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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对照法条内容看,上述陈述不准确,因为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也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的,不同的是要退还保险费的。
2. 在财产保险中,必须什么时候要求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
财产保险需要出险时对标的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需要投保时对标的有保险利益。
3. 被保险人请求保险赔偿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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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代位求偿的含义
代位求偿:是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保险人在代第三者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后,取代被保险人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保险人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站在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者进行追偿。
代位求偿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在保险实务中,代位求偿通常存在物上代位和权利代位两种形式。
坚持该原则的目的在于:维护补偿原则,防止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得到双重赔偿(既从保险人得到赔偿,又从第三者得到赔偿),又有利于被保险人迅速得到保险赔偿;有利于维护保险人自身的合法利益;也可使有关责任方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2.代位求偿的条件
(1)保险标的所遭受的风险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2)保险事故的发生应由第三者承担责任。
(3)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这既是保险人赔偿的条件,也是代位的条件。
(4)保险人必须事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
(5)保险人只能在赔偿金额限度内行使代位求偿权。若保险人向第三者实际取得的赔偿金额大于赔偿给被保险人的金额,则保险人必须将超过部分的金额退给被保险人。这是代位求偿的权限。
3.代位求偿的适用范围
代位求偿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因为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是可以确定的,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合同。按照损失补偿原则,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只能得到补偿,而不能获得双重赔偿。而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保险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保险价值无法衡量,只存在保险金的给付,而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是可以确定的
另外,我国《保险法》第46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4. 保险中的被保险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一般是被保险财产的所有者,当发生保险事故后,享有赔偿请求权;而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是指定以其身体或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人。投保人也可以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
一、权利
1 、决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及其保险金额,在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的情况下,保险合同无效。
2 、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有权指定或变更受益人,而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事先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3 、在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受益权。如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只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即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义务: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并没有指定其他受益人;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并没有其他受益人。
二、义务
被保险人也有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保险事故通知义务、防灾防损和施救义务、提供有关证明、单证和资料的义务等
当保险人行使保险代位权的时候(即保险人代替被保险人向造成损害的第三人行事赔偿请求权的时候),被保险人有协助义务。
5. 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对标的不要求保险利益,但是理赔时被保险人对标的必须有保险利益,这句话对吗
根据旧《保险法》第十二条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但新《保险法》修订为: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因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往往是财产或者承担的某种责任,往往具有可转移的特点。因此在财产险中,规定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是是必须的。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也可以不是被保险人,在不是被保险人的情况下,投保人对保险财产可能不具备保险利益,只是履行缴费义务的人,不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另根据第四十九条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即保险利益转让时,也会产生权利与义务的转移。财产险的保险理赔请求权,自始自终是与保险利益有关的人。
6. 财产保险里有被保险人一说吗
一则财产保险里边,一般存在的关系有:保险人(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财产)。
投保人、被保险人有可能是同一个人,但要保的财产也就是你说的物品,是保险标的。
被保险人通常是指财产所有人。
7. 财产保险的投保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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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8. 财产保险对于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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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被保险人自己造成的损失。一般不适用代位求偿原则,否则投保对于被保险人没有意义了。
但是被保险人的组成人员到底如何定义?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一般是一个企业法人。雇员、家庭成员、分、子公司这些哪些是你说的被保险人的组成人员呢?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些存在争议,一般保险合同会增加一个条款。
放弃代位追偿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下列各方可能拥有的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一)被保险人的关联或联营公司;
(二)被保险人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三)被保险人的董事、合伙人;
(四)被保险人的雇员。
但上述各方的故意行为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保留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