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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演变

发布时间:2021-10-24 23:56:20

⑴ 简述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怎样建立、发展起来的。

195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后,城镇建立了职工劳动保险制度并覆盖城镇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及供养直系亲属;同时,农村建立了面向乡村孤老残幼的“五保”制度,面向农民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文革”期间,劳动保险制度被取消并演变为“企业保险”。

1978年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对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到2008年,社会保险覆盖面日益扩大,待遇水平逐年提高,基金收支规模快速增长,制度运行平稳。以养老保险为例,2007年覆盖人数达到2.01亿,基金收支分别达到7834亿元、5965亿元。

努力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目标。

NO.1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历程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历程,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标、重点和重大政策举措,可划分为改革探索、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与统筹城乡发展三个阶段。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历程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标、重点和重大政策举措,可划分改革探索、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与统筹城乡发展三个阶段。

1978至1992年间的改革探索时期

这一时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实行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在这种改革背景下,社会保障改革的指导思想定位于服务企业改革的需要,国家把社会保障改革作为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来进行,以单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

在改革步骤上,首先从改革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和建立失业(待业)保险制度入手,再随着有关企业改革政策的出台,陆续制定了其他相关的社会保障改革措施。在养老保险方面,1984年,国家在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开始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试点;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先由市、县级统筹再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在失业保险方面,1986年为了配合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首次在我国建立了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1993年国务院修订了该规定,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待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提出由企业缴费建立待业保险基金,用于保障待业职工的基本生活。

1993年至2004年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时期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的五个组成部分之一,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内容。随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来进行,重点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目标是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养老保险方面,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并在全国试点,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在医疗保险方面,1995年,在江苏省镇江市、江西省九江市进行试点,探索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1996年试点扩大到38个城市。在工伤保险方面,1996年,原劳动部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范了工伤保险的认定条件、待遇标准和管理程序,建立工伤保险基金。1994年,原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对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统筹层次、基金筹集和待遇支付等进行规范。

1997年以来,我国社会保障改革步伐加快,国务院于1997年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8年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模式和改革方向;1999年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覆盖范围、筹资办法、缴费比例、享受条件和保障水平。同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城市贫困居民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2004年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覆盖范围、筹资办法、缴费比例、享受条件和保障水平。

为配合国企改革,妥善处理分流下岗人员和保障城镇贫困人员基本生活,1998年后逐步建立“一个中心、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的政策体系。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并在辽宁省试点,探索社会保障制度从单项制度推进向系统建设转变、以覆盖国有企业为主向以覆盖城镇从业人员转变的经验,3年试点取得了较大的成功。

到2004年底,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2005年以后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时期

2005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经济社会进入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时期。

在这一大的背景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进入统筹城乡、全面覆盖、综合配套、统一管理的阶段。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现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由职工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拓展,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建立长效机制;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推进农民工和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建设;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全国建立兜底性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将医疗保险由职业人群拓展到城镇非职业人群。
NO.2 实现两个创新一个突破

实现从企业保障到社会保障的转变,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网;创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提出了建立多层、多元、多样化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理论。

1.制度、机制和体制方面的创新。实现从企业保障到社会保障的转变,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网。创新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五项社会保险全面实现了社会统筹,建立了用人单位、劳动者共同缴费、政府给予补助的筹资机制。成立了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机构,实行政策制度与管理分开,提高统筹层次,推行属地管理和社会化管理服务。

2.创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为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减员增效,为市场竞争中的弱者——下岗和失业人员等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实现了4000多万国有企业下岗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平稳地退出国有企业,进入劳动力市场,未造成大的社会震动,创造了世界奇迹。

3.理论上的突破。针对上世纪90年代末养老保险差额缴拨管理下,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拖欠严重的现象,提出了建立独立于企事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理论。2008年,针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提出了建立多层、多元、多样化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理论,特色内含有如下五个方面:一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二是基本保险与补充保险相结合;三是统一性和特殊性相结合。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度上必须统筹考虑、整体设计、统一管理,防治制度设计的“碎片化”而加大运行中的摩擦。同时要正视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性,在统一的制度和法律规范下,充分考虑和体现这种差异,给地方一定的弹性空间。特别是在农村,要继续发挥家庭和土地保障的作用,实施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项目和办法。四是历史、现实和未来相结合。既要逐步偿还体制转轨的历史债务;又要保障现有待遇享受人员的切身利益,并逐步缩小有保障群体与无保障群体、保障水平高与保障水平低的群体之间的利益落差;还要为未来人口老龄化高峰作准备。
NO.3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经验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坚持服务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全局;立足于国情,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制度建设、法制建设和服务管理并重。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坚持服务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全局。社会保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纲领性文件,它决定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终极目标,决定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制理念和阶段性目标。1992年前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成功,以及1993年后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2005年以来统筹城乡发展取得的初步成绩,重要因素之一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服务于党的路线方针,恰好地处理了作为局部的社会保险事业与作为整体的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既推动企业转换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减少企业富余人员,又坚持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是简单地把富余人员推向市场,而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建立下岗再就业服务中心,保证下岗人员基本生活,提供培训、转岗和再就业能力,帮助他们再次进入劳动力市场,缓冲了当时背景从就业直接到失业的社会和个人震动,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政策,调剂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岗职工生活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则进一步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社会保险和社会经济的互动发展。

2.立足于国情,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在以经济效率为中心和经济总体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的总体背景下,致力于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坚持了低水平、广覆盖和保基本的原则,避免高福利倾向;考虑了城乡间、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制度政策不搞一刀切,倡导建立多层次的制度安排,中央颁布指导性文件,地方自主调整实施,适应部分发达地区、效益好的企业和高收入群体的保障需求,拓展了企业年金制度和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发展空间,基本形成了社会基本保险、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构成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考虑了制度转轨和社会转型,将历史遗留问题与发展、现实问题统筹考虑,避免了前苏联“休克”式地改革给人民、经济社会带来的巨大创伤,政策制定和完善中,既强化政府责任又履行单位和个人义务,突出社会保障的公平效应,兼顾制度运行的效率,重视长效机制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3.制度建设、法制建设和服务管理并重。既重视制度建设又加强经办管理,科学地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标准,加强城市社区和乡镇社会保障组织建设,充实经办服务工作队伍,改善经办条件;推进经办管理服务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以参保人员利益和服务便利为中心,不断提升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从以经济保障为主转变为经济保障和服务保障并重。积极推动法制建设,加强监察执法,扩大监察执法范围,完善监察程序,健全执法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法制保障。
NO.4 面临的挑战和今后发展

当前,应按照党的十七大“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完善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养老和医疗保险具有覆盖群体多、资金量大、制度复杂等特点,是建设的重点。

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挑战和突出问题

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十七大目标有差距,面临着一系列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四方面:一是制度存在缺失,广大农民、大部分农民工和城乡无收入老年居民目前尚无养老保障制度安排。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未实行社会化管理。二是覆盖面窄。2007年我国1.53亿60岁以上老人中,只有4400万人能够享受定期待遇,不足三分之一;在7.7亿劳动人口中,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仅有2亿,占26.5%;在5.9亿城镇人口中,参加医疗保险的仅有2.4亿,不足40%。三是管理体制不顺。社会保障事务管理分散在多个部门,不利于政策的统一规范。基金在地方管理,导致提高统筹层次难,跨统筹地区调剂基金和转续养老保险关系困难。四是历史负担沉重。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共约2000万人,由于资金问题未纳入医疗保险制度。

同时,我们还面临人口老龄化、就业形式多样化、城镇化的挑战。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与西方已老龄化的国家相比,我国具有未富先老、老年人口规模大、老龄化速度快、高峰期持续时间长的特点。预计本世纪30年代进入老龄化高峰期,老年人口将达3.5亿~4.5亿,负担系数大幅增加,养老支出急剧增加。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用是在职职工的4倍,老龄化导致医疗保险支出急剧增加,基金支付风险大。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大量农民工流动就业的现象将会长期存在。灵活就业数量和比例上升,传统的以“单位”为对象的社会制度不能适应这种分散化、流动性强的就业格局。

社会保障制度未来发展方向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已经进入了“以工促农,城乡支援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阶段,社会保障进入统筹城乡发展阶段。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既要遵循自身的规律,又要服务于经济社会大局,为此必须做到如下两点。

1.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2.树立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理念,应坚持多元、多样、多层次。多元化制度应符合城镇、农村以及城乡间流动群体特点。多样化制度应符合正规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城镇无职业居民等不同特点和需求。多层次是指国家基本保险、单位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以及政府福利项目结构,以满足不同收入群体的保障需求。树立发展型社会保障理念,立足于建立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在社会保障基本模式的选择上,应以单位和个人缴费性的社会保险制度为主体,其它福利制度为辅助,强化缴费义务与待遇权利的对应关系,建立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机制。

改革目标

完善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重点是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

1.养老保险

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对策主要体现为“全、统、实”三个方面。

“全”就是实现城乡全覆盖,重点是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养老补贴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基础性养老金加个人账户”的模式,覆盖从业人员。养老补贴制度覆盖城乡60岁以上无保障低收入老人。

“统”就是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基础性养老金全国统筹,理顺中央与地方责任。中央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单位征收养老保险费,负责基础性养老金发放,缺口由中央负责。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由省级经办机构管理与负责。

“实”就是做实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的分别管理和建账,互不挤占,真正变现收现付为部分积累。坚持个人账户基金市场化投资运营方向,加强基金监管体制、法规体系、组织队伍和能力建设,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2.医疗保险

完善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政策,通过财政补贴和调剂失业保险基金,降低失业保险人员医疗保险缴费负担;通过多方筹资妥善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探索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合理调整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提高保障水平,创新就医结算管理方式,逐步解决参保人员门诊就医保障问题。

当前,失业、工伤与生育保险政策体系已基本建立,并且主要覆盖职业人员,下一步任务是继续完善政策法规标准、扩大覆盖面、健全管理服务、提高待遇水平。

⑵ 我国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

不懂什么意思呢

⑶ 社会保障发展史上,有哪些标志性事件

 社会保障制度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形成并发展起来的,是人类社会不断协调发展、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
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简史
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时期(1601—1882年)
 1、标志
 英国政府于1601年颁布了历史上第一部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伊丽莎白《济贫法》(旧《济贫法》)。于1834年颁布了新《济贫法》。

 2、背景
 英国的圈地运动和工业化。
 3、保障特点
 旧《济贫法》:就业保障(强迫劳动)+财政补贴(福利救济)
 新《济贫法》:国家为责任主体的政府救济

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时期(1883—1934年)
 1、标志
 德国俾斯麦政府于1883年颁布了《疾病社会保险法》,1884年颁布了《工伤事故保险法》,1889年颁布了《老年和残障社会保险法》。
 2、背景
 工业化和德国工人运动
 3、特点
 针对工人实行的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

 问题:为什么会在德国首先建立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
 1、经济上:欧洲工业革命完成,德意志统一后超过英、法。
 2、政治上:
 a、德国的工人运动:一方面工人受资本家的压迫很重;另一方面,德国盛产哲学家,无产阶级思想影响工人运动。
 b、铁血宰相开拓海外殖民地,攘外必先安内。
 3、理论上:新历史主义的理论。

 (三)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时期(1935—1947年)
 1、标志
 1935年美国颁布 了《社会保障法》
 2、背景
 1929年到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大危机
 3、特点
 社会保障制度从社会保险为主的保障制度步入综合性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



 为什么美国出台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
 1、经济上:1929——1933年,经济大危机导致经济衰退,失业增加,社会危机剧增。
 2、政治上:罗斯福新政。危机→政府干预+扩张性财政政策+提高社会总需求。
 a、举办公共工程 b、扩大社会保障开支 c、拉动消费 d、促进就业
 3、理论上:凯恩斯主义经济学。



 (四)社会保障制度的繁荣时期(1948—1979年)
 1、标志
 1948年英国第一个宣布建成“福利国家” 。
 2、背景
 第二次世界大战
 3、特点
 社会保障制度的全球化、保障范围的全民化、保障项目的全面化、保障水平的攀升化。

 (五)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时期(1979年至今)
 1、标志
 实施福利政策的英国积极对福利制度进行改革 。
 2、背景
 20世纪70年代,石油价格两次大幅度上升,国际金融体系瓦解 。
 3、特点
 西方福利国家纷纷提高工人和雇主的缴费比例,削减社会保障支出。
 二、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经济条件
 (一)18世纪的欧洲工业革命,使社会生产的形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实现了生产的社会化。
 (二)社会化大生产逐步打破了农业社会人身依附的主从关系,家庭的生产职能开始退化,要求社会保障代替家庭保障。
 (三)生产社会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财富大量增加,从而为社会保障提供了物质基础
 三、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社会政治条件和思想理论基础
 (一)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社会政治条件
 工人的坚决斗争是把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的决定性因素。

 (二)社会保障制度产生和发展的思想理论基础
 1、德国新历史学派提出的福利国家理论,是社会保障制度赖以产生的直接理论基础;
 2、英国经济学家庇古的《福利经济学》,为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公平化原则;
 3、凯恩斯经济理论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制定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
 4、《贝弗里奇报告》成为西方社会保障思想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 四、对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基本评论
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它的发展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与总体趋势是基本一致的。
 1、立法先行
 这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社会政策和一种国家制度安排的特征的具体体现。
 2、循序渐进
 大多数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方面,是采取循序渐进方式的。
 3、不断完善
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进程一方面是在增长性地发展,另一方面也是在不断调整。
 第四节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变迁
 一、我国社会保障的传统与渊源
 1、天命主义禳饵论:最原始的救灾救荒思想。
 (商汤)巫术救荒“乞雨”,天子→“天帝”(万物有灵),各种灾祸皆由天帝决定,人类社会想要免除灾难的侵袭,保障生存的权利,就必须向天地禳寿,以求宽恕。


 2、大同社会论:乌托邦思想(春秋战国)
 a、孔子:大同社会《礼记•礼运》
 b、东晋《抱扑子》记载鲍敬言的话。
 另外:墨子“兼爱交利”,老子“小国寡民”,庄子“至德之世”,孟子“井四制度”。
 3、社会互助论:中国儒家思想的又一组成部分。
 4、仓储后备论:是一种主张建立谷物继续以备荒并救济贫民的社会思想。
 (西周→唐→金)贾谊《论积贮疏》
 5、社会救济论:贫困救济→国家责任,灾后救济→皇恩。
 6、优待抚恤:

 二、新中国建立前的社会保障
 (一)国民党:
 制度建构:1929年国民政府广东建设厅劳动法起草委员会即起草过《劳动保险草案》,1944年国民政府社会部拟定过《社会保险方案草案》。
 (二)中共: 根据地(苏区)1932年、1933年《劳动法》(照搬苏联)。
 东北解放区:1948 《东北公营企业战士暂行劳动保险条例》。
 三、新中国建立后的社会保障
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社会保障建设时期(1949——1956年)
 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障面对的主要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部分内容涉及到城镇居民。
 1、社会保险
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社会保险,赋予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双重二元结构的特征。
 一重二元是城市与农村之间社会保障制度的差异;
 另一重就是城市内部存在着企业单位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同。

 1951年政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至今未宣布失效)。
 1952年6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
 1955年4月,政务院颁发了《关于女工作人员生育假期的通知》,初步建立了女工作人员的生育保险制度。
 195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初步建立起了养老保险制度。

 2、社会救济与社会福利
 1956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高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确立了面向乡村孤老残幼的“五保”制度;
 这一时期中央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就职工福利、社会福利事业、福利工厂、生活困难补助等社会保障问题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性文件。


 3、社会优抚
 自新中国成立之日起,政府就非常重视对于有特殊革命贡献者的褒奖和抚恤,首先于1950年由内务部颁发了《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除此之外,内务部还颁布了4个有关军人优抚的条例:《革命烈士优待暂行条例》、《革命残疾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和《民兵民工伤亡抚恤暂行条例》。
 关于对于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役安置,1955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及国务院于同年5月发布的《关于安置复员建设军人工作的决议》对其作了详细规定。

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整时期(1957——1966年)
 这一时期的重点是对劳保福利进行整顿。整顿的方针是简化项目,加强管理,克服浪费,改进不合理的制度。
 195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则上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退休暂行规定》),它应该说是中国第一部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单独立法。
 卫生部于1957年制定和颁发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犯法的规定》,首次将职业伤害列入了工伤保险的范畴,实现了工伤保险和职业病保险的融合。

 1965年9月,为了加强公费医疗的管理,卫生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出了《关于改进公费医疗管理问题的通知》,对公费医疗制度作了适当改革,如第一次在医疗保险中引进了个人承担挂号费的机制。
 国务院于1965年6月发布了《关于精简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退职老职工的生活困难问题。
 国务院于1958年3月颁布了《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建立了义务兵退伍复员制度。

 (三)社会保障的停滞期(1966——1978)
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的十年,国家并未制定过真正的社会保障法规。社会保障进入了停滞并遭到严重破坏的阶段,有社会统筹功能的劳动保险由此变成了自我封闭的企业保险。

 对改革前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评价
 1、国家负责
 2、单位包办
 3、板块结构
 4、全面保障
 5、封闭运行
 6、缺乏效率


 (四)社会保障的改革和全面发展时期(1978年至今)
 1、恢复性改革阶段 (1978~1991年)
 1978年以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典型特征是“企业保险”,而1978~1991年这一阶段主要是维持、巩固和完善这种制度模式,因此这一阶段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恢复被"文化大革命"破坏的养老保障制度。

 2、探索性改革阶段 (1991~2000年)
 1991~2000年这10年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性改革阶段,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形成的重要时期。在这个时期,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主要由以下4个重要法规文件构成:
 第一,1991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开始尝试性的社会养老保险结构的改革实践。
 第二,1993年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决定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

 第三,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具体确定“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实施方案,确定“统账结合”是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
 第四,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解决养老保险制度多种方案并存的破碎局面。


 3、 “做实”试点阶段 ( 2000~2006年)
 2000年,国务院决定选择辽宁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颁布了《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决定从2001年7月开始在辽宁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
 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黑龙江和吉林两省进行扩大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提出在总结辽宁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两省的试点,为完善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积累经验。
 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从2006年起又将试点改革扩大到除东三省之外的八个省、区、市,包括天津、上海、山东、山西、湖北、湖南、河南和新疆。

 4、 “全覆盖”改革阶段 ( 2006年至今)
 2006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 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再次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到2020年,中国政府要在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大国做到全民保障。这不仅是中国人民的福音,也是对世界养老保障制度的一个重大贡献。
 2007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确定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

 对社会保障改革的基本评价
 1、成就巨大
 2、教训深刻
 指导思想中忽略公平、建制理念中依然采取制度分割与身份差异的取向、推进策略中缺乏对制度规律的尊重或者将制度规律与现实国情因素对立起来。
 3、任重道远
 社会保障理念不清、体系结构残缺、立法滞后、责任模糊。
 4、前景光明
 我国将建立一个由政府主导、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并且能够满足城乡居民全面保障需求的社会保障体系。

⑷ 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中反映了什么问题 历史解答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确定,社会保障制度越来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相关研究也逐渐受到学术界的高度重视。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研究,是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的重要领域,更是总结和借鉴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经验教训的重要途径。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具有以下特点:首先,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具有历史性,经历了一个建立、发展、变化、困境、改革的长期历史演变过程。其次,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具有阶段性,不同时期西方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特点,使得它们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变化呈现出阶段性特点。最后,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具有国别特色,这种国别特色既与各国社会经济和历史文化传统密切相关,也与各国社会保障制度自身的发展演变直接相关。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必须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也要借鉴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经验和教训。这就要求我们在研究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时,既要研究现状,也要研究发展演变,还要研究不同时期的特点,更要研究国别特色及其成因。这样才能全面系统地认识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一般规律和不同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国别特色,才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供更加系统、具体的借鉴。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演变的研究,是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的基础。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演变才达到现在的程度和水平,可以说,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现状的所有方面,包括制度构成、基本原则、国别特色、制度模式、思想理论、保障观念、面临问题以及改革道路等,都与这种制度本身的发展演变有着直接联系,都可以从对这种制度的发展演变所进行的系统研究中找到答案。正是基于上述现实目的和学术意义,我们组织国内外长期从事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的学者,在对主要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演变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撰写了这套“西方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丛书”。目前,我国学术界对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已经取得一些重要的成果,但是,这方面的研究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两点:第一,比较偏重于对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现状的研究,缺乏对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演变进行系统研究;第二,比较偏重于从经济学角度对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进行研究,缺乏对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多角度、跨学科研究。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与这种制度的长期发展变化密不可分,社会保障制度也不只是经济学问题,它涉及社会发展的许多领域,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也必然涉及许多学科,是一项综合性跨学科研究。“西方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丛书”以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演变为主要研究内容,综合利用社会保障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伦理学等多学科研究方法,深入研究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演变进程,分析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不同历史阶段的发展特点及其原因,系统总结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演变的经验与教训。“西方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丛书”选择西方主要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演变为研究对象。英国和瑞典都是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代表性国家,德国和美国都是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代表性国家。每种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两个代表性国家,不仅有利于更好地反映不同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发展特点,也有利于对同一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不同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对比;既有利于发现不同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国家之间社会保障制度的区别,也有利于发现同一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国家之间社会保障制度的差别,从而更好地反映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别特色。日本不仅是一个社会保障制度具有独特性的发达国家,也是一个与我国具有许多相同历史文化传统的亚洲国家,研究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对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具有更为直接的借鉴和启示意义。作为多位学者合作研究的成果,“西方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丛书”中的每本著作都将体现各自的不同风格,这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我们所提倡的。但是,该丛书的主要研究内容则是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演变及其背景与影响,它系统研究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发展和改革的整体进程;深刻揭示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变化的相互关系;深入研究西方国家不同时期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变化的阶段性特点及其背景;系统阐述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内容构成、制度模式、理论观念的发展变化;深入分析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困境、改革的不同道路及其原因;客观评价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效果与作用、经验与教训;系统总结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对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所具有的借鉴与启示。作者简介:沈洁,1954年生,社会福利学博士,现任日本浦和大学综合社会福利学培教授,兼任日本高知女子大学研究生院教授,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社会福利研究中心主任,主工研究课题为各国社会福利制度比较、老人福利、女性福利。出版日文版专著有《“满洲国”社会事业史》;主编著作有《各国社会福利制度》等,参加编写的著用有《日本社会福利发达史》等。中文版专著有《日本老人福利制度》《日本的社会与人》等,译著有《社会福利基础理论》等。目录:第一章社会保障制度的萌动时期第一节救贫立示的过程第二节社会保险制度的形成第二章社会保障制度表成长确立时期第一节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争论第二节生活保护制度的确立第三节社会福利制度的确立第四节失业保险与劳灾保险制度的确立第五节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确立第六节养老保险制度的确立第三章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时期第一节社会福利事业的快速发展第二节由经济型向民生生活型社会保障转换时期第三节实现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第四章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整和重组时期第一节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整与改革第二节改革的突破口:创建老人中健制度第三节改革医疗供给体系第四节创建基础养老金制度第五节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第五章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时期第一节世纪交替时期社会保障改革的动向第二节养老保险的基础结构改革第三节基础结构改革的钥匙:护理保险制度第四节转型时期福利改革的两种趋向第六章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第一节日本社会保障的基础结构第二节医疗保障制度第三节养老保障制度第四节失业保障制度第五节社会救助制度第七章反思与思考第一节构建自助、互助、公助的社会保障机制第二节发展以社区居民为运作主体的社区福利第三节老人福利政策的选择决定社会保障制度的方向第四节发展社区非营利组织是福利政策和一项新选择

⑸ 社会保险制度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

我国真正有意义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是从1986年开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1986年4月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在我国首次提出了社会保障的概念,提出要有步骤地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1993年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社会保障制度列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的五大环节之一,标志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入体系建设的新时期。
这里先简要回顾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
养老保险:
为配合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1986年我国开始推行退休费社会统筹。
199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规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费用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负担。
1993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
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对统帐结合的规模、结构和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明确界定。
医疗保险: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首先是引入个人分担机制,实行公费、劳保医疗费用与个人挂钩、定额包干的办法,随后引入社会统筹机制。
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主要内容有:建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的机制,切实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失业保险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为配合劳动合同制和企业破产制的推行,1986年国务院颁布并实施《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开始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制度。
1993年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扩大了适用范围和享受失业保险的对象范围,调整待遇标准和增加救济的内容。
1998年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决定建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要求凡是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
1999年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把失业保险的覆盖面扩大到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2010年10月,我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确立了中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
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已经比较成熟,该法对其实施细则也作了具体规定。 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中,还有一些转型期的特殊产物不能不提到,最典型的就是“养老金双轨制”的退休制度:不同工作性质的退休人员实行不同的养老金制度。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实行由财政统一支付的退休养老金制度;而企业职工则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我们前面所讲到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是指企业职工,而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则享受着超出三界之外的特殊优待:他们无需缴费,却可以领取远高于企业职工的退休金。这是中国养老制度中最不公平的一个地方。
在各个社会保险主体中,政府无疑起到了主导作用,但在不同的养老金制度下,政府的作用也是不同的。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的作用更大,某种程度上仍在“一手包办”。但是在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中,政府的作用更多的只是制定、推行政策,而把相关政策执行落实的,却是各企业。企业是社会保险缴费的主体,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和发展。

⑹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历史

建国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走过了一条曲折发展之路,经历了1949—1955年的创建时期、1955—1965年的调整时期、1966—1977年的“文革”时期、1978—1985年的重建时期、1986年至今的改革时期。

(一)社会保障制度创建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全国社会保险工作同其他工作一样,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从1949年到1955年,一系列发展社会保险事业的政策措施开始制定施行,全国开始着手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和体系。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做出要在我国“逐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的决定。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蓬勃开展,实践使人们认识到在全国建立一个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此背景下,1951年2月,由政务院公布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工保险条例》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以前社会保险工作上“各行其是”的现象,该条例于1953年经政务院修正,进一步扩大了社会保险的范围,并提高了某些社会保险的待遇标准。《劳保条例》是新中国第一部关于社会保险的法规文件,对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以及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随后,国务院于1955年发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等3个暂行办法,确立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退职的制度。从1951年《劳保条例》的制定试行,到1953年经过修改后的《劳保条例》的公布,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和病假期间生活待遇3个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保险体系基本建立,从此以后,我国社会保险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

(二)社会保障制度调整时期

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起来。为了与当时社会、经济形势发展相适应,从1956年到1965年,中央政府对社会保障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国家逐步修改、补充了干部和工人退休、退职的规定,通过发布《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使退休制度更加健全。1958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则上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本规定在全国工人、职员中统一了退职条件和退职待遇标准,放宽了退职条件,适当提高了退职待遇标准,使工人、职员的退职问题得到了比较妥善的解决。在医疗保险制度上,也进行了调整和完善。1965年9月,中央在批转卫生部党委《关于把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的报告》的批示中指出:“公费医疗应做适当改革,劳保医疗制度的执行也应当适当整顿。”根据中央的批示,卫生部、财政部发布《关于改进公费医疗管理问题的通知》,劳动部、中华全总发出了《关于改进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几个问题的通知》,这些规定使医疗保险制度更加适合当时的实际。[2]1956年国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女工保护条例(草案)》,加强了对女工的保护。同时,我国社会保险的范围由过去只局限在有条件的国营企事业单位,逐步扩大到商业、外贸、粮食、供给合作社、金融、民航、石油、地质、水产、国营农场、造林等13个产业和部门,随着保险范围扩大,受保人数迅速增加。到60年代中期,我国已经建立起以国家和单位为核心、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社会保障制度的停滞期

始于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使中国进入“十年动乱”时期。这10年期间,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从整体上受到严重的冲击,社会保障事业被当做“资本主义”、“修正主义”的东西加以批判,在曲折和动荡中艰难发展。

1968年12月国家撤消了负责救灾救济、社会福利等事务的内务部,负责劳动保险事务的工会也陷入瘫痪状态。1969年财政部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金,原在劳动保险金开支的劳保费用,改在税前列支。这一规定使国家的劳动保险蜕变为企业保险,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分割为国家、企业、乡村3个相互封闭和脱节的板块。“十年动乱”中主管社会福利事业的领导机关处于瘫痪状态,许多基层单位的相应机构被解散;工人文化宫、俱乐部被破坏、被抢占;许多从事这项工作的干部和积极分子受到迫害。据统计,1978年全国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只有728所,收养人员5.74万人,与1964年相比,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下降了52%,收养人员数量下降了60%。[3]

这期间,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并没有完全停滞。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探索中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取得了空前的成功。到1976年,农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合率已达到90%以上,在农村基本上能做到“小病不出队,中病不出社,大病不出县”,有效地解决了农民的看病问题。农村合作医疗模式被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誉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范例”。

但从整体上看,这一时期,由于受到“文革”的冲击,各种保险设施、管理机构被取消,基金制度被废除,职工正常的退休、退职工作被迫停止,社会保险的组织基础和财政基础被破坏殆尽,整个保险工作陷入瘫痪,出现停滞甚至倒退的情况。

(四)社会保障制度重建时期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结束了“文化大革命”带来的动乱,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发展的新阶段。在1978年到1985年这7年期间,社会保障制度得到恢复和发展,各项社会保障工作陆续展开。

1978年2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的第48条、49条、50条分别对劳动者的福利,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的物质帮助,革命残疾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等的生活保障问题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同时国家重设民政部门,恢复其职能。1978年6月2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的颁布标志着国家恢复重建退休制度。1980年10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确立了我国特殊的养老制度——离休制度。1980年3月,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关于整顿和加强劳动保险工作的通知》,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开始依照通知的相关规定对由于“文革”中断的企业社会保险工作进行了全面整顿和恢复。在社会福利、优抚和救济方面,1984年3月,以筹集、管理和使用残疾人福利基金,举办残疾人福利事业为己任的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在北京成立。1984年9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扶贫工作列入了国家的最高议事日程。

这一时期所做的工作主要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恢复正常的社会保障制度,对“文革”时期造成的某些后果进行挽救性的修补。

(五)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时期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国企改革的探索发展,原有的强调由国家和单位“一管到底”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新的形势下显得僵化,国家开启了建立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1986年,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统筹制度,拉开了社会保险改革的序幕。改革一直持续至今,经历了两个不同的阶段:

1.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索阶段

1993年,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阐述了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保障制度改变目标。在此背景下,全国人大、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对职工享有的社会保险项目作出了规定、确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1998年以来,我国建立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障、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这三条保障线制度,保障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城镇困难家庭的生活。

2.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深化阶段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开始进入城乡统筹发展和制度创新完善的新阶段。

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严重失衡,在制度设计中长期忽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国家开始重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200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2007年,国家开始在全国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城市,2003年国务院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工伤保险制度。2009年中央出台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确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回归公益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体现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改革。

这一时期,国家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逐步建立起了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住房保障以及慈善事业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社会保障基金供给不足、社会保障法制化进程缓慢、转制成本等问题也亟待解决,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仍然任重道远。

⑺ 简述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在于使劳动者在生、老、病、死、伤、残、失业时给予生活保障。主要包括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保险等。这里,主要讲一讲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依法获得经济收入、物质帮助和生活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又分为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我下面讲的主要是指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范畴。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政府行为,全体劳动者必须参加。养老保险事务由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经办。无论在任何国家,养老保险都是依法规范并以社会保险形式所体现的一种政府行为,其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养老保险的基本内容包括覆盖范围、制度模式、享受条件、待遇标准、基金筹集、管理体制等方面。
养老保险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一是强制性。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用人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缴纳养老保险费,待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障退休以后的基本生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得失来决定是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是互济性。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人口寿命延长,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仅仅依靠家庭和企业或单位养老的传统格局已经难以维持。所以,必须由国家建立起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大数法则”在社会的范围内统一筹集资金,统一调剂使用,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均衡企业负担和分散风险。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或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互济。
三是普遍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是所有劳动者,由于养老保险的范围广,被保险人享受待遇的时间长,费用收支规模庞大,所以具有普遍性的特点。世界上凡是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都是由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在全社会统一立法、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制度组织实施的。
二、养老保险的由来和发展
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人类文明与社会进步的标志和成果,又是阶级斗争的结果。社会保险制度最早始于德国。在德国,工人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基本的生存权利,进行长期的斗争,斗争的内容就包括解决劳动者的生、老、病、死、伤、残等问题。资产阶级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采取了“鞭子加白糖”的政策,一方面对工人运动进行血腥镇压,另一方面认为“镇压不是唯一途径,还应改善工人的福利,改革社会弊端”,以维护其长期统治地位,并于19世纪80年代,第一次以帝国议会法令的形式,制定并公布了疾病、工伤和养老三项社会保险法,成为社会保险的创始人,同时也标志着社会保险从此进入了国家立法的阶段。
进入20世纪,资本主义国家危机四起,生产下降,企业破产,银行倒闭,经济萧条,许多国家,比如奥地利、英国、瑞典、美国等相继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从时间上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6年—1966年,这十年为保险制度的建立发展阶段。其主要标志为:一是全面实施了《劳动保险条例》;二是普遍建立了企业保险机构;三是全面开展了企业保险业务。
第二阶段,1966年—1976年,这十年为社会保险制度的破坏阶段。一是管理机构被取消,二是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被取消。给我国社会保险的发展造成了严重后果。
第三阶段,1976年—1986年,这十年为社会保险制度的恢复阶段。1976年,“文革“结束,我国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特别是1978年6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即国发(1978)104号文件,对工人的退休条件,待遇支付标准等做了详细规定,并一直执行到现在(25年)。养老保险制度的恢复,对于保障广大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促进生产发展和社会安定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四阶段,1986年以后,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提高阶段。针对旧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低、保险层次单一、权利和义务不统一、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新的改革思路:
一是开展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改“企业保险”为社会保险。
二是实行了城镇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制度,改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一方负担为多方负担。
三是改革了养老金计发办法。
四是建立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新模式。
在不断改革和试点的基础上,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即国发(1997)26号文件,这个文件,标志着我国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其内容很多,这里主要介绍以下内容:
1、 统一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到20世纪末,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应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要实行社会互济和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和效率相结合、行政管理和基金管理分开、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基本生活等原则,要把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紧密结合起来。
2、 统一和规范费率
统一和规范费率是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文件规定: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本企业工资总额的2xxxx;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xxxx,1998年起每2年提高一个百分点,2002年个人缴费为xxxx,2003年个人缴费微%,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xxxx,有条件的个人缴费提高速度还应适当加快。
3、 个人帐户
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是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要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1xxxx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由法定继承人领取。
4、 实行新的退休养老金计发办法
实行统一制度后,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执行原待遇标准,新参加工作的人员直接进入新
制度,即“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对于“中人”,即统一制度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职工,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加一块过渡性养老金,即“中人”实行过渡办法。
三、我县社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宁城县社会保险工作始于1987年,十几年来,养老保险由国有企业扩展到集体、私营、个体企业,险种由养老保险扩展到工伤、生育保险,各项事业都有了长足的发展。
一是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把新办企业、第三产业、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扩面工作的主攻方向,从造成断保的源头抓起,在职工下岗、分流、一次性解除劳动关系之前介入,扩大了养老保险覆盖面。截止目前,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210xxxx,参保职工1686xxxx,实现了全覆盖。参保离退休人员464xxxx,参统率为10xxxx。
二是工伤、生育保险工作步入了规范化的轨道。规范了职工工伤、生育的申报、审定、鉴定、待遇支付等一系列环节和手续,保证了政策的严肃性,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目前全县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企事业单位20xxxx,参统职工1404xxxx。
三是及时足额发放了离退休养老金。全部实行了社会化发放。本着“就近、安全、方便、快捷”的原则,在全县设立了4xxxx养老金发放点,为每人办理一个存折,离退休人员可以随时凭折领取。2002年,共发放离退休养老金251xxxx元,发放工伤保险金8xxxx元,发放生育保险金3xxxx元。
四是退管服务工作有了新的突破。在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管理体制的同时,按照国务院“一外三化”的要求,积极筹建离退休人员活动中心,为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独立于企业事业之外的管理服务社会化体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⑻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过程

一、我国农村居民社会保障的制度变迁与发展现状30余年的改革开放,是从农村承包责任制开始的。农村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实质上直接影响着计划经济时代依托在集体经济基础之上的农村社会保障。在这样的情形下,如果面向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随之改革并加以完善,农村居民的生活风险便会持续增长。因此,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政府有关部门便开始在农村开展相应的社会保障改革试点。上个世纪80—90年代的农村社会保障改革
1、(1)农村五保供养制度。(2)农村救灾保险(3)农民养老保险。(4)农村合作医疗。(5)农村其他社会保障试验。除上述的几个方面外,在一些农村地区还自发出现过其他社会保障试验,如建立农村老年人集体福利设施、兴建农村幼儿园,以及为农村子女教育提供补贴,等等。农村扶贫虽然难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但确实取得了良好的减贫效果。总之,20世纪80—90年代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为建立新型的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起到了一定的先行试验作用。
2、新世纪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真正意义的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进入本世纪以后才开始的。
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建立通过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它是一项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大力增加对农村医疗保障投入后,农民看病贵、看不起病的问题正在得到缓解。在建立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同时,国家还加大了对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
(3)探索建立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农村以家庭为主的养老模式不再可靠而且,在养老保障上存在的巨大城乡差距,直接损害了社会公平,阻碍了和谐社会的建设。在这种背景下,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呼之欲出。
(4)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继续完善。全国取消农业税,五保供养被全部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即政府替代农民成为供养农村五保户的责任承担者。
(5)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扎实推进。
(6)农民工参与社会保险取得新进展
(7)农村救灾能力不断提高
(8)其他社会保障除了上述外,面向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与政策措施还有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总之,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国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展较快,一个以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三大制度为支架,辅之以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或政策措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正在加速形成。

⑼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1951年,国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正式建立。迄今,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可以划分为两个大的阶段。
第一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制度安排是“国家—单位(集体)保障制”,具有国家负责、单位(集体)包办、板块结构、全面保障、封闭运行等特征。在城乡二元分割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包括劳动保险制度、公费医疗制度等在内的主要制度安排面向城镇居民;在农村,除自然灾害救济及灾荒年份的生活救济外,基本上只有依托农村集体经济的农村合作医疗与五保制度。
第二阶段: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城镇国有企业改革、劳动体制改革的推进,使原有社会保障制度失去了组织基础与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社会结构的分化,又对社会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产生急切的需求。在这种形势下,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进入全面改革时期。1986年国务院制定有关待业保险的法规,1994年选择江苏镇江、江西九江作为医疗保险改革试点,1995年推动统账结合模式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点,1998年实行住房体制改革,1999年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3年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4年“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被写入宪法,2007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9年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2010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国社会保障制度逐渐走上了政府主导、责任分担、社会化、多层次化的发展道路,制度框架初步形成,并日益呈现出“国家—社会保障制”的特征。
2010年10月,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可以预见,在“十二五”时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将向定型、稳定、可持续的发展阶段迈进,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将逐步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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