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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保险单证和宣传资料

发布时间:2021-10-22 15:21:12

保险单据的主要种类

.保险单据的分类
(1)保险单(INSURANCEPOLICY):俗称大保单,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合同,除载明被保险人(投保人)的名称、被保险货物(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或重量、唛头、运输工具、保险的起讫地点、承保险别、保险金额、出单日期等项目外,还在保险单的背面列有保险人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各自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它是最完整的保险单据。保险单可由被保险人背书,随物权的转移而转让,它是一份独立的保险单据。
(2)保险凭证(INSURANCECERTIFICATE):俗称小保单,它有保险单正面的基本内容,但它没有了保险单反面的保险条款,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合同。
(3)联合保险凭证(COMBINEDINSURANCECERTIFICATE):俗称承保证明(RISKNOTE),它是我国保险公司特别使用的一种更为简化的保险单据,由保险公司在出口公司提交的发票上加上保险编号、承保险别、保险金额、装载船只、开船日期等,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即可,这种单据不能转让。
(4)预约保险单(OPENPOLICY/OPENCONER):它是一种长期性的货物保险合同。预约保险单上载明保险货物的范围、险别、保险费率、每批运输货物的最高保险金额以及保险费的结付、赔款处理等项目,凡属于此保险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一经起运,即自动按保险单所例条件承保。但被保险人在获悉每批保险货物起运时,应立即将货物装船详细情况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保险金额、运输工具种类和名称、航程起讫地点、开船日期等情况通知保险公司和进口商,这种保险单据目前在我国一般适用于以FOB或CIF价格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以及出口展览品和小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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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在各类保险单证中保险

汽车保险的险种
是承担机动车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汽车保险包括哪些具体险种如下:
汽车保险由两部分:主险和附加险。
(一)主险包括下面两个险种:
1、车辆损失险
2、第三者责任险
(二)附加险包括下面几个险种:
1、全车盗抢险
2、车上责任险
3、无过失责任险
4、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5、风档玻璃单独破碎险
6、车辆停驶损失险
7、自燃损失险
8、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9、不计免赔特约险
汽车保险单证有哪几种形式
在汽车保险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单证:
1、投保单:是投保人申请投保保险的一种书面凭证。投保单通常由保险公司提供,由投保人填写并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填写好的投保单的内容出具保险单正本。
2、保险单:也叫保险单正本。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保险单由保险公司出具,主要载明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凭证。
3、保险卡:由保险公司签发给保户的、记载保险单正本中的主要内容、供保户随身携带的卡片式的简单凭证。
4、批单:是为变更保险合同内容,保险公司出具给被保险人的补充性的书面证明。
5、保险费发票:是保险费付讫的凭证。目前,除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仍为收据外,其他各财产险公司均为税务局监制的正式发票。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㈢ 阳光人身投保提示书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各类保险单证和宣传资料上不得带有银行名称的中英文字样或银行的形象标识,不得出现“存款”,“储蓄”,“与银行共同推出”等字样,不得违反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这条主要为了防止误导销售,针对的是“保险单证”和“宣传资料”,“保险单证”指的是投保单、银保通保单、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这类东西,而“宣传资料”指的是保险产品的宣传资料。一些知识类的宣传、通知、公告不在此列。比如宣传保险知识但不涉及产品的情况下就没问题,保监会和行业协会的通告内容也不属于产品的宣传资料,所以没有问题的。

“宣传资料”主要包括产品的彩页、海报、展架等。

㈣ 代理保险产品的宣传资料可以由印刷

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
保监发〔2014〕3号
各保监局、各银监局、各保险公司、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为了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商业银行应当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根据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户。
(一)投保人存在以下情况的,向其销售的保险产品原则上应为保单利益确定的保险产品,且保险合同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将保单材料转至保险公司,经核保人员核保后,由保险公司出单:
1.投保人填写的年收入低于当地省级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
保险公司核保时应对投保产品的适合性、投保信息、签名等情况进行复核,发现产品不适合、信息不真实、客户无继续投保意愿等问题的不得承保。
(二)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变额型等人身保险产品和财产保险公司非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等,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在取得投保人签名确认的投保声明后方可承保:
1.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
2.年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或月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20%;
3.保费交费年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达到或超过60;
4.保费额度大于或等于投保人保费预算的150%。
在投保声明中,投保人应表明投保时了解产品情况,并自愿承担保单利益不确定的风险。
二、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应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各商业银行代理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不包括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代理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
商业银行总行及其一级分支机构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监会、当地银监局上报上一季度代理各险种保费收入占比情况。
对于业务占比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商业银行总行及其一级分支机构,监管机构有权采取限期整改等监管措施。
分期交费的保险产品,鼓励采用按月交费等符合消费者消费习惯的保费交纳方式。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不得通过宣传误导、降低合同约定的退保费用等手段诱导消费者提前解除保险合同。
三、商业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并在合同中载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犹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计算。
四、保险公司应合理设计保险单册样式,保险单册封套及内页装订后应为A4纸大小,保险单册封套在颜色、样式、材料等方面应与银行单证材料有明显区别。
五、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单册封面以不小于72号的字体标明“保险合同”,并用不小于二号的字体标明保险公司名称。
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单册封面用不小于三号的字体标明风险提示语及犹豫期提示语。
分红保险风险提示语:“您投保的是分红保险,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万能保险风险提示语:“您投保的是万能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有初始费用的产品还应包括:“您交纳的保险费将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保单账户。”
投资连结保险风险提示语:“您投保的是投资连结保险,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有初始费用的产品还应包括:“您交纳的保险费将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投资账户。”
其他产品类型的风险提示语,由公司自行确定。
犹豫期提示语:“您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5个自然日内有全额退保(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的权利。超过15个自然日退保有损失。”
六、商业银行及其销售人员不得设计、印刷、编写相关保险产品的宣传册、宣传彩页、宣传展板或其他销售辅助品。
七、商业银行应将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单作为重要凭证管理,建立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并及时回销。
八、商业银行选择保险公司合作对象时,应考虑保险公司银邮代理业务13个月保单继续率、银邮代理业务结构和银邮代理产品的功能等情况。
保险公司应当向商业银行充分说明保险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
九、商业银行的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不得与超过3家保险公司(以单独法人机构为计算单位)开展保险业务合作。
十、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所属销售人员的管理。网点销售人员应按照商业银行的授权销售保险产品,不得销售未经授权的保险产品或私自销售保险产品。
商业银行的每个网点应当以纸质或电子形式公示代理保险产品清单,包括代理保险公司的名称和产品种类等信息。
十一、商业银行网点销售人员应请投保人本人填写投保单。有下列情形的,可由销售人员代填:
(一)投保人填写有困难,并进行了书面授权;
(二)投保人填写有困难,且无法书面授权,在录音或录像的情况下进行了口头授权。
在代填过程中,销售人员应与投保人逐项核对填写内容,按投保人描述填写投保单。填写后,投保人确认投保单填写内容为自己真实意思表示后签字或盖章。
书面授权文件、录音、录像等资料由商业银行交由保险公司进行归档管理。
十二、商业银行及其销售人员不得篡改客户投保信息,不得以银行网点电话、销售及相关人员电话冒充客户联系电话。需要投保人、被保险人确认的,应确保本人亲自签字或盖章确认。
十三、商业银行及其销售人员不得截留客户投保信息,应将完整、真实的客户投保信息提供给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应将客户退保、满期给付等信息完整、真实地提供给商业银行。
十四、商业银行应在保险单、业务系统和保险代理业务账簿中完整、真实地记录商业银行网点名称及网点销售人员姓名或工号。
十五、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与管控保险产品销售风险相适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和后台保障能力,建立完整的销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以下功能:
(一)与保险公司业务系统对接;
(二)实现对保险销售人员的管理;
(三)能够提供电子版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书、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现金价(1300.00,-3.50,-0.27%)值表等文件;
(四)记录各项承保所需信息,并对各项信息的逻辑关系及真实性进行校对;
(五)保存、传输投保原始文件扫描件的电子文档;
(六)有现场出单功能的系统,应合理设置产品参数,兼容不同年龄被保险人的不同保险费率。
十六、商业银行应向投保人提供完整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书、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现金价值表等。对合同材料不得进行删减或截取内容。
十七、商业银行在销售时通过银行扣划收取保费的,应当就扣划的账户、金额、时间等内容与投保人达成协议,并有独立于投保单等其他单证和资料的银行自动转账授权书,授权书应包括转出账户、每期转账金额、转账期限、转账频率等信息。划款时应向投保人出具保费发票或保费划扣收据。
十八、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投保单信息审查制度。发现客户信息不真实或由其他人员代签名的,尚未承保的,不得承保;已承保的,应要求商业银行限期予以更正。同时,保险公司应及时联系客户说明保单情况、办理补签名等手续。
十九、保险公司应当在划扣首期保费24小时内,或未划扣首期保费的在承保24小时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向投保人的手机发送提示短信。提示短信应当通俗、简练,便于投保人阅读和理解。
提示短信应当至少包括:保险公司名称、保险产品名称、保险期间、犹豫期起止时间(非现场出单除外)、期交保费及频次、公司统一客服电话,并请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
投保人无手机联系方式的,应通过电子邮件、纸质信件等方式提示。
保险公司在续期交费、保险合同到期时应采取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纸质信件等方式及时提示投保人。
二十、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在发生投诉、退保等情况时第一时间积极处理,不得相互推诿,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投诉处理过程中对客户损失进行赔偿的,处理后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根据双方约定及实际情况明确双方责任,承担损失。
二十一、保险公司及其一级分支机构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当地保监局上报上一季度各合作商业银行的犹豫期内退保件数、回访问题件数,及占同期投保件数的比率。
二十二、中国保监会、各保监局与中国银监会、各银监局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依法对犹豫期内退保较多、回访问题较多、业务占比存在问题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及其一级分支机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二十三、各保监局、各银监局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进行处罚。
二十四、本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邮政公司代理保险业务的,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下发前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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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人身投保提示书怎么填

各类保险单证和宣传资料上不得带有银行名称的中英文字样或银行的形象标识,不得出现“存款”,“储蓄”,“与银行共同推出”等字样,不得违反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这条主要为了防止误导销售,针对的是“保险单证”和“宣传资料”,“保险单证”指的是投保单、银保通保单、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这类东西,而“宣传资料”指的是保险产品的宣传资料。一些知识类的宣传、通知、公告不在此列。比如宣传保险知识但不涉及产品的情况下就没问题,保监会和行业协会的通告内容也不属于产品的宣传资料,所以没有问题的。

“宣传资料”主要包括产品的彩页、海报、展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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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简述国际贸易中保险单据的种类及其主要内容

保险单:是保险单中级别最高的单据,有正面条款和反面条款
保险凭证:正面内容与保险单相同,没有反面条款,级别低于保险单,如果信用证中要求出具保险单,则不能用保险凭证代替保险单,如果信用证中要求出具保险凭证,出具保险单代替保险凭证也是可以的
预约保险单:通常是一些有大量稳定出口的企业与保险公司在出口前签订一段时间的保险合同,在这个期间内,该企业的每批出口都由签订合同的保险公司自动承保,而不用再签订保险合同
保险批单:如果保险单上的内容需要改正,通常不在原保险单上直接改,而是在保险单上另附一张单据,在单据上盖骑缝章证明两张单据是不可分割的,附在保险单上的这张单据就是保险批单

㈦ 普通承保单证有哪些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保险承保的主要环节和程序有:
1、核保
2、作出承保决策
(1)正常承保。对于属于标准风险类别的保险标的,保险公司按标准费率予以承保。
(2)优惠承保。对于属于优质风险类别的保险标的,保险公司按低于标准费率的优惠费率予以承保。
(3)有条件地承保。对于低于正常承保标准但又不构成拒保条件的保险标的,保险公司通过增加限制性条件或加收附加报费的方式予以承保。
(4)拒保。如果投保人投保条件明显低于承保标准,保险人就会拒保。
3、缮制单证
4、复核签章
5、收取保费。
其中,缮制保单就是把保险单的制作点填写和完善。

㈧ 保险单据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1) 保险单。一般外贸企业所称的大保单就是保险单。它是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表示已接受承保责任而出具的一种独立文件。在保险单正面有双方约定保险标的物的有关内容。背面印有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其中包括基本险的责任范围,.还有除外责任、责任起讫、被保险人的义务和索赔期限等。它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单据,是被保险人在货物发生损失时进行索赔的主要依据。
(2)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俗称小保单。保险凭证是保险人为了简化手续,把保险单的条款作了简略,对背面条款并不作详细记载的一种文件。所以它是保险单的一种简化形式的凭证。 保险单与保险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联合保险凭证(Combined Insurance Certificate)保险公司不另出保险单,利用商业发票在上面加盖章戳,注明保险编号、承保险制、金额、装载船名、开船日期等,即以此作为保险凭证。 必须注意,这种联合保险凭证不是专用单据,不能转让,仅适用于港、澳地区中资银行开来的信用证项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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