考虑中国人寿了。他是国家的。能和他抗衡的只有太平洋一家。呵呵。说多了。不说了。
❹ 货车保费基础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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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基本费率表
序号险别费率
1盗抢险地区车辆种类北京
家庭用车0.63%
非营业企业客车0.61%
非营业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0.58%
营业客车0.54%
货车0.53%
特种车0.45%
摩托车1.30%
其他用车0.60%
车型加费对金杯、桑塔纳、本田三类车型在以上规定费率的基础上增加10%
2车上人员责任险按选择座位投保的
按核定座位数投保的费率上浮50%
按核定座位数投保的车辆种类家庭用车非营业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非营业企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拖拉机
费率0.30%0.29%0.29%0.36%0.35%0.58%0.41%0.50%0.58%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附加险费率表
序号附加险险别费率
1自燃损失险保险金额的0.2%
2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保险金额的0.5%
3新增设备损失险按车损险费率执行
4玻璃单独破碎险(按新车购置价计算)车辆种类投保类型
营业16座以下(不含)客车
营业16座及以上客车营业货车和特种车非营业16座以下(不含)客车及家庭用车非营业16座及以上客车非营业货车
进口挡风玻璃0.32%1.10%0.17%0.30%0.32%0.20%
国产挡风玻璃0.21%0.79%0.10%0.15%0.16%0.12%
5车辆停驶损失险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乘以日赔偿金额的10%
6车辆划痕险(按新车购置价计算)车型车龄固定保费(元)费率车型车龄固定保费(元)费率
非营业车及家庭用车2年以下4350.12%营业车2年以下5650.15%
2年以上5200.15%2年以上6800.17%
7租车人失踪险保险金额的0.25%
8交通费用补偿险约定赔偿限额的10%
9车上货物责任险营业车辆为约定赔偿限额的2.73%;其他车辆为约定赔偿限额的0.85%
10车辆意外事故污染责任险约定赔偿限额的1%
11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约定赔偿限额的0.8%
12杂支费用险约定赔偿限额的1.5%
13教练车扩展责任险车损险和三者险保费的10%
14车辆出境责任险该条款中列明的加费系数
15随车行李物品损失险约定保险金额的2%
16零配件更换特约条款车损险表定保费的25%
17涉水发动机损坏险新车购置价的0.2%
18车轮单独损坏险新车购置价的0.2%
19盗抢险附加高尔夫球具盗窃险约定保险金额的2.5%
20法律费用特约险保费100元
21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相应险种表定保险费的15%
22自负额特约条款该条款中列明的保费优待系数
人保,太平洋,平安3家大公司都可以的,只是个别附加险种不同。
❺ 中国人寿疾病保险产品费率表
重大疾病保险,是指当被保险人患保单指定的重大疾病确诊后,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定额支付保险金的保险。该险种保障的疾病有心肌梗塞、冠状动脉绕道术、癌症、脑中风,尿毒症、严重烧伤、突发性肝炎、瘫痪和主要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对于这些疾病的具体内容在保险合同中有详细的释义。因该险种保障程度高,需求量大,在我国较为流行,所覆盖的病种呈现增多的趋势。
按保险期限划分
定期保险
以重疾保障为主险,在一定期限内给于保障,一般采用均衡保费。这类重疾险最多保障期限是30年,2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50岁,3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60岁,多一天都不行。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保险虽然是主险,但是也属于消费型的,没有理赔则不能返还保费。
终身保险
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终身保障有两种形式,一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直到被保险人身故;另一种是当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极限年龄(如100周岁)时,保险人给付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一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含有身故保险责任,因风险较大费率相对比较高。
折叠按给付形态划分
额外给付保险
需要同时购买其它主险,例如同时投保终身寿险或者养老保险,属于消费型险种,自然费率设计比较多见。也就是三十岁这一年只需要三、四百元,缴费至60岁后每年都要超过几千,且不发生理赔时保费不能返还。身故给付现金是按照主险的保额进行理赔的。
提前给付保险
需要同时购买其它主险,多数限定在同时投保终身寿保险(被保险人活着是拿不到钱的那种保险就叫终身寿险),属于消费型险种。身故给付现金同样是按照主险保额进行理赔的。
在这里,凡是看见有“提前给付”字样的附加重疾,需要了解它有个极为显著的特征——附加的重疾一旦发生理赔,主险的保额要相应减去理赔数额。例如投保20万终身寿附加提前给付重疾10万,如果发生重疾理赔得到10万,终身寿则要减去已理赔的10万,由20万变为10万。如果终身寿和附加提前给付各投保10万,一旦发生重疾理赔,主险减后为零,保险合同就会终止的哦。(至于为什叫提前给付,据说某公司的条款是只要确诊就会先支付50%的保额理赔)
独立给付保险
独立给付主险型重大疾病保险包含死亡和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而且其责任是完全独立的,并且二者有独立的保额。如果被保险人身患重大疾病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死亡保险金为零,保险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未患重大疾病,则给付死亡保险金。此型产品较易定价,只需考虑重大疾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但对重大疾病的描述要求严格。
比例给付保险
按比例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是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计,主要是考虑某一种重大疾病的发生率、死亡率、治疗费用等因素,来确定在重大疾病保险总金额中的给付比例。当被保险人患有某一种重大疾病时按合同约定的比例给付,其死亡保障不变,该型保险也可以用于以上诸型产品之中。
回购式选择型保险
回购式选择型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目前在我国尚属空白。该型产品是针对提前给付型产品存在的因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而导致死亡保障降低的不足而设计的,其规定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在某一特定时间仍存活,可以按照某些固定费率买回原保险额的一定比例(如25%)使死亡保障有所增加,如果被保险人再经过一定时期仍存活,可再次买回原保险总额的一定比例,最终使死亡保障达到购买之初的保额。回购式选择带来的逆选择是显而易见的,作为曾经患过重大疾病的被保险人要按照原有的费率购买死亡保险也有失公平。因此对于“回购”的前提或条件的设计至关重要,是防范经营风险的关键。
主险捆绑附加
多以生死两全保险为主险,捆绑附加重大疾病险。所谓两全险就是保障期限内身故保险公司要给钱,保障期限后没有身故保险公司也要给钱的那种保险。这类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都在80岁期满,附加上重疾后就成为过去最常见的有病赔病,无病返钱的那种保险。在这种保险中,附加险是不标明费率的,已经计入两全主险费率中。但可以肯定的是,附加重疾是均衡费率,而且附加的重疾险保障期等于两全险的期限,一般都在八十岁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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