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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将实现统一透明监管

发布时间:2021-10-12 17:53:54

Ⅰ 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监管的意义

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监控的意义:关键是将银行理财产品纳入适当监管体制之下,从而保障健康有序发展。只有通过适度监管才能促进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发展,更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也使银行直接面临潜在的风险降低,利于银行的风险管理和监控。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人如何对理财产品进行监管

监管这事就别指望了。钱打到了对方账户上,就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个人能做的的就是购买前详细阅读产品说明和购买协议,看明白其中的风险。其次就是找个靠谱的,对方单位越大,知名度公信力越高,相对来说越安全。名不见经传或者刚成立那么三几天,或者同类同行中劣迹斑斑的,这种都要自求多福了。

Ⅲ 银行理财产品纳入监管吗

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包括银行的产品和服务。

Ⅳ 银行理财监管细则落地转型迎来阵痛吗

银行理财新规和资管新规细则“出炉”,明确了相关监管要求。但对投资者来说,将有越来越多的理财产品达不到此前公布的预期收益率水平,可能会不得不承担投资产品表现不佳导致的亏损,需要尽快适应理财市场新的变化。

中国工商银行资管部副总经理高翀对记者表示,银行理财新规和资管新规细则“出炉”,明确了相关监管要求,尤其是细化了过渡期的安排,消除了市场不确定性,也为业务转型指明了方向。在他看来,银行业要在保持相关业务规模稳定的前提下,实现相关业务和产品的成功转型。

显然这并不容易。北京高华证券公司近日发布的一份研报指出,在过去两个月里,由于监管新规细则不明,一些银行在发行合规的新理财产品或清理现有理财产品时遇到了困难。因而,债市和股市都在短期内经历了挤出压力。

平安证券分析师陈骁认为,严监管切中了银行理财业务整改的3大焦点——资金池、非标和净值化管理,在相关业务调整真正取得成效前,表外业务收缩的阵痛期仍将延续。

业内人士认为,从长远趋势看,非标产品规模下降趋势不可逆转。不过由于开放了公募理财产品渠道,使得非标调整的压力得到一定缓解,对银行理财业务转型起到正面作用。此外,理财产品的分级问题得到进一步确定,商业银行不得发行分级产品,相关业务会进一步规范。

Ⅳ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第八章

销售内控制度
第五十七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了解理财产品销售可能存在的合规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密切关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各项风险管控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理财产品销售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体现充分了解客户和符合客户利益的原则。
第五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明确规定理财产品销售的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销售业务的性质和自身特点建立科学、透明的理财产品销售管理体系和决策程序,高效、严谨的业务运营系统,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系统,以及应急处理机制。
第五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包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销售活动风险评估等在内的科学严密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规范销售行为,确保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第六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符合本行情况的理财产品销售授权控制体系,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有效控制分支机构的销售风险。授权管理应当至少包括:
(一)明确规定分支机构的业务权限;
(二)制定统一的标准化销售服务规程,提高分支机构的销售服务质量;
(三)统一信息技术系统和平台,确保客户信息的有效管理和客户资金安全;
(四)建立清晰的报告路线,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五)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采取定期核对、现场核查、风险评估等方式有效控制分支机构的风险。
第六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账户管理制度,确保各类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保障理财产品销售资金的安全和账户的有序管理。
第六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基本规程,对开户、销户、资料变更等账户类业务,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类业务做出规定。
第六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面、透明、快捷和有效的客户投诉处理体系,具体应当包括:
(一)有专门的部门受理和处理客户投诉;
(二)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至少应当包括投诉处理流程、调查程序、解决方案、客户反馈程序、内部反馈程序等;
(三)为客户提供合理的投诉途径,确保客户了解投诉的途径、方法及程序,采用本行统一标准,公平和公正地处理投诉;
(四)向社会公布受理客户投诉的方式,包括电话、邮件、信函以及现场投诉等并公布投诉处理规则;
(五)准确记录投诉内容,所有投诉应当保留记录并存档,投诉电话应当录音;
(六)评估客户投诉风险,采取适当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
(七)定期根据客户投诉总结相关问题,形成分析报告,及时发现业务风险,完善内控制度。
第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依法建立客户信息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防范客户信息被不当使用。
第六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文档保存制度,妥善保存理财产品销售环节涉及的所有文件、记录、录音等相关资料。
第六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与管控理财产品销售风险相适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和后台保障能力,尽快建立完整的销售信息管理系统,设置必要的信息管理岗位,确保销售管理系统安全运行。
第六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理财产品销售质量控制制度,制定实施内部监督和独立审核措施,配备必要的人员,对本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的操守资质、服务合规性和服务质量等进行内部调查和监督。内部调查应当采用多样化的方式进行。对理财产品销售质量进行调查时,内部调查监督人员还应当亲自或委托适当的人员,以客户身份进行调查。
内部调查监督人员应当在审查销售服务记录、合同和其他材料等基础上,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当销售的情况。

Ⅵ 同类资管产品要统一监管标准

11月18日消息,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对资管业务进行分类,明确何为同类业务,是统一监管标准规制的基础。指导意见从两个维度对资管产品进行分类。一是从资金募集方式划分,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两大类。二是从资金投向划分,根据投资资产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四大类。

为确保指导意见有序实施,设置过渡期,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允许存量产品自然存续至所投资资产到期,即实行“资产到期”。过渡期内,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不符合本意见规定的资管产品的净认购规模。过渡期为指导意见发布实施后至2019年6月30日

Ⅶ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审慎监管要求,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进行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第六十九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实行报告制,报告期间,不得对报告的理财产品开展宣传销售活动。商业银行总行或授权分支机构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负责报告,报告材料应当经商业银行主管理财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在销售前10日,将以下材料向中国银监会负责法人机构监管的部门或属地银监局报告(外国银行分行参照执行):
(一)理财产品的可行性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基本特性、目标客户群、拟销售时间和规模、拟销售地区、理财资金投向、投资组合安排、资金成本与收益测算、含有预期收益率的理财产品的收益测算方式和测算依据、产品风险评估及管控措施等;
(二)内部审核文件;
(三)对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投资顾问等相关方的尽职调查文件;
(四)与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投资顾问等相关方签署的法律文件;
(五)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
(六)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包括银行营业网点、银行官方网站和银行委托第三方网站向客户提供的理财产品宣传材料,以及通过各种媒体投放的产品广告等;
(七)报告材料联络人的具体联系方式;
(八)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销售专门为其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七十条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在开始发售理财产品之日起5日内,将以下材料向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总行理财产品发售授权书;
(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
(三)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包括银行营业网点、银行官方网站和银行委托第三方网站向客户提供的产品宣传材料,以及通过各种媒体投放的产品广告等;
(四)报告材料联络人的具体联系方式;
(五)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确保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报告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要求进行补充报送或调整后重新报送。
第七十二条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一)发生群体性事件、重大投诉等重大事件;
(二)挪用客户资金或资产;
(三)投资交易对手或其他信用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违约事件,可能造成理财产品重大亏损;
(四)理财产品出现重大亏损;
(五)销售中出现的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中国银监会的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进行月度、季度和年度统计分析,报送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商业银行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本年度理财业务发展报告,应当至少包括销售情况、投资情况、收益分配、客户投诉情况等,于下一年度2月底前报送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Ⅷ 百度理财平台的理财产品受什么部门监管

目前度小满理财APP(原网络理财)平台上有一些活期、定期理财产品可供用户根据自己的流动性偏好进行选择,比如活期产品百信智惠存,净值收益4.1%左右,低风险,随时存取,当日起息,节假日无限制,任意自然日支取,当日实时到账,无交易日限制,无限额限制,当日存入的资金当日即可支取但不计算收益;长江天天盈:是一款养老保障管理型产品,七日年化收益率基本稳定在4%+,赎回T+1到账,1000元起投,单笔及单日转入金额无上线,持仓金额无上限;还有一些定期养老保障型理财产品如长江月月盈等。响应的理财产品属于银行理财产品或养老保障产品,所以由银保监会监管。
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哦!

Ⅸ 银行理财监管细则公布在即市场关注什么

银保监会正在制定的银行理财细则近期有望落地。

目前,监管和市场关注四大热点问题。

二是,对于银行理财是否能投资二级资本市场,市场看法仍待明确。

资管新规是10条规定,公募产品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私募产品可以投资债权类资产、上市或挂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含债转股)和受(收)益权等。

作为公募产品的银行理财,能否投资上市交易的股票,业内仍有分歧。目前,仅高净值的私人银行客户可购买投资于股市的理财产品,普通客户无法购买。

根据银监会200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对于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

三是,银行理财能否投资分级私募产品,仍有待明确。

根据资管新规,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则封闭式私募可以进行份额分级。

资管新股对分级私募产品进行了详细的约束。包括:分级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分级私募产品应当根据所投资资产的风险程度设定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中间级份额计入优先级份额)。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2:1。发行分级资产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当对该资产管理产品进行自主管理,不得转委托给劣后级投资者。分级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在此情况下,银行理财能否投资分级的封闭式私募产品,市场仍有争议。

四是,标准化、非标资管产品的规则制定仍需明确。

对于债权类资产,资管新规将其划分为标准化债券类资产、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究竟哪些资产算作标准还是非标,具体认定规则仍需要明确。

此前,2018年4月27日,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按照产品类型统一监管标准,明确打破刚性兑付,严格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要求,分类统一杠杆比例,消除多层嵌套,防范系统性风险,促进资管行业规范发展。

作为资管新规配套细则发布,银保监会将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对照资管新规对产品分类、净值化管理、嵌套层级、杠杆运作等监管要求进行了细化和明确。证监会将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在资管新规总体框架下对业务形式、产品类型、投资运作、风险防控、合规管理作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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