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险题:某一定值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在发生保险事故导致全损时,该保险标的市场价值为80
80万,按照实际价格赔付,超额投保也是一样
『贰』 定额保险合同与定值保险合同的区别
定额保险,像是寿险中的人寿保险,因为人寿保险保的是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无法用货币来衡量的,所以是定额保险。
而定值保险,则像是什么珠宝之类的,因为这类产品的价值会有变动,为了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所以必须规定一个价值,以后出险的时候就是按照这个价值来赔付。
『叁』 定值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
定值保险合同多适用于某些保险标的的价值不易确定的财产保险合同,如古玩、字画、船舶等。在货物运输保险中,尤其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由于运输货物的价值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可能差别很大,为了避免出险时在计算保险标的的价值时发生争议,这些合同的当事人也往往采用定值保险的形式。在定值保险合同中,保险价值由双方自愿确定,如果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缺乏经验或专业知识,投保人即可能过高地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为避免损失,保险人对订立定值保险合同多持谨慎态度,其适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在美国,有些州的法律禁止订立定值保险合同。我国修订后的《保险法》第 40 条第 1 款间接规定了定值保险合同,但未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鉴于实践中出现了不少类似纠纷,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 2000 年 2 月颁布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肆』 定值保险与定额保险有什么区别
定值保险又称定价保险合同,一般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在合同中明确指出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财产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如珠宝之类价值会发生变动的物品,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必须规定一个价值,出险后根据此价值赔付;
定额保险又叫给付型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事先确定好一定数额的保险金额,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时或者约定期限届满之时,保险人即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定额保险,如人寿保险,因为人的生命健康是无价的,所以只能是定额保险。
『伍』 定值保险合同的保险理赔
定值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时,如何理赔,我国保险法并无规定。依据学理通说,一般不再对保险标的物进行估价,而直接按照保险合同订立时确定的保险价值以及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与保险金额之比来确定应当赔偿的金额。 1、全损情况下定值保险的理赔
如果定值保险合同发生全损的情况,则直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价值予以赔付。
2、部分损失情况下定值保险的理赔
部分损失的情况下如何理赔,是有一定的争议的。部分学者认为,定值保险仅在全损的情况下适用。如果发生部分损失时,应当根据就好像该保险单为不定值保险单那样的相同的原则进行理赔。但是多数学者及法院的判例并不支持上述观点。
『陆』 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各自特点是什么
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相对而言的。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划分仅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因为人身保险合同中没有什么保险价值。所谓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将其载之于合同当中的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至保险事故发生后,再行估计其价值而确定其损失的保险合同。
『柒』 什么叫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已经确定了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其载明于合同中。
『捌』 定值保险合同的优点
1. 减少理赔环节。保险理赔是保险运作中的主要环节,它关系到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理赔程序非常繁琐,它包括立案检验、审查单证、审核责任、核算损失、支付赔款、损余处理等一系列步骤。而定值保险合同可以减少理赔手续,因为保险价值事先已由双方确定,且载明于合同中,发生保险事故时无须再对保险标的的价值进行估价,当然就简化了手续。
2. 便于赔偿金额的确定。赔偿金额关系到保险双方的切身利益,因此,往往是合同双方争议的焦点。在签订定值保险合同的情况下,赔偿金额完全以事先确定的保险价值为计算依据,只须确定损失的比例而无须考虑保险标的实际价值,这样赔偿金额的确定便很简单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