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商业保险代理人是什么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
B. 商业银行在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时遵守哪些规定
保监会:
保险法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银监会: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0〕90号这个最重要
这几条是关键的
其他的在银监会和保监会网站上一条一条查吧。
有一个很重要,2010年发的,废止了之前的N条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等38件规范性文件(附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计38件)
一、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79)银保字第16号)
二、对保险公司在人民银行的其他保险存款的规定((83)银发字第213号)
三、关于贯彻执行《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85)银发字第84号)
四、关于停止开办“有奖人身保险”业务的通知(银发(1987)153号)
五、关于对保险公司开办有奖保险业务的批复(银复〔1989〕107号)
六、关于对机动车辆保险实行浮动费率的批复(银复〔1990〕187号)
七、关于渔船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银复(1992)46号)
八、关于印发《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2〕221号)
九、关于太平洋保险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业务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2〕272号)
十、关于停止保险公司为地方政府代办保险业务的通知(银发〔1993〕24号)
十一、关于下发全国性保险条款及费率(国内保险部分)的通知(银发〔1993〕95号)
十二、关于机动车辆保险附加条款法律效力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银复〔1993〕112号)
十三、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口岸分公司申请诉前保全问题的批复(银复〔1993〕356号)
十四、关于修订《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银发〔1995〕165号)
十五、关于“保险业务咨询”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复〔1995〕367号)
十六、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基本险》和《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费率及条款解释的通知(银发〔1996〕187号)
十七、关于统一使用“中国人寿保险经验生命表(1990-1993)”的通知(银发〔1996〕217号)
十八、关于下发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及费率的通知(银发〔1996〕253号)
十九、关于印发《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解释》的通知(银发〔1996〕459号)
二十、关于法定再保险业务问题的批复(银复〔1996〕205号)
二十一、关于中外合资人寿保险公司中外方股份比例问题的函(银函〔1996〕45号)
二十二、关于同意开办家庭责任保险条款的通知(银发〔1997〕155号)
二十三、关于印发《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银发〔1997〕513号)
二十四、关于法定分保预付手续费标准等问题的批复(银复〔1997〕282号)
二十五、关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一切险’条款解释的请示》的复函(银函〔1997〕210号)
二十六、关于对雇主责任保险业务应予规范问题的函(银函〔1997〕217号)
二十七、对保险机构及代理机构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银保险〔1997〕5号)
二十八、关于机动车辆运输保险产寿险业务划分的批复(银保险〔1997〕27号)
二十九、关于对保险代理人实行持证上岗的通知(银保险〔1997〕74号)
三十、关于船舶保险条款86/1/1中有关问题的复函(银办函〔1997〕463号)
三十一、关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审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发〔1998〕2号)
三十二、关于印发《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银发〔1998〕61号)
三十三、关于外资保险分公司营运资金的规定(银发〔1998〕337号)
三十四、关于印发《保险业监管指标》的通知(银发〔1998〕432号)
三十五、关于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8〕511号)
三十六、关于纠正江西省部分地方政府干涉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通知(银发〔1998〕532号)
三十七、关于对法定分保条件中第九条进行补充规定的批复(银复〔1998〕98号)
三十八、关于保险监管问题的复函(银函〔1998〕364号)
C.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依法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指为商业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
第三条 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四条 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应当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共同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充分发挥销售渠道优势,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风险保障的核心技术优势,在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大力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持续调整和优化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结构,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第六条 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 中国银保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国务院授权,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 业务准入
第八条 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二)主业经营情况良好,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经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可的除外);
(三)已建立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保险代理业务信息系统;
(四)已建立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制度和机制,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管理能力;
(五)法人机构和一级分支机构已指定保险代理业务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六)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与管控保险产品销售风险相适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和后台保障能力;
(二)与保险公司业务系统对接;
(三)实现对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
(四)能够提供电子版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书、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现金价值表等文件;
(五)记录各项承保所需信息,并对各项信息的逻辑关系及真实性进行校对;
(六)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中国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由其法人机构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许可证。
其他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由法人机构向注册所在地中国银保监会派出机构申请许可证。
商业银行网点凭法人机构的授权经营保险代理业务。
D. 买商业人寿险,自己买和代理买所交的保险费是一样的吗
1,依据因保险协会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返利、优惠的形式赠送给客户相应的财物或现金,因此,找保险公司买还是找代理人买商业寿险,直接交给保险公司的保费只根据险种来,不会存在优惠的问题。比如某寿险缴费十年,每年1万元,那么交给保险公司的一定是1万元/年,不会有任何变化。
2,建议买保险选择一个专业保险经纪人。如果直接选择保险公司上门购买,好处是你得到的所有解释都是准确真实的,不会有虚假承诺,但柜面购买得不到任何额外实惠;如果选择哪种大爷大妈一样的代理人,他们本身并不专业,而且他们的收入来源就是保险提成,因此他们会信口开河,虚假承诺,届时推荐给你的是高价但不符合你需求的保险产品。
只有保险经纪人,他们本身系保险公司员工,具有专业知识和法律约束,不会为了你一单砸了自己的饭碗和招牌,他们会根据你实际情况帮你量身定制保险产品推介给你,另外找他们购买,可以要他们私人送你一些实惠礼物,这样两全其美。
实际上,在发达国家,职业保险经纪人是非常流行的,在保险法律法规健全的西方国家,几乎没有那种半吊子的业余代理人,基本都是保险经纪人,业务非常专业,而且有法律约束,他们不会虚假承诺。在国内,目前的保险行业基本也在向这种方面发展。
买保险选择业务人员,首先要确定其是保险公司员工还是保险中介/代理人,因为代理人这一块目前的法律约束力很低,他们往往整一票就跑,后期维权非常困难,而保险公司员工不同,除非他转行,否则在这个行业混,口碑很重要,虚假承诺砸饭碗的事他们不会做。
E. 商业保险
没必要买了,你母亲年年龄很高,福如东海是一款终身型的,死了才可以拿钱,而且年龄那么高,缴纳费用又那么贵,真不知道那个代理人怎么劝你父亲买的保险.在买之前应该是51岁,一般在这个时候买保险费率非常的贵,交纳的钱其实上和保额差不多,再说考虑到通货膨胀,以后拿到的那点保额没啥用处.
所以建议退保吧...老年人买一些意外卡单,有中资公司专门为老年人设计的意外卡单. 而且你母亲身体又不好,到时候健康告知的时候又要加保费,没必要。。我觉得那个代理人很不负责任呀。。。都这么老了一般来说我们都不怎么建议买,费率太贵,要么去问问下定期寿险吧。。。你母亲这个年龄还可以买定期寿险,新华的定期寿险B可以保到70岁,不过是消费型的。。费率可以问下新华人寿的客服(注明:我不是新华人寿的,我是中德安联人寿四川分公司的)
F.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是什么呢
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都在逐渐兴起,如保险行业。正因诸多行业的兴起,所以行业管理也越来越重要。那么对于保险行业的管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那么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是什么呢?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是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一则关于管理保险业务的法律。
拓展资料:
一、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二)主业经营情况良好,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经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可的除外);
(三)已建立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保险代理业务信息系统;
(四)已建立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制度和机制,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管理能力;
(五)法人机构和一级分支机构已指定保险代理业务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六)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应具备的条件: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与管控保险产品销售风险相适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和后台保障能力;
(二)与保险公司业务系统对接;
(三)实现对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
(四)能够提供电子版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书、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现金价值表等文件;
(五)记录各项承保所需信息,并对各项信息的逻辑关系及真实性进行校对;
(六)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是对您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G. 代理公司交的保险是属于商业险吗
代理公司代理的保险当然也是商业保险。代理保险公司就是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
采纳哦
H. 商业保险代理人的发展
美国人的投保率是420%,即每人均拥有5份保单;日本更厉害,投保率是650%,每一个人平均拥有6.5份保单。而中国人的投保率约60%!近三年国家大力推广商业保险,新国十条的发布让保险业的深度广度的发展持续走强。全国的保险代理人已超过700万人,中国的商业保险上升趋势势不可挡。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I. 发达国家的商业保险代理人
新保险法才出台1年多,保险业10年也不会有大变化。国外发达国家是经纪人代理多家保险、金融公司产品,是坐等客户,佣金是首年保费的90%,以后的保费归保险公司。经纪人要有经纪人证书,要本科以上学历和经济师证书,保险公司只管开发产品,不管营销,不用租职场、不用培训代理人。由于以上原因及各家公司产品竞争,保险产品卖的比国内便宜。中国做得到吗?中国的保障制度需要完善,主要是依靠社会保险。新保险法放宽了商业保险公司投资渠道,可以涉足房地产,保险公司的心思都放在赚钱上了,不会改善代理人的待遇。中国是实行保险代理制,依靠新人向身边人推销保险是中国保险业的特色。中国是宣传普及保险理念的初级阶段,需要依靠保险代理人向身边亲戚朋友开展这项工作,只有经常轮换才能有更多新人加入保险行业,所以不可能给这些人稳定的员工待遇,不能给这些干三两年的人多花钱。什么时候中国经济发达了,保险业由保险公司代理人制度转换为金融事务所保险经纪人代理,保险代理人的地位才能大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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