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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宜宾市翠屏区环卫年终总结怎样写
环卫工人年终总结
今年,我处在市委、市政府、社会各界的亲切关怀和市建设局的正确领导下,以创建“五型机关单位”、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紧紧抓住创建省级卫生城市这条主线,立足本职,扎实工作,使我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受到上级领导部门的充分肯定和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基本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提高环境卫生质量
1、加大内部督察力度。实施有计划、有步骤、有落实的督察办法,坚持做到日日有督察、月月有考评。在具体工作中,对每次发现的问题,详细记录、及时反愧限期整改、当月兑现奖罚。今年,共计督察249次,发现各类环卫问题4000余个,其中督办570次,总扣款13889元,总奖励10570元。推行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日报、周报和环卫举报有奖制度。进一步落实了市区环卫工作责任,并通过45期的《城市环境卫生》简报和10期的《督察通报》,及时向上级领导及创卫相关部门、新闻媒体进行反映。
2、加强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和清运管理。严格按照路面等级管理的要求,把城区350余条、面积约400万平方米的六米以上道路,根据路段的繁华程度、人流、车流量的大小及环卫设施配置情况,进行“定等级、定路段、定标准、定人员、定处罚”的细化管理,设立环卫监督岗,建起环卫人员人事管理电子档案;给全体清扫、保洁人员制作“环卫监督牌”,落实《道路清扫保洁“六净”、“六无”、“六不准”守则》。今年累计接管新建、改造巷道20余条,新增清扫面积50万平方米,新增卫生人员110名。
从6月份开始,我市第一辆环[找材料到文秘文秘网--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卫吸尘车投入使用,机械化清扫面积达20万平方米。4月下旬至10月上旬,对城区主要道路每天安排洒水车进行降温除尘。统一清运车辆标志、美化车容、购买保险、办理通行手续,规范了清运时间。在解放路步行街成功实行了垃圾袋装化管理。今年共计处理生活垃圾17万吨,做到日产日清、卫生填埋。
3、规范管理、落实责任、严管重罚。工作安排上,要求下设四个环卫所上午重点抓卫生,下午重点抓处罚,夜间轮留巡查,实行24小时管理,不留空挡,全面落实责任;主要街道坚决制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泼污水等不文明、不卫生的行为;严格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清运、处理环节。落实《环卫监察人员“八要”、“八不”守则》、《建筑垃圾及渣土管理八项禁令》等有关规章制度,层层签订工作承诺责任书,并要求全体管理人员着装整洁,持证、挂牌上岗,按照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监察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05]98号)要求,遵循一敬礼、二亮证、三帮助、四讲理,最后再处理环节,做到热情服务、文明执法。今年共计办理建筑垃圾准运手续700余份,与建筑工地签订卫生责任书50余份,纠正、处罚随意抛撒渣土、乱倒建筑垃圾等不文明行为3000余次。
4、加大垃圾处理收费工作力度。年初,对城区各收费对象进行详细如实摸底统计,建立了收费管理系统,印制了收费和创卫宣传标语,申请出台了*市车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严格收费标准,杜绝“人情”收费;明确市区各环卫部门的收费范围,保证了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的正常进行。今年共计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150余万元。
通过强化日常、长效管理,基本做到了“三个一样”,即突击检查与平时一样、上级来人与平时一样、白天和晚上一样。在搞好自身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榆阳区各环卫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通过环卫协会做好与12个县区环卫部门的业务工作联系。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城市意识、环卫意识
今年共组织各类宣传40余次。其中,《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市市区车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规定》的实施,我处及时组织学习,印发相关资料,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动了宣传车辆,设立宣传点,悬挂了宣传横幅20余条;并通过*市环境卫生协会、*环卫网以及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的短信息等媒介进行宣传。先后深入*中学、苏州中学、星元小学等学校,开展以“摒陋习,树新风,做文明市民,创卫生城市”为主题的宣传活动;9月中旬组织了“让世界清洁起来”国际性环境卫生宣传活动;10月下旬成功举办了庆祝*市第三届环卫工人节活动。通过系列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市民的城市意识、文明意识、环卫意识明显提高。
三、扎实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根据市政府、建设局2005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安排意见精神,与公安、工商、市政、园林等联合行动,对市区主要街道破坏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以及沿街门店“四包两禁止”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1页[1][2]下一页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年终工作总结
,进行突击整顿,综合检查。3、6、11月,与榆阳区各环卫部门紧密配合,彻底清理了背街小巷垃圾死角。及时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实施*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内部管理要求及奖罚标准》文件精神。
今年共计发放城市管理“四包两禁止”责任牌1500个,环境卫生警示牌500个,整治门店5800余个,处罚教育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泼污水、乱倒垃圾等行为20000余人次,没收非法小广告80000余份,罚款22万余元,各环卫所累计组织职工参加义务劳动300余次,出动人力7000余人次,集中力量清理垃圾达23000余吨。
四、以人为本,逐步提高环卫工转载自经济生活网,请保留此标记人待遇和管理水平
由于环卫工人待遇低,环卫队伍年龄较大且极不稳定,今年,把创造和-谐、人性化的工作环境作为工作重点。元宵节,单位挤出1万元,购买“思念”牌元宵和饺子2000余袋,并及时发放在一线环卫工人的手中;五一劳动节,为千名环卫工人统一订购了生日蛋糕,作为生日贺礼;夏日,骄阳似火,干燥高温,购买了价值1万余元的白糖和绿豆,为环卫工人消暑降温;中秋节,给环卫工人发放了月饼;环卫工人节,给环卫工人发放了大米;全年人均福利不到80元,但对于弱势群体环卫工人来说,已经很知足。
10月26日,我市第三届环卫工人节庆祝活动在神木县举行,全市环卫工人代表欢聚一堂,共谋环卫发展大计,并对评选出的全市60名“城市环卫标兵”、“城市环卫美容师”,每人奖励由联通公司赞助的价值800元的手机一部。根据环卫工作劳动强度大,义务劳动多,工作岗位特殊,白天夜间马路作业,给每位环卫工人、清运车辆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同时根据《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处已多次申请将环卫工人的工资从每月300月提高到430元。通过这些工作,为稳定环卫职工队伍,提高环卫工人的社会地位,明确环卫工作的方向,加强环卫管理水平,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五、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狠抓行业作风整改,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我处成立了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了动员大会,将各种学习资料印发给党小组,集中组织全体党员学习30余次,各党小组组织学习25次,共购买《先进性教育辅导读本》50本,《中国共-产-党章程》50本,创办学习园地9期,撰写学习体会285篇。组织全体党员(包括离退休党员)50余人,参观了米脂县杨家沟革命旧址,面对党旗,高唱国歌,重温入党誓词。五一节,组织职工开展了文体娱乐活动,丰富了职工业余文化生活。7月1日,组织全体党员参观了*市展览馆、*市城市规划建设展厅,观看了《开国总理周恩来》等优秀教育片。7月16日,组织全体职工观看了英雄模范电影《红高梁》。先后组织了三次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集中考试;给全体干部职工购买了书法字帖,常年开展硬笔书法练习活动。
通过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素质、政治素质、文化素质有所提高。今年,累计给市城建监察大队职工子女、佳县尿毒症患者、*日报社病危记者、市区困难下岗职工捐款8000余元;组织了60名职工奉献爱心,进行义务献血。继承和发扬了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
针对环卫工作的特殊性、敏感性、反复性,我们加大了行风建设工作的力度。结合创建“五型”机关单位,进一步修订完善了53项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来管人、管事、管物。认真执行《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党风廉政建设三项制度、四项纪律、八项规定,《干部职工休假制度》以及市纪委《关于禁止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饮酒的规定》和市纪委《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等。工作中克服“生、冷、横、硬”等不良态度,杜绝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针对一些具体、焦点问题和群众反映的敏感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环卫工作是城市管理工作的窗口行业,也是服务于经济发展,服务于招商引资,服务于广大市民的行业。为了全面树立服务理念,我们专门设立了环卫咨询点、环卫监督岗,公开了服务热线和举报电话(3830102),开通了*环卫网、成立了*市环境卫生协会。对于群众反映的环境卫生方面的问题,我们认真纪录,及时落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六、增加完善环卫设施,夯实环卫工作基础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的投资和工作力度明显加大,环卫硬件设施得到明显改善。根据我市“创卫”和环卫两项规划要求,今年,投入资金100余万元,新购置环卫清扫车一辆、摆臂式垃圾车一辆、环卫检查车一辆、移动公厕一座、果皮箱200个、垃圾箱50个、新建简易垃圾仓100个、新修垃圾转运站(附带环卫工人休息点)5座,新修公厕8座,改造公厕20座,使城区内共有公厕113座(含水厕15座),对破损的环卫设施进行及时美化维修。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场筹建工作,顺利完成了一期工程前期迁坟、租地、征地工作,完成了垃圾场填埋区土建工程和办公楼主体工程,完成投资1000万元。工程进展顺利,计划2006年7月建成投入使用。
七、树立经营城市理念,为环卫工作市场化、产业化运作奠定基础
在市建设局和我处的积极扶持下,我市第一家环卫保洁公司*市大千保洁公司成立,为我处环境卫生管理社会化、产业化积累了经验。
在三届环卫工人节中,充分利用会尝晚会、方队等进行隆重宣传,营造了浓厚的“环卫工人节”节日氛围。移动、联通、中华保险、普达广告等企业热爱公益、环卫事业,纷纷赞助支持。
总之,一年以来,通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团结一致、努力拼搏,使我市城区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明显好转,“创卫”工作搞得如火如荼。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是粗浅的、低水平的,与上级领导的要求、与广大人民的愿望、与省级卫生城市的标准、与周边兄弟单位的业绩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将戒骄戒躁、一如既往、踏实工作,为全面提高广大市民的生活质量和人居环境而努力。
㈢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怎么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是2007-05-17注册成立的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址位于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戎州路东段2-4号2层A区。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511500756607582B,企业法人杨涛,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机动车保险、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责任保险、船舶/货运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农业保险、特殊风险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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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中华保险
你是说中华保险公司吗?
它的全称是“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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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华保险”)始建于1986年,是新中国成立的第二家具有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也是全国首家以“中华”冠名的全国性综合保险公司。总部设在新疆乌鲁木齐。
主要经营除寿险以外的各类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短期人身保险、健康保险、涉外保险和再保险业务。
中华保险网络建设已遍布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包括上海、广州、武汉、南京、杭州、长沙、青岛、大连、重庆、新疆、西安、深圳等等全国东、中、西部地区,中华保险的服务在全国范围内不断延伸。2005年12月,中华保险已获得保险监管部门核准取得在深圳地区营业的资格。深圳保险市场又增添了一支强有力的生力军。中华保险必将在深圳大有作为。
中华保险,以敢为人先的气概谱写着中国保险史上最引人瞩目的成长章,连续两年增长速度超过200%,成为中国保险业的一匹“黑马”,2004年以来,业务规模稳居国内财产险公司第四位。2005年上半年,保费收入超过51亿多元。2005年1至11月,保费收入已达94亿元,年底必将超过预定100亿元大关。
中华保险经营范围涉及非寿险的所有领域,保险产品齐全,既包括涉及普通民众的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健康医疗保险等等,又包括各类企业的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包括各类职业责任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团体人身伤害及医疗保险等等。
2004年度中华保险荣获“2004年中国最值得信赖的五大财险公司”、“中国企业文化建设十佳单位”称号,被中国消费者基金会评为“质量诚信消费者满意示范单位”,2005年正式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被世界金融实验室评为“十大最受赞赏的保险公司”,“中华保险”品牌,被世界品牌实验室评为“中国最具影响力品牌”称号。
目前,中华保险是中国保险业唯一一家国有独资公司,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革,届时,中华保险将“由一变三”,即是:中华联合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将更大,发展的空间将更加广阔。
经过了20年的培育,独特的企业文化、成熟的管理模式、健全的服务网络、稳定的员工队伍,将为投资者带来更多的回报。中华保险的明天必将更好!
上市的话好象是没有,至少中国A股没有他的名字,至于香港还是别的地方上市就不好说。
公司性质就是一个很普通的股份公司
现在私营和国企的区别还真的很难分
㈤ 中华保险四川分公司
根据国家规定是离职时会多发你一个月的工资,如果你在此公司工作了两年则多发两个月的,三年四年等等往后推就行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如有不明白可以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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