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生育津贴申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生育津贴申领时需携带审核资料:
①住院医疗费收据;
②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
③《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二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终止妊娠无此项);
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医保卡 (异地证或异地备案表);
⑦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⑧单位出具的参保职工请假条;
⑨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用人单位专管员于每月1-10日持下列有效资料,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时携带的资料:
1、报销门诊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门诊票据、费用明细,有关检查报告单;
2、报销住院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住院医疗费票据、费用明细汇总单(盖医院章)、诊断证明(盖专用章)、病历首页、手术记录、接生记录复印件。
⑵ 办理生育津贴申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啊
生育保险待遇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经办机构申领。
1、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
(二)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
(四)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流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和节育手术证明等;
(五)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凭据;
(六)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2、经办机构接到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材料后,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于10日内核发有关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于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3、参保单位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到协议服务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方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珠海生育保险津贴申领所需材料扩展阅读:
1、参保单位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因非生育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剖宫产时实施子宫肌瘤、卵巢囊肿、卵巢肿瘤等切除术增加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暂时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支付;
2、参保单位职工认为经办机构未按规定为其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或对其享受的待遇有异议的,可以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查。经办机构应于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3、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依法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和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应当在资产清算时,按照本市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的生育保险费。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⑶ 办理生育津贴申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啊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具体的流程如下: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
社会保险登记表;
2.
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
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
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
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
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
收款收据。
⑷ 办生育保险津贴领取需要什么材料
领取生育津贴是需要满足前9后12的条件的,看你具体的情况了。
材料需要下面这些:
(1)《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盖章,男女双方盖章)
(2)《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一式两份)
(3)《门诊费用收费票据》原件;
(4)《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原件及复印件盖章(有医药费用的时候必须附带);
(5)《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6)《医学诊断证明书》(需要有孕周数、生产方式)原件及复印件(记得和医院要)盖章;
(7)北京户口参保人需要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非北京户口参保人需要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8)《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9)《女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⑸ 申报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材料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⑹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需提交哪些材料
生育津贴申领时需携带审核资料:
①住院医疗费收据;
②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
③《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二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终止妊娠无此项);
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医保卡 (异地证或异地备案表);
⑦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⑧单位出具的参保职工请假条;
⑨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用人单位专管员于每月1-10日持下列有效资料,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时携带的资料:
1、报销门诊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门诊票据、费用明细,有关检查报告单;
2、报销住院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住院医疗费票据、费用明细汇总单(盖医院章)、诊断证明(盖专用章)、病历首页、手术记录、接生记录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