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险公司的筹备主管是正式员工吗
不要把保险公司想的那么好,也不要把保险公司说得那么坏,这个行业是“剩者为王”的,只要你能坚持做下来,做好,收获和晋升都不用你丝毫的担心,
所谓筹备主管,定级以后就是真正的主管,是正式员工,,
还有就是,在保险公司,蛮多职位都是虚的,没有经验的信新人,进去的全部都是储备干部,因为只要你有能力,能签到保险单,能做好增员并达到相关的绩效考核,就可以很快晋升了
所谓储备干部,不过是找人吸引人的花样,进去都是从新人做起,除非你有特殊技能,可以经过短暂的试用后直接胜任一定的特殊职位;
对于一个多月的培训,要是你想锻炼自己,获得一份很好的收获和收入的话,可以进去尝试一下,这份经历会让你在很多行业收获很多的,只要做得好,晋升是不需要求着别人的,这点事比很多其他行业公平和公正的;。
❷ 筹备保险公司,需要做些什么事情
保险公司的各个职能部门都有综合内勤岗位,不知道你说的具体是那个部门。但是无一例外的都属从事“综合”类的事务——不明白?说打杂该懂了吧。综合内勤是每个部门的后勤保障人员,主要职能是部门的文件收发工作,以及各类部门具体职能之外的事情的处理,也就是部门其他具体职能岗位职责外的事情,你要做,职责内的事情如果需要你做你也要做。那么这个岗位是否有前途?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是非常有前途的一个工作,只要你用心去做了,带着脑子去做了,你会比别人更加容易脱颖而出!不要以为我是说反话。其实在各行各业都有这样的问题,专业人才不难找,但是综合性人才可是稀缺资源。你从事综合岗位,貌似进不了公司的业务核心体系,但是你必须熟悉和了解部门乃至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熟练处理部门内部以及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要做好综合内勤,你要比别人想得更多,懂得更多,会的更多,如果把领导比喻成CPU的话,那你就是硬盘和内存,是领导的智囊和秘书,所以你能接触到最贴近领导意愿的事情,但是这些都取决与你是否用心去做了。一般在企业里,一个新领导上任,最先要解决的就是综合岗位,一定要找个会办事、懂办事的贴心人,如果你能做到,那你的前途远远大于那些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所谓专业人员。但另一方面,如果你跟的领导衰了,你就跟着衰吧,这也是综合岗位的悲哀。从你的境况来看,新筹备的保险公司可并不保险。从2000年开始,保监、证监、银监三家联合整顿金融秩序,银行、证券业已经基本达成目标,这两年的整顿重点就是保险行业的无序竞争。所以说来,如果是一家新筹备的保险公司,你要慎重慎重再慎重的考虑,新的保险公司头两年的人员流动比例高达90%以上,基本上三年以后筹备的人都会走光。所以如果你求稳的话,建议你还是去那个日本人的会务公司做店员,再慢慢找寻好的机会;如果想仗着还年轻,有激情、有活力,闯一闯世界,那保险公司不妨可以考虑考虑,但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那条路都会通往成功,关键是你有没有做好克服困难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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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保险公司筹备部门安排
用人单位应按约定的日期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每月至少支付一次。未及时支付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2.以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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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保险公司一般筹建多长时间
第七十二条 【保险公司的筹建时限】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释义与适用】本条是关于保险公司的筹建时限的规定。本条是新增加的条款,沿用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10条的规定。
筹建是保险公司设立的必经程序。按照《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设立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当依照《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保险公司的筹建。申请人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保险公司的,应当在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有正当理由的,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期可延长3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中国保监会作出的原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
申请人应当依照《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保险公司的筹建,使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得以成就,即筹建工作分为6个方面:(1)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拟订和批准公司的章程。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章程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根据公司法制订,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股份有限保险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订并经创立大会通过。(2)筹集资本,使其达到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聘任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4)建立、健全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租赁和收购营业场所,购置相关设备等。(6)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提出申请。设立股份有限保险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提出申请。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的保险公司应在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逾期未完成筹建者,原批准筹建的文件自动失效。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适当延长期限,但筹建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筹建机构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筹建期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投资人。未经批准变更投资人的,原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经过筹建,具备了《保险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正式开业申请表和有关文件、资料。
❺ 急要一份保险公司从筹备到开业的流程,就是中间具体有哪些环节需要做,越详细越好。谢谢各位:)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二亿元.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初步审查合格后.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正式申请表和下列文件.资料:
1.保险公司的章程.
2.股东名册及其股份或者出资人及其出资额.
3.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资格证明.
6.经营方针和计划.
7.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8.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自收到正式申请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由批准部门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凭此证向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
保险公司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证之日起6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其经营保险业务许证自动失效.
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外.不得动用.
以上就是设立保险公司的一个过程.你现在清楚了吗?
❻ 保险公司营业部是如何筹建起来的
(一)申请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向当地保监办提交筹建申请材料(一式五份)
申请材料包括:
(1)筹建申请报告
(2)业务经营范围
(3)三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
(4)筹建负责人简历
(5)计算机设备方案
(6)拟定的办公地点
(7)总公司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授权书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16条
(二)初审
当地保监办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符合筹建条件的,向保监会提交请示;不符合筹建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答复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初审内容:
(1)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2)省级分公司内控制度健全,机构运转正常
(3)省级分公司最近二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拟设立分支机构的上一级机构年检合格
(4)上次批设的分支机构筹建成功,运转正常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15条、第17条
(三)批复
(1)保监会批复当地保监办
(2)当地保监办转批复给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审批(初审、批复)期限为3个月,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并说明理由。
依据:1、《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18条
2、《关于修改<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条文的决定》(六)
注意事项:
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逾期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经筹建人申请,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期可延长3个月(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1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