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面上看到的“某产品由某保险公司承保”,此种情况指该产品有投保某保险公司的产品责任险。
产品责任险承保被保险人(生产厂家和经销商)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责任时,由保险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产品责任险针对产品制造企业,而非产品购买者或使用者。根据业内人士提供信息,目前此类险种保险公司已经极少承保,如果哪个产品标明有,很可能是假的,或者只是过去曾经投保过,如今保险合同已经过期(财险的期限一般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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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产品质量保险,是指承保制造商、销售商或修理商因制造、销售或修理的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致使使用者遭受的如修理、重新购置等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
(1)使用者更换或修理有质量缺陷的产品所蒙受的损失和费用;
(2)赔偿使用者因产品质量不符合使用标准而丧失使用价值的损失和由此引起的额外费用,如运输公司因汽车销售商提供的汽车质量不合格所引起的停业损失和继续营业而临时租用他人汽车所支付的租金等;
(3)被保险人根据法院的判决或有关政府当局的命令,收回、更换或修理已投放市场的存有缺陷产品所承受的损失和费用。
㈡ 大多数产品上都会标明本产品由xx保险公司承保,这是什么意思呢保险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是指产品责任保险(Proct Liability Insurance)。
产品责任保险(Proct Liability Insurance)是指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而产品责任又以各国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为基础。
所谓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由产品供给方(包括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等)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产品的制造者包括产品生产者、加工者、装配者;产品修理者指被损坏产品或陈旧产品或有缺陷的产品的修理者;产品销售者包括批发商、零售商、出口商、进口商等各种商业机构,如批发站、商店、进出口公司等。
此外,承运人如果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了产品并因此导致产品责任事故时,亦应当承担起相应的产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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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1.本保险单所保产品须经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2.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㈢ 本产品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
“本产品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是指本产品投保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产品责任险。产品责任险承保被保险人(生产厂家和经销商)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责任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属于第三者责任险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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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商品的保险公司承保是什么意思
保险公司承保,证明这个产品的质量比较可靠,也就是说,这个产品对消费者造成伤害后,厂家赔偿了消费者,然后保险公司再赔给厂家,保险公司赔给厂家好多是按
保险合同
上定的,这跟消费者没关系的.保险公司担保商品的质量不能说没问题,只能说风险不高,保险公司愿意承保,
㈤ 有保险公司承保,就代表那个产品可靠可信吗
楼上说的挺对的啊,确实做保险肯定更专业,不过保险公司跟理财公司一起合作承保理财产品,那应该更安全啊,因为出了问题直接就可以用保险公司承保了,这不就降低了风险了吗,很棒棒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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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洋甘菊护肤品是保险公司承保的吗
洋甘菊护肤品的牌子太多了,你要说清楚是哪个牌子,哪种护肤品,别人才能给你正确的回答。
㈦ 公司的非特化妆品跟保险公司投保了,能在包装上显示“本品由xx公司承保”字样吗
可以,质量家提示在网上备案时和现场审核的时候上传证明文件就可以了。
㈧ “某产品由某保险公司承保”是什么意思是不是我们买的产品出了问题可以找保险公司
是产品责任保险。
一旦由于他们的产品出现问题给用户造成了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他们之所以写这句话就是想告诉消费者,我们的产品质量是过硬的,而且计算出了问题,也有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就是想让消费者买个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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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本产品由平安公司承保
产品特点本产品投保门槛低,偏重保障,可以附加“平安鑫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大病;附加“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医疗报销;附加“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医疗费用A(B)"保生病住院报销。附加险是交一年保一年。产品红利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决定,可以分年领取,也可以合同到期一次领取。编辑本段相关合同合同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2012)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投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指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65周岁。犹豫期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编辑本段提供保障保险金额(1)基本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2)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编辑本段如何申请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保险事故通知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身故保险金申请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保险金的给付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第30日仍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31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保证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宣告死亡处理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的,受益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保险金领取方式选择权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与我们签订转换年金保险合同,将领取的保险金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购买转换年金保险。转换年金保险的领取金额按照购买当时我们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编辑本段保单红利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若我们确定本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付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增加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红利分配时,如果您和我们签订的本主险合同附有平安附加鑫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则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同时等额增加本主险合同和其附加的平安附加鑫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若在保单年度中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会将上一红利派发日至合同终止日期间的红利以现金的形式分配给您。编辑本段如何支付保险费的支付本主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宽限期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编辑本段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的保单实际具有的现金价值除保险单上载明的数值之外,可能还包括由于红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由于因红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是不保证的且无法事先确定,只能根据每年分红的实际状况确定,所以未在保险单上载明。自动垫交您可申请使用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即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支付保险费,我们将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所垫交的保险费视同贷款,按照保单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当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时,我们将根据现金价值的余额计算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天数,保险合同在此期间继续有效。当现金价值余额为零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条款中所称的“保险合同”包括本主险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减额交清您可申请使用减额交清功能。即如果您决定不再支付续期保险费,我们将以本主险合同宽限期开始前一日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重新计算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额交清后,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会相应减少,您不需要再支付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保单贷款您可申请使用保单贷款功能。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编辑本段中止恢复效力中止在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主险合同不再参与红利分配,同时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从合同中止日起停止计息。效力恢复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本主险合同复效后,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重新开始计息。自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编辑本段如何解除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解除本主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㈩ 有些产品的包装上写有某某保险公司承保是什么意思它的承保范围有哪些
承保质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