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四川省内社保转移医保交费年限不能合并计算吗
在省内各地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相互认可、累计计算,但不重复计算。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四川省流动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流动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关系转移的适用范围、转移内容、转移程序和转移期间的待遇做出具体规定。该办法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办法》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在四川省辖区内跨市(州)流动就业的在职人员,可以转移职工医保关系。参保人员只须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医保卡余额可以用转账的方式随着医保关系转移,也可以申请提现,办理完转移手续后就可以在转入地刷卡使用。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再转移医保关系,可以到参保地办理退休人员异地安置手续,即可实现异地居住就医。
《办法》明确,在省内各地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相互认可、累计计算,但不重复计算。医保关系转入新就业地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在省内各地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在退休地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达到退休地缴费年限规定标准的,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按规定享受退休地职工基本医保待遇。未达到规定年限标准的,可按退休地规定逐年缴费至规定年限,也可以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时,原就业地的职工医保待遇享受至缴费次月。在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待遇;无接收单位的,按当地规定享受医保待遇。我省各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都设立了专门的服务窗口,需要转移医保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转出地、转入地的服务窗口按提示办理。
『贰』 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全部由职工个人承担吗
任某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某出版单位工作。就职一段时间后得知,自己的医疗保险一直是从自己的工资中扣除,单位没有承担自己的医疗保险费用。当任某对此提出疑问时,单位相关负责人回答:公司给你支付的劳动报酬是有固定数额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如果个人要求上,只能从自己的工资中支付,由单位代缴,单位不承担这方面的费用。该单位的说法有道理吗?
该单位的说法是不合法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第二条的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个人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乘以规定的当地个人缴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于各地医疗消费水平不一样,医疗费支出也不同,因此缴费率也就不同。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为2%左右。个人缴费一般不需个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去缴纳,而是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率大约为6%。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综上所述,任某所在单位要求任某个人承担全部医疗保险费用的做法是错误的,单位应与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而不只是代扣代缴。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二、覆盖范围和缴费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依据法律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由双方按国家规定共同承担保险费用。
『叁』 基本社会保险费是哪些
1、社会保险简称社保,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6、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7、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肆』 四川省职工社保和医保
首先要个你说明社保就是我们所说的五险一金,包括医保、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我国有政策规定用人单位一点要为员工购买社保,缴费比例可以参考下面一片来自“保险港”网站关于社保的一篇报道:(以四川为例)
(一)城镇职工基本保险(五险)
1.缴费比例
险种单位承担部份个人承担部份小计
基本养老保险20.0%8.0%28.0%
基本医疗保险7.5%2.0%9.5%
失业保险2.0%1.0%3.0%
工伤保险0.6%0.6%
生育保险0.6%0.6%
合计30.7%11.0%41.7%
2.缴费基数
(1)成都市社保局规定:“企业和职工缴费基数,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上下限以四川省或成都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以四川省月平均工资60%为下限,300%为上限。实际金额:1252元—6261元
基本医疗保险以成都市月平均工资60%为下限,300%为上限。实际金额:1235元—6174元
失业保险以成都市月平均工资60%为下限,300%为上限。实际金额:1235元—6174元
工伤保险以成都市月平均工资60%为下限,300%为上限。实际金额:1235元—6174元
生育保险以成都市月平均工资60%为下限,300%为上限。实际金额:1235元—6174元
(3)五险缴费基数由企业按职工实际工资申报,上下限由社保局控制,如工资在1252元—6174元之间则无需考虑上下限问题。
(4)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二)农村职工综合保险(二险)
1.缴费比例
险种单位承担部份个人承担部份小计
综合保险14.5%5.5%20.0%
失业保险2.0%2.0%
合计16.5%5.5%22.0%
2、缴费基数
(1)综合保险缴费基数分三个档次,分别为成都市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现行三档基数为60%:1235元,80%:1646元,100%:2058元。
(2)失业保险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关于社保的问题你可以上——保险港
保险港——专业的保险网站,把关于保险的知识整理的很详细,你可以在里面找到你要的答案。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伍』 四川省社保和农村医疗保险是同一个单位吗
你好不是一个单位。
省社保是省内统筹管理。
农村医疗保险是有另一个单位管理。
『陆』 四川省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多久
四川省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
1、社保要交满15年才可以办理退休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达到退休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
(1)2000年12月1日以前已参保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2003年元月1日以后单位缴费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0年;
(2)2003年元月1日以后单位缴费时间计算缴费年限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
(3)2000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医疗保险实际连续缴费年限,男性不少于30年,女性不得少于25年;
(4)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在其办理退休手续时,以当地上年度退休人员平均医疗费为基数,以自然年度计算,每年按10%的递增率,一次性补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6)四川省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扩展阅读:
一、缴费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含退休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退休人员占所在单位职工比例超过市规定标准的则按市里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
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含退休职工)缴纳,其中用人单位负担70%,职工个人负担30%。用人单位中途参保的,须按全年标准补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
二、缴费方式
1、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于每月1至10日全额缴纳。全县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县财政按月全额直接划拨,其他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县地税部门根据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征收计划按月征收。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用人单位于每年1月底前一次性缴清。
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1.首先,各统筹地区要确定一个适合当地职工负担水平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一般为工资收入的2%,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适当提高个人缴费的比例。
2.其次,由个人以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的当地的个人缴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个人缴费基数,应该指出不是按本人基本工资或标准工资为基数,而是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收入统计口径为基数。
『柒』 2017年6月最新四川省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钱
2007年6月最新四川省社保基数是多少,每一个城市都不一样,你这个问题让人没法回答呀。
我们就以成都来算吧,现在的社保基数是2193元~164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